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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4 17:44:32 制度 我要投稿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電力線路、照明、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等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

          第二章電力電纜線路安全管理

          第三條禁止挖掘地埋電纜溝上部及兩側,保持電纜溝蓋板完整,溝內無積水、淤泥堵塞情況,無機械損傷。

          第四條定期檢查電纜終端盒,中間接線盒接頭,保證其牢固,無發熱滲油現象。

          第五條保持戶外露天電纜鋼帶完好、外護層麻被無脫落。

          第六條接地線必須良好,無松動、斷股現象。

          第七條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并要有記錄。

          第八條庫區內電力線路必須按要求敷設整齊,禁止亂扯亂接。

          第九條架空線路、牽引網路、通訊線路的對地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線路通道要及時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條夜間作業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有足夠照明。白班作業時,注意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變電所(室)內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第十二條供配電設施及危險地段(山坡、壩體、深水區等)的安全警告標示牌齊全、清晰、正確、規范、安裝牢固。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牌要懸掛端正、保持清潔、嚴禁人為惡意涂抹破壞。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實施。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職責

          3.1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

          3.2安全領導小組對廠各單位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4、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特殊情況需經過安全環?普J定許可,在老師的的監督指導下方可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相應的安全操作票證。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要有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不準代簽代填。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氫站、還原車間、碳化車間等)內動火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綜合管理部審批辦理票證。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到分廠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F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5、處罰規定

          5.1現場作業不按要求辦理票證或票證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00元,動火、三級以上高處作業未經安全環保科辦理票證而進行作業的每處扣150元,各類票證不隨身攜帶和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分別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全就進行作業的,每項扣100元。

          5.2私自使用電爐子取暖和移動電動工具未設保護裝置、現場檢修帶電運行而未采取停電、掛牌等措施作業、生產使用電爐子未經安全環?婆鷾实拿宽(次)扣200元。

          5.4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00元。

          5.5上崗作業時未持《安全操作證》和《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每人次扣30元,在作業證上亂畫、損壞、無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相應作業票證而擅自作業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違反規定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每項(次)扣50-200元。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能業務科室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外委隊組現場施工過程中人、設備、環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業現場本質安全,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礦現實際情況,特編制《***礦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外委單位)》。

          第一章 管理內容

          第一條 全礦外委掘進隊組、礦各職能業務科室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確認職責。

          第二條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實行簽字責任制,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原則進行安全確認,責任落實至相關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及落實人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是各業務科室針對掘進工作面本專業的安全要點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因素進行確認,確認期間必須做到現場認定、確認可靠、確認準確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排查,對于現場存在隱患對其當班管理人員說明,規定整改期限,根據所檢查隱患填寫安全確認結論,確認結論需闡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所存在隱患產生何影響。若現場存在隱患不影響正常生產及安全,業務單位下發“四定表”勒令施工隊組整改,同時業務單位需按所下發“四定表”要求時間追蹤落實,落實后將已簽字落實“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施工條件現象,業務單位現場勒令該施工隊組停產整改,下發“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隊組整改完畢后,工程科與業務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待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同時將落實后已簽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班班進行自我排查,施工隊組當班負責人員于接班過程中根據《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排查,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當班安排作業人員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寫安全確認表,每天三班確認表需當班跟班隊長、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經理簽字后報至工程科,每周確認表需于周一前報送至工程科進行存檔、保存。對于現場存在隱患不得未整改即進行生產作業,自我排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未查填表現象。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針對各職能業務科室所查出安全確認隱患內容,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現場跟班隊長三人聯合跟蹤落實、按照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必須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進工作面一次,進行本專業安全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后,業務單位安全確認人、外委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工程科科長三方于安全確認單上簽字后,此安全確認單方可生效。

          第八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將已生效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進行存檔、備案及總結。每月28日前針對本月檢查內容及隊組整改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同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及閱讀總結一同交至工程科進行備案、存檔。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安全確認工作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安全確認單、閉合四定表及閱讀總結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條 各職能業務安全確認人員未檢查謊報已查、檢查過程中未按要求內容檢查、落實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等情形,造成安全隱患未落實、未整改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對安全確認人員處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條 外委施工隊組自我排查過程中發現敷衍了事、弄虛作假、謊報檢查結果情形,對外委施工隊組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產經理處以400元/次考核管理、當班跟班隊長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未按照要求時間報送安全確認表情形,對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當班自我安全確認安全后,業務科室安全確認期間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確認整改情形,對外委隊組項目部經理、安全經理及當班跟班隊長各處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為規范施工單位作業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業要求,確保項目施工作業安全,根據集團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項目建設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業安全管理目標:杜絕安全傷亡事故發生。

          二、作業準備: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業之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讓作業人員熟知崗位風險。

          (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項目組工程技術人員針對分項工程作業特點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施工作業人員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發生。

          (三 )作業培訓和作業票證培訓:施工作業前,對持證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相關作業的票證使用進行培訓。

          (四)現場標準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項目部在工程現場入口處設置體現公司形象的標志及“五牌一圖'。

