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銷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銷假制度1
根據《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領導干部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的規定》和《邢臺市教育局請銷假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長、書記離開邢臺市區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領導書面請假;離開市區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書面請假,且校長、書記相互溝通。
二、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長書面請假。
三、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主管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并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長、學校校長書面請假。
四、學校任課老師因事或生病2天以內向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向主管校長和辦公室請假,提前到相關科室請假并進行登記。超過2天的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請假。
學校教職工因事不超過1個半小時的臨時假,一線教師到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到主管校長請假,請假時需簽臨時假條。
五、請假需要填寫《請假登記表》,內容包括:請假人員姓名、職務、事由、時間、地點等。
六、非因突發事件,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七、請假前請妥善安排手頭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返回后要及時向批準請假領導和部門銷假。
八、學校的各類會議和活動,不能參加的,提前向組織會議和活動的科室的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說明情況或本人電話請假(電話請假僅限假期期間),得到批準后,本人再將請假情況電話告知辦公室主任進行登記。
九、對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無故不按要求參加會議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影響工作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請銷假制度2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規定。
2、工作時間因私脫離工作崗位的,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請病假者需持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剖抑饕撠熑苏埣俪^一天的需報局長審批。
4、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其他
1、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3
為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考勤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學生圓滿完成學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在校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統一組織的活動,所有活動都應當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如上課、實習、勞動、軍訓、學校、院系組織的活動等)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在假期期滿后,必須按規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的,應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節假日期滿不能返校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事假者必須有家長的證明,病假者必須有校醫院證明)。請假條須先經輔導員批準,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經批準后的《請假條》,由請假學生交輔導員方可離;虿粎⒓訉W習及活動。請假期滿,學生應持經輔導員簽字(證明返校時間)后的《請假條》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請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須經校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病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課記。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手續的,必須在7天內補辦相關手續,手續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請假條》前,須讓其家長與輔導員聯系并說明情況,銷假時在《請假條》上要有學生家長的簽名。
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系其輔導員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和續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系輔導員且得到批準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
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離校應當請假。請病假應當有醫療單位證明,事假應當有家長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批準;兩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不履行請假手續而離校者;
(2)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
。3)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4)假滿后不銷假者;
。5)假滿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6)請病假沒有醫院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7)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8)事后補假者(確有特殊情況,且持有有效證明經系領導同意者除外);
(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六條 學生在雙休日若班級、院系無集體活動,須向輔導員請假后,方可離校。但星期日晚自習前必須返校。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請銷假制度4
一、為加強機關紀律,規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規定。
二、秘書長請假1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副秘書長、機關各委辦室主任請假1天(指病、事假),須秘書長批準;請假2—3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三、機關各委辦室副主任(含正、副處級調研員)請假1—2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四、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請假1—3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4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機關黨委辦公室備案。
五、請假的工作人員必須填寫《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請假、銷假單》,請假期滿后分別到秘書長處和機關黨委辦公室進行銷假,逾期按曠工處理。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請銷假制度5
為加強分局機關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制度,從制度上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障干部職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分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休假
1、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xxxx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年滿xxxx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滿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2、新調入工作人員符合休假條件的,上半年調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批準,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當年內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每年元月份要將當年休假安排報送分局辦公室,以便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并備案,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局長審批。
