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制度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應急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應急處臵能力,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礦井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穩定,結合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二章 應急管理方針
第三條 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第四條 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礦井災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五條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煤礦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
第六條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 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
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 專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八條 服從礦應急指揮部及礦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參加礦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條 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十一條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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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龣C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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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夹g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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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ò耍┫戮A防檢查制度;
。ň牛┎牧涎b備庫管理制度;
。ㄊ┚茸o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ㄊ唬┯媱澟c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
第十三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通風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十四條 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
。ǘ┚邆溽槍δ骋活惢蚰硯最悶暮κ鹿实木仍b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
。ㄈ┭b備、器材、物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十五條 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礦調度室備案。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ㄒ唬┳袷貒曳、法規和規章制度;
。ǘ┞爮拿,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ㄋ模┳杂X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ㄎ澹┘訌姂本仍b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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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十八條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煤礦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制定本礦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臵工作。
第二十條 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
第六章 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臵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臵,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第二十三條 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
第二十四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條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臵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臵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條 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將應急裝備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救援設施建設和應急通訊等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優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條 規范應急救援裝備采購、儲存、管理、維護和調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配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八章 附錄
第二十八條 在綜合應急隊伍管理和搶險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相關職責或因處臵不力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應急隊伍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戰斗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分工、素質要求、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獎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3.1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3.1.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和環境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3.1.2組織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隊。
3.1.3審批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的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
3.1.4檢查、督促做好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1.5發布和解除環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3.1.6向上級和友鄰單位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情況。
3.1.7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環境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
3.1.8負責公司內職工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3.2技術質量部職責
3.2.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工作。
3.2.2編制危化品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3.3財務部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所需資金的籌措。
3.4辦公室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所需通訊及運輸車輛等的保障工作。
3.5生產車間職責
負責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按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4、內容與要求
4.1應急救援隊員素質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理素質。
4.1.2熱愛本職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和團隊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4.1.4紀律嚴明,服從指揮,聽從命令。
4.2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義務
4.2.1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及不參加。
4.2.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不得擅自做決定實施救援。
4.2.3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
4.2.4時刻準備好,隨時待命。
4.3應急救援隊員享有的權利