          2、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必須按施工總圖管理的要求進行布局,放齊,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現場的溝、坑槽設圍欄、蓋板,現場的孔洞、建筑物、臨邊、高空作業區、吊裝作業區、射線作業區等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所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或拆除。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hse,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三、分項作業安全規定

          (一)一般風險作業:

          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不超過0.5m),登高作業(兩米以下)等要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必要時有監護人員,并做好警示標志。

          (二)、較大風險作業:

          1、無損檢測

          (1)探傷工作前應申請放射許可。

          (2)做好放射線的安全防護工作,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安全線,掛上安全防護警戒標志,夜間應設紅燈以示危險,并有專人看管。

          (3)工作許可的復印件應貼在現場進口的告示欄中,以告知其他人員。

          2、有限空間作業

          (1)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現場。

          (3)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4)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范圍內。

          (5)受限空間內可能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 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內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并設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內容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9)作業過程中如果安全狀況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焊接和切割作業

          (1)施工作業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并持有上崗證。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辦理動火許可證。

          (3)使用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檢查焊接和切割設備 ,焊機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己隔離、通風。

          (6)工作結束后,應拉閘斷電,焊機應單獨分開,焊條應取出放好。

          (7)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三)重大風險作業

          1、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超過0.5m)

          (1)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和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項目、任務、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并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

          (3)挖掘工作開始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4)在坑、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升降設備、挖掘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操作人員應與施工機械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挖掘深度超過1.2m時,應在合適的距離內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等,用于安全進出,并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7)應根據現場土質的類型,確定斜坡或臺階的坡度允許度(高寬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斜坡或臺價,制定施工方案,并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作業現場。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溝槽邊沿l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做好隱蔽設施資料,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2、高處作業(≥2米)

          (1)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2)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保護計劃。

          (3)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

          (4)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6)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7)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8)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9)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3、起重吊裝作業

          (1)吊裝作業負責人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并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裝作業計劃或關鍵性吊裝作業計劃;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鉤檢查結果;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2)起重作業應嚴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起吊任何設備、部件均應選用與設備、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車,雷雨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3)大型設備吊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吊裝方案,并按照吊裝方案要求進行作業,相關人員必須有操作證,嚴格執行吊裝令。

          (4)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5)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6)吊裝重物時必須有繩牽牢,以防晃動碰傷人和設備。

          (7)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后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8)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強現場警戒,盡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于懸吊狀況。

          (9)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并掛好安全標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交叉作業

          (1)施工項目部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項目部關于交叉作業和當次交叉作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涉及的相關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的要辦理作業票 。

          (2)作業時,施工項目部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各方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和協調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要審查和落實相關作業指導書中有關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

          (5)施工項目部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場地盡量錯開。

          (6)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7)交叉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

          (8)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進行交叉作業。

          (9)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10)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 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小組的同意,并采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小組驗收。

          (11)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籠等吊運。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逗留。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

          1、生產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坑溝、池必須有蓋或圍欄,原材料、器材、廢料應合理分類堆放,不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2、廢料必須及時清除,人行道必須暢通無阻;

          3、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4、生產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過期滅火器必須更換;

          5、壓力容器專業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進入生產現場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將頭發露出帽外,不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長大衣等;

          7、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從事可能被傳支機械絞、輾傷害的作業,不準戴手套、長圍由或其他佩物上班,嚴禁用工具或身體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

          9、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2m以上)或下料倉、坑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從事電氣作業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明火作業;

          11、作業現場的電力線路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規范敷設,嚴禁亂接亂拉;

          12、保持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經相關人員的允許,不準任意拆除或移動。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規范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減少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原國家電信總局《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上海電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以規范員工及外協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確保線路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一、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輔以紅白帶),晚間必須增加使用紅燈等警示標志,以便行人和車輛注意。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人員的安全,在下列地方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1)在道路拐彎角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窨井處;

          (6)架空電纜接續處;

          (7)敷設人井、架空電纜和光纜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生意外,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

          四、車輛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標志。

          五、在道路上進行占路施工必須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急需搶修時,搶修單位在組織搶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兩日內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須申辦或補辦《道路施工許可證》”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組或施工隊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了望和其它現場安全事項。

          七、占路施工前必須首先做好場地護欄警示標志,根據需要做好護欄工作,盡可能少占場地,確保道路暢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等地施工)、應在四周設立護欄,不留間隙。

          九、在快、慢車道上施工時,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來往車輛方向設立1—3個方向護欄。

          十、施工現場如遇環境復雜、交通繁忙,應指派專人維護秩序。施工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留遺棄物品和液體,保障道路暢通、市容整潔。

          十一、施工現場的護欄必須使用顏色鮮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紅白帶、夜間紅燈須懸掛在醒目處。

          十二、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夜間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掛墻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業,還需要一名作業人員在現場監護。同時在以下場所必須同樣做好護欄、醒目標志(以紅白帶為主),防止車輛或行人撞擊梯子以及空中物體墜落傷及行人;

          (1)人行道、車行道;

          (2)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商場等;

          (3)新村、住宅區內人員和行走區域。

          十四、在占路施工時若本規定與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有矛盾時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運、挖溝、打洞立桿、登高和井下作業等均按《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中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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