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晉升條件
1、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2、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并于每年3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力資源部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練習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晉升基本原則
1、能力與績效并重的原則。升遷需全面考慮員工的個人素質、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2、以逐級升遷為主、越級升遷為輔相結合的原則。員工一般逐級升遷,為公司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級升遷。
3、縱向升遷與橫向升遷相結合的原則。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升遷,也可以隨著發展方向的變化而調整升遷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5、職位空缺時內部人才優先替補的原則。當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是否有適合人員可以替補;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6、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第五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治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9、對成績非凡突出或貢獻非凡重大者,可給予晉升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七條、晉升方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審核。
3、人力資源部提升會推薦。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晉升程序如下:
1、人力資源部依據年度定期辦理提升會。
2、各部門主管對各自下屬進行初步評定后,按規定提出晉升申請。
3、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報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晉升資格者將同意評估,否則退回申請部門。
4、人力資源部對被評人進行評議,根據需要進行公開討論或個別面談,并填寫考核評估表。
5、人力資源部依考核進行結果匯總,并依核定權限將考核決議結果呈相應主管核準后正式生效。
6、人力資源部部將晉升結果公布,并將晉升情況知會相關部門備案以做相應調整,晉升者以提升信形式個別通知。
7、晉升人員接到提升信后,應在指定期限內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第九條、晉升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
第十條、晉升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其他相關規定
1、經批準晉升后,員工需接受新崗位的任職培訓,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2、聘任期一般為二年,聘任期滿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3、晉升條件不足時可設職務代理:
(1)各級職務出現空缺時,若無具備晉升條件的人員派任,應提升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2)主管級以上人員,除任職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為限),其余條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職位代理,視代理期間工作績效于適當時機辦理直接調任;不同職等代理,跨一職級代理滿半年,跨兩職級代理滿一年時,可辦理晉升。
第十二條、本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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