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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壓力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11 07:19:23 制度 我要投稿

        壓力管理制度(熱)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壓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壓力管理制度(熱)

        壓力管理制度1

          1、機房重地,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2、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培訓,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開機前必須檢查各項防護裝置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各閥門處于正常位置,打開冷卻水系統,檢查各處的潤滑油標準,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5、認真監視好壓力容器的儀器、儀表,做好容器、設備的運行記錄。

          6、運行中要經常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

          7、在運轉中若發生不正常聲響、氣味、振動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前應切斷電源,打開排氣閥,放出氣罐的氣體。

          8、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做好記錄。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做好記錄。

          10、空壓機實行定期保養,保持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記錄。

          11、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保存好技術資料,正確使用設備。

          12、機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壓力管理制度2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要點

          (一)、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容器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方法。

          (二)、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三)、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

          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3、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特種設備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10、使用登記資料。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三、壓力容器維修保養規定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保證其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定參數下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泄漏、無裂紋跡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固件、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泄漏現象。

          3、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4、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

          5、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6、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壓力容器的運行參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點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關系極大。在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及時發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7、處理緊急狀況。

        壓力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

          理規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安全監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并不準再繼續使用。

          第六條 作業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據: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者負責人簽發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者根據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行本規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壓力管理制度4

          1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壓力管道管理指導思想、管理范圍、管理機構;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檢驗、修理改造等各環節必須遵守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機動部負責對公司內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使用管理、檢驗等進行監督管理。

          2.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為本單位壓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門。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管理內容

          3.1.1監督管理范圍依據原化工部頒布的《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原勞動部頒布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管道:

          a)進口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公稱直徑dg大于等于50mm;

          c)輸送化工介質的工藝管道、化工生產用蒸汽管道及公用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3.1.2對于非上述條件的壓力管道由使用單位制定管理辦法。

          3.2壓力管道設計

          3.2.1具備化工工程設計資格或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其資格范圍內壓力管道設計。

          3.2.2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負責。設計文件要明確體現出設計標準、安裝施工規范、所用材料標準、計算壁厚、腐蝕裕量及腐蝕速率。

          3.2.3公司機動部負責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質保體系的監督管理。

          3.2.4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參加工廠基建及技改、技措項目的設計審查。

          3.3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

          3.3.1壓力管道所用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單位應有相應的制造資格,且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3.3.2管件、管道附件等產品必須有合格證及性能報告,使用單位必須進行驗收,必要時進行復驗。

          3.4壓力管道制造與安裝

          3.4.1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具備由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并從事相應范圍的壓力管道安裝。

          3.4.2制造單位對所制造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安全質量負責;安裝單位對所安裝的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負責。

          3.4.3制造安裝單位所用的管材、焊材等要符合設計選用標準,并且有合格證書,必要時進行復驗。制造安裝發生材料變更時,必須由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設計單位下達材料變更單。

          3.4.5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需根據產品質量情況對制造單位實行產品監造。

          3.4.6安裝單位應隨時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驗,確保壓力管道安裝及修理改造質量。

          3.4.7對外委項目實行資質審查制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不得從事壓力管道安裝檢修工作。

          3.4.8技改、技措項目中,壓力管道安裝前,建設單位應將開工報告報公司機動部,機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施工條件及現場安全狀況等進行檢查。

          3.4.9安裝單位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將壓力管道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圖樣移交給使用單位。

          3.4.10進行壓力管道制造安裝、修理改造的焊工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焊工操作證,并從事相應的焊接工作。公司機動部負責焊工培訓組織工作。

          3.5壓力管道使用管理

          3.5.1新壓力管道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備好主要部件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安裝交工資料等文件,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公司機動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在用壓力管道使用證辦理手續按3.5.1 ,資料除以上要求外,還要有壓力管道檢驗報告或檢查記錄。

          3.5.3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壓力管道檔案和臺賬,檔案內容參照原化工部頒發的《壓力管道技術檔案格式》,并妥善保管好壓力管道資料,做到科學管理,有據可查,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

          3.5.4各單位必須結合設備巡回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對裝置區管道和公用管廊做定期、定點、定線巡回檢查,及時消漏堵漏,消除事故苗頭。使用或管理單位對所使用或管理的壓力管道安全狀況負責。

