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管理制度(通用2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場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管理制度 2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管理制度 3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養殖場管理制度 4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養殖場管理制度 5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養殖場管理制度 6
一、育肥牛飼養管理一般原則
1、飼料配方應根據牛的育肥階段、體重和地點飼料情況來制定。
2、肉牛按體重大小、強弱等分群飼養,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給予。
3、飼料加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要求肉牛的各類飼料,特別是添加劑等必須充分攪拌、混勻后才能喂牛。
4、自由采食情況下,24小時食槽有飼料;自由飲水,24小時水槽有水。如定頓飼喂肉牛時,要制定飼喂計劃,按時飼喂,杜絕忽早忽晚。
5、一次添飼料不能太多,飼料中不能混有鐵絲、鐵釘等異物,不能用霉爛變質的飼料喂牛。牛下槽后及時清掃飼槽,防止草料殘渣在槽內發霉變質,注意飲水衛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飲水。
6、保持牛舍清潔衛生、干燥、安靜。搞好環境困生,減少蚊蠅干擾牛,影響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0頭以上)2~3個月清除牛糞一次;有牛棚牛舍圍欄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20頭)一天清除牛糞兩次。雨天時,做好運動場排水工作。
8、飼養員喂料、消毒、清糞等要按操作規程進行,動作要輕,保持環境的安靜。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凍保溫。減少應激。
10、貫徹防重于治的方針,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飼養員對牛隨時看采食、看飲水、看糞尿、看反芻、看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時給牛體刷拭一次,以促進血液循環,增進食欲。
13、牛舍及設備常檢修。韁繩、圍欄等易損品,要經常檢修、更換。
14、飼養員報酬實行基本工資加獎金制度,基本工資每日每人10元;獎勵工資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計算。獎勵工資的內容還可以增加飼料消耗量(飼料報酬)、勞動紀律、獸藥費用(每頭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項都細化為可衡量的等級,讓飼養員體會到獎勵制度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努力越多,獎勵越高。
二、新購買架子牛的飼養管理
1、新購入架子牛進場后應隔離飼養15天以上。防止隨牛引入疫病。
2、飲水。由于運輸途中飲水困難,架子牛往往會發生嚴重缺水,因此架子牛進入圍欄后要掌握好飲水。第一次飲水量以10~15千克為宜,可加入工鹽(每頭100克);第二次飲水在第一次飲水后的3~4小時,飲水時,水中可加些麩皮。
3、粗飼料飼喂方法。首先飼喂優質青干草、秸稈、青貯飼料,第一次喂量應限制,每頭4~5千克;第二、三天以后可以逐漸增加喂量,每頭每天8~10千克;第五、六天以后可以自由采食。
4、飼喂精飼料方法。架子牛進場以后4~5天可以飼喂混合精飼料,混合精飼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漸添加,10天后可喂給正常供給量。
5、分群飼養。按大小強弱分群飼養,每群牛數量以10~15頭較好;傍晚時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當天應有專人值班觀察,發現格斗,應及時處理。牛圍欄要干燥,分群前圍欄內鋪墊草。每頭牛占圍欄面積4~5m2。
6、驅蟲。體外寄生蟲可使牛采食量減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長。體內寄生蟲會吸收腸道食糜中的營養物質,影響育肥牛的生長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選用阿維菌素,一次用藥同時驅殺體內外多種寄生蟲。驅蟲可從牛入場的第5~6天進行,驅蟲3日后,每頭牛口服“健胃散”350~400克健胃。驅蟲可每隔2~3個月進行一次。如購牛是秋天,還應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蠅。
三、養牛場的飼養管理方法
(一)、管理
1.季節: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為春、冬季節。夏季氣溫如超過30℃,肉牛自身代謝快,飼料報酬低,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去勢:近些年研究表明,2歲前采取公牛肥育,則生長速度快,瘦肉率高,飼料報酬高,2歲以上的公牛,宜去勢后肥育,否則不便管理,會使剛B有膻味,影響胴體品質。
3.驅蟲:育肥前要驅蟲(包括體內和體外寄生蟲),并嚴格清掃和消毒房舍。常用驅蟲藥有丙硫咪唑、敵百蟲、螨凈。
4.運動:要盡量減少其活動,以減少營養物質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采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后,每頭牛單木樁拴系或圈于休息欄內,為減少其活動范圍,韁繩的長度以牛能臥下為好。
5.刷拭:刷拭可增加牛體血液循環,提高牛的采食量。刷拭必須堅持每日1—2次。
(二)、飼養技術
1.飼料搭配與混合:在育肥牛的飼喂中可以把精料、粗料、糟渣料、青貯飼料、干草飼料分開飼喂;也可以混合拌勻后飼喂,將育肥牛日糧組成的各種飼料,按比例(稱量準確)全部混合,摻勻后投喂。所謂混合均勻,在有機械混合時,至少開動機器3分鐘;在手工操作時,至少應攪拌3次(把所有飼料攪拌3次),以看不到飼料堆里有各種飼料層次為準。這樣的飼料,牛不會挑食,而且先上槽牛和后上槽牛采食到的飼料比例基本都一樣,提高了育肥牛生長發育的整齊度:
2.干拌料和濕拌料:在飼喂育肥牛時,可以采用干拌料,也可以采用濕拌料。理想的.育肥牛飼料應常年飼喂全株青貯玉米或糟渣飼料。因此,在喂牛前將蛋白飼料(棉籽餅、胡麻餅、葵花籽餅)、能量飼料(玉米粉、大麥粉)、青貯飼料、糟渣飼料、礦物質添加劑及其他飼料按比例稱量放在一起來回翻倒3次,此時各種飼料的混合物(含水量在40%一50%,屬半干半濕狀),喂牛最好。育肥牛不宜采食干粉狀飼料,因為它一邊采食,一邊呼吸,極容易把粉狀料吹起,也影響牛本身的呼吸。育肥牛在采食半干半濕混合料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混合料發酵產熱,發酵產熱后飼料的適口性大大下降,影響了牛的采食量。因此,應采取多次拌料,每一次拌料量少一些,以能滿足牛4—6小時的采食量為限,用完再拌;將拌勻的混合料攤放在陰涼處,10厘米厚為好。
