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召回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召回及不安全產品
1.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2.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2.3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1.3如果顧客反應某一類產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則將該批次所有產品定為可疑產品。對與出現類似產品的地區或者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匯報。
1.4對于顧客的退貨產品由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成員會議,分析召回原因,確定召回的產品類別(名稱、編號、生產日期等)及召回數量。
1.5可疑產品到收到后,由負責接收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成員根據發貨記錄確認產品與之是否相符。
2.對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發到客戶手中的產品
2.1在發現不合格品的第一時間由負責銷售業務的.成員根據產品召回聯系表通知客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進一步擴散。
2.2向客戶解釋清楚召回原因,并與客戶協商召回數量。
2.3同1.2.3.可疑產品到公司后,由質檢部監督,成品倉庫接收。接收后的產品用庫存商品保管卡標明“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標識后放置在成品倉庫不合格品(可疑產品)存放區,在未經公司及質檢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庫放行。
4.處理召回產品的規程,對產品進行重新分類,降級或廢棄處理。
4.1查明退貨原因,進行處理。
4.2由于原輔料、添加劑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問題前停止其供應原料。
4.3由于包裝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確認前,停止其供應包裝。
4.4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生產負責人,限期做出糾正措施,追查責任人。
5.必要時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5.1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5.2通知的內容如下:
5.3召回的原因
5.4召回的類別:名稱、編號和生產日期等。
5.5與召回有關的數量(被召回的食品當初在單位的擁有數量,在召回時產品的數量分布情況,被召回產品在單位的剩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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