          3.5.5管道在運行中一般嚴禁帶壓處理缺陷,如生產需要在開工過程中做冷緊、熱緊或帶壓堵漏時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并報安全部門批準后執行。

          3.5.6在使用及檢查中如遇到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a)管道超溫、超壓、過冷經處理仍然無效;

          b)管道發生泄漏或破裂危及安全生產;

          c)發生火災、爆炸或相鄰設備和管道發生事故直接威協管道的安全運行。

          3.5.7使用單位必須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及從事壓力管道技術管理、檢查、檢修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5.8停用二年以上的在用壓力管道,使用前需做耐壓試驗、宏觀檢查及壁厚測定,必要時應委托檢驗部門檢驗。

          3.6壓力管道檢驗

          3.6.1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的內容和檢驗周期按原化工部《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3.6.2壓力管道檢驗工作原則上應由公司內具備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委時,由公司機動部組織落實其他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3.6.3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從事資格證書允許范圍的檢驗工作。

          3.6.4工廠根據年度檢驗計劃和生產實際情況編制月份檢驗計劃,并在每月20日前將下月的檢驗計劃報公司機動部。

          3.6.5工廠負責提供受檢壓力管道的資料,做好壓力管道的技術處理并提出安全檢驗任務書,協助檢驗單位辦理施工手續。

          3.6.6檢驗實行工藝流程卡傳遞制度,檢驗單位制定的檢驗方案要得到工廠確認,檢驗結束后,使用單位應按檢驗方案逐項檢查驗收。

          3.6.7檢驗發現超標缺陷,及時通知工廠組織修理,復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6.8檢驗單位在檢驗完成后兩周之內提交檢驗報告或檢驗通知卡,保證按時開車。

          3.6.9壓力管道檢驗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3.7壓力管道修理改造

          3.7.1壓力管道修理主要指檢驗中發現超標缺陷部位的修理及使用中出現泄漏等問題的修理。

          3.7.2具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視為其具有相應的壓力管道維修資質。對壓力管道進行修理改造時,其施工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3.7.3修理改造的外委項目要實行資質審批制度。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要對外委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3.8壓力管道附件檢驗

          3.8.1管道上的閥門、安全閥、壓力表等管道附件檢驗,分運行檢查和停機檢查。

          3.8.2工廠對壓力管道進行巡回檢查時,對管道附件進行運行檢查。

          3.8.3停機檢查由工廠組織實施。

          3.8.3.1安全閥校驗執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定》4.2.13條《安全附件檢驗》。

          3.8.3.2壓力表要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校驗,工廠定期安排。

          3.8.4工廠要對壓力管道安全閥建立臺賬和定壓記錄。

          3.8.5重要管道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如生產需要,需經設計部門和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3.8.6在對壓力管道做定期檢驗時,要對管道附件抽檢。

          3.9事故管理

          3.9.1出現爆炸、泄漏、燃燒等事故要及時報于公司機動部。

          3.9.2主管領導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挽救。事后要認真總結,并做好處理工作。

          3.10定期報表

          3.10.1壓力管道基礎數字普查匯總表。

          3.10.2年度壓力管道修理計劃表。

          3.10.3年度壓力管道安裝(改造、更新)計劃表。

          3.10.4年度壓力管道檢驗計劃表。

        壓力管理制度5

          1目的

          加強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單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適用于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規范性文件

          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

          質技監局鍋發[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質技監局鍋發[20xx]250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勞鍋字[1993]4號《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4職責

          4.1單位主管生產副總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部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4.3安全管理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報廢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正常安全運行負責,并負責進行日常管理。

          4.5質保部負責對鍋爐用儀器、儀表進行報檢、驗證,并負責保證檢測的準確性。

          4.6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不定期的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7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控制(管理)內容

          5.1鍋爐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鍋爐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a)鍋爐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部發[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b)建立鍋爐設備技術檔案,按有關規定對鍋爐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等工作。

          c)鍋爐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質技監局鍋發[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則》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d)組織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專業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后,持證上崗。

          e)對安全管理部提出鍋爐大修計劃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審查,報單位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大修后的鍋爐必須按各項法規要求檢驗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后方可使用,檢驗資料報行政部備案。