4.3.1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應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4.3.2當缺少應急救援裝備時,有權拒絕參加應急救援作業。
4.4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4.4.1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隊員和技術人員立刻待命。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4.2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切斷事故源;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命令,迅速搶修設備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4.3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調集救援所需的設施、器材和物資。如果需要疏散和轉移人員,要立即發出通知警報。要嚴格控制好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
4.4.4應急救援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指揮部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4.5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救治;緊急調用的物資,要及時給予補充;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應急救援結束后,要對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4.7應急救援的總結和各項記錄,由技術質量部負責整理歸檔。
4.4.8有關事故信息的發布,按《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執行。
4.6應急保障
4.6.1人力資源
生產車間應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并動員全員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6.2財力保障
財務部要確保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包括應急救援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的購置,以及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所需資金的準備和籌措。
4.6.3通訊和交通運輸保障
辦公室要確保救援所需通訊和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通訊暢通,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的及時、安全送達。
4.6.4人員防護
要指定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嚴格按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4.6.5應急設施和器材
應急救援人員要認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施和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4.6.6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4.7監督管理
4.7.1培訓教育
生產車間要組織生產員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憂患意識、社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隊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應急專業技能。
4.7.2預案演練
生產車間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交技術質量部存檔。
4.7.3獎懲制度
4.7.3.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隊員和生產員工,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4.7.3.2應急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a)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b)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擅自行動的。
d)應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救援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應急管理制度4
應急物資是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的重要物質支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據“分工協作,統一調配,有備無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包括防汛、火災、食物中毒、中暑藥品、應急搶險類及其它。
二、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由安質環保部、施工技術部和物資設備部根據工程實際應急需要確定。
三、安質環保部和物資設備部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落實經費保障,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
四、現場倉庫管理員負責應急物資的保管和維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據施工情況申請應急物資。
五、安質環保部負責制訂應急物資儲備的具體管理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應急物資由安置環保部、物資設備部人員負責管理、保養、維修和發放,應急物資嚴禁任何人私自用于日常施工,只有發生突發事故方能使用。
六、安質環保部負責制訂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調用、歸還、接收等制度,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質不變質、不變壞、不移用。
七、應急物資應單獨保管,并經常檢查、保養,有故障及時通知物資設備部維修,對不足的應急物資要及時購買補充,對過期和失效的應急物資要及時通知更換,應急物資要調用必須經項目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使用時必須簽領用單,歸還時簽寫接收單。
八、應急事故發生時,由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準備和調運,應急物資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暢通。
九、已消耗的應急物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由物資設備部提出申請,安質環保部審核后重新購置。
十、應急物資應當堅持公開、透明、節儉的原則,嚴格按照申購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安質環保部提出申請計劃、主管領導簽字、物資設備部負責采購。
十一、安質環保部和物資設備部負責對應急物資的申請、采購、儲備、管理等環節的監督和檢查,對管理混亂、冒領、挪用應急物資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應急管理制度5
1、目的: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物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行政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警鈴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4.2.1.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词欠褡詣愚D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4.2.1.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2.2、報警警鈴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4.2.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2.3.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4.2.4.1、外觀檢查
4.2.4.1.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4.2.4.1.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4.2.4.1.3、檢查可見部位反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反腐處理
4.2.4.1.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2.4.1.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4.2.4.2.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4.2.4.2.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4.2.4.2.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瘜W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2.4.2.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5.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2.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4.2.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2.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應急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xxxxxx公司內部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與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xx公司一切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
