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動火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動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動火管理制度1
酒店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1)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2)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的必須按規定申報核準。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2、動火前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子,立即;。、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后方可撤離。
4、保安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酒店動火管理制度2
一、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動火前必須做到八個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易燃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廚房、倉庫等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空中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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