          5.1.2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a)鍋爐操作和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嚴格遵守設備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b)安全管理部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部發[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和鍋爐專業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檢查和維修。

          c)對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規定要求。

          d)安全管理部必須責成專人對鍋爐各種日常運行記錄進行檢查。

          5.1.3對鍋爐的儀器、儀表在運行中由計量檢定人員隨時進行檢測驗證。對鍋爐的儀器、儀表發現問題及時報檢。

          5.2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運行過程中確保維護、保養工作落實規定要求,并隨時進行巡視檢查。

          a)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購置壓力容器計劃必須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單位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b)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c)建立壓力容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對壓力容器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

          d)壓力容器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

          e)負責組織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f)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維護。

          5.2.2壓力表檢測

          計量室必須按規定隨時對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檢測校正,確保檢測準確性。

          5.3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狀態進行監督檢查。

          5.4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6記錄表式

          《鍋爐大修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種儀表檢驗記錄》質保部保存三年

        壓力管理制度6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管理制度7

          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紤]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伴W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壓力管理制度8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管理制度9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對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訂貨、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作出規定,以滿足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壓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購

          2.1.焊接材料由物質供應部根據焊接責任人的要求負責采購。有特殊要求的焊材,當圖樣或技術要求中對焊材的超過標準規定的附加要求或進口焊材的技術要求,不能采用相應的上述制度采購及驗收時,采購技術條件由焊接工藝人員提出,經焊接責任人審核后作為采購依據。

          2.2.焊接材料品種和數量根據庫存量訂貨,特殊焊材品種和數量根據材料預算訂貨。

          2.3.常用焊材的訂貨應根據歷年焊接材料質量狀況擇優定點,盡量減少供應廠家。

          3.進廠驗收

          3.1.進廠的焊材,必須具有內容齊全的質量證明書,由生產技術部門核對質量證明書,若與有關標準規定不相符時,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與供方聯系,材料庫保管員填寫復驗申請單與質量證明書一起提交材料檢驗部門,編寫材檢號進行驗收,并按企標Q/LSJM.G.05-20xx《壓力容器焊接材料驗收管理制度》進行復驗。

          3.2.調撥進廠的焊材,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否則不予驗收。

          3.3.焊料質量證明書及復驗報告由材料檢驗責任人移交焊接責任人保管,材料質量鑒定書技術部存檔。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廠家、品種、規格、牌號、批號、入庫時間、分類堆放,各自焊材應有明顯標記。

          4.2.焊接材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濕度計,焊接材料、包裝必須完好不得隨意打開。焊接材料堆放,離地面、離墻0.3m以上,以防受潮變質,室溫必須保持10℃以上,相對濕度小于60%。每日9時30分、16時30分記錄溫、濕度。庫房內嚴禁存放油、水等濕物。

          4.3.焊接材料的發放,應保證先進的先發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領取

          5.1.1.生產部設焊材庫對壓力容器焊接材料實行統一管理,向生產部組發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庫、發放應與臺帳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庫后,要按不同的規格、牌號、入庫時間分別放置,并有明顯的標記,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發放前,必須按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進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記錄。

          5.2.2.烘箱內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標明所烘烤材料的牌號及規格,以免混淆。酸、堿性焊接材料應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數量以一天用量為限,在烘箱內鋪放成層狀,放置均勻,一般每層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達到規定要求。

          5.2.4.在烘箱內嚴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溫度100±10℃的保溫箱內,不同牌號、規格的焊接材料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

          5.2.6.對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應重新按規定烘烤,堿性焊接材料和不銹鋼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數不得超過3次。

          5.2.7.焊材應遵循先到貨先發放的原則,防止反復烘烤和長期積壓。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銹跡的焊接材料,不允許使用。

          5.3.焊接材料預算

          5.3.1.技術部根據要求,編制產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預算,預算規定的焊材牌號、規格、數量是生產班組和焊材庫領發焊材的依據。

          5.4.焊材發放與回收

          5.4.1.焊材庫根據生產部的生產任務,確定需烘烤的焊材數量,以滿足生產需求。

          5.4.2.施工者開具領料單的焊材牌號與制造廠下達的焊材牌號必須相符。

          5.4.3.焊工領取焊材時,必須持由經鉚焊組長簽字的領料單。領取焊接材料還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溫筒,在有關臺帳上作好記錄,方可領料。