第二條 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為20天。未婚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時間不記入假期。
2、見習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可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下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從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的父親(母親)和職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經享受了產假的女職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親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第三條 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護理假為7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未盡事宜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四條 事假、病假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因私事需脫離工作崗位的,應按規定申請事假,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
2、請病假者需持公費醫療機構指定醫院(急診除外)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請事假時間累計達到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條 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的,要在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報局長審批。
2、機關工作人員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局長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各種請假,均需填寫《臨沂市國土資源局河東分局機關請、休假條》,假條一式兩份,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存根聯留辦公室備案;另一聯由請假人保管,作銷假時用。
第六條 銷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第七條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xxxx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xxxx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第八條 其他
1、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6
為了嚴肅學校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組織觀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并按要求簽到、簽退;在校期間要嚴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所承擔的各項工作,無特殊情況不能遲到、早退,嚴禁空崗;教師考勤情況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考勤記錄使用辦法如下:
1、班車導護老師如因接送班車造成簽到遲到的,可憑班車記錄單到辦公室核對,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并在《周考勤記錄表》上備注“接送班車”。
2、因考勤機故障造成考勤失敗的,請馬上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并在《周考勤記錄表》上備注“故障”。
3、因忘記考勤、或無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記錄顯示遲到、早退、缺勤的,將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并根據《第六小學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列入教師考核。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無故不允許請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辦公室主任批準,請假2天以內(含兩天),由副校長批準,請假2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均由校長批準。請假人必須本人當面或電話跟批準人請假,不準找人捎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必須先自行調好課(超過1周的由學校安排調課)后,到辦公室填寫好請假條(包括調課情況)一式三份,批準人簽字批準后,交辦公室、教務處、門衛各一份,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工處理。不在校教師請假一日內必須補填請假條。
3、外派學習的教師,可集體填寫一張請假條,并注明外出學習,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請假1周內,可自行調好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調課情況,找人代課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課教師要在請假條上簽字后,由請假人按照1、2條規定履行程序。代課教師要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好教師或班主任職責,期間出現的問題由代課教師負責。請假1周以上的,由學校統一安排教師代課。
5、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按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參加學習、聽課或開會等因公外出的,結束后,離下班時間不足1小時的可以不返校;超過1小時的必須返回學校上班。
7、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須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后方可離開。產假期滿應按時上班,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服從分配。哺乳期喂奶時間:上午第四節課;下午第三節課(開會、教研活動除外)。
8、教師每月有4節課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請假的教師,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獎。
9、請假時間結束,返校后需及時銷假。沒有銷假的,按照繼續請假處理。
三、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及請銷假制度,考勤及請假記錄由辦公室每周匯總公布一次,結果列入教職工績效考核。
請銷假制度7
為加強機關干部紀律性,增強集體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須治療和休息三天以內的,本人寫出書面假條,由xxx主任批準,轉辦公室備案。超過三天以上的,必須持有醫院診斷書或請假條,由所在單位領導轉呈主管領導審批,轉辦公室備案。
2、根據新政辦[19xx]97號
文規定:機關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⑴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乒ぷ髂晗薏粷M十年的,發本人工資90,或扣工資總額10。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
、殴g滿三十年的,工資照發;
⑵工齡滿二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10;
、枪g滿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20;
、裙g不滿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30。
5、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不計算工齡。
6、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14周歲以下子女患病時,職工可憑疾病證明享受護理假,男女雙方全年累計各不超過23天,須向辦公室領導按程序請假審批,將證明和假條轉政府辦公室備案。
7、病假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扣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2、請事假半天不超過一天者,由辦公室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審批后,轉辦公室備案。
3、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三十天或連續不超過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連續事假超過二十五天的,超過天數按本人工資70計發。年終考核不予評為優秀。
5、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三)探親假管理制度
根據新政發[19xx]184號文規定:在機關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1、職工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有特殊情況,當年未探親可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八年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0天。
