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5篇【推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2
。ㄒ唬﹩挝恢鞴茉O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ǘ┕芾聿块T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ㄒ唬┢鹬貦C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ㄈ╅_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ㄋ模┍3制鹬貦C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ㄎ澹┱J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栏駡绦胁僮饕幊,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ò耍⿲νS煤头獯鎮溆玫钠鹬貦C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ㄒ唬┢鹬貦C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ǘ┢鹬貦C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ㄈ┦鹿蕡蟾鎽ㄒ韵聝热荩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ㄋ模┮苿邮狡鹬貦C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ㄎ澹┦鹿蕡蟾鎽谑鹿拾l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ㄒ唬┖J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ǘ蚴狡鹬貦C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4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5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交接班制度
八、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九、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十、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一、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此制度。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應我公司綜采車間橋門式起重機使用人員以及起重機管理人員。
三、橋式起重機管理職責
1、政工部負責起重機使用人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2、機運工區負責橋式起重機的大修。
3、機電部負責對車間橋式起重機工作的監督,同時負責對所管轄的橋式起重機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發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
4、起重機司機必須對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橋式起重機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正確操作。
四、橋式起重機的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橋式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后方可上崗,無證嚴禁操作。
2)沒有生產部門的安排,不準其它單位人員擅自使用。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時處理。
2)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操作手鈕開關是否處在規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潤滑系統電器裝置是否良好,導軌面是否清潔,上面是否有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防護罩是否安全牢固。
6)檢查鋼絲繩有無損壞,有無拱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有無松脫,吊鉤軸銷有無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出警告信號方可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起重機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立即停車檢查,直到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將重物離地約100mm-150mm,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方可繼續提升。
4)在起吊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起重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橋式起重機啟動時應先鳴鈴。
10)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轉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
14)兩臺橋式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按起重機額定載重量的80%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穩步吊運。嚴禁任何一臺起重機起負荷吊運。
4、工作后
1)將吊鉤開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7
一、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三、月檢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鋪具等有無超過規定標準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安全聯鎖開關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五、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起重機械的安全附件。應保持起重機械的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六、當起重機械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啟用、經過重大維修改造等情況,應當經過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領導下,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起重機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4、確保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督促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6、明確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購置、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
7、對起重機械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按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10、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的責任主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起重機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并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嚴格執行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
2、設立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年度經費計劃,并有效實施。
4、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四、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3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六、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強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狀況負責,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負責。
七、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a、起重機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2、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4、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5、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6、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上。
7、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9、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10、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11、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a、總則
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b、日檢
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俨倏v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诟鳈C構的制動器情況;
、垆摻z繩及其固定情況;
、艿蹉^、滑輪情況;
、莞靼踩雷o裝置情況;
、揠妱訖C溫升和滑線情況;
、邷p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c、月檢
起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佟鞍踩珯z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谄鹬貦C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鬯邪踩、防護裝置;
、茈姎饩路、液壓回路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莸蹉^、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拗苿悠餍阅芗傲慵哪p情況;
⑦鋼絲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⑧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
、崂墶⒌鯍戽満弯摻z繩。
d、年檢
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僭露葯z查的所有內容;
②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壑饕悴考哪p、裂紋、變形等情況;
、苤亓恐甘、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輨恿ο到y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
要求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十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相關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十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相應的報告并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起重機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條例》的規定,特建立本預案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a、意外事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旨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日常準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起重機械的日常操作、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
(2)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維保單位或維保人員電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人員到達現場。
。3)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后應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各種功能,并能夠熟練操作。
。4)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
。5)發生各種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或其它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經過全面檢查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發生火警
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停用起重機并切斷起重機電源。
(2)發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關閉起重機門,切斷起重機電源。
(3)電氣起火
切斷電源,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泡沫滅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撥打119報警電話。組織好搶救隊伍,疏散物資和人員。
(4)觸電