三、編制依據及術語
3.1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相關內容編制。
3.2術語
本制度不涉及相關專業術語。
四、職責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采購及儲備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詳細規定
5.1采購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物資管理部門按需統一進行采購,所有物資和裝備采購回來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5.2儲備
(1)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應急搶險類及其他。
1)防護用品類:個體防護用品等;
2)生命救助類: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類:急救藥品等;
4)臨時食宿類: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訊廣播類:移動電話、對講機、有線廣播器材、擴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類:噴霧器、消毒劑、殺菌藥品、除污劑、除污工具等;
7)動力燃料類:防爆防水電纜、配電箱(開關)、電線桿、工業氧氣瓶、柴油、汽油、干電池、蓄電池等。
8)器材工具類:絞盤、滾杠、千斤頂、手錘、鋼釬、電鉆、電鋸、油鋸、液壓剪、滅火器具等。
。2)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定額由各專項預案所在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應急需要確定。要重點建設重要應急儲備,優化現有應急搶險類、公共衛生類儲備物資和裝備。
。3)安全管理部門要統籌各級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綜合實物儲備資源,各部門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指定人員和地點,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和裝備儲備資整合實物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技術儲備。
5.3管理和維護
5.3.1管理
(1)應急物資和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門要根據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制度,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币鶕畔蟾嬷贫,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2)各部門對現有的應急物資和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物資和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物資和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1)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物資和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2)安全管理部門經常對應急物資和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物資和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4)對于工作不到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不得隨意對應急物資和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3.2保管和保養
(1)物資和裝備的保管要依據類別、性質等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物資和裝備分區、分類堆碼,按規格型號系列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擺放遵循“上擺輕下擺重”的原則,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1)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物資要裝箱,加鎖保管。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2)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3)紙制油氈要豎放,直徑1.5挪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0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4)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5)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6〕物資儲存地點要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草、無積水。
5.3.3維護管理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定期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瘜W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5)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護器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5.4物資和裝備調用
(1)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用,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自主調動應急物資和裝備;經安全管理部門授權,方可統籌調配應急物資和裝備。
(2)情況緊急時,部門一向其他部門提出申請調用,經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同意后,從儲存多的部門直接調用。
(3)應急物資和裝備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部門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通暢。
應急管理制度7
第一章 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
第一條 為有效地辨識和提取隱患信息,靈敏、準確地告示危險
前兆、提前進行預測預警、采取有關措施,以便超前反饋、及時布置、防風險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事故監測及預警的特點: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預警系統能夠靈敏快速地進行信息搜集、傳遞、處理、識別和發布,這一系統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必須建立在“快速”的基礎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預警就失去了意義。
(二) 準確性。
生產過程中的信息復雜多變,事故預警不僅要求快速搜集和處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對復雜多變的信息做出準確的判斷。判斷是否正確,關系到整個預警的成敗。要在短時間內對復雜的信息做出正確判斷,必須事先針對各種事故制定出科學、實用的信息判斷標準和確認程序,并嚴格按照制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判斷,避免信息判斷及其過程的隨意性。
(三) 完備性。
預警系統應能全面收集與事故相關的各類信息,據此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全過程地分析事故的發展態勢。
(四) 連貫性。
要想使預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錯誤的結論,每一次的分析應以上次的分析為基礎,緊密銜接,才能確保預警分析的連貫和準確。
第三條 建立事故監測及預警的原則和要求構建事故監測及預
警需要遵循及時、全面、高效的`原則。
(一) 及時性原則
實行事故監測及預警的出發點是“居安思危”,即事故還在孕育和萌芽的時期,就能夠通過細致的觀察和研究,防微杜漸,提早做好各種防范的準備。預警系統只有及時地監測出異常情況,并將它及時地報告,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 全面性原則
預警就是要對生產活動的各個領域進行全面監測,及時發現異常情
況,盡最大努力保證人身、財產的安全,這是建立預警機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則主要體現在監測、識別、判斷、評價和對策預警操作系統方面。
(三) 高效性原則
鑒于事故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預警機制必須以高效率為重要原則。惟有如此,才能對各種事故進行及時預告,并制訂合理適當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條 預警系統的功能
此系統通過采集監測對象(如溫度、風速、瓦斯、一氧化碳等)傳感器的輸出信號,將信號通過傳輸設施送入計算機進行處理,處理結果經由輸出接口輸出或通過人機接口輸出到操作控制臺的顯示器、 LED顯示器、監控系統大屏幕、記錄儀、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上。監測系統主要完成實時信息采集,并將采集信息存入計算機,供預警信息系統分析使用。監測是預警活動的前提,監測的任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安全生
產中的薄弱環節和重要環節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二是對大量的監測信息進行處理(整理、分類、存儲、傳輸),建立信息檔案,進行比較。
第五條 監測與預警機構
為了保證事故監測預警機制高效運轉,促進安全管理的預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監測預警機構,增加預警管理職能。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科室、區隊(分廠)負責人
事故監測預警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標是保證我礦的生產經營建設、維護我礦的預警管理系統。