4、探親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領導同意后由主管領導審批,轉政府辦公室備案。假滿后進行銷假,對無故超假的,應按曠工處理。
5、按勞薪字[xx]號242號文有關規定:職工與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職工也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四)產假管理制度
根據新政發[19xx]56號文及自治區人民政府[1992]28號主席令等文件規定:
1、計劃內休產假前后共給假90天。
2、女職工難產,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后,增假15天。
3、無故延產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4、哺乳期間,嬰兒0-周歲,女職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間1個小時。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無故延長假期,按曠工處理,扣發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以上制度由政府辦負責落實并登記。及時報主管領導,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理。
請銷假制度8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后、下午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后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準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后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為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扣0.1分,病假一節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后仍按本制度執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為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匯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后執行,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并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并要有記錄。未經批準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里的規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準領導簽字后,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才可執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計。
6、請假返校后實行銷假,返校后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于請假期滿后要求續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假。
8、超過一周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超過兩周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于本制度。
請銷假制度9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ǘ⿲B毥處熢谡=虒W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ㄈ┲行呐嘤柌浚▽W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ㄎ澹┛记趩T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鞑渴邑撠熑吮仨毝酱倏记趩T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ㄒ唬┱堜N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榧賾淮芜B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請銷假制度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職工勞動紀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請假手續: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職工請假單》逐級上報,經主管領導同意,由校長審批后,到人事部門辦理準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開單位,職工假期終止及時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
2、審批權限: 職工請事假半天需經年級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同意;一天以上(市內外)本人需填寫請假單,逐級簽字后報校長審批,并將請假單上報人事部門備案。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即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后方可離校。
3、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虛做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處理。各級領導必須嚴格按請假的審批權限執行。職工必須遵守請銷假制度,及時辦理請銷假手續。
二、病假
1、職工病假必須持有正規醫院或衛生所病假診斷書。衛生所一次三天診斷書有效,連續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應及時轉到上一級醫院就診,由就診醫院出診斷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則上由職工本人將診斷書交到部門主任后,隨考勤交人事部門備案,如診斷書不及時上報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三、婚喪產假
1、婚假: 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考慮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實際情況, 未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則一律不給假。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準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達到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七_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
⑶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停發工資,由勞動保險部門支付計劃生育保險金。
⑷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送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后到十八個月止,送奶時間規定為上、下午各1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4、其它因計劃生育準假的假期,按《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欧胖脤m內節育器,休假2天。
、迫m內節育器,休假1天。
、墙Y扎輸精管,休假15天。
⑷結扎輸卵管,休假21天。
、山K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況,由醫院出據證明,酌情處理。但超出天數扣發獎金,工資按病假標準支付。
四、探親假
凡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并提前經學校人事部門辦理探親手續,遵守準假天數。
1、夫妻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享受探親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
2、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天數是20天。
3、已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天數是20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時間。職工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學習期內,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請銷假制度11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請銷假制度12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銷假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全體教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請假。因病、因事、因公請假,應持相關證明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應在分別向年段、處室負責人申明后,向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按級核準,方可離崗。未經請假擅自離職或請假尚未獲批準而離職,以及逾期不歸的請假者,均為曠職。
1.3天以內(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級(科室)負責人審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內的假期,由校長審批。