發生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棒將電線從觸電者的身上挑開,并對觸電者進行搶救,一般用胸腔壓縮或口對口地進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5)貨物或車輛損壞
迅速停車,搶救受損的物資,盡量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礙搶救的情況下,應盡量保持現場。對于需要進行轉移的,應在原地做好標記。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當或設備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運行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如確需移動現場,應在原地作出標記。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1、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欲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生事故時能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演習工作的組織,參加人員應包括起重機械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環節,并根據需要請專業維保單位派人予以協助。
3、進行應急救援演習前應制定書面的演習計劃,明確演習的程序,落實相關人員的分工,盡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4、演習應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所有參加人員應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分工范圍內的工作。
5、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6、演習結束后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執行起重機械登記規則以及有安全技術規范和執行本規則并接受安全監察的要求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14、本規則即日起實行,嚴格按照本規則執行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察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9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x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0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僖话惆踩a、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谔胤N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厶胤N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8/16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
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a.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c.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吭诎踩攸c,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1、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2、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起重機工作完畢,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
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1、日常保養:
、俳洺13指鳈C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跈z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軝z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迿z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鄼z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龠M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诓饳z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矍逑撮_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軝z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輽z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迿z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坌迯突蚋闹苿油撸
、芨鼡Q鋼絲繩,滑輪等;
、輽z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蕹P、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龠M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谛迯突蚋鼡Q制動輪、制動器等;
、坌迯突蚋鼡Q減速機總成;
、苄迯突蚋鼡Q回轉支承總成。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保魇┕て髽I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保浰緳C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玻畬`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常鹬貦C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矗緳C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2
近幾年來全國各省市已連續幾起發生過倒塔事故,特別是因塔式起重機本身的質量而引起的安全問題令人堪憂,塔吊安裝拆除施工隊伍施工人員素質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識不強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違章作業、盲目蠻干進行安裝、頂升加節、使用、拆除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驗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發生,是我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一、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機械論文:《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月刊)創刊于1988年,由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主辦。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和建設部優秀期刊。作為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雜志向讀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設機械技術發展動態,著力介紹了國內外工程建設機械的新技術、新產品,促進了制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溝通,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嚴格履行塔式起重機的年度技術檢測、檢驗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每個年度及每次新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機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對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廠、鋼結構損壞修復后的塔式起重機,必須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合格后方才準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隊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禁止無拆裝備案的隊伍和無證人員從事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和設備操作。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四、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頂升加節)、拆卸前均應根據塔式起重機自身特點、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施工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五、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必須經現場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機驗收由施工單位設備部門、安全部門、裝拆隊伍、工程項目共同執行,嚴格按照驗收單內容逐項檢查驗收簽證。同時要進行技術檢查、空載試驗、載荷試驗,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墻、頂升加節后也必須進行嚴格驗收,保證附墻連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格進行塔式起重機的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的檢修工作,特別時對鋼結構、起升、變幅、回轉三大機構及液壓頂升系統、力矩、重量限制器、鋼絲繩、滑輪、吊索等關鍵、要害部位重點檢查,保證塔式起重機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七、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相關崗位人員的'姓名要在塔機標牌上注明。司機、指揮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以保證塔機運轉時信號準確、指揮到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機基礎及附墻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安裝方案的要求進行制做。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滿足塔機本身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要求,并設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機超過一定高度后必須安裝附墻裝置,裝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裝準確,并滿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場地限制等原因,基礎面積或厚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有加強技術措施,如增設樁基礎或與建筑物大面積承臺連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礎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驗算;安裝附墻裝置時,附墻角度不應過小或過大,桿件超過規定長度時,應有附墻的設計計算書。
九、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變幅、回轉、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的最關鍵的裝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須齊全且靈敏可靠。塔式起重機驗收時必須嚴格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以上安全裝置逐一進行調試合格,要求有具體量化驗收內容。如力矩限制器標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標明重、中、輕檔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離(m)等,一經驗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如需要改動時,仍必須按照驗收程序進行,且還必須保證在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性能范圍之內。有的單位驗收時往往只調試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驗收結果上也只籠統填寫“靈敏可靠”或“合格”等,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時驗收過程中要拍照留檔。
十、塔式起重機吊鉤保險裝置、吊鉤滑輪防脫繩裝置、卷揚機滾保險裝置、上人爬梯及護圈等必須齊全且符合要求。吊鉤保險裝置不可缺少,如損壞必須購買原廠產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護圈必須完好、牢固、嚴密,對發生少圈、變形、銹蝕、開焊、固定不牢靠的應堅決予以整改修復。
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塔式起重機作業,且塔式起重機作業半徑有重疊現象時,必須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機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m;固定式塔機,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防止相鄰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組織措施,規定塔式起重機的回轉和行走路線,對塔機指揮和司機嚴格交底,并由專門人員監督執行,嚴禁相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區域相向運轉及交叉作業,防止起升鋼絲繩的相互纏繞。
