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管理制度1
一、報修服務電話,保證有人接聽?蛻魣笮迺r,受理人應對保修單位、地址、報修時間、故障情況、聯系電話等作好記錄,開出《維修單》,將信息反饋給維修人員。
二、維修班長負責根據緊急程度,派出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對于收費項目,維修人員應出示公司批準的收費標準,并請客戶在《維修單》上簽字認可維修質量及收費。
三、服務要求
(1)修人員常備維修器材應保持完好,擺放整齊,遇有維修任務時,應準確了解故障情況,作好相應準備工作。
(2)對于客戶一般性故障如換燈泡燈罩、換水龍頭、插座跳閘、修理門、窗、桌椅、抽水馬桶堵水等不會立即造成重大傷害和嚴重不便的維修,如維修人員人手不足或任務繁忙,可在半小時至一小時內派人上門服務,但需事先致電客戶預約或說明情況;如維修部人手夠,則應在15分鐘內派人上門開展維修。
。3)對于主進線斷路跳閘、住戶房門反鎖關人、漏水等可能嚴重影響客戶正常生產和生活造成較大損失的,維修人員應立即停下其他工作,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修。
。4)對于電器火災、大面積漏水、電梯關人、卡人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和損害的特急性事故,維修人員應當立即在1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通知保安人員等其他所有予以協助的人員參加搶修。
。5)維修人員在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將維修現場打掃干凈,并將《維修單》返至維修班組。
四、根據《維修單》上住戶的意見,工程部相關人員負責在兩個工作日內對住戶不滿意維修服務進行回訪,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達到住戶滿意,并將回訪處理結果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中。
五、維修人員根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向客戶說明收費標準,并于維修單上注明費用明細,維修人員完成維修工作后請客戶簽名確認并收取相關費用,再將款項交于工程部,最后由工程部交財務部。
六、房屋設施的修繕
1、日常巡查及維修
保安人員負責房屋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有損壞、破損情況記錄在《保安巡查記錄表》中,并將信息反饋給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季節性檢查、維修
維修人員應根據本地氣候特點,在暴雨季節來臨前及暴雨后,組織人員對小區的危險部位針對防風、防雨、防漏、防洪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以排除不安全因素。
3、定期檢查修繕
1)維修班應每月對工程系統進行巡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房屋修繕方案》,報管理處審核后落實實施。
2)工程部負責組織維修班每兩年對房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依據房屋完損評定等級標準,評定房屋的'完損情況,填制《房屋完損情況評價表》,從而針對性的組織維修、修繕事宜。
3)工程部可將自己無能力實施的重大維修或功能改造項目,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實施,根據施工規范檢查監督工程質量,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4、房屋修繕資料的歸檔,工程部須將維修資料分類、匯總、歸檔,重大維修資料應長期保存,以備查閱檢索。
房屋管理制度2
房屋租管理制度是企業或個人在管理租賃房產時,為確保租賃過程的公正、公平與高效而設立的一系列規則和流程。它旨在規范租賃行為,保障雙方權益,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內容概述:
1、租賃合同管理:明確租賃條款,如租金、租期、押金、維修責任等,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約束力。
2、房屋維護與保養:規定租戶和房東在房屋維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房屋的良好狀態。
3、租金收繳與管理:設定租金支付方式、時間及逾期處理辦法,確保租金按時收取。
4、租戶篩選與入住流程:制定租戶資格審查標準,規范租戶入住手續。
5、解約與續租規定:明確提前解約、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方式,以及續租申請流程。
6、爭議解決機制:設立投訴渠道,規定糾紛處理程序,促進和諧租賃關系。
7、安全與風險管理:強調消防安全、租戶安全教育,預防和應對潛在風險。
8、數據記錄與報告:保持租賃相關信息的準確記錄,定期進行數據分析和匯報。
房屋管理制度3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oa、crm等內部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2)負責培訓公司內部員工內部系統的使用
3)根據公司的發展及管理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對現行內部系統作出適應現狀的調整
4)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自覺學習有關網絡運營的`知識,提高個人素質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6)在規定時間做好周計劃表以及周總結表匯總至部門經理處
房屋管理制度4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是一套規范業主、租戶及物業管理者行為的規則,旨在確保房屋的安全、整潔和有效利用。它涵蓋了日常維護、使用權限、責任劃分、違規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使用權規定:明確業主和租戶的`使用權,包括對公共區域的使用權和私人空間的保護。
2、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維修的規定,確保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
3、安全規定:規定火警、盜竊等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以及電器、燃氣等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衛生:設定垃圾處理、清潔衛生等相關標準,保持居住環境整潔。
5、噪音控制:規定噪音限制,防止擾民行為。
6、裝修管理:對房屋裝修進行審批和監管,防止破壞房屋結構。
7、租賃管理:規范租賃行為,包括租賃合同、押金管理等。
8、違規處理:設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確保制度執行。
房屋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煵疬w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ǘ┴撠熀税l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ㄈ┴撠熮k理拆房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ㄋ模┴撠煂Σ鸱渴┕挝、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ㄎ澹┮婪ú樘幉鸱渴┕ぶ羞`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和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ㄒ唬┎鸱渴┕挝槐仨毴〉谩恫鸱渴┕挝毁Y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ǘ┎鸱渴┕挝槐仨毥⒁苑ǘù砣藶榈谝回熑稳说陌踩a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三)拆房施工單位對從事拆房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四)拆房施工單位應配備與拆房工程度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同時,拆房施工作業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
。ㄒ唬┎鸱渴┕挝辉陂_工前應到安監部門辦理拆房安監手續,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
。ǘ┎鸱渴┕挝粦鶕鸱抗こ痰木唧w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ㄈ┎鸱渴┕ぜ夹g負責人在施工作業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ㄋ模┎鸱渴┕挝槐仨氃诠さ毓潭▓鏊O置下列標牌:
、殴こ谈艣r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督電話;
、品课莶鸪踩a牌;