3.15天以上、3個月以內的假期,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批準,在校內公示。除有明確規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產假、癌癥、在傳染期的肝病、肺結核等,一次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
4.3個月以上的假期(產假除外),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登記,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并在教育網公示。
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對有特殊情況,如本人是獨生子女,直系親屬重病需外出陪醫或陪院看護等,經教育局同意可適當延長假期。
教師在經過學校批準的短期培訓期間,享受在崗教師待遇。教師以提高學歷為目的脫產進修,必須與學校簽訂協議,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修學習人員,憑錄取通知書、繳費單、文件等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離崗學習期間,每學期必須書面向學校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學習培訓情況,工資由縣財政局扣發。學習期滿,按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進修學習人員,由學校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并辦理銷假手續。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和檢查、化驗、醫藥費等證明及醫院出具的建議住院治療或休息治療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批。必要時,學校和縣教育局可以組織請病假者進行相關的醫療鑒定 ,屬實的,鑒定費用由學校和教育局承擔,不屬實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已執行的假期按曠工對待。
6.婚喪產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至5天婚喪假。
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產假假期:對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產婦,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60天,合計為15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實施剖腹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護理假,夫婦異地生活者,男方護理假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婚喪假的審批權限仍按上述規定辦理,并附有相關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單位證明等。
7.育齡女職工假期期間如需要參加例行婦檢的,必須無條件回單位參加婦檢。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原單位參加婦檢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和計生專干共同組織請假人就近到有資質的婦檢機構進行婦檢,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所在地計生辦和縣教育局計生辦。
8.由縣教育局批準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準假通知單》為準(樣式附后)!稖始偻ㄖ獑巍酚蓪W校留存,個人請假條由教育局存檔備核。經批準的假期在執行中適逢節假日的,與節假日合并計算不得順延假期。
9.請假者執行假期前,必須按規定交接好工作,給所在單位留下通訊聯絡方式,并確保聯絡暢通;假期期間,學校因工作需要,按請假人留下的聯絡方式一周內不能與請假人取得聯系的,從第8天開始假期自動終止,如不能返崗,從當天起按曠工論處,由此造成的責任由請假者負完全責任。
10.由學校(園)審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聯盟校、中學為單位(縣直以校(園)為單位)逐校逐人進行登記,并在月底前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歸檔,縣教育局在教育網予以公示(附《蒙城縣教育系統請假情況統計備案表》)。
二、銷假
1.假期期滿必須向學校銷假,逾期不銷假的,按曠工論處。
2.假期期滿適逢節假日的,仍要按時銷假,履行手續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節假日待遇,否則,按曠工論。
3.由教育局批準的假期,銷假時,仍按上述請假審批要求逐級簽署返崗情況后,由教育局銷假并出具銷假通知單(樣式附后),假期期滿三天內,不能向教育局銷假的,以曠工論處。
三、續假
1.無特殊情況不得續假。確需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執行完以前按以上審批權限重新申報審批,續假手續未辦完中間有間隔未在崗的按曠工計算。
2.因同一事由連續不間斷請假累計天數超過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學期內請假累計天數超過30天仍需續假的,逐級簽署意見后,由縣教育局審批(并附相關材料)。
四、紀律要求
凡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及《關于印發〈亳州市教師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的通知》(教辦[20xx]47號)執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辭退或開除。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請銷假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當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鄉政府實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農忙季度,突擊性工作和上級會議等除外)和節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條 全體鄉干部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第四條 簽到時間: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11:00—12:00。簽到地點為鄉政府一樓大門口,并注明當天工作去向。
第五條 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或由領導派出工作不能按時簽到的,由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黨委副書記在簽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請假又未簽到的,視為曠工。
第六條 干部因事離崗前,必須向書記以假條形式書面請假,經批準后交辦公室登記方能離崗,歸崗后必須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口頭請假、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逾期不銷假者,作曠工處理,病假一般以醫院出據的證明為準。
第七條 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三天以內由黨委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同意后向縣委政府報批。
第八條 一般干部的請假,一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一天以上的,由鄉黨委書記審批。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年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帶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凡無故曠工者,每天扣50元錢。連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曠工者,按《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解聘、辭退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條 開會遲到半小時以內每次扣款1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計算,開會無故缺席1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劭钣牲h委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累計造表,交財政所在干部個人津補貼中扣除,扣款收入歸鄉財政按月入帳。
請銷假制度15
一、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作息時間。上班時間不準串崗聊天或辦私事。
二、辦公室人員提前15分鐘上班,下班待領導走后方可離開。秘書科的同志每天下班前負責書記室、主任室門窗的檢查。
三、辦公室人員請假1天以內,須向分管主任或科長請假。
四、副主任、科長、副科長、辦事員請假1天以上,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請假3天以上,須有書面請假條,須報分管領導同意。主任請假1天以上,須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意。
五、所有請假的同志須事先安排好工作,非特殊、緊急情況,不得用電話或請人代假。
六、正常工作期間,辦公室人員外出要向秘書科告之去向,并保證通信暢通,便于聯系。
七、請假人員正常上班后,要及時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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