          5.4.4.保管員發放焊接材料時,根據領料票開具的重量換算為焊接材料根數發放給領料焊工,并在發料臺帳上作好記錄。

          5.4.5.生產班組需要進行焊接材料代用時,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材料代用手續及認可證明,焊材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壓力管理制度10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一保管;并按規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管理制度11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公司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壓力管道監察范圍的壓力管道,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規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注冊。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察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察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公司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單線圖;

          (4)《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5)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

          4、管道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檔案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1、壓力管道安全主管人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

          (2)協調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3)組織編寫及修訂《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有解釋權,對違反制度的行為有制止權;

          (4)處理壓力管道使用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2、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3)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6)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7)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8)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9)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員必須熟練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四五巡回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管道街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反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振動情況;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9、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里方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員必須認真作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1、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2、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作靈活;

          3、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4、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減震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6、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7、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須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8、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9、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壓力管理制度12

          總則

          根據勞動部[1993]442號關于頒發《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通知要求,為了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購進的壓力容器設備,必須在勞動局建檔備案,否則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新進設備建檔條件

          1.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1.1.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3,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m3.

          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2建檔資料齊全。

          1.2.1產品合格證

          1.2.2產品質量證明書

          1.2.3產品竣工總圖

          1.2.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1.2.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臨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1.2.6以上資料不齊全,設備不予驗收。

          1.3使用單位建立各種制度和記錄。

          1.3.1編寫新進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3.2編寫日常維護和保養規程。

          1.3.3建立定期檢修記錄及運行記錄。

          1.4設備購進單位要及時將設備的全部齊全資料轉交資產運營部以備建檔。

          1.5所有的壓力容器設備在勞動局建檔登記,頒發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壓力管理制度13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臺帳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壓力容器登記卡;

          (3) 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 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壓力管理制度14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ㄒ唬┸囬g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ǘ┸囬g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ㄒ唬┨胤N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ㄈ┦鹿蕡蟾鎽ㄒ韵聝热荨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ㄒ唬蚴狡鹬貦C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ǘ〾毫θ萜靼踩僮饕幊。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1.為了規范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和運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二、職責

          2.1在用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液位計、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置)由設備管理員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2.2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等顯示裝置、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安全員負責監督,設備管理員負責維護保養。

          2.3站長負責對安全附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3.2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

          3.3各類安全裝置的檢修要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并留有記錄。

          3.4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3.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必須立即復原。

          四、安全附件的選型

          1.安全閥的選型應取決于工藝條件和操作介質的特性。

          (1)對于易燃、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質,必須采用封閉式安全閥,需要有提升機構時,則必須采用封閉式帶扳手安全閥;

          (2)對于開啟壓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235℃的氣體用安全閥,應采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3)對于空氣、蒸汽等非危害介質,可選用半封閉式和敞開式安全閥,且應備有可靠的提升機構;

          (4)高壓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壓容器應采用全啟式安全閥;

          (5)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采用系統最高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則系統每個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必須與其相適應;

          (6)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選用應綜合考慮壓力容器的介質特性、工藝條件及載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對于腐蝕性介質,宜采用開縫正拱型爆破片,或在與介質的接觸面上覆蓋有金屬或非金屬保護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許被介質腐蝕;

          (2)對易燃介質不宜采用鑄鐵、碳鋼等破裂時產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溫度必須高于介質溫度;

          (4)對承受脈動載荷的中、低壓容器優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壓力表的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與壓力容器內介質相適應;

          (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5級;

          (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液位計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2)盛裝0℃以下介質的選用防霜液面計;

          (3)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位計。

          5.設計選用安全閥應充分考慮裝置(或容器)的運行周期,采用適合在線校驗或能夠保證定期校驗的結構。

          6.對重要容器,應設計在線備用安全閥,并在安全閥前后加裝截止閥。

          7.為便于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切換及清洗,應在安全閥與容器之間裝設切斷閥,閥門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泄放。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須保持全開,并加鉛封。

          8.與安全閥進口連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積必須大于安全閥的截面積。

          9.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徑必須大于安全閥出口的公稱直徑。兩個以上安全閥共用一根排放管時,排放總管的`截面積必須大于所有安全閥出口管的總和。

