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釋義
一、在本章程中“法規”指《公司法》;“印鑒”指公司的通常印鑒;“書記員”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書記員職務的人;如無相反旨意,書面材料應解釋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見的文字表現或復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單詞和詞組應按《法律解釋法》以及本章程對公司產生約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釋。
二、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發行公司股票,所發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會按公司通常決議所決定的有關紅利、投票資本利潤率、或其它事項的優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權利或限制,但不得影響已經授予任何現存股票股東的任何特權。
三、根據《公司法》,經一般決議通過,任何優先股均可發行為可贖股份,或按公司意愿,發行成必須贖回的股份。
四、當股份資本分為不同種類的股票時,每種股票所附帶的權利(除非該種股票的發行條件另有規定),經該種發行股票75%的股民書面認可,或經該種股票股民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專門許可,則可以變更。本章程有關股東大會的規定在細節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適用于此種股東特別大會,但會議法定人數至少必須為兩人,持有或代表該發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參加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均可要求進行投票。
五、股民所擁有的優先股的權利或其它權利,除非股票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均應視為可因設立或發行同等股票而作變更。
六、公司有權按《公司法》規定支付傭金,但應將支付或同意支付的傭金比率或數額按《公司法》規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傭金比率不得超過有關股份發行價格的10%,或傭金數額不得超過等同于該發行價格10%的數額(依情況而定)。此種傭金可用現金支付,或用繳清股票或繳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現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發行股票時,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經紀費。
七、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公司不承認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無義務或責任承認(即使出有有關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單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權益、或有權益、未來權益或部分權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或與任何股票有關的任何其它權益,注冊股東享有的總體絕對權利除外。
八、根據《公司法》規定,凡注冊登記的股民均有權免費得到蓋有公司印記的股權證,就數人持一股或數股情況而言,公司無義務向所有聯合股東發放卡證,每股只需向其中一個股東發放一張卡證即可。
九、對所有已經催交的或在規定時間應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應交)的股份(未繳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優先留置權,對所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目前應由他或用他的財產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繳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優先留置權;但董事會可隨時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規定約束。公司對股份享有的留置權,如果有,應當擴大適用到與股份有關的所有紅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但只有當與留置權有關的一筆款項到期應付后,或在將要求支付與留置權有關的應付部分款項的書面通知送交注冊股東,或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送交有權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進行出售。
十一、為執行此種銷售,董事會可授權某人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買方。買方應登記作為所轉讓股份的股東,他無義務注意購買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也不得因銷售程序的不正規或無效而受影響。
十二、銷售所得應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屬留置部分現已到期應付的款項,如有剩余,應當(扣除在出售前同樣屬于留置款項,但目前尚還未到期的款額)交付給在銷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會可隨時向股東催繳股款(不論是就票面價值或是溢價),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條款規定的期限,只要催繳的款額未超過股票票面價值的25%,或繳日期超過上次催繳所定支付日期一個月,所有股東必須(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說明繳款的時間或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公司繳納所催繳的款額。董事會可以撤銷或延長繳款通知。
十四、催繳股款通知應被視為在董事會通過催繳通知決議時已經發出,且可規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聯合股東可共同或分別支付所催繳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規定之日沒有繳清所催繳的某筆股款,應交股款的人應繳納從規定繳款之日起到事實上繳清款項之時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本金的8%,數目由董事會決定,但董事會也有權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種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發行條款規定在分配時或在某一規定日期應繳納的股款,不論是票面價值或溢價,根據本章程規定,均應視為是發有正式催繳通知,且應在股票發行條款規定的日期予以繳款,倘若不繳,應視正式催繳股款后款項到期支付,于是將執行本章程所有有關利息和各種費用的支付、沒收、或其它事項的有關規定。
十八、一旦股票發行,董事會便可按所催繳股款的數額和支付時間區分股東。
十九、只要認為恰當,董事會可接收股東自愿提交繳納的未經催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繳納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該股票到期應付為止),年利率不得超過(公司股東大會另有決議除外)8%,具體可由董事會和股東在提前繳款時協商。
第二章 股份轉讓
二十、根據本章程規定,任何股東均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應經通;蛞话阈问交蚨聲獾钠渌问降臅嫖募M行。文件可由轉讓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轉讓人對股份的持有權一直維持到轉讓登記注冊且受讓人的姓名被記入股東登記簿為止。
二十一、轉讓文書必須交公司登記處登記,同時繳納登記費,登記費不得超過1美元,董事會可隨時規定,轉讓時還得帶上有關的股權證和董事會隨時可能合理規定表明轉讓人有權轉讓股權的其它證據,根據這些證據,公司將按董事會根據本章程賦予的權力登記受讓人作為股東,并將轉讓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會可拒絕登記將股份、未完全繳清股款的股份轉讓給其不贊成的人,并可拒絕就公司具有留置權的股份轉讓進行登記。
二十三、董事會可隨時決定從某時起暫時中止一段時間登記轉讓,但每年中止轉讓的日期總和不得超過30天。
第三章 股份過戶
二十四、當一股東死亡,如果死亡股東是個聯合持股人,公司應承認其它聯合股東有權享有股份權益,如果死亡股東為單獨持股人,則其法定個人代表有權享有股份權益;但不得適用本章程之規定去免除一死亡聯合股東的與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關的財產的任何義務。
二十五、凡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取得股份所有權的人,一旦出示董事會隨時正當要求出示的證據,可按以下規定,或自己登記作為股東,或提名讓某人登記作為受讓人,但這兩種情況,董事會均有權按該股東死亡或破產前轉讓其股份時的情況一樣,拒絕或中止登記。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權的人要自己登記作為股東,他必須向公司送達親自簽署的書面通知,說明他的'選擇。如果他選擇讓他人登記,他必須給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轉讓書以證明他的選擇。本章程上述所有有關轉讓權利和轉讓登記的限制、限定和規定均應適用于此種通知書或轉讓書,就原股東未死亡或未破產而由該股東自己簽署通知書或轉讓書一樣。
第四章 股份的沒收
二十七、如果股東在規定繳款的日期沒有交付催繳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會可在未繳清催繳股款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股東送達通知,要求他繳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經產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應另定一個日期(從送達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規定應在該日或之前繳納股款,并規定如果在規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繳納,所催繳股款的股份應被沒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書上的規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繳清之前,可隨時根據董事會所作出的有關決議沒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種沒收應包括有關被沒收股的全部已經宣布,但在沒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紅利。
三十、被沒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件和方式予以處置,如董事會認為恰當,可在出售或處置之前隨時取消沒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沒收的人將不再是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他仍然應負責支付至沒收之日應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關股份的所有款額(連同年利率為8%的就該筆未償付款額利息,從沒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會認為應當支付此種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關股份的此種款項,其責任應從繳清之時予以終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書面聲明,說明聲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書記,并聲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經在聲明書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沒收,該書面聲明將是證明所聲明事實屬實,任何人也不能對股份提出所有權要求的確鑿證據。
三十三、出售或處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購買人或接受處置股份的人簽發轉讓書,憑此他可登記作為股東,如果有購買資金,他無義務負責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沒收、出售、或處置股份的程序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影響。
三十四、本章程有關沒收的規定應適用于任何按股票發行條件在規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管款項是按股票票面價值或是按溢價計算,正如正式催繳股款并通知而應以支付一樣。股票與證券的轉換
