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制度9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銷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銷假制度1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請銷假制度2
1)各班次保安按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同時,因保安崗位特殊,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尤其是節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節)。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當面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假期,由保安隊長審批并進行工作調劑;一天以上的假期,需要提前安排與內部保安的工作調劑,經調劑后由上級領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簽字,保安春節返鄉每年每人輪流,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請假申請,春節期間確保兩名以上保安值班,任何假期不得超過十五天,超出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2)為妥善安排一天以內的假期工作調劑,請假人在2小時以內的假期須提前5分鐘提出,2-4小時之間的假期須提前2小時提出,4-8小時之間的假期須提前1天提出。
3)提出但未經批準的請假要求一律視為未請假。保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一律按公司制定進行處罰。特別強調,如出現無任何手續遲到30分鐘以上三次者,予以辭退。
4)保安如果出現忘打卡情況,可進行簽卡,但需要有本人和證明人同時簽字,否則無效。
5)夜班保安上班期間絕對禁止出現打盹、睡覺等情況,故需要在白天保證充分的睡眠。保安隊長負責對夜班保安是否睡覺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一次予以警告,二次按規定罰款,三次予以辭退。
請銷假制度3
為加強機關干部紀律性,增強集體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須治療和休息三天以內的,本人寫出書面假條,由xxx主任批準,轉辦公室備案。超過三天以上的,必須持有醫院診斷書或請假條,由所在單位領導轉呈主管領導審批,轉辦公室備案。
2、根據新政辦[19xx]97號
文規定:機關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殴ぷ髂晗逎M十年的,工資照發;
、乒ぷ髂晗薏粷M十年的,發本人工資90,或扣工資總額10。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
、殴g滿三十年的,工資照發;
、乒g滿二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10;
、枪g滿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20;
、裙g不滿十年的,扣工資總額的30。
5、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不計算工齡。
6、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14周歲以下子女患病時,職工可憑疾病證明享受護理假,男女雙方全年累計各不超過23天,須向辦公室領導按程序請假審批,將證明和假條轉政府辦公室備案。
7、病假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扣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2、請事假半天不超過一天者,由辦公室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審批后,轉辦公室備案。
3、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三十天或連續不超過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連續事假超過二十五天的,超過天數按本人工資70計發。年終考核不予評為優秀。
5、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三)探親假管理制度
根據新政發[19xx]184號文規定:在機關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1、職工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有特殊情況,當年未探親可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八年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0天。
4、探親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領導同意后由主管領導審批,轉政府辦公室備案。假滿后進行銷假,對無故超假的,應按曠工處理。
5、按勞薪字[xx]號242號文有關規定:職工與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職工也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四)產假管理制度
根據新政發[19xx]56號文及自治區人民政府[1992]28號主席令等文件規定:
1、計劃內休產假前后共給假90天。
2、女職工難產,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后,增假15天。
3、無故延產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4、哺乳期間,嬰兒0-周歲,女職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間1個小時。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無故延長假期,按曠工處理,扣發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以上制度由政府辦負責落實并登記。及時報主管領導,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理。
請銷假制度4
為規范保安員考勤管理工作,維護正常勤務秩序,保證優質安全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ǘ、曠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后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后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ㄈ`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并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ㄒ唬⒐ぷ髀氊煟
1、按日進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并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后果承擔經濟責任。
。ǘ、工作紀律:
1、規范登記考勤簿,嚴禁涂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準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并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并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請銷假制度5
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定。
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準,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準。
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請銷假制度6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規定。
2、工作時間因私脫離工作崗位的,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請病假者需持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剖抑饕撠熑苏埣俪^一天的需報局長審批。
4、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其他
1、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7
為加強分局機關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制度,從制度上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障干部職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分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休假
1、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xxxx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年滿xxxx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滿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2、新調入工作人員符合休假條件的,上半年調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批準,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當年內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每年元月份要將當年休假安排報送分局辦公室,以便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并備案,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局長審批。
第二條 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為20天。未婚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時間不記入假期。
2、見習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可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下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從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的父親(母親)和職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經享受了產假的女職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親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第三條 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護理假為7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未盡事宜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四條 事假、病假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因私事需脫離工作崗位的,應按規定申請事假,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
2、請病假者需持公費醫療機構指定醫院(急診除外)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請事假時間累計達到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條 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的,要在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報局長審批。
2、機關工作人員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局長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各種請假,均需填寫《臨沂市國土資源局河東分局機關請、休假條》,假條一式兩份,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存根聯留辦公室備案;另一聯由請假人保管,作銷假時用。
第六條 銷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第七條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xxxx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xxxx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第八條 其他
1、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8
1、教職員工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相關處室審批并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七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請假一周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中層干部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查→交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請假程序
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辦公室登記。
4、校長請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報告
5、銷假
已滿請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個人必須到登記處室銷假,若需續假仍按請假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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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喪假:
。1)悼念直親假期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產假: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3)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或國家法定假日內,其寒暑假休假時間不可以順延。對于產假期間的學?冃Э己酥苯诱J定為合格。超出規定范圍內的假期按短期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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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在周標準工作量的一半以內,所耽誤的工作直接由學校調配。教師每耽誤一節課在期末發放績效時按15元∕節扣減,屬班主任的每天還要扣減班主任課時1或1.5節;行政人員(包括處室人員)耽誤半天按兩節課計算,一天按三節計算,在發放當月績效時按15元∕節扣減且在請假期內的超工作量不計。
2、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耽誤工作量累計達到周標準工作量一半,扣減一周的績效考核津貼,達到一周的扣減兩周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周的扣減三周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周的扣減一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一個月的扣減一個半月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個月的扣減三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個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績效津貼。
。ㄋ模┳≡翰〖僖幎
教職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證為準,只扣發住院期間相應的績效津貼。
請銷假制度9
一、請假
凡在上班時間外出辦案、開會出差等,應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請假手續(急診除外),并按批準權限辦理報批;續假的在銷假時應補辦相關手續。
一天以內(含一天),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準,綜合科備案。
所有工作人員請假離開揚州至外地須報綜合科備案。
二、銷假
凡批準的請假條須報綜合科備查。假期結束后,應向批假領導報告,并到綜合科履行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視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員憑醫院病假證明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身體確實不佳,又無醫院病假證明者,一天以內的須電話口頭請假,事后按規定補辦病假手續。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一律憑病假證明。
2、特殊情況的病假由支隊領導班子研究處理辦法。
(二)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應在婚后一年內休完。經批準超過婚假的天數作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歲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產假另加三十天,包括雙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
(五)流產假
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4個月至7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75天。
(六)節育假
上節育環的,給假2天;取節育環的,給假1天;單純結扎的,給假21天(男給假7天);產后結扎的,按產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嬰兒在一周歲內每天給兩次哺乳時間(含人工喂養),每次半小時,也可合并使用,時間為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多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
(八)喪假
工作人員在本市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給假五天,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但路費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年休假須報支隊綜合科備案,當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無故不休視為放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從外單位調入,工作不滿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須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畢后方可請事假。
(十一)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經組織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
2、請假期滿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未作規定的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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