          10.氧氣與可燃氣體或其它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桿式安全閥應設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12.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

          五.安全附件的采購與驗收

          1.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生產廠家。其中爆破片生產廠家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

          2.采購的國產安全閥應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標準。

          3.根據制造廠樣本選購安全閥時,必須注明:

          (1)安全閥型號、公稱通徑(必要時注明流通直徑);

          (2)彈簧工作壓力等級、整定壓力。

          4.每只安全閥應有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1)銘牌上的內容;

          (2)制造依據的標準;

          (3)出廠檢驗報告;

          (4)監檢報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閥都應在閥體的顯著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注明下列內容:

          (1)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2)閥門型號、型式、規格;

          (3)產品編號;

          (4)公稱壓力;

          (5)閥座喉徑;

          (6)排放系數;

          (7)適用介質、溫度;

          (8)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9)出廠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爆破片應符合gb567《爆破片與爆破片裝置》的要求,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應明確使用壽命(一般應不少于4年)。

          7.對于出廠資料不全及銘牌標注模糊不清或缺項,收貨部門不得驗收入庫。

          8.安全閥出廠校驗前,各使用部門應在安全閥上做好標識,以免發生錯亂。

          9.對進口安全附件,其設計、試驗、標志及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標準、規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裝

          1.安全附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須隨竣工資料由供應或建設單位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否則,該項目不得予以驗收。

          2.新安全閥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并加鉛封后才能安裝使用。

          3.使用部門審定和變更安全閥定壓值時,必需由使用部門、設備部門和安全部門三方聯合確認。

          4.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并打上鉛封后,才能安裝。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3)盛裝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必須安裝在其氣相部位;

          (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通管應盡量避免急轉彎和截面的局部收縮;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維修和在線檢驗;

          (6)就地排放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臨近操作人員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裝的安全閥,應有可靠的防凍設施。

          6.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急轉彎并加以適當支撐。

          7.安全閥與其它連接管路上的連接螺栓必須均勻上緊,以免閥體產生附加應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與管理:

          1.設備管理員應對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負責,并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員負責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安全員進行安全監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附件的技術規定;

          (2)參加安全附件的驗收;

          (3)負責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和維修情況;

          (4)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當年安全附件數量和變動情況統計報表、安全閥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6)參加安全附件事故調查;

          (7)負責安全附件技術資料的管理。

          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統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術檔案。

          5.安全閥的使用應在工藝及崗位操作規程中,對安全閥明確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藝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或最低工作溫度、整定壓力);

          (2)安全閥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僅限于帶扳手的安全閥);

          (3)安全閥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6.安全閥運行中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一次。下列項目應重點檢查:

          (1)銘牌是否完整;

          (2)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

          (3)與安全閥配合使用的切斷閥是否全開,鉛封是否完好;

          (4)運行中是否出現異常;

          (5)運行中超過整定壓力是否可靈活起跳。

          7.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如下問題時,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向有關上級報告:

          (1)超壓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現泄漏;

          (4)安全閥前切斷閥及安全閥鉛封脫落。

          8.裝置在運行過程中,安全閥前切斷閥應處在全開位置并加鉛封。嚴禁任意將安全閥頂死、取消或關閉切斷閥。改變安全附件運行狀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9.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需要進行修理等項工作時,使用單位應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中安全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10.嚴禁操作人員私自開拆鉛封或調整安全閥的整定螺釘。

          11.備用安全閥應妥善保管和維護。

          八.安全附件校驗與修理

          1.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執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

          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3.安全閥校驗合格證由設備部歸檔,各使用部門在安全閥臺帳中做好相應記錄。

          3.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4.爆破片應按其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閥嚴禁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經檢驗或校驗時動作不靈活的。

          6.運行中安全閥因故起跳,應及時重新校驗。

          7.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校驗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在線校驗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8.安全閥到期時,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確認,上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在工藝條件穩定的情況下,落實監護措施,由本單位安全部門人員監督,方可關閉根閥,更換備用安全閥。

          9.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10.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

          (6)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標的缺陷。

          11.壓力容器運行操作人員,應加強對液位計的維護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門應對液位計實行定期檢查,可根據運行實際情況,規定檢查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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