三十五、公司可經股東大會普通決議通過,將繳足股本的股票轉變成證券以及將任何證券轉變成任何種類的繳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據轉變成證券前股票的轉讓規則以及方式,或按情況按近似規則或方式,證券持有人可將全部或部分證券予以轉讓;但董事會可隨時決定轉讓證券的最低數額,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數額分零轉讓,但最低數額不得超過轉換成證券的股票的面額。
三十七、證券持有人應按所持證券的數額,享有如同持有轉換證券的股票的股東享有的有關紅利分配、在公司會議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項的權利和特權,但部分證券持有權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除參與公司紅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參與公司解散時的資產分析外),因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權也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
三十八、凡適用于繳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規則也應適用于證券,規則中的“股票”和“股東”兩詞應包括“證券”和“證券持有人”。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ǘ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ㄈ┆毩⒍,指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ㄋ模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ㄎ澹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ǘ⿲嶋H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ㄈw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ㄋ模┬匠昱c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ㄎ澹┬匠昱c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_、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ㄈ┎辉诠救温毜亩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ǘ└黝惿鐣kU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ǘ┮蛑卮筮`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ㄒ唬┩袠I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ǘ┩浰剑簠⒖纪浰,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ㄒ唬┰诠救温毜谋O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ǘ┎辉诠救温毜谋O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鄞U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ㄈ﹪乐負p害公司利益的;
。ㄋ模┮騻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ㄒ唬┩袠I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ㄒ唬┗拘匠辏焊鶕吖芩温毼坏膬r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ǘ┛冃匠辏焊鶕灸甓饶繕丝冃И劷馂榛A,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ǘ└黝惿鐣kU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ㄒ唬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ǘ┮蛑卮筮`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ㄈ﹪乐負p害公司利益的;
。ㄋ模┮騻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ǘ┩浰剑簠⒖纪浰,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3
一、會議的召集: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召集;總裁辦公會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召集;常務執行總裁主持召開的各種例會由總裁辦負責召集;其它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執行秘書召集;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根據情況自行負責召集;總公司全年經濟工作會議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召集。
二、總公司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分為:
1、研究性會議。就總公司運營中具體問題進行研究的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做出多個可供選擇的方案和對策。
2、決策性會議。對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的會議。在充分明確決策內容和目的的前提下本著科學、求實與創新的原則,對重大問題做出切合實際的決策。
3、貫徹性會議。就已經決定的事項進行貫徹的會議。會議布置的任務要明確。措施要實際,要求要具體,同時明確權責。
4、業務性會議。非以上三類會議。召集者要精心組織,認真準備,以求達到會議的目的。
三、總公司會議按照召集的對象分為:
1、股東大會。是總公司的最高決策會議。每次召開會議前二十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通知并做好會議的一切準備工作。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2、董事會會議。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每次會議召開前五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會議通知并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
3、董事會特別會議。是董事研究突發性事件的重大決策會議。召集者必須在會前二十四小時發出會議通知,告知董事要研究的問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4、總裁常務會議。是在董事會決定、決議框架下就某類具體事項做出決策的最高級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總裁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等人。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通知。
5、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常務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總裁或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總裁常務會議、總裁辦公會議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6、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辦公會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總裁辦在會前的一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辦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7、需其他部門參加的部門會議由會議召集者提出申請,經常務執行總裁(重大會議須經總裁)批準方可召開。會議通知由會議召集者發出。
四、會議注意事項:
1、召開各種會議,要講究會議成本,注意會議效果?砷_可不開的會議不開,可在小范圍內開的不在大范圍內召開。杜絕“會!。
2、任何會議的召開,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議題、會議文件以及會議程序的編制等。
3、任何會議的召開都要圍繞會議主題來展開。研究性的會議每人都要發言,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會議結果要提出問題的解決辦法,結果屬于所有參會者。會議要按時召開和結束,參加者必須準時到會,不能參加或準時到會時,須向會議主持者請假,否則每次罰款100-500元。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固定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電子設備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下,但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范圍內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也列入固定資產。
第四條 基本要求:
固定資產業務的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固定資產取得依據應當充分適當,決策過程應當科學規范;固定資產取得、驗收、使用、維護、處置和轉移等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嚴密;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符合國家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業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固定資產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確保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同一部門或個人不得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做到:
(一)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崗位分離;
(二)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三)固定資產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崗位分離;
(四)固定資產投保的申請與審批崗位分離;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六)固定資產取得與處置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崗位分離。
第六條 設備供應部負責管理本公司的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道路、場地、涵洞及其不可移動的附著設備,負責對實物進行管理和辦理請購、維修、改造及處置;各使用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審計部負責對固定資產購進、使用、改造、處置的合法、合規、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七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業務實施授權批準制度,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
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具體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的購建、驗收與款項業務按照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二)固定資產投保由財務總監提出申請,經總經理進行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三)一般固定資產處置由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的工程部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總經理進行審批后執行;
(四)原值在5000萬元以內的重要固定資產處置,經公司辦公會議審議后,由總經理會同董事長共同批準,5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需報董事會批準,上述處置均不包括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
第八條 審批人根據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固定資產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九條 對固定資產業務各環節應設置相應的記錄和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開展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確保固定資產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與驗收