第六條 日常管理
事故監測預警機構辦公室應對日常監控負責,對監控到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大小、類別進行預測預警,并及時上報值班礦長及分管礦領導,同時將值班礦長或分管礦領導指示傳達到事發現場,并做好上傳下達記錄臺帳。
應急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后果,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修訂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為:凡可能影響民爆物品儲存、運輸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第二條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董事會統一領導下,建立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應急救援工作全面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必須和綜合應急預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
第四條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按照《安全管理規程》1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原則、內容進行編制。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后印發給各部門組織職工學習,使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條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在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并組織員工學習,熟悉演練的內容、程序,確保演練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演練結束,及時總結經驗和找出差距。
第七條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結合演練的經驗、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危險源發生重大變化;
3、應急處理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4、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第九條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采取預防措施和妥善處置。
第十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F場應急救援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條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管理制度9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A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范,避免重復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并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應急管理制度10
會議是領導實施決策的重要環節。為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處理會議中意外情況的預案。意外情況是指會議進行中,突然停電、信號中斷等。防止意外停電,一是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具有雙回電路的會場;二是大型會議或用電負荷較大的會議召開之前,通知、監督會場負責部門進行線路檢修。三是提前通知供電公司做好保電工作。四是準備好應急燈、應急音響等。五是如因長時間無法恢復供電導致會議中止,應提前安排足夠多的引導人員,確保與會人員有序離開。在電視電話會議、電視直播會議中,保持信號暢通至關重要。避免信號突然中斷,一是要求有關部門做好例行性檢查。二是線路復雜時,必須要請專家現場指導布線。三是檢查完好的電視設備、電線光纜等,會議召開前要有專人看管,反復調試,在明顯處張貼標識,防止誤撞、誤扯等。
2、處理設備損壞的預案。召開會議所需要的設備包括音響設備、照明設備、桌椅等。音響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反復調試,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在有線話筒使用正常的情況下,再準備好兩只無線話筒。三是準備好兩種樂曲播放器和兩套相對應的音樂載體。照明設備的預案,一是主席臺照明設備的燈管提前三分之一的壽命時進行更換。二是在會前注意觀察燈光有無晃抖、昏黃的現象。三是在會議中如果主席臺主燈光熄滅,采取加強側燈光或者熄滅對應位置的主燈光進行補救。會議結束后,及時檢修、更換燈具。桌椅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檢查主席臺上的桌椅是否牢靠,桌布是否干凈。二是多準備幾套桌椅放在會場附近,以防備用。
3、處理安全隱患的預案。會場中的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因用電引發的火災和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力引發的安全問題。因用電引發的火災的預案,一是及時檢修線路,防止線路老化。二是正確用電,持證上崗。三是會場周圍消防器械和消防設施齊全。四是遇到較大火情時,及時啟動消防、交警、治安、醫療聯動機制。四是快速疏導與會人員有序離開會場。因地震引發的安全問題,一是會務人員勸說與會人員沉著冷靜,切忽亂擠亂擁。二是躲避到桌椅下邊去。三是待地震過后,指揮與會人員安全有序的'離開。
4、處理食品衛生的預案。時間長、人數多的會議要特別注意食品安全,要讓與會人員吃的干凈,吃的衛生。一是安排衛生防疫部門進駐會場對就餐場所和食品進行檢驗檢疫。二是如發生單個與會人員食品中毒,聯系醫療組進行診斷;如發生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啟動公安、醫療、衛生聯動機制。
5、處理氣候天氣異常的預案。一是提前收集會議期間的天氣預報,如有雨雪天氣應提前準備好雨具,氣溫過高過低時應通知做好防暑防寒工作,如預報有有氣候災害時應建議更改路線或推遲會期。二是會議期間如遇惡劣天氣,應以確保人身安全為原則,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6、處理信訪穩定問題的預案。一是會前通知公安、信訪安排有關人員到會場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二是會議期間,如有上訪人員在會場外吵鬧,通知公安人員立即制止,交與信訪局工作人員接訪。三是如有上訪人員闖入會場,公安人員、會務人員應立即將其拖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四是如遇集體訪在會場外圍集聚,啟動公安、信訪、相關部門的聯席工作機制,勸說、引導集體上訪人員到市信訪局信訪大廳反映情況。
7、與會領導缺席情況的預案。會議開始前5分鐘,如有領導還未到達會場,會務人員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系,確定該領導是否有特殊情況。因突然原因不能參加的,及時撤下座簽、會議材料等,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應急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預防和控制事故,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
2.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兼職),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4.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完善預警機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廣播、信息網絡、警報器、大聲呼叫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應急處置
4.2.1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應急響應
4.2.3.1對于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2.3.2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4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4.3恢復與重建
4.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還要做好后期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4.3.2調查與評估
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4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5.應急保障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預案的演練活動,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每年不少于兩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6.2培訓教育
辦公室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常識以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6.3責任與獎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公司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制度12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設備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馂拇_認后,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八、嚴禁在消防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火災監控、預防、撲救等無關的物品或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刂剖夜ぷ魅藛T應確保室內衛生清潔、空氣清新;
