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壓力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6 12:48:42 制度 我要投稿

        壓力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壓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壓力管理制度

        壓力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

          理規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安全監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并不準再繼續使用。

          第六條 作業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據: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者負責人簽發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者根據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行本規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壓力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管理制度3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工作,規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條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記對象的劃分

          第五條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于等于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第六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以使用單位為對象。使用單位所用壓力管道,按其管轄部門或裝置不同,分別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則、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見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條每個使用單位根據所用壓力管道情況可有1個或若干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原則如下:

          (一)按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分別至少填報1個或若干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二)長輸管道管轄部門不同的,分別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區域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四)工業管道可按裝置、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五)壓力管道條數較少的單位,可只建立1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第八條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含有多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的,按下述原則確定每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一)按設計管線表編號從始端至終端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二)按物流輸送的形式:以物流從流出設備至流入設備之間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三)按裝置、系統形式:以裝置和系統內、外進行劃分,以裝置和系統內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四)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第九條工業管道可選擇本規則第八條任何一款方式確定登記單元。

          長輸管道登記單元劃分以站和站之間的管道為登記單元,建立若干登記單元。

          公用管道的熱力管道的登記單元可按照工業管道確定;公用管道的燃氣管道的登記單元可參照長輸管道確定,也可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門站和閥站內壓力管道的登記單元按照工業管道確定。

          第十條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界定:

          (一)壓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組成的系統,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

          (二)安全保護裝置指壓力管道上連接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

          (三)附屬設施指陰極保護裝置、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控系統等;

          (四)管道的劃分界限為: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接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三章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及確定方法

          第十一條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以等級表示,分為1級、2級、3級和4級4個等級。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方法如下:

          1級:安裝資料齊全,設計、制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壓力管道。

          2級:安裝資料不全,但設計、制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下述壓力管道:

          (1)新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難以糾正的缺陷,且取得設計、使用單位同意,經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出具證書,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管道: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問題和缺陷,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3至6年的檢驗周期內和規定的使用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4級:缺陷嚴重,難以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后仍難以保證安全使用;檢驗結論為判廢的壓力管道。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由下述檢驗機構確定:

          (一)新建、擴建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的定級工作,由承擔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負責,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在報告上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二)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定級工作,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檢驗機構應當在《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報告書》中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第十三條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并將其評級結論作為壓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據。

          第四章使用登記條件

          第十四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使用單位應當貫徹執行本規則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現行標準;配備滿足壓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在管理層設有1名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維修工作;

          (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并有效實施;

          (四)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

          (五)使用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的人員了解壓力管道安全知識,提高公共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具備:

          (一)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線檢查制度;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且定期演練。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應當達到1級或者2級的要求。

          第十八條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并且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級、2級或者3級。對安全狀況等級未達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以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其結論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條在管理制度中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一)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向負責使用登記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并由經核準的監檢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進行定期檢驗。

          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

          第二十條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核查)和發證(注冊)。

          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3份),攜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由使用單位按照工程或者裝置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連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二)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三)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使用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將是否受理的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不予受理的要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不齊全的;

          (二)安全狀況等級不明的,或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的,或在用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且又未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的;

          (三)無設計、安裝資格的單位所設計、安裝的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

          (四)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的。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對提供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實施性負責,必要時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核查組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核查組由安全監察人員、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經驗的專家和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人員組成。使用單位應當配合核查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使用登記的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申報資料的核查;

          (二)對使用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壓力管道檔案等)的檢查;

          (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檢查;

          (四)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單線圖與壓力管道實物的核對;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核查后,核查組應當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送使用單位和報送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察機構對使用單位上報的資料或者核查組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第三十條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發證或注冊手續:

          (一)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發證”章;然后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同時注明使用登記證所包含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上述工作完成且經發證部門行印后,由安全監察機構將《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頒發給使用單位。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和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正本交使用單位,副本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

          (二)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壓力管道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結論為可以使用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注冊”章。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1份交使用單位,1份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此類壓力管道應當嚴格在限制條件下監督使用,暫不發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不予發證或者注冊:

          (一)未達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請材料與檢查結果不符而未及時改進的。

          第六章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負責企業內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管理,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信息化管理系統。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一)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業主或使用單位的,新業主或使用單位應在租賃、轉讓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二)停用或者報廢壓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報廢后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安全狀況等級有變化的,應當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的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第三十三條使用單位在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換證申請,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四條使用重要壓力管道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到辦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復核。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使用單位貫徹執行本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導致發生壓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使用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壓力管道的;

          (四)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壓力管道,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的;

          (五)未按照本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換證和復核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經使用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在本規則施行后1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線檢驗,提交第二十二條(一)項要求的資料和在線檢驗報告,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本規則程序辦理登記注冊。在6年內完成全面檢驗或者安全評定,核定安全狀況等級,換發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使用登記證的工本費。

          第三十九條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壓力管理制度5

          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機械電力處職責

          (1)負責監督和協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審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并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滿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生裂紋、賦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測,取樣分析合格;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常現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項目按照《容檢規》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現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周期可根據《容規》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并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定的內外部檢驗項目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后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調度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相關標準規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容器的重要依據。「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且要求建立一臺一檔,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2原始設計、制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紙、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書,;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1)壓力容器的運行記錄 (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 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了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編制本單位的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參考,各單位應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況加以完善,以確保安全。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和管理是一項新開展的工作,希望各單位積極探索,創造經驗,廣泛交流。在制度制訂后,應由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執行。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壓力管道監察范圍的壓力管道,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規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注冊。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 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 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 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 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 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 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 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 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 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 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 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3.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6.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7.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8.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動情況;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9.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1.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1.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2.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3.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4.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6.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7.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8.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9.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10.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11.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12.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13.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14.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 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 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 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 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 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 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統計報表制度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壓力管道監察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對壓力管道進行統計上報。上報的內容包括:

          (1) 壓力管道基礎數字統計;

          (2)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情況;

          (3) 壓力管道存在的問題;

          (4) 壓力管道的事故統計。

          九、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1.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2.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3.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5.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6.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7.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壓力管道的技術改造一般指:

          (1)較大數量的更換原有管線(國外有規定更換599米以上);

          (2)改變管道公稱直徑,公稱直徑的改變將導致介質流速、流量,管道的應力等技術參數變化;

          (3)提高工作壓力;

          (4)提高工作溫度;

          (5)改變輸送介質

          (6)管道控制系統的'變更等。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清洗和吹掃: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氣體。酸性液體可用弱堿洗滌、清水沖洗,強堿性介質用大量水沖洗。系統不宜夾帶水分的一般用空氣或惰性氣體(通常用氮氣)吹掃。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十、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1.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 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在線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于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4. 以上規定的在線檢驗項目是在線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5. 在在線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報街、運行參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了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通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泄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6.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恒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桿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7. 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8.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 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10. 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11. 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12.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工業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管道檢驗周期可根據下述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

          l)經使用經驗和檢驗證明可以長期安全運行的管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檢驗確認,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

          2)屬于下列情況的管道,應適當縮短檢驗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檢驗

          (2)發現應力腐蝕開裂或嚴重局部腐蝕,且經檢驗確認可能發生失效的管道;

          (3)長期承受明顯交變載荷的管道;

          (4)材料產生劣化的管道;

          (5)對有設計壽命要求且服役期超過設計壽命的管道;

          (6)焊縫申存在嚴重超標缺陷的管道;

          (7)在線檢驗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

          (8)檢驗員和使用單位認為應該縮短檢驗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管道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管道,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具備全面檢驗人員資格即具備在線檢驗人員資格)

          14.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15.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管道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

          16.規定的全面檢驗項目是全面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日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十一、 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1.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2.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 l次;

          3.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4.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在線檢驗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全面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6. 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爆破片

          (a)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并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溫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b)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檢查爆破片和管道間的截止閥是否處于全開狀態,鉛封是否完好。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它異常現象。