第十條 固定資產預算
行政部和設備供應部要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公司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以及國家有關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等因素擬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司應組織力量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分析,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同定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合理。
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聘請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并由公司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對于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相關手續;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固定資產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再辦理相關手續,屬于董事會批準的項目,還需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十二條 對于外購的固定資產嚴格執行請購與審批制度,請購部門(或人員)和審批部門(或人員)在職責權限內辦理相應的請購與審批程序。對于一般固定資產采購,經辦部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供應商情況,采取比質比價的辦法確定供應商;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采購,采取招標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并根據風險、報酬轉移情況,按本制度第七條的規定審批。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驗收制度,確保固定資產數量、質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驗收工作由行政部及設備供應部、使用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一)外購固定資產,根據合同協議、供應商發貨單等對所購固定資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他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單或驗收報告。
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由制造部門、設備供應部及行政部、使用部
門共同填制固定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門投入使用;
(三)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外企業無償劃撥轉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四)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及時辦理入庫、編號、建卡、調配等手續;
(五)對經營租賃、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設立登記簿記錄備查,避免與本公司財產混淆,并應及時歸還。
第十五條 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其編號、名稱、種類、規格、來源、驗收時間、所在地點、使用部門、數量、價值、使用年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固定資產卡片應一式多份,工程部或辦公室、使用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第十六條 財務部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固定資產的構建成本。
第十七條 對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對固定資產要加強日常管理,授權設備供應部門和行政部門以及相關人員對其各自負責的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與維修進行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使用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固定資產明細及標簽,確保具備足夠詳細的信息,以便固定資產的有效識別與盤點。
未經授權,固定資產不得轉移。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要求和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
第二十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確定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并將其登記在固定資產卡片上。
折舊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每月計提的折舊,也應錄入各該固定資產的卡片上。如財務部在固定資產卡片外又另行設立明細賬的,則計提折舊的記錄可一年登記一次。
第二十一條 設備的操作人員,均需經過充分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易燃、易爆、電力和高精尖等特殊設備實行崗位許可制度,必須持證上崗。對設備的運轉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保證設備使用流程與規定操作流程相符。
第二十二條 使用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保證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行,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對高危生產設施應至少每天檢查一次,及時消除風險。
固定資產的簡單維護,由操作人員和公司的相關技術人員實施。在保修期內的固定資產發生故障,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聯系制造商維修或退換。
固定資產大修理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安排修理,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技術改造由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提出改造方案,按本制度第十條的要求進行決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同定資產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固定資產投保范圍和政策。
投保范圍和政策應足以應對固定資產因各種原因發生損失的風險。
對應投保的固定資產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對于重大固定資產項目的投保,采取招標方式確定保險公司。
已投保的固定資產發生損失的,應及時辦理相關的索賠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大修和改造竣工時間應記入固定資產卡片。
第二十六條 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盤點前,設備供應部及行政部、使用部門和財務部應當對固定資產賬簿記錄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核對,保證賬賬相符。
公司組成固定資產盤點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根據盤點結果填寫固定資產盤點表,并與賬卡記錄核對,對賬實不符,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發生盤盈、盤虧,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設備部門、行政部門逐筆查明原因,共同編制盤盈、盤虧處理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及時調整有關賬簿記錄,使其反映固定資產的實有情況。
第二十八條 每年年末固定資產盤點時,應對固定資產的狀況進行檢查分析,評估是否存在差值跡象,對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按照公司減值準備會計估計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二十九條 對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當的固定資產,設備供應部門及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批后實施。對封存的固定資產,由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定期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處置與轉移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式,采取相互控制措施。
(一)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設備供應部或行政部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二)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經公司設備供應部或行政部進行鑒定后,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三、四款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報廢清理;
(三)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三、四款規定的程序審批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三十一條 重要同定資產處置價格,應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后確定。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三十三條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由設備供應部或行政部會同財務部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三、四款的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協議,對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養、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三十四條 對固定資產處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及時入賬,并將相關信息登錄在固定資產卡片上,保持完整的記錄。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應填制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固定資產調撥時間、調撥地點、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辦理調撥手續。固定資產卡片相應轉移。
固定資產調撥的價值由公司財務部按賬面價值確定。
第三十六條 同定資產無論何種原因出廠,均應至財務部開具出門證,門衛憑證放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子公司購置和處置固定資產均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5
一、薪資制度
1、基本原則
1.1評定原則:以能力、貢獻、責任為基礎,按工作崗位和能力差異,確定工資級別;
1.2綜合核定原則:員工薪資考慮人才市場行情、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核定;
2、薪資體制
2.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按該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綜合評定。
2.2薪資結構: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三部分構成。(公司創業初期,未進行績效考核前采用固定薪金制。)
2.3薪資體制:員工薪資采用月薪制,以當月公司規定的應考勤天數為基數,根據員工當月實際考勤天數算出月工資。
本月工資=(月應發工資總額/ 21.75)實際考勤天數;
2.3.1應考勤天數的定義:按公司規定,應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2實際考勤天數的定義:員工實際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3員工請假或加班按公司相關考勤管理制度核算員工工資。