九、嚴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應急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應急管理制度1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鎮級領導直接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積極配合、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負責人是各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臨控、分級管理。
(三)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組織領導
(一)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存在的重大問題。
4、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煤炭壩鎮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匯總事故情況。
4、適時通報、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負責組織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主要任務是:
1、負責本部門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
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
3、檢查、督促各成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定期進行演練。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在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鎮食安辦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負責協調各村(社區)、部門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四)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隊伍,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鎮食安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發生地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4、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村(社區)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公司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并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評估
(一)事故報告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對本責任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協調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村(社區)主任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三)事故通報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縣等區域的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要求嚴加篩選監督。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
應急管理制度15
第一條油庫配備消防應急器材、設備是保障油庫安全,貫徹“十項標準”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的體現。為做好庫區安全消防環保工作,有利于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環境污染等,對所有的消防應急設備、器材應實行分區包干管理。
第二條油庫應繪制消防應急器材布置圖。各作業現場、后勤供應區、行政管理區等應按圖要求置放消防器材。設備應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保養、維護該區域的消防應急設備、器材。
第三條各部位消防應急器材的數量、規格、種類不得低于國家規范配置要求。并設立卡片、注明負責人和換藥日期。器材、設備時刻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保管、維護、保養標準。消防器材的保養參照設備保養的要求進行實行“四定”。室內器材:外觀整潔,擺放合理,附件齊全完好。標記清楚準確,表面無銹蝕、霉爛、灰塵。室外器材:擺放整齊合理,無嚴重銹蝕,標記清楚準確,附件齊全完好。滅火器夏季避免曝曬、火烤。
第五條檢查制度:每月檢查一次噴槍(嘴)皮管,泡沫產生器的空氣濾網封口玻璃及安全閥是否完好;手推車式消防器材的輪子轉動是否靈活。每月檢查一次消火栓、水帶、沙箱、鐵鏟、水桶。每三個月檢查一次二氧化碳滅火機重量;每月檢查一次干粉滅火器的'壓力。每半年抽驗一次空氣泡沫液質量,每半年做一次空氣泡沫混合器的檢查校驗,做好檢查記錄。油庫安全委員會對包干區域進行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上報主管領導。
第六條戰備器材應與訓練器材分開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補充應有計劃,使用或進出庫應有臺帳。
第七條消防器材庫房的消防應急器材必須分類擺放和整潔,設置管理保養標簽,建立登統臺帳,每月盤點一次。消防、應急器材的出、入庫應有憑證。
第八條消防應急器材庫房的日常管理和衛生工作由消防泵房值班警消員負責。
第九條消防應急器材未經領導同意,或非緊急情況下他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條獎懲: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獎懲辦法,并將考核情況列入年終安全承包目標的重要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進行獎勵。對隨意挪用、有意破壞消防器材、設備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消防設備和器材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參照《石油庫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16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分類與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幾類分別進行管理:
1.1.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產品損失的事故。
1.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1.1.3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產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1.1.5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急性中毒。
2 職責
2.1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生產(工藝)事故、設備事故;總經理負責處理火災、爆炸、傷亡事故。各職能部門及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3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3.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3.4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搶險與救護
4.1公司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4.2發生重大事故時,總經理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員工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4.3對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5 事故報告程序
5.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領導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5.2發生事故的'單位,在8小時內按規定填寫書面事故報告上交總經理。
5.3對重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24小時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4.對于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要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
5.5凡外單位人員在企業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總經理匯報。
6 責任劃分
6.1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各部門主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
6.2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不頒發或組織實施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6.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能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油庫管理部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技術設計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6.6因“三違”造成事故的,由“三違”人員負責。
6.7學徒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的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7 調查和處理
7.1事故調查