、俏拿魇┕づ。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時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業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ǘ┎鸱渴┕ぷ鳂I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
(三)拆房施工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區內業主在進行房屋出租時,必須在出租行為發生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客服中心進行登記,結算相關費用(管理費、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辦理相關手續。
2、承租人必須持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的辦理租賃手續。
3、業主不得將房屋租賃給無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具備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并填寫,<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暫住人口登記表>。
5、小區出租屋不得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及危害物品;不準經營開辦網吧、游戲廳、練歌房、餐飲場所等。
6、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7、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8、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物業客服中心(或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9、承租人按需時繳納管理費及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或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繳費方進行交納。
10、承租人有權享受小區業主的各項物業服務,同時也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
12、對違反本規定出租或轉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房屋管理制度7
房屋裝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裝修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業主權益,提高裝修質量,減少糾紛,并為裝修公司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這一制度涵蓋了從項目啟動到驗收的全過程,涉及設計、施工、材料采購、安全、環保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設計管理:規范設計流程,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業主需求及建筑法規,明確設計變更程序。
2、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隊伍的資質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計劃,規定施工工藝標準。
3、材料管理:設定材料采購標準,確保材料質量,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工地。
4、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規定,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安全事故。
5、環保管理:遵守環保法規,控制噪音、塵土等污染,推行綠色裝修。
6、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檢查機制,確保工程達標,處理質量問題。
7、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預算,避免超支,明確費用支付流程。
8、業主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解決業主疑慮,確保業主滿意度。
房屋管理制度8
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屬業主的共有資產,為加強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管理,保障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利用本體基金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深物價[1998]136號《關于住宅(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區本體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園管理處是負責業主房屋本體基金的收繳及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對小區房屋本體基金進行準確核算,并按每個單位登記專帳,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小區的本體基金。每三個月將本體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管理報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三、管理處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委會審議通過。
四、管理處動用本體基金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處負責人和本棟樓長共同簽證后支付,并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占60%以上業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管理處負責人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本體基金確實不夠支出時,經占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的業主分攤。
五、如業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涉及特區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可經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核準。
六、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時,按支出額執行相應的費用定額標準。
七、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接受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對本小區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八、本制度參照《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制定。
房屋管理制度9
1.0本公司的房屋維修計劃及維修手續依照本規程執行。
2.0本規程中的維修是指辦公樓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設、改造和更新。
3.0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行政辦主任及物業管理公司經理。
4.0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財產等的維修計劃,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施維修業務。
5.0辦公室協助責任人,組織、協調維修工作。
6.0財務部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與實際維修費用是否一致。
7.0維修計劃的確立
7.1責任人在進行維修前,應向辦公室提交維修計劃。
7.2辦公室確認有必要后,并請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體的指示。
7.3辦公室從技術的.角度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投資計劃,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7.4財務部經理依據該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7.5 4000元千設備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由副總經理審批,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定,超過1萬元的維修項目,須交董事會審議。