2.4給付時間:每月8日發放上月1-30/31日薪資;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發放;
2.5下列各項金額可以從每月薪資中直接扣除:考勤扣款、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應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未結清的借款、公司墊支款項等;
2.6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談論和詢問他人工資,如發現工資泄密事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200-50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立即辭退;
3、員工崗位工資
3.1公司員工崗位工資對照表,附表1;
3.2工資表模板,附表2;
4、獎金
4.1個人貢獻獎,員工如對公司有特別的貢獻,公司根據貢獻的大小,酌情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個人貢獻獎;
4.2年終雙薪,公司按員工個人能力,貢獻大小及公司效益情況,在年終酌情給員工發放年終雙薪,發放的具體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4.2.1年終雙薪由公司在春節前統一發放,不得提前發放;
4.2.2在年終雙薪發放之前離開公司的員工,含辭職與辭退的員工,不予以發放當年的年終雙薪(內部調動除外);
4.2.3年終雙薪的審批流程與工資表的發放流程相同;
5、工資表的制作與審批
5.1工資表統一由人力崗位的員工制作,為了統計與歸檔的方便,統一采用《工資表樣版》格式;
5.2人力人員對當月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總部有關工資的通知文件及時作好備忘錄,根據備忘錄制作工資表;
5.3工資表于每月6日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公司于每月8日按審批后的工資表進行工資的發放(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復印件報財務部備案
5.4外地分公司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上報薪資文件到總部人力部進行審核,經總部人力總監、財務總監、總經理簽批后生效。分公司于每月10日按審批后的工資表進行工資的發放,遇節假日順延;一份打印,總部人力部經理簽字后存檔;一份各公司匯總表總部人力部經理簽字后報總部財務部備案;
5.6公司通過銀行卡發放工資后,財務人員保留銀行發放記錄;
5.8各人力崗位的員工必須作好工資表的打印版與電子版的檔案保管;
6、個人所得稅
6.1按照國家稅法,公民的收入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各分公司必須根據當地個人所得稅的繳交規定制作工資表,讓員工如實繳交個人所得稅。
6.2公司與員工所定工資標準,均為稅前工資標準,個人所得稅由員工自己繳交,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7、通訊費
7.1目前只適用于銷售人員,銷售員如因業務需要申請通訊補貼,需向部門主管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生效。
二、福利制度
1、社會統籌保險
1.1公司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管理局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統籌保險;
1.2繳納時間:自簽署勞動合同后,由公司人力人員為入職人員辦理國家統籌的社會保
險;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將社會保險相關手續轉移至公司者,公司將自其轉移至公司之日起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自員工離職之日起,為其停繳;
1.3辦理險種:險種為當地社保局規定企業必繳的社會保險險種,一般包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公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1.4繳納比例:繳納比例由公司與個人繳納比例共同構成,繳納比例按當地社保局規定執
行,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公司在工資中扣除,實行代扣代繳;
1.5審批流程
1.5.1各地新注冊的公司,應及時將有關當地的社會保險政策與辦事流程調查清楚,
如社保局規定企業必繳的險種、繳費比例、最低繳費基數等有關內容,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調查的結果及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向總部提交《關于***公司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經總部人力部,(副)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按當地的社會保險局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1.5.2如當地的繳納險種、繳納基數、繳納比例等政策發生變化,向總部提交《關
于公司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并附當地社保局有關文件,經總部人力部,(副)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按當地的社會保險局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1.6調動
1.6.1員工因系統內調動,產生編制歸屬變化時,可申請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
1.6.2由新編制歸屬公司人力負責人向總部提交《關于***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經總部批準后予以辦理;
1.6.3如編制變動,保險關系未轉移,則由總部人力部通知其新編制歸屬公司其原保險繳納的險種和比例明細,由新編制歸屬公司在制作、發放工資時予以扣除,雙方公司定期進行有關賬務處理;雙方人力人員在勞動合同檔案、社保檔案中分別按要求進行記錄。
2、體檢:
2.1目的:為促進員工健康加強疾病預防;
2.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2.3體檢項目:常規體檢;(肝功五項、胸透為必備項目)
2.4新員工入職體檢:
2.4.1新員工入職體驗:員工入職,必須在上班第一個工作日,提交個人最近半年內的體檢表;
2.4.2新員工入職體檢的內容為:胸透、肝功能、乙肝的體檢;
2.4.3新員工入職體檢醫院必須為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人力部指定的醫院;
2.4.4新員工入職體檢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
2.4.5體檢不合格的,公司不得予以錄用;
2.5公司正式員工的健康檢查;
2.5.1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組織正式員工進行體檢;
2.5.2當年三月以后入職的員工可申請不參加體檢;
2.5.3常規體檢、胸透、肝功能、乙肝為必檢項目,每年由公司人力部對具體項目進行規定;
2.5.4由公司統一組織的體驗費用由公司承擔;
2.6檢查結果的應用:檢查結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收取、存檔,檢查結果匯總后報公司人力部,人力成員對檢查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員工的體檢結果如有疾病,應早期治。
3、假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7
實施日期:
1.目的規范公司工資管理,融洽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士氣,有利于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以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特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2.薪資方案說明
2 . 1薪資管理原則
2 . 1 . 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 1 )對于結構工資,應加強其中績效工資的比重,以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
( 2 )對于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
( 3 )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
( 4 )對工資水平固定的計時工資(月薪),在工作者優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后,結合公司效益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上述績效工資及獎勵,人力資源部計劃在結構工資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并和績效獎金一起發放。有關規定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 . 1 . 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這體現為獎金發放、年終發紅、工資升級等方面。應當認識到,這種“分享”的支出,會換取員工很大的工作動力,可能帶來相當高的經濟回報,尤其是優異地完成經營目標任務,對公司做出杰出貢獻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營銷精英,更應當獲得一定的利潤分享,其對象及分享形式與水平,由董事會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具體實施。
2 . 1 . 3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主要體現在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年薪制業績目標和分部門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任務承包上。其實質是管理人員對企業經營的責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調動經營者創造效益的才能,達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2 . 1 . 4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
2 . 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并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
( 1 )工作能力要素:這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從學歷、職業資歷、創造力、影響力等方面來考慮,其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2)職務要素:這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職務工資上。
(3)勞動條件要素:這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溫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4)個人貢獻要素:這也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該要素反映在績效工資獎金以及公司工齡工資。前者反映員工個人現在對公司的貢獻,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員工個人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人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補貼、有薪假等。
2.3工資的基本結構
上述工資要素可以歸結為基準內、基準外兩個部分:
個人工資額=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
這種結構在一般等級維工資制度中,是最常見的工資結構。在有些情況下,這兩個部分可能不作區分而混在一起,如計件工資和銷售提成工資。
2.3.1基準內工資:
基準內工資為公司薪資標準表中的各個項目,每一項目又分為若干等級,單位為每月xx元。
(1)職等和級次。依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職務分8個職等,每一職等分為10個級次或級別,依現行的各崗位起薪點為依據確定了各級次的具體標準,以保證工資改革后各崗位與薪資標準的對應關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資晉級和職務升等的實際操作。
(2)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或底薪。為了將“死工資”變成“活工資”,從強化員工工作績效出發,這部分工資將實行部分浮動的形式發放。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及其責任輕重來設定。職務不同反映在職等及職務工資中其標準也不一樣。但在同一個職等內職務工資基本是一樣的,即在職務未升的情況下,職務工資也不升。
(4)加班工資。為了保障工資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設定標準時按基本工資的40%設定了加班工資,約高于法定2個百分點。