7.1.1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7.1.2對一般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三日內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主管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7.1.3對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總經理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7.1.4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主管責任人、安全生產委員會、綜合部、油庫管理部、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單位等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7.1.5事故調查小組的職責和權限
7.1.5.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1.5.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7.2事故處理
7.2.1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來執行。
7.2.2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2.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大小、輕重情節、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4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7.2.5對防止事故擴大或事故搶救中有功的人,公司應予以表彰、獎勵。
7.3應對安全生產搞得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應急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顚S茫瑖澜沧魉。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ㄒ唬┓姥次镔Y。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ǘ┛购滴镔Y。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ǘ┒ㄆ跈z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ㄈ┍O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ㄋ模┴撠熤醒胛镔Y的調用管理;
。ㄎ澹┴撠熣{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撠熛蜇斦繄笏椭醒胛镔Y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ㄒ唬┴撠熤醒胛镔Y入庫驗收工作;
。ǘ┴撠煂}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ㄈ┴撠熃M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ㄋ模└鶕跈嗪蛡}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ㄒ唬┒ㄆ谙蛩亢痛鷥挝粓笏椭醒胛镔Y儲備管理情況;
。ǘ﹪栏駡绦姓{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ㄎ澹┟磕昴甑,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ㄒ唬⿲σ騼Υ婺晗薜狡诨蚍侨藶槠茡p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顚S,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應急管理制度18
物業管理公司應急分隊小組職責:
1.安全委員會:對各種應急作出決策,由現場最高領導者宣布。
2.總指揮:負責緊急事件的協調處理和總指揮,包括組織消防演習、消防安全、急救培訓等。
3.副指揮:全面協作總指揮。
4.消防監控中心:負責火災發生后的對內、對外聯絡,對業戶進行緊急廣播引導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換至消防狀態。
5.戰斗小組:是應急分隊的主要成員,負責事故地帶的`搶救和滅災工作。
6.疏散小組:負責疏散群眾和轉移重要物資,隔離災區、保護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組:負責搶救受傷人員。
8.設備設施保障組:負責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為緊急事件的處理提供消防設施及動力保障。
9.后勤小組(包括儲備人員):清點人數、安撫疏散人員、財物點數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19
一、基本制度
1、開會不得遲到早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場,每次都要簽到,三次遲到將做自動退社處理。
2、社團成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破壞學校的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其他同學舉報),將被退出社團。
3、未經團委允許,不得擅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會,擾亂學校秩序。
4、與各社團要保持友好關系,互相幫助,共同進步。
5、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各項活動應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成員故意分裂同學關系,有嚴重級別歧視的.,將被退出社團。
7、社團組織活動期間,如有成員發生各種矛盾、沖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將在社團考核中扣10分,情節嚴重的社員要報德育處給予處理。
8、活動前一周提交活動書面計劃,經團委審核后(大型活動須經團委領導批示)后方可實行,活動計劃一定要詳細周密,如場地,時間,物品申請,規模等,活動結束后上交工作總結并存檔。
9、所有活動應在課余時間開展,如果有成員不經過批準擅自組織,社團考核扣5分。
二、財務制度:
1、各項財務支出必須詳細列表,并附上正式發票,以便成員審查帳目,經手人需簽字。
2、社團開展活動時所用的校設備以及公共設備必須及時、完好無損的送回原處,若有損壞或丟失由損害人承擔。
3、社團每次財務支出以后必須馬上將發票保存至負責人處。
4、嚴禁亂收費,會費使用不規范以及亂開發票的,一經審查核實,當事人將送至德育處給予處分并追究其責任,賠償社團所有開支。
三、補充
1、每個社員都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要對社團內的事情鞠躬盡瘁,全力以赴。
2、每個社員對社團的發展以及規劃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以及使命,有什么好的建議可以上報社長,然后社長上報團委,一經錄用,給予獎分。
4、學期末,根據考核分數評選出優秀社團兩名,每個社團評出1―2名優秀社員。學校將統一頒獎。
應急管理制度20
1、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訂本制度。
2、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4、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及危險源管理,以便有針對性地收集安全生產預警預報信息,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季節和施工強度(施工現場人員設備數量)更新安全風險評估,調整危險源級別。
5、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6、廣開信息收集渠道,保持與上級、公司及業主緊密聯系,并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獲取宏觀及周邊安全生產信息,預警信息包括氣象災害、流行病、周邊安全事故及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7、危及項目大范圍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需經項目經理批準,局部預警信息可通過電話、警報器、警鐘等方式;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的方式進行。
8、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3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9、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10、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由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領導小組組成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1、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有權調動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相關部門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盡力協助救援。
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的需要,可以請求社會相關組織機構協助救援,相關項目部組織、施工隊必須做好引導、協助工作,以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機構的作用。
14、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安全環保部要做好現場記錄,包括拍攝現場照片,以便事故調查處理,F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15、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17、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議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并與項目副經理一起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9、編制書面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報告給相關升級領導機構。
20、對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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