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用電設備管理制度集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設備管理制度集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電設備管理制度集錦1
1、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內容
3.1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設備投料前,盡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程。
3.11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后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險。
3.38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用電設備管理制度集錦2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臵,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積極向客戶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客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救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客戶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范圍。
2、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客戶斗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客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斗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六)客戶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客戶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客戶)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消防實行“三級”檢查制度
(一)“三級”檢查的組織形式
消防安全檢查分為班(組)、管理處、公司三級檢查。
(二)一級檢查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1、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崗,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安全情況,待接班人對本崗位、本責任區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后,予以簽字確認。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告本班班長。
3、交接班時如因接班人檢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發現的問題,主要由交班人負責,交接班時發生的問題,由本崗交接班雙方共同負責。
4、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重大火險隱患須迅速(書面)報告管理處領導。管理處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貽誤戰機。
(三)二級檢查
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要求每月檢查一次。
1、管理處領導每月組織班(組)長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設備(施),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任務的執行落實情況。
3、通報檢查情況,開展宣傳教育,強化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在公司領導檢查工作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四)三級檢查
三級檢查由公司組織實施,要求每季度檢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管理處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好的單位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單位進行批評或處罰。
(五)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臵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檢查制度是否落實。
4、庫內的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是否≤60W;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庫房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轉情況;電線、電纜的絕緣層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電動機有無空轉,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情況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類及對殘油、氣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動火前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重點部位、危險場所動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按規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管理與使用情況。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責任是否落實到人,是否始終處于臨戰狀態。
10、是否按規定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并禁止運載、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人員進入小區。
11、員工對小區的消防栓、滅火器的擺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確。
【用電設備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用電設備管理制度03-31
用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3篇)08-28
用電管理制度10-19
用電管理制度06-27
企業合理用電、節約用電管理制度02-28
設備的管理制度05-26
用水用電管理制度04-10
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12-15
用電作業管理制度12-14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