(5)工齡工資。以十足工齡計算,每年50元。
(6)計件工資。對個人勞動付出與工作績效有緊密聯系的崗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擬在工程崗位設定計件工資,具體方案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擬定。
(7)提成工資。對市場開發崗位員工實行與其銷售業績相聯系的工資形式。具體方案由業務部門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3.2基準外工資。
基準外工資是公司等級表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獎金。其他獎勵、各種補貼和其他一些福利,具體見《福利項目》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3.3工資開支渠道
基準內工資和基準外工資中的部分項目如福利費、補貼等項目是屬于經常性開支的生產費用,因此作為生產成本開支項目。而年終獎金等項目因與企業的整個盈利情況相關聯,應從稅前利潤中開支,具體操作由財務部門把握。
2.3.4幾個具體問題
(1)為激勵員工士氣,調動其積極性,并結合物價上漲等因素,員工的基本工資部分可在一定時期后按級次晉級。
(2)公司對業績優秀、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管理人員為其交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對有重大貢獻的員工,可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與需要和個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務考察、培訓、參加研討會、旅游等。
(4)公司設立合理化建議獎和技術創新獎,對于在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進意見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
3.實施內容
3.1本公司員工工資的基本類別,分為結構工資制、計件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
基本工資
職務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計件工資
提成工資
績效獎金
單項獎金
福利費
其他
基準內工資
基準外工資
工資
3.2結構工資分為基準內工資與基準外工資兩個部分,包括若干項目,以職務等級為中心。結構工資的項目結構為:
上述工資的內容詳見《薪資標準》、《福利項目》、《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計件工資實行方案》、《業務人員銷售提成方案》。
3.3員工工資晉升
3.3.1員工職務升等(升職)。依該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其對公司所做的貢獻和公司崗位需要,經過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職務升等的,其工資晉級標準為:在現工資總額與升職后相對應的工資總額最接近的工資等級基礎上上升一個等級。
3.3.2年度調薪
(1)調薪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
b.所請各假不得超過30天(含30天);
c.經考核合格;
d.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其他條件。
(2)調薪時間:每年三月份、九月份。10-3月份年限屆滿的在3月份調薪,4-9月份年限屆滿的在9月份調薪。
(3)調薪標準:符合條件的調薪者,按現行工資總額所對應的職等和級次上調一個級次,原則上從第1級次往上調。但對現行工資總額在本制度規定的'“薪資標準”第3級次以上人員的調薪,由部門申報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監/副總簽意見,總經理批準后納入調薪范圍。否則不能參加當年度的調薪。
(4)調薪程序。符合基本條件的調薪人員名單→部門申報→
(3月8日前或9月8日前)→人力資源部復核→組織考核→確定調薪者及級次
(3月20日前或9月20日前)→副總/總監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實施。
(5)調薪計算時間:從年度屆滿后的次月計算。
(6)凡調薪者,在職務未升(升職)的情況下,一年內只能調薪一次(含試用期滿轉正)。
3.3試用期工資。7職等以上試用的人員工資按本制度薪資標準所對應的級資工資總額的80%支付,轉正后100%支付。
3.4保底工資。業務人員沒有銷售額的月份,或者銷售提成或計件工資不足500元時,由公司墊支,按500元發放當月工資。
3.5假期工資。在公司規定的休假期內休息的,享受基本工資部分,其他假期一律無工資。
3.6加班工資。由于本制度在工資結構中已設定了加班工資,因此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的,由部門安排換休,特殊情況部門報請加班工資,由總監/副總批準后,按本制度2.3.1條4款計算。
3.7福利費
3.7.1福利費是公司給予員工的勞動報酬之外的收入。它與工資一起發放,并作為企業的經營成本,因此也放在工資范圍內。具體項目見公司《福利項目》。
3.7.2本公司規定的福利項目中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如所請事假當月超過15天或曠工半天以上的,取消享受該福利資格。
3.8獎金。分為單項獎、月獎、年終獎。
3.8.1單項獎是根據專項內容設定(如合理公建設獎、創新獎等)。
3.8.2月獎(績效獎金),年終獎由公司依據效益達成情況,在稅前利潤中20-30%的范圍內確定。獎金分配時一是要結合部門業績及個人工作業績,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指導下進行考核后進行;二是要拉開檔次,量化各考核指標,便于實際操作。(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9扣除項目
3.9.1員工未達到預定的業績指標,未完成本職工作者,所扣除的工資數額;
3.9.2違反規章制度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發工資或罰報數額;
3.9.3個人收入所得稅(按國家規定標準代扣代繳);
3.9.4員工社會保險項目中個人應當交納部分;
3.9.5遲到、缺勤、曠工等扣除的工資數額;
3.9.6公司制度規定其他應當扣除的款項。
3.10工資支付時間。工資于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5日為節假日則在4日發放,遇節假日不順延。
4.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5.本制度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于二oo四年四月一日實施。
6.附件
6.2.1《薪資福利結構表》
6.2.2《員工工資級別圖示》
擬文
審核
批準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8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ǘ┙洜I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ㄈ┉h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ㄋ模┬畔㈩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ㄒ唬┙M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ǘ└苯M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ㄒ唬╊A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ǘ╊A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ǘ┫绕谔幹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ㄈ⿷碧幹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ㄋ模┖笃谔幹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ㄒ唬┩ㄐ疟U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ǘ⿷标犖楸U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ㄈ┪镔Y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ㄋ模┡嘤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ǘ┍碚锚剟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ㄈ┴熑巫肪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绢A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ㄎ澹┍绢A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內部刊物宣傳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1.2、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3、公司安全稽查部針對各崗位特點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4、新入職的油料保管人員必須進行崗前的消防培訓I,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油料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2.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公司安全稽查部、綜合辦公室、后勤保障部每月對公司場站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2.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2.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3.1、公司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晚班值班人員對車輛擺放負責,要留出疏散通道。
3.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1、運營車輛配備的滅火器每日由駕駛員進行自查,保證每輛車的滅火器有效。各場站的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屬部門負責管理。
4.2、公司所有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稽查部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到供應科進行更換,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安全稽查部對更換消防施設、設備要制定臺賬存檔。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5.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4、線路的消防器材由線路隊長(班組長)管理,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部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1、各部室、各線路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6.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室、線路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6.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線路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5.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5.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6.5.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5.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5.5、員工通勤所用電動車應在集中充電點進行補電。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7.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7.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7.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7.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7.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8.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8.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8.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9.1、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9.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g.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h.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0