3.飼喂次數:育肥牛的飼喂次數在我國目前大多數是日喂2次或3次,少數實行自由采食。自由采食能滿足牛生長發育的營養需要,因此長得快,牛的屠宰率高,出肉多,育肥牛能在較短時間內出欄,而采用限制飼養時,牛不能根據自身要求采食飼料。因此,限制了牛的生長發育速度。自由采食組的平均日增重較限制采食組高296克,從牛體重的標準差可以看出,自由采食牛的整齊度較限制采食牛好。自由采食組牛的屠宰串較限制采食組的牛高7.71%,凈肉率高7.59%,差異非常顯著。因此自由采食飼喂育肥牛可多生產牛肉13.9千克,按我國年屠宰2000萬頭的10%計算,僅飼喂方式一項可多增產牛肉27800噸。采用自由采食法飼喂肉牛,其針扒(臀肉)、大米龍、腰肉的重量均大于限制采食組。
4.投料方式:將按比例配好的飼糧堆放在牛食槽邊,采用少添勤喂,使牛總有不足之感,爭食而不厭食或挑剔。但少添勤喂時要注意牛的采食習慣,一般的規律是早上采食量大,因此早上第一次添料要多一些,太少了容易引起牛爭料而頂撞斗架;晚上飼養人員休息前,最后一次添料量要多一些,因為牛在夜間也采食。
5.飼料更換:很少牛場能有均勻性的飼料,從育肥牛進欄到出欄都用相同的飼料;另一方面,隨著牛體重的增加,各種飼料的比例也會有調整,因此在育肥牛的飼養過程中,飼料的變更是常常會發生的。但飼料的更換應采取逐漸更換的辦法,決不可驟然變更,打亂牛的原有采食習慣,應該有3—5天的過渡期,逐漸讓牛適應新更換的飼料。在飼料更換期間,要求飼養管理人員勤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因更換飼料給養牛者帶來損失。
6.飲水:育肥牛體內水的來源有代謝水、飼料含水及飲水三個來源。水是廉價的資源,伹常常被人們忽視而影響育肥牛的生長發育。如何滿足育肥牛飲水需要,采用自由飲水法最為適宜。在每個牛欄內裝有能讓牛隨意飲到水的裝置,此飲水設備的位置最好設在距牛欄糞尿溝的一側或上方,當流出的水或供水系統流出的水很快進入糞尿溝,不會弄濕牛欄。冬季北方天冷,自由飲水有一定困難,只能定時飲水,但每天至少3次。冬季飲水的溫度,據研究資料,冬季牛飲溫水(15℃)、飲冰水、吃雪三種情況下,育肥牛的增重速度未發現有差異。因此冬季育肥牛飲用涼水即可,不必加溫。
7.放牧育肥:在牧區因地制宜,依靠廉價的草原資源,采用一面放牧,同時補料的辦法育肥,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時間選擇:放牧育肥的時間應選擇在每年的7—10月,此時牧區牧草茂盛,尤其要抓好牧草結籽期的育肥。放牧方式:早出牧,午間在牧場休息,晚上到有食槽處補料,每天的放牧距離不要超過4-5千米。采用放牧場補料:在放牧場臨時建牛食槽,將混合精料就地補飼,節省牛來回奔走而消耗體能,補料時,1頭一個槽,避免搶料格斗;補料量根據體重大小而異,按干物質計,每100千克體重補料量為體重的1%一1.5%;補料時要充分飲水。及時出欄:在氣溫下降到7℃左右時,應出售或屠宰。
(三)、秋季肉牛快速育肥法
秋季飼草飼料充足,氣溫適宜,是肉牛育肥的大好時機,利用這個季節到市場上購買淘汰的老、弱、殘牛,進行短期育肥后出售,是農家致富的好門路,一頭育肥瘦牛可增收2500—3000元。其技術措施是:
一、休息。買回來后準備育肥的牛要讓其充分休息,不再使役。
二、驅蟲。內服敵百蟲,每公斤按0·05克藥量內服,每天一次,連用2天。
三、健胃。香附75克、陳皮50克、萊菔子75克、枳殼75克、茯苓5克、山楂100克、神曲100克、麥芽100克、檳榔50克、青皮50克、烏藥50克、甘草50克,水煎一次服,每頭牛每天1劑,連用2天,可增強牛的食欲。
四、飼料配方。前期30天,青草45%,優質干草15%,玉米面、高梁面、紅薯20%,豆餅15%,麥麩5%,加適量食鹽;后期30天,青草25%,優質干草10%,玉米面、高粱面、紅薯35%,豆餅25%,麥麩5%,并喂適量食鹽。
養殖場管理制度 7
1.禽場及孵化場工作人員不許在場外及自己家中飼養家禽和從事與養禽有關的業務,養禽場工作人員所需的蛋和肉產品,必須經檢疫無病并由本場供應。
2.防止人員、來訪客、飼養用具和雜物傳播疾病。對于易從外界帶來病原體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員、推銷員、買蛋商、運送工人和來訪客等),都應嚴加管理和監督。每次進入生產區前應沖洗、消毒、更換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運輸工具都須經嚴格沖洗消毒后,才能進入禽場和禽舍。獸醫人員使用的各種診療器械,必須經高壓消毒后,才可進入禽舍內使用。墊料要經陽光曝曬后或經消毒藥熏蒸后使用。
3.實行專業化生產和全進全出。在條件允許時,最好實行專業化生產。有條件的可分為育雛場、成年蛋禽場、孵化場、種禽場等,更要避免畜、禽混養。如育雛場僅飼養1~49日齡的小雛,或1~120日齡的禽,而成年禽場則全是120日齡以上的成年禽,這樣避免了成年禽的病傳染給幼雛。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棟禽舍的全進全出制飼養。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經沖洗消毒-火焰燒灼消毒-噴霧消毒-熏蒸消毒等徹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進下一批禽。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疫病的發生。因為許多疫病發生和中止有一個較固定周期,采用“全進全出”就不會給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機會。
4.定期對禽舍、孵化室及禽群進行噴霧消毒,尤其是生產過程中的帶禽消毒。及時清理墊料和糞便,保持清潔衛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環境條件,避免和減輕應激反應。禽舍要通風良好、風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籠結構要合理、保持適宜的濕度和溫度、保持禽舍空氣新鮮。要避免過分擁擠、頻繁捕捉、轉群、斷喙、免疫接種和突然聲響等應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處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對于淘汰的病禽應及時送往指定的屠宰場急宰,在獸醫監督下加工處理。死禽充分焚燒或深埋,糞便和墊料等運送指定地點做生物熱等無害化處理。
7.配合做好殺蟲滅鼠,否則消毒工作會事倍功半。蚊、蠅、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傳播媒介。搞好環境衛生、消滅蚊蠅孳生地、殺滅體外寄生蟲,經常捕捉老鼠,場內禁養犬、貓等,防止飛鳥進入場內等。
管理是把養殖工作做好的重藥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雞養好。不管行情的好壞(行情不可控),我們養殖戶只有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把雞養好,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
養殖場管理制度 8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場地消毒。