(3)利用技術手段,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設置行走、回轉、超高限位等,保證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現場塔機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檔案、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交接班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
(3)塔式起重機處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只有建筑行業各參見單位的廣大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程和技術標準,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驗收管理,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嚴格把關、規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絕塔式起重機事故的發生,將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到一個新臺階。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中有關“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
第二章 系統功能
第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由塔機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和信息處置系統構成,是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當塔機運行時,通過網絡實現工程項目地面監控和監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遠程監控。
第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實時顯示塔機當前運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轉角、風速等運行參數信息。
第五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基本的力矩報警、重量報警、高度報警、回轉報警、幅度報警、風速報警、碰撞報警、禁行區域報警功能,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性和抗干擾能力,滿足我區建筑施工現場工作環境,適合環境溫度為-20℃----+40℃;
(二)各功能參數顯示精度誤差不得大于實際值的5%;
(三)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設限值必須符合塔機安全使用技術參數要求,且與塔機機械限位調整值保持一致;
(四)當實際值到達報警設限值時,或大臂、小車進入限制區域時,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操作人員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預報警,對操作人員預報警采用語音、蜂鳴等形式,對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預報警采用黃紅警告色等形式,標準為:
預警-----達到機械限位標定值的90%-110%;(黃色)
報警-----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的110%;(紅色)
(五)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違章行為進行記錄和統計,并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簡易診斷: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司機未對塔機向安全區域操作,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違章記錄;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機械限位不能及時切斷對應方向的動力源,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發送機械限位的故障檢修信息。
(六)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記錄保存塔機運行實時數據和預報警、故障診斷、開關機等信息。塔機實時運行參數每間隔1s記錄一次,記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4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保存周期為60天。
第六條 地面監控部分應能實現實時報警信息顯示、違規記錄顯示,故障診斷信息提示,歷史運行數據記錄和調取功能。
第七條 遠程監控應滿足違章報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對報警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提示和處置等功能。
第八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外接的標準com串口(db9)接口,能夠與寧夏統一的數據接收器(數據安全衛士)進行連接,實現塔機運行數據發送。
第三章 安裝和調試
第九條 各安全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或產品代理機構)在組織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時,其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正確配戴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安裝過程中嚴禁更換塔機原機械限位裝置,當確需更換時,須告知使用單位,更換具有合格證件的限位保護裝置,并經型式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且不得與塔機其他傳動件發生干涉,加裝時嚴禁在塔機主要承力桿件上施焊。
第十二條 塔機安全監控信息采集設備線路應與塔機機械限位裝置線路分開獨立設置,當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不影響塔機機械限位保護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十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必須建立在塔機機械限位裝置調試的基礎上,其報警信息值的設置應與塔機機械限位的'調定值相對應。發現塔機機械限位未按照塔機使用規定調試時,必須先將塔機機械限位按照塔機的安全使用技術要求進行調試。
第十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前須填寫安裝調試記錄表,調試完畢后,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試記錄表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和精度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不存在碰撞區域保護功能要求或塔機安裝高度未達到50米以上時,各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行選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碰撞和風速功能;當塔機二次安裝時,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六條 對原廠已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新購塔機或本辦法實施前已安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塔機,其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也應滿足本辦法中第二章規定要求;不能滿足的,須進行改進。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區境內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塔機上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須經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評審符合本辦法中第二章系統功能的有關要求,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選購經評審符合要求且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的生產廠家的設備。
第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單位在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前應領取識別標簽(rfid電子標簽碼),對所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備案,配置統一數據接收器,通過“一機一卡一標簽”實現工程項目、產權單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塔機適時運行參數系統性關聯,并確保不同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上傳數據的統一性、兼容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條 如需對已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更換,產權單位須通過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提交更換申請,經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新的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前,應對使用的塔機加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并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功能驗收表與使用登記審查資料一并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當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對更換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嚴格按照功能驗收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的使用登記時,工程項目中塔機凡未加裝驗收合格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予對工程項目安措費審核支付和參加“市級”、“自治區級”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提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網絡環境,確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與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的數據進行通信,并確保塔機運行過程中網絡不中斷。在塔機運行期間,不得采取故意損壞設備、關閉電源等手段來逃避塔機的安全監控。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的報警、記錄和分析指標,作為對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依據。對塔機安全保障應按照國家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規程中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塔機,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二十五條 塔機操作人員接到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報警信息提示后,須謹慎操作設備,達到極限值時,應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違章作業。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查閱塔機地面安全監控系統,對報警頻繁的動作,及時提醒操作人員。當地面監控系統顯示違章操作和故障診斷信息時,應及時制止操作人員的違章操作行為,并查看相應的安全裝置,排除安全裝置故障隱患。
第二十七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塔機的違規操作信息進行統計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對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中違章頻次排序前30%的塔機信息進行公示,各單位應按時查閱信息,并在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開展針對性檢查,并將檢查記錄提交本單位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各轄區工程項目上違章操作的塔機信息進行統計排序,并于每個季度末對塔機違章頻次靠前20%的工程項目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公示。各單位于季度末查閱各轄區工程項目塔機違規信息,凡因塔機違章頻次排序靠前在網絡平臺上公布的工程項目,各單位應在公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對應工程項目上塔機的專項檢查記錄。
第二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生產廠家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必要時更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租賃單位須建立塔機遠程監控管理制度,隨時查閱本單位塔機實際運行情況,發現違規操作行為或設備安全裝置存在故障的,應及時組織檢查和消除隱患,落實工程項目部塔機安全運行和違章糾正管理工作,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發生。
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實時監測工程項目部塔機地面監控系統,調閱塔機實時運行記錄,對塔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工程項目部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查看轄區內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對精度和穩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責令廠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相抵觸的,應從其規定,涉及的相應條款自動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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