          (c)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出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后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d)爆破片和安全閥并聯使用時,應參照款2進行檢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十二、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1.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管理制度7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說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說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墻。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壓力管理制度8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4.1.3本規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4.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暫行規程》的規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批準。

          4.2.1.4.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國家有關規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程第117條執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行容器規程133-139條規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液面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污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壓力管理制度9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保證全廠設備、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蝕的液體介質的盛裝容器,以及關鍵設備易損壞的'監測部位。

          2 引用標準

          信強化工工作標準。

          信強化工設備管理責任制度。

          3 職責

          3.1 設備科負責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考核。

          3.2 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所規定的監測項目進行、定期、在線監測實施。

          4 具體規程

          4.1 定期檢查項目:

          4.1.1檢查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裝置。

          4.1.2檢查關鍵設備的振動值、測厚、壁溫等數據。

          4.1.3檢查設備、壓力管道本身及所屬附件、支架、振動、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閥門的材質、等級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設備科每月抽查一次車間的監測情況。

          4.2 在線監測:

          4.2.1監測各設備的管道的溫度、壓力、負荷是否超標。

          4.2.2監測防腐、保溫、防凍設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監測設備、管道有無跑、冒、滴現象。

          4.2.4設備及管道是否有異常振動、響聲。

          4.3 相關規定及考核

          4.3.1各車間建立定期監測臺帳,對設備、壓力管道進行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目的不同所做的監測數據,必須填寫《設備檢查記錄》。

          4.3.2設備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發現一項不按臺帳規定在線檢查的,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元,對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5 相關記錄

          5.1《設備檢查記錄》

        壓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壓力容器的現場監管,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塔河采油一廠。

          第三條 參考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xx年第373號令]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勞部發(1993)442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勞鍋字[1990]3號]

          第四條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第二章 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注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壓力容器注冊證書的管理。

          3、負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歸口管理。

          第六條 設備物資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原始資料管理。

          2、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技術方案。

          3、負責管理壓力容器使用的變更及調撥。

          4、負責壓力容器報廢工作的執行。

          第七條 生產運行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施工的具體實施和過程管理。

          2、負責新壓力容器的注冊。

          3、負責年度和全面檢驗的配合施工組織和過程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第九條 分隊、站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壓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檢驗、年度計劃的申報。

          2、負責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搶檢、維修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壓力容器注冊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壓力容器的注冊

          第十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

          建設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生產運行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辦理注冊使用證,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基礎資料;具體要求:

          建設施工單位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向自治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交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申報手續。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使用證辦理完畢后,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備案,并建立檔案,辦理接收手續。

          第十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證應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后三個月之內交質量安全環保科歸檔,同時分隊、站和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定期對壓力容器注冊情況進行對接,及時督促生產運行科完成壓力容器的注冊工作。

          第四章 定期檢驗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檢驗計劃的制定

          1、各分隊、站于11月中旬將下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上報質量安全環保科。檢驗計劃包括:年度檢驗、全面檢驗計劃和一年壓力容器檢驗完成情況,并對實施計劃分解到月度。

          2、質量安全環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并通報生產運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落實壓力容器檢驗費用。生產運行科負責壓力容器全面開罐檢驗的配合施工和過程監管,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壓力容器檢驗注冊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 經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由生產運行科組織施工單位按檢驗機構提出方案要求進行整改,經再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管道振動情況;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用大量清水將管道沖洗干凈。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九、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于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恒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桿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2.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5.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十、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十一、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管理制度13

          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壓力管理制度14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壓力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壓力管理制度03-01

        鍋爐壓力管理制度04-23

        壓力管理制度(熱)11-11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01-15

        壓力設備管理制度10-18

        壓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10-01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02-19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05-31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03-11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04-04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亚洲国产自在线 | 野外少妇弄到喷 | 中文字幕Av在线综合网 | 思思热视频精品在线播放 | 亚洲欧美激情综合在线观看 | 亚洲日韩欧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