8.0維修的實施
8.1對核準的維修項目,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并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給辦公室主任和財務部經理后,組織實施。
8.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后,組織實施。
8.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預算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按第8.1所列程序,修訂投資計劃。
9.0維修的監督與審查
9.1維修實施后,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經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后,提交工程變更或追加預算申請。
9.2辦公室主任應從技術角度對上述申請作出審查,編制設備計劃修正案,提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9.3維修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決,超過1萬元,由董事會審議。
10.0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報告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11.0公司員工住宅和集體宿舍的維修規程,另行制訂。
12.0本規程的實施細則則負責維修計劃實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財務主管制訂。
13.0本規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房屋管理制度10
房屋水電管理制度是對一棟建筑內水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住戶的安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內容概述:
1、設施管理:涵蓋水電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更新,包括水管、電線、電表、閥門等設備的`完好性。
2、使用規定:明確住戶的水電使用規則,如合理用電用水、避免浪費、禁止私拉亂接等。
3、故障處理:設定故障報修流程,包括報修方式、響應時間、維修標準等。
4、費用管理:規定水電費用的計算、收取、公示和爭議解決機制。
5、安全措施: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如停電、漏水等情況的應對,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訓。
6、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水電法規及安全標準。
房屋管理制度11
在一個房屋維修管理制度中,需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維修責任、維修資金來源、維修程序、維修標準、維修監督、維修記錄等。
1. 維修責任:明確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維修責任分工,例如內部維修由業主負責,公共區域維修由物業公司負責。
2. 維修資金來源:規定維修資金的來源,包括業主繳納的維修基金、臨時維修費用等。
3. 維修程序:規定維修流程,包括維修申報、評估、批準、實施、驗收等環節。
4. 維修標準:明確維修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確保維修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5. 維修監督:建立維修監督機制,確保維修工作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6. 維修記錄:做好維修記錄,包括維修申報表、維修記錄表、維修驗收表等,方便日后查詢和追溯。
房屋維修概念
房屋維修是指對房屋內外部的設施、設備或結構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修復或更新的工作,旨在保持房屋的良好狀態,延長使用壽命,確保住戶的安全和舒適。
1. 定期檢查:定期對房屋內外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2. 保養:對房屋設施、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包括清潔、潤滑、調整等,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3. 修復:對出現故障或損壞的部件進行修復或更換,保持房屋設施的`完好狀態。
4. 更新:根據需要對房屋設施進行更新,以適應時代發展和住戶需求的變化。
5. 安全和舒適:維修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住戶的安全和舒適,為他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通過建立健全的房屋維修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房屋維修概念,可以有效管理房屋維修工作,保障住戶的利益和生活質量。
房屋管理制度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圍
本協議規定了本單位房屋租賃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單位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場所。
二、總則
為落實我院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房屋租憑安全管理辦法的原則及有關規定,制訂本標準。
三、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州市消防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合同要求;
2、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必須簽訂安全、防火、治安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內容及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五、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動用明火必須經出租方主管部門審核,動火必須符合《上海市消防條例》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督,配備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6、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9、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1、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2、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3、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5、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7、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8、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9、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司房屋租賃的管理,發揮房屋資產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公司所屬范圍內(包括所屬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賃業務。
第二條出租房屋的條件:閑置房屋或公司經營的預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響公司的總體規劃和有損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對承租方的條件要求:品牌企業優先于一般企業,一般企業優先于個人;宿舍區內的房屋應能夠為居民提供服務,方便職工生活。
第四條對外租賃房屋的管理部門,除公司經理的特別授權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本單位的房屋進行出租。
第五條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單位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租賃機會,從中私自獲利,一經查出,按所獲非法收入3—5倍罰款。