二、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水池、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周轉蛋箱必須嚴格浸泡消毒。
五、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隨車人員消毒方法同生產人員一樣。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七、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及兩側5米內范圍、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棟禽畜舍門口消毒池與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九、人員消毒:進入畜禽舍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養殖場管理制度 9
一、公共區域衛生區整潔,無雜物,雞舍內地板清潔、無臭味、無雜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做好雞舍衛生等日常工作。內墻,天花板無蜘蛛網、塵灰,保溫架無明顯雞糞,清欄后及時打掃消毒;
三、電線線路干凈、整齊、不零亂,定期檢查,防止老化、破損;
四、飼料桶、水壺干凈衛生,數量與雞群比例恰當,高度適當;
五、小雞嚴格保溫,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種,并做好防獸工作;
六、不同齡雞群不得混養,病雞及時隔離,密度大及時分群飼養;
七、做好每批、每次進出欄、成活率、死亡數的紀錄。每天死亡雞十只以上馬上匯報,沒三天報一次存欄數到生產部;
八、每天更換消毒水,進入各棟雞舍必須消毒,并關好各棟各間的.雞舍門;
九、每天注意觀察雞群精神狀態、飲水量,飼料量,并做好紀錄;
十、每天做好各棟雞群詳細產蛋時間、產蛋數、產蛋率、破損率、合格率的數據,制作表格上報,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才可以處理,并以五天為一個周期作產蛋曲線圖;
十一、種蛋每天晚上要進行消毒,并分類管理、儲存,每天上報的數據要準群如實,公司定期結合孵化率、市場部數據進行檢查;
十二、雞群要按規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養殖場管理制度 10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養殖場管理制度 11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應經臨汾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審批并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商品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六、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七、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禽。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八、患病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養殖場管理制度 12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前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辦事處)畜牧獸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貨主憑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和消毒證明運輸、經營,調離臨汾市的須憑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到鄉鎮獸醫站或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換取動物出縣境檢疫證明。
七、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八、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九、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養殖場管理制度 13
一、養殖單位(個人)負有動物疫情報告的法定義務。
二、當動物發生疑似傳染病時養殖場負責人或獸醫人員應立即向當地獸醫站或動物疫控中心及動監所報告。
三、報告內容:
(1)動物發病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四、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采取的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
(2)對病畜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死畜禽不得銷售和食用;
(4)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養殖場管理制度 14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場地消毒。
二、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池水、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隨車人員消毒方法同生產人員一樣。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六、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及兩側5米內范圍、畜舍間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七、各棟養殖舍門口消毒池與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八、人員消毒:進入養殖舍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養殖場管理制度 15
1、生產區和生活區嚴格分離,凈道和污道相分離。
2、建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隔離設施,并確保能正常使用。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4、養殖場大門口及生產區入口處設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經常更換消毒池內消毒液,保持有效濃度。生產區入口處設有更衣室,并配備足量有效的紫外線燈。
5、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需經過嚴格消毒方可進入場區。