前言
江蘇南通zz建筑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新興的現代建筑企業,經過歷年的發展,企業隊伍不斷壯大,要適應日新月異的建筑業發展形勢和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企業現代和將來發展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北京申奧成功給建筑業帶來的巨大市場機遇,迫切需要我們制訂一套能適應新形勢且符合廣大職工利益及企業發展要求的規范具體、具可操作性的嚴格合理的'企業管理制度,使它能夠在企業發展中起到強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戰斗力,并更大地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紹了從公司精神風貌、工作作風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員提出的原則性要求;第二章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進的燈塔、是集團發展的秘決;第三章是個人工作的內容;第四、五章需要全體人員對照學習;第六至十五章是針對性內容,需要各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的。
希望全體管理人員認真對照學習本管理制度,并且作為今后工作的實施準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抵制。大家應正確面對各種獎罰,擺正個人與企業的關系,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為原則,確立先公后己的指導思想,不折不扣、義不容辭去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大家應當懂得:只有公司興旺發達,才會有廣大干部職工豐厚的回報。最后希望大家對其中的不妥之處積極批評指正。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后,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于后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簽批,方可開票,簽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稅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戶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后,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稅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稅期并且尚未報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于申請人和客戶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后,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并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發票,發票領取人應于當日及時送達客戶或于當日郵寄客戶,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戶簽署《發票簽收單》,并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于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后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戶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于填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稅機關的有效證明后,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稅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于保險柜中,確保發票安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企業知名度,拓寬產品銷路,維護企業信譽及銷售合同的嚴肅性,保證顧客、供方能夠順利地進行經濟活動,根據《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
一、市場信息反饋、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管理。
三、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四、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五、對外銷售產品價格的管理。
六、合同評審。
七、銷售合同的簽定。
八、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的管理。
九、內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適用范圍。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約的考核。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場總部、銷售部、事業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合同,適用于事業部、分公司、公司之間簽訂的最終產品的內部合同。
第二章市場信息反饋、管理
第四條市場信息是本公司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的依據,是市場開發工作的基礎,全公司員工都要做好市場信息的收集、反饋工作。
第五條市場信息的范圍:
一、顧客對本公司現有產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區、各行業的工程建設動態。
二、顧客對本公司現有產品性能、功能改進的意見,對現有產品質量的意見。
三、和本公司生產同類產品的公司、產品價格,在各地的銷售策略和狀況。
四、通信產品市場動向,顧客對新的通信產品中、遠期需求。
第六條外出進行市場開發、銷售、售后服務、技術交流及參加各種與生產經營工作有關的各種會議(含展覽會)人員,都要注意收集市場信息;貑挝缓笠顚'出差工作匯報單',經本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交到市場總部。各單位應將有價值的市場信息填寫'顧客信息記錄表',交到市場總部。
第七條市場總部負責在本公司產品市場潛力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駐當地辦事處,辦事處應定期向市場總部反饋市場信息,緊急信息隨時向市場總部反饋。
第八條市場總部設專人對收集到的市場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向各單位發布,指導各單位市場開發工作,并將有關質量信息匯總轉技術管理部。
第九條市場總部對反饋市場信息質量高、數量多、反饋及時的單位、個人提出獎勵意見。
第三章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管理
第十條設備選型入圍是銷售工作的關鍵環節。市場總部設專職人員(在有辦事處的地方由辦事處負責)對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
第十一條各產品承制單位對選型工作負有直接責任,應不斷擴大自己負責銷售地區設備選型入圍的比例。
第十二條各單位在自己負責銷售地區內每年應取得各行業的用戶報告'或'顧客對公司設備的評價','顧客試用設備報告'或'顧客使用公司設備的意見、建議'等,應不少于負責省份、行業的20%。
第十三條各事業部、分公司、公司應培養1~3名表達能力強、對自己產品熟悉的兼職產品介紹人員,作為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工作技術支持人員,配合完成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入圍工作。
第四章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第十四條為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辦理法人委托書的工作由市場總部歸口管理。市場總部設專人對法人委托書造冊、登記、發放、更換、回收、銷毀工作。
第十五條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發的委托書,方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第十六條調離銷售崗位的經營人員,應及時交回法人委托書。
第十七條銷售人員應嚴格按照法人委托書限定的產品進行營銷工作,超出銷售產品范圍的要到市場總部辦理銷售委托書。
第五章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第十八條銷售合同專用章由本公司總裁辦統一設計,統一安排刻制。
市場總部設專人領出后登記發放,嚴禁各部門私刻銷售合同專用章。
第十九條根據需要由市場總部給各部門持有法人委托書的主要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發放銷售合同專用章,并在市場總部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調離銷售崗位,應將銷售合同專用章交回市場總部注銷,由市場總部重新分配登記,嚴禁私自轉讓。
第六章銷售產品對外報價管理
第二十一條銷售產品對外報價由市場總部歸口管理。各部門根據成本核算,將本部門對外銷售產品價格報市場總部,由市場總部根據市場價格和競爭策略協調后報出。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不得私自修改對外報價,需修改的應先報市場總部,由市場總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套產品對外報價表一般情況不對外提供,特殊情況需向顧客或代銷商提供全套報價表時,應經市場總部總經理批準。
第七章合同評審
第二十四條所有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過評審。
供方確認能夠滿足顧客各項要求:如供貨時間、技術指標、質量標準等內容。供方能夠接受顧客的付款方式,參加評審人員在評審記錄表相關欄內簽字。常規合同評審通過報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特殊合同評審通過后報市場總部總經理批準,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二十五條常規合同由產品銷售單位進行評審。
常規合同應由各單位產品銷售人員或單位內指定人員作為評審招集人組織評審。參評人員應包括采購、生產、技術、質量等方面的人員參加。評審的時間應在合同簽定之前。評審的方式可采用會議、會簽等方式。視合同內容參加評審人員可適當增、減。必要時可邀請本公司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特殊合同,由市場
總部組織與合同有關實體;技術部、經營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審。視合同內容參加評審人員可適當增、減。
特殊合同的評審應由合同簽定部門在填寫好《特殊合同評審記錄表》中相關內容后,連同需要評審的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資信材料交市場總部。評審結束后,市場總部應將評審結果及時通知合同簽定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二十七條對代理銷售合同的評審,除上述合同評審要求的以外
銷售單位應提供有關購貨合同。尚無簽訂購貨合同的,應提供簽訂相應的購貨依據。
第二十八條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在外地與顧客洽談業務,合同簽訂前在不能獨立對合同進行評審的情況下,可通過各種通信手段與部門
領導及相關人員聯系,進行評審。屬于特殊合同的應與相關公司領導聯系,進行評審。通過后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回公司后按上述有關條款填寫合同評審記錄表。并由相關公司領導簽字后,交市場總部歸檔。
第二十九條由于某種原因合同需要變更,供方應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評審。
注:一、合同變更要有變更依據,如電報、傳真、會議紀要、顧客簽字的書面材料或電話記錄等。
二、合同變更如僅是供貨期后延時,用合同變更通知單作為評審記錄。
第三十條所有評審記錄表均為一式兩份。隨合同交市場總部一份,部門留一份。
第三十一條合同評審號標注在合同右上角合同編號上方。
第三十二條獨立法人單位,非貫標覆蓋單位與顧客簽定供貨合同應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對合同進行評審。
第八章銷售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三條產品銷售應與顧客簽訂合同。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與顧客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以法人為對象,以其主管人員為代表進行簽訂。合同簽訂前,銷售人員要客觀、公正、準確、詳實對需方進行資信調查。對于還款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合同;需方單位為與我方初次合作的企業、公司;需方單位有過違約情況的及特殊合同,必須取得資信調查資料。資信調查結果應填寫《資信調查表》。其它合同也可參照執行。《資信調查表》報合同評審組和市場總部各一份。
