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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 1
1、職責
職務/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監督和檢查
安全主管理/主辦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考核
安全班長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監督
安全管理員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
2、方法和過程控制
2.1對普通來訪人員的管理
(1)各管理處根據各自物業的特點,在確保管理服務區域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以下對普通來訪人員的管理辦法:
a、凡進入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必須問明其來意,并與業主(用戶)取得聯系,經業主(用戶)同意,并在《xx來訪人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后方可讓其進入。離開時,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需登記離去時間,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可根據情況不做記錄。
b、對開放式管理的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可視情況登記,但安全員及控制中心必須密切注意其行為,對形跡可疑的人員,安全員要及時采取妥善的方法進行盤問、控制,確保轄區安全。
(2)禁止所有推銷、收廢品、發廣告及無明確探訪對象的外來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制止任何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
(3)如來訪人員在業主(用戶)家超時停留,出入口崗或中心應通知相關崗位核實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及時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
(4)管理服務區域內的所有設施、游樂場地,只為住戶開放,安全員應禁止外來人員使用,避免其損壞公共設施,破壞衛生環境。
(5)安全員對來訪人員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發生爭執或沖突,應及時通知中心或上級協調解決,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2.2執行公務人員的管理
(1)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因公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相應崗位的安全員應請其出示證件,予以登記,并立即通知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人接獲此信息后立即致電對方單位核實身份,同時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2)執行公務人員對管理服務區域業主房屋進行搜查應請其出示執行部門開具的搜查證或相關證件。
(3)外地執法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除上述內容外,還必須有本市執法部門陪同及本地相應部門的證明,并需登記陪同人員的證件,予以核實后方可放行。
(4)執行公務的其它部門的`國家公務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也須登記,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處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5)執行公務人員因公務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時,當值安全員必須及時聯系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視具體情況處理。
2.3物資放行的管理
(1)物資搬運時,須到管理處或授權部門輸申請手續,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寫明物資名稱、數量和本人資料。若非物主本人辦理,需物主提供書面委托書或物主電話委托,由搬運人在《物資搬運放行條》上簽名,經手人員除查驗申辦人的身份證外,還須與物主本人聯系確認。在裝修入伙期間,屬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裝修負責人或申辦人員辦理,經手人員須查驗身份證及臨時出入證或業主委托書。
(2)經手人還須與管理處出納員核對,追收尚未交納的各項費用并簽字認可;出納不當班或外出時,應將尚未交納費用的住戶及其費用清單交管理處或中心值班人員,由委托人(主辦以上人員)簽字認可,手續完善后方可放行。
(3)由安全員核實所搬貨物與申請內容是否相符。安全員負責記錄、核對搬運車輛的牌號、司機身份證號或駕駛證號、姓名、單位或住址等并請其簽字,手續完善后予以放行。
2.4供方服務人員/施工人員的管理
(1)、所有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人員臨時出入卡》進出管理服務區域。
(2)、安全員在檢查《人員臨時出入卡》時應核對房號、相片、施工人員姓名、證件有效期及管理處公章。
(3)、若出入證丟失或過期,施工人員應到管理處補辦證件或延期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所有施工裝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責任書》的內容進行操作。如有違章,安全員有權進行制止。需延時加班的裝修須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行。
(5)、管理服務區域內政府配套公共設施設備施工,施工人員應在管理處辦理相應手續,經部門經理或相關專業人員同意后方可施工。
(6)、供方服務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需穿制服、佩帶工作證方可進入。
2.5公司內部人員的管理
(1)公司員工憑工牌進入管理服務區域,應自覺服從安全員的治安管理,身份核實后,可不作登記。
(2)公司員工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專用電梯。
2.6參觀人員的管理
(1)所有的參觀人員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入,同時管理處須派人陪同。
(2)引導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的參觀人員注重禮儀,愛護環境,愛護公物。
(3)勸止參觀人員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高聲談論,引導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4)請參觀人員在指定范圍內活動,按指定路線行走,未經允許應阻止攝像和照相。
2.7特殊來訪人員的管理
(1)認真、細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2)各崗位安全員統一佩帶白手套,來訪者經過崗位時致軍禮。
(3)注重儀容儀表,禮節禮貌,保持良好的軍人姿態。
2.8對推銷、發廣告人員的管理
(1)凡推銷人員、廣告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必須事先與顧客有約,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可從尊重顧客的角度,采取跟蹤、尾隨的方法,觀察其行為,如有違規立即進行糾正或勸其離開管理服務區域。
(3)對推銷、廣告人員,懷疑其具有違法嫌疑時,可對身份進行驗證或向對方單位進行證實,如沒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處理。
(4)對每一位外來人員都應友善、禮貌的對待,盡量避免發生糾紛與沖突,若出現處理不了的情況,應立即請班長或主管進行協助調解,把糾紛控制在可處理范圍。
2.9其他注意事項
(1)出入口崗應注意檢查和制止任何外來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受禁物品進入所轄區域。
(2)結合以上要求,各部門應根據所轄區域的具體情況與《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規定的我方權利義務制定適合于本部門操作的出入口管理辦法。
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 2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協助業戶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于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戶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采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并報當地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采取正確的行動并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干凈的地方
o) 發霉、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衛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后,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沖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并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后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系,收受賄賂,放松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 4
一、實行24小時著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愛崗敬業,忠于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志、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衛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戶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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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通過對小區車輛的管理,確保小區業主利益。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居小區車輛管理
3.0職責
3.1護管班長負責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3.2門崗隊員負責對小區車輛出入的檢查、管理;
3.3巡邏隊員負責對小區停車車輛的檢查、管理;
4.0內容
4.1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小區時,門崗應首先辨別是小區業主的車輛或外來車輛。
4.2如是由業主駕駛的車輛,應立正行舉手禮,至車輛從前方駛過后禮畢。
4.3如是外來為業主送貨的`貨車,應詢問其所去的單元,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由駕駛員出示有效證件更換《臨時出入證》。
4.4如是探訪業主的私家車,應要求其說明所去的單元、業主姓名,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進入小區,應要求出示證件,并檢查核實。
4.6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
4.7登記后的車輛予以放行。但所有貨車、摩托車在非規定時間內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4.8車輛離開小區時,應詳細記錄車輛離開的時間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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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進出xx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出入口管理制度 7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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