第六條房屋出租時,房屋出租單位,必須認真查驗承租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并要求提供證明承租單位存續性的有關資料。承租人為個人的,須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備案。承租人為單位的,須留存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同時房屋出租時原則
上需要收取一定額度的風險金。
第七條單位所有臨街門面和賣場柜臺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賃給他人使用,經營范圍以承租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八條門面租賃每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如需要超過3年,應當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單位出租房產或賣場柜臺應有明確的月租金標準,出租單位應保證出租房產租金標準不低于同地段相當條件的市場平均租金。
第十條月租金確定后,出租單位不得隨意降低標準,確因市場發生變法需要下調標準的,必須書面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簽訂:公司各單位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簽訂(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租賃期限:除非對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如遇特殊情況需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同意后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寫明理由,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解除后立即注銷原合同。
第十四條對外租賃房屋電費收取的管理單位,每月應如數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價收取。
第十五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加強對外租房屋租賃人的監督,不得轉租,不得對建筑物結構造成破壞。
第十六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堅持“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由房屋出租單位負責;房屋承租人應當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第十八條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由承租
人支付。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裝修費用。
第十九條承租方必須愛護出租房屋內的各種設施,未經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室內水、電、暖設施,不得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不得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不得實施其他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使用承租房屋時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條未經房屋出租單位許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轉租造成損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主動交納
房屋租賃費,水、電、暖費。凡發現承租方違法經營,或改變經營范圍,或轉租他人,或超過15天未繳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酌情終止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所租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貴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發生丟失、失火、盜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第二十四條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出租單位應當檢查門面和配套設施,如發現有損壞的,應當在承租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各房屋出租單位要設置房屋租賃管理專管人員,負責及時收取租金及其它費用以及對租賃房屋的日常跟蹤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若遇欠費、轉租或破壞房屋結構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公司出租房屋須建立基礎資料臺帳,將合同期限、金額、承租人信息等內容填寫清楚。
第二十七條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戶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備招標出租條件的,應使用招標辦法確定承租人。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資產管理事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文之日起執行,同時原制度廢止。
房屋管理制度14
物業轄區房屋外墻的清潔管理規程
1、范圍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2、標準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范圍不少于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并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衛,同時天臺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6)作業人員必須穿著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臺上穩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房屋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的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同時確保小區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業主在出租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客服中心進行登記,并結算相關費用(如管理費、物業代收的其他費用),辦理相關手續。
2.承租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并簽署租賃合同。若發現承租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物業有權拒絕其入住。
3.租賃期限應當明確,且不得超過合同法規定的最長期限。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物業提出申請。
4.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小區規定,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干擾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5.物業有權對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和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承租人改正或終止租賃合同。
6.租賃房屋的裝修和改造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未經物業同意不得進行大規模裝修或改造。
7.租賃房屋的.維修和保養由業主負責,如因業主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物業應當及時處理租賃房屋的安全隱患,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業主和承租人,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9.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及時退還房屋,并清理好房屋內的物品和垃圾。
10.對于違反本規定的業主或承租人,物業有權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終止租賃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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