第三十五條合同書字跡要清晰、語言要準確,按合同書內容逐項填寫。合同書出現涂改時,涂改人要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
第三十六條合同中對設備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要對應設備型號標出企業標準號。
注:一、暫時無企業標準(非覆蓋產品),對需方的技術要求用文字表述清楚。
二、承擔全微波電路的設備供應,要附傳輸路由圖,各站設備配置等內容。
三、電源設備要附各站交、直流輸出開關的數量、電流量、蓄電池 保險容量、設備系統配置等。
四、監控系統要附監控工程系統方案圖,通信方式、監控種類、項目數量及接口參數等要求。
以上內容可以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需方對本公司設備的驗收方法按下面兩種情況之一寫入合同。
一、需方不來本公司驗收產品:應寫明需方認可供方的測試記錄。
二、需方來本公司驗收產品:應寫明按相關企業行業標準或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驗收。
第三十八條合同中的結算方式:
一、分盤類產品:原則上不低于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清全款;
二、整機類產品:原則上不低于'3—6—1'的基本要求,即合同生效后至發貨前需方應支付合同總額30%的預付款;設備到達現場后15日內付60%;10%余款在貨到后半年內付清。如合同無預付款,應在設備到達現場后三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
三、如我方負責設備開通、用戶要求開通驗收合格后付第二筆貨款,則應:在合同書上注明開通驗收標準;在合同書上注明設備到達現場后30日內開通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貨款。
第三十九條銷售人員對所簽訂合同的'貨款回收負責。其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提成等)應與貨款回收率掛勾。各部門對銷售人員的貨款回收工作制定出考核辦法;市場總部對各部門貨款回收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十條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應原則為:一年保修,終身維護。
第四十一條如顧客為增值稅納稅人,要寫明納稅人登記號。
第四十二條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持兩份。
第四十三條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要統一編號,規定如下:
合同編號由八位組成,aa##bbcc,其中:
aa代表年份,如99、00
##代表簽訂合同單位漢語拼音縮寫
bb代表簽訂人編號(各單位自定)
cc代表順序號01~99
注:各部門漢語拼音縮寫規定如下:
移動電話客戶服務中心縮寫為:yt
移動通信終端研究所縮寫為:zd
移動通信系統研究所縮寫為:xt
ip技術研究所縮寫為:ip
數據網絡事業部縮寫為:sj
寬帶接入網事業部 &n
bsp;縮寫為:kd
市場總部縮寫為:qf
第九章對本公司代理銷售的產品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代理銷售的產品(非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銷售合同(買出)中的結算方式、質量標準、質量負責等要求應等同或低于此產品的采購合同(買入)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章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了促進銷售合同簽訂,在顧客承擔工程部分工作量的情況下,可以與顧客單位或顧客下屬單位簽訂'技術咨詢協議'、'電路安裝協議'、'電路調測協議'、'設備代維協議'、'聯合開發協議'等各種協議合同,與顧客單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四十六條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前要填寫'返包協議、合同申請單'(見附件三),請示部門領導,經批準后方可與顧客簽訂。
第四十七條與顧客簽訂'返包'協議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供方將協議或合同和部門領導批準的返包協議、合同申請單'原件交幾經營財務部一份,復印件交市場總部一份。
第四十八條應返給顧客費用由經營財務部負責落實。
一、在顧客付清全部設備款后給顧客返款。
二、按顧客向公司付設備款比例給顧客返款。
三、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先返給顧客款。
第四十九條經營財務部統計各單位銷售收入時,應扣除返給顧客金額。
第十一章外部合同和內部合同適用范圍
第五十條外部合同
一、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合同、工程協議、電路整治/改造協議。
二、市場總部委托公司外公司、代銷商銷售本公司產品。
第五十一條內部合同
一、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之間簽定的合同。
二、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與顧客簽訂合同后,將自己不能承擔的最終產品,與相關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十二條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應及時將簽訂的合同正本、合同復印件及合同評審記錄表交市場總部合同管理員,最終產品內部合同由供方交到市場總部。
第五十三條合同有變更,供方應及時將合同變更通知單、評審記錄表和合同變更依據交市場總部。
第五十四條市場總部根據收到的合同編制合同'登記表',每月27日前將合同原件、合同登記表交經營財務部。
第五十五條經營財務部依據各單位的合同、貨款回收情況核算各部門銷售收入和利潤。
第五十六條經營財務部銷售管理人員可根據以下情況,給各單位開具發貨票。
一、根據合同,憑各單位開具的發貨通知單'、'產品出庫結算通知單'。
二、顧客交預付款,憑各單位開具的發貨通知單',注明需開發票金額,可開發貨票。合同執行完后,辦清各種手續。
三、小額交易顧客不愿簽訂合同的及顧客自帶現金到本公司購買備件、分盤等,各單位經辦人自擬合同一份,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交市場總部歸檔。
第五十七條各部門將本月已完成的合同按'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逐項填寫清楚,每月25日前報市場總部。
第五十八條各部門按'綜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與顧客簽訂的銷售合同、工程協議、電路整治協議等整理歸檔。
第五十九條合同填寫不規范,市場總部根據情況每次扣其管理分0。1~0。3分;評審手續不齊全、不認真,每次扣0。4~0。6分;評審內容不實敷衍了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7~1。5分。記錄填寫不合格,每月不能按時交記錄的,每次扣0。1~0。3分。
第十三章合同履約考核
第六十條市場總部根據合同書中交貨期、本月應完成合同,依據'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考核各部門合同履約率。
第六十一條考核方法
本月完成計劃內合同金額/本月應完成計劃內合同金額×100%,每降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第六十二條最終產品內部合同考核方法同上。
第十四章合同糾紛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最終產品內部合同發生糾紛由市場總部協調解決。
第六十四條外部合同與顧客發生糾紛,先由市場總部協調解決,市場總部不能解決應提出解決意見,報請本公司領導解決。
第六十五條外部合同糾紛解決過程要有文字記載,并存入顧客檔案中。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3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ㄈC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ㄒ唬┕竟珓哲嚨目己宿k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ㄈC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規范采購工作,保障工程進度的正常持續進行,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廠家)并對采購過程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供貨商提供的物料滿足施工的規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購時,計劃審批的價格之審核、訂購、驗收、付款結算等,除另有規定外,悉以制度處理。
第三條職責劃分
1、由采購員全面負責對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購工作;
2、由工程部經理對工程部材料清單和材料使用計劃計劃單的數量、要求進行詳細審核把關;
3、由工程部對各類材料的質量、技術要求把關;
4、由采購員對該工程材料的數量、規格、價格控制把關。
第二章采購(計劃)審批
第一條采購計劃的制定
1、工程部應依據應根據圖紙、及實際需要制定《材料計劃單》和《用料計劃表》,確保材料規格、型號、數量無誤并簽字后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2、總經理審批后,采購員依據工程部《材料計劃單》和《用料計劃表》制定《采購計劃表》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
第二條選擇供應商
根據審批后的采購計劃,選擇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詢價、議價與項目技術人員技術溝通評選確定后,每種材料供應商不準少于三家,由部門領導審核。
1、供應商的.選擇可以通過互聯網、宣傳冊(合格供應商)廠家中選;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
第三條價格調查
1、已核定的材料,必須經常分析了解或收集資料,作為降低成本之依據;
2、已核定之材料采購單價如需上漲或降低,應附上書面之原因說明;
3、采購的數量或頻率有明顯增加時,應要求供應商(廠家)適當降低單價;
第四條詢價、比價和議價
1、根據采購物料的品種、規格、標準、數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購人員應選擇至少三家符合采購條件的供貨商作為詢價對象;
2、采購人員根據過去采購的情況、市場變化情況、以及公司成本預算等情況,確定采購目標價格;
3、在得到供應商的報價信息后,采購人員對供應商的報價條件進行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等方面項目部技術人員進行核對,以保證供應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實際的采購要求,并對供應商所報的價格、交付期、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分析比較,以便選擇條件最優的供應商;
4、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送請購部門確認;
5、專用材料或用品,材料公司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6、對廠商的報價資料整理后,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在公司規定的權限范圍內,采購人員應與供應商進行磋商,以使雙方最終在全部條款上達成一致;
7、對重大的物資采購,無論是技術、商務談判,要保證參加人數不少于兩人。有關價格、選型及其他重要的技術、商務談判,要求有兩個以上的部門派人參加。
第五條購前審批
采購員與供貨商初步溝通并完成詢價后,在《訂購匯簽單》上詳細填列以下事項,呈報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1、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定“訂購供貨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等;
2、注明與供貨商擬定的付款條件;
3、需與供貨商簽訂長期合同的,采購員應將草擬的《長期合同書》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第六條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1、采購員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并建立供貨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2、采購員應就公司工程部所提重要材料項,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七條訂購作業
采購人員接到經批準的“定購單”后,應與供應廠商進一步接觸,進行正式的質量、價格和后續服務談判。金額較大或批量采購的應到對方生產工廠進行實際考察,在充分了解對方的資信程度、供貨能力和現貨品質后,向對方明確訂貨意向,并送樣報驗,未通過報驗的材料不準采購。
第八條簽訂采購合同
1、在采購作業所需的全部條款與供應商達成一致后,采購員需填寫正式的采購合同,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條款:
。1)供應商資料: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2)采購物料的詳細描述: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等,如有超出標準的特殊要求需特別注明;
。3)訂單所采購的數量/重量;單位包裝數量/重量;包裝件數;
。4)價格:單價,合計價,合同總額,定金或預付款;
。5)交付期:分批交付時應明確每批的交付時間和交付數量;
。6)付款方式;
(7)所需的質量證明(檢驗單、質保單、出廠證明單、化驗報告單等);
。8)質量保證條款:發生質量問題是進行退換或其他處理方法;
(9)運輸方式和銷售發票的要求。
2、采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加蓋公司合同公章經對方簽章后生效。到供應廠商處現場采購的,由授權代理人簽字,對方簽章后生效;采購單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材料公司負責采購合同的傳閱會簽和各部門的存檔。
3、采購人員應跟蹤控制材料物料交貨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4、發貨前要求供應商在“送貨單”上注明“訂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以便驗收確認。
5、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人員應在“訂購單”上注明“分批交貨”以資識別。
6、長期訂貨和大額進貨,原則上均應通過簽訂買賣合同的辦法進行,應與供應商定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第一份存行政辦,第二份存供應商,另需合同復印件四份分別交材料公司、核算中心、財務中心及工程部存檔。
第九條緊急訂貨
采購人員接到主管經理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應立即進行詢價、議價,迅速辦理。
第十條進度控制及事物聯系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材料公司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1、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材料公司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司應事先選定廠商,擬定長期供應價格,呈準后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十一條退貨作業
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應開立“材料退貨單”并見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簽認后,憑此異常材料出廠。
第三章驗收與付款
第一條貨物進廠驗收
1、貨物進場供應商交貨時,采購人員通知庫管員,實際清點件數或稱重,對貨物攜帶的有關證件進行驗證,經與采購清單或采購合同內容核對相符后簽收,倉庫出具入庫單并由庫管員簽章入庫。如發現不符時,即通知材料公司會同處理;
2、對有專項質量要求的材料物資,通知工程部派質檢員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庫管出具入庫單并由庫管員簽字。
第二條付款結算
1、嚴格按照公司報賬工作流程和掛賬工作流程執行;
2、采購款項須按采購合同規定或采購單所約定的時間由材料公司統一支付;
3、付款申請由采購人員或被委托采購人員提出,申請付款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要求和項目進度情況進行,分清輕重緩急,必要時須提交驗收報告、物品入庫單據和對方發票,申請付款單上應注明預付款、已付款、余款,按審批權限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4、只有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才可由采購人員借款或墊款進行直接支付:
。1)緊急采購且不能及時辦理財務支付手續;
。2)在外埠采購且供應商要求立即付款時;
。3)在現場調試期間急需材料的采購;
(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第三條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1、材料公司應特別注意“采購單”注明的到貨時間要求,掌握到貨進度;
2、采購人員發現供貨方發貨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貨廠商聯系催交,對異常原因及時處理對策,匯通相關職能部門、分公司處理。
第四條質量評價
使用單位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關注,根據使用效果對材料質量提出評價,以利于進一步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參與采購過程的各相關部門,既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還要注意發揮互相監督的作用,確保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條參加采購的人員要嚴格自律,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并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第三條超出本辦法的事項呈董事長核準后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自公布日期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有效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保證公司資產安全,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包括公司為公司自身債務提供的擔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為公司提供擔保而由公司為對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子公司”)提供擔保,適用本制度。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或子公司之間提供擔保,參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
第二章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
第五條下述擔保事項須經股東會審議批準:
。ㄒ唬┕炯白庸镜膶ν鈸?傤~,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ǘ┕镜膶ν鈸?傤~,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ㄋ模﹩喂P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ㄎ澹⿲蓶|、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伞⒎ㄒ、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其他擔保事項。
對前款第(二)項擔保事項的審議,須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其他事項,除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第一款所述擔保事項如構成關聯交易,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當符合《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
前款所述擔保事項如構成關聯交易,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當符合《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除本制度第五條所述以外的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
第三章對外擔保的審批
第七條董事會應指定公司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為對外擔保具體事項的經辦部門(以下簡稱“經辦部門”)。
第八條公司應認真調查擔保申請人和/或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掌握其的資信情況。經辦部門應對擔保申請人及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核驗證,分別對申請擔保人及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及擔保事項的合法性、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經總經理同意后向董事會提出可否提供擔保的書面報告。
第九條董事會和股東會應認真審議分析被擔保方的財務狀況、營運狀況、信用情況,審慎作出決定。
第十條經辦部門和董事會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對實施對外擔保的風險進行評估,以作為董事會或股東會進行決策的依據。
第十一條除子公司外,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擔保單位,公司不得為其提供擔保:
(一)產權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國家法律或國家產業政策的;
。ǘ┨峁┨摷儇攧請蟊砗推渌Y料;
。ㄈ┕厩按螢槠鋼#l生債務逾期、拖欠利息等情況的;
。ㄋ模┻B續二年虧損的;
。ㄎ澹┙洜I狀況已經惡化,信譽不良的;
(六)公司認為該擔?赡艽嬖谄渌麚p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
第十二條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擔保事項,或審議通過擔保事項并提交股東會審議,均應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體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條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五)項情形的擔保事項,無論金額小,均應在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均應當回避表決。
第十五條公司對外擔保,原則上應要求取得擔保,并謹慎判斷擔保提供方的實際擔保能力和擔保的可執行性。公司對外擔保未獲得擔保的,應當在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時作特別風險提示。
第四章對外擔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條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批準的擔保項目,應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約定主債權范圍或限額、擔保責任范圍、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
第十七條公司經辦部門應當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調查了解貸款企業的'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銀行賬戶資金出入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等,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八條對外擔保的主債務到期后,公司應督促被擔保人在限定時間內履行償債義務。若被擔保人未能按時履行義務,公司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十九條公司擔保的主債務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繼續由公司提供擔保的,應視為新的對外擔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對外擔保審批程序。
第五章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公司掛牌上市后,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義務。股東會或董事會做出對外擔保事項的決議應及時公告。
第二十一條被擔保人主債務到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清算、及其他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公司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經辦部門人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如與國家日后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按后者的規定執行,并應當及時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制訂,經股東會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適用的規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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