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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9 08:31: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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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通用8篇)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1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小學學籍檔案照片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印章。

          二、學籍檔案按學生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退學、休學、復學、轉入時要及時按規定辦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2

          1、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我校服務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全部免試招入,平行編班。

          3、轉學: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凡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按程序辦理轉出、轉入手續。轉入學生由教導處統一安排編入對應年級、班級。

          4、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由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和上級批復材料,由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由教導處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

          5、退學:依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

          6、畢業:根據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和政治思想審查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頒發由教體局驗印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頒發肄業證書;學習成績不合格的頒發結業證書。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3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4

          1.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衛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并登記。

          4.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匯總,并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5.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學籍。

          7.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幼兒物品的發放、結帳等)

          8.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

          9.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并專門造冊登記。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5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采用抽簽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簽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后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并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后,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6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并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筛鶕鋵嶋H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7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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