6、生產人員需換工作服、消毒后方可進舍工作,嚴禁串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7、養殖場不得飼養與本場無關的其他動物,工作人員不得外購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場區,專職獸醫不得對外診療。
8、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按規定進行報批,確保引進畜種合格。引入后隔離飼養30天,確認健康無病后,才能進入畜群混養。
9、養殖商品畜禽的實行“全進全出”制,每批畜禽調出后要進行沖洗、消毒,至少空圈一周。
10、養殖場環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廣譜的藥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
11、禁止飼喂發霉、變質及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
12、根據畜禽發病情況,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13、定期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
養殖場管理制度 16
一、正確配伍,協同用藥使用獸藥時,正確配伍,合理組方,協同用藥,增加療效,避免產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證施治,綜合治療經過綜合診斷,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綜合治療措施。
三、按療程用藥,勿頻繁換藥一般情況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應適當減量,癥狀減輕后使用維持量,癥狀消失后,要追加用藥1—2天,以鞏固療效,用藥時間一般為3—5天。使用藥物預防時,7—10天為一療程,均勻拌料于飼料中進行飼喂。
四、合理采用給藥方式選擇不同的給藥方式要考慮到機體因素、藥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環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療效果。
五、嚴格實行休藥期規定休藥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藥到該畜禽許可屠宰或其產品(乳、蛋)許可上市的'間隔時間。生產中,在使用有休藥期的獸藥時,要嚴格實行休藥期,盡量減少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的動物產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獸藥嚴格按規定使用獸藥,決不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β-興奮劑類、已烯雌酚等性激素類、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質、氯霉素及其制劑、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類等催眠鎮靜類等21類藥物。
養殖場管理制度 17
為減少和消滅各類疫病,提高飼養效益和產品品質,特制定以下衛生消毒制度:
1、對于必須進行場區的車輛,在未進入場之前用高壓清洗機清洗干凈再用消毒液噴霧消毒后,方可進入場內。
2、對于場區、各飼養舍及用具進行徹底清掃沖洗,做到無糞便、無污物。
3、定期用5%濃度的`火堿水對場區進行噴灑消毒。
4、對飼養用具用季胺鹽消毒劑稀釋液浸泡消毒20-30分鐘。
5、豬只轉群前,按每立方米空間用高錳酸鉀21g、42ml對待轉豬空舍進行熏蒸消毒。
6、除免疫前后共三天外,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直至豬出欄前5天為止,要求百毒殺、菌毒凈、金碘、ABB等消毒劑交替使用。
7、畜(禽)糞便全部進入發酵池,接種微生物進行發酵,以達到無害化處理的目的。
養殖場管理制度 18
為了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結合本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畜禽標識是指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耳標、電子標簽、腳環以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
第二條總經理負責本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管理工作。
場長負責本場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本場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
第四條按規定向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
第五條不得向本場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畜禽標識。
第六條本場按照下列規定對生豬加施畜禽標識: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本場的,在離開本場前加施畜禽標識;從國外引進生豬,在生豬到達本場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
(二)先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七條畜禽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第八條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第九條本場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依法向農委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
第十一條種畜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種畜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第十二條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為2年,種畜長期保存。
第十三條從事生豬經營的銷售者和購買者,應當向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更新防疫檔案相關內容。
銷售者或購買者屬于本場養殖場的,應及時在畜禽養殖檔案中登記畜禽標識編碼及相關信息變化情況。
第十四條場長應根據數據采集要求,組織畜禽養殖相關信息的錄入、上傳和更新工作。
第十五條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應當連續、完整、真實。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生豬、生豬產品實施追溯:
(一)標識與生豬、生豬產品不符;
(二)生豬、生豬產品染疫;
(三)違規使用獸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發生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
(五)其他應當實施追溯的情形。
第十七條不銷售、收購、運輸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促進本場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總經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
場長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條首次采購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并提供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樣品和下列資料:
(一)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商標、標簽和推廣應用情況;
(二)批準生產、銷售的證明即生產許可證,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三)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名稱、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質;
(四)該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
(五)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飼喂效果、殘留消解動態和毒理;
(六)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條采購時必須核對產品標簽、產品質量合格證。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第四條禁止到疫區采購飼料,運輸飼料,盡可能避開疫區。
第五條禁止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未經審定公布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禁止使用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
第六條使用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使用規范。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
第七條飼料、飼料添加劑在使用過程中,證實對飼養動物、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立即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主動或配合進行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養殖場管理制度 19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施產地檢疫,畜主主動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3天向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產地檢疫員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經動物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養殖場的.動物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指導下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之規定做相應處理。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場管理制度 20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本場肉雞出欄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施產地檢疫,主動申報。
二、肉雞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產地檢疫員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肉雞必須經強制免疫,且有相應的防疫檔案,方可申報。
四、經動物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商品肉雞方可出場。五、運輸肉雞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指導下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肉雞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之規定做相應處理。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養殖場管理制度 21
消毒是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消滅疫源的有效措施,為全面防止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與傳播,特制定消毒制度。
一、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和其它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消毒制度,遵守消毒操作規范;
二、飼養場內的設備、工具、運輸車輛、備品等每周清洗干凈,用消毒劑徹底消毒,場內雜物定期清理、焚燒;
三、飼養場地、墻壁、排水溝、糞便堆放場地等每周徹底消毒一次;
四、飼養場的糞便要運往指定的糞便堆積處理場,堆積發酵處理,嚴禁亂拋、亂倒;
五、必須配備消毒器具和消毒藥品,要嚴格按照消毒藥品的使用說明使用,做好記錄。
養殖場管理制度 22
一、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場所、養殖場(戶)等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管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并列入檔案管理。
五、無害化處理措施和方式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GB16548-2006進行處理。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養殖場管理制度 23
一、采用環保型消毒劑,勿用毒性殺蟲劑和毒性滅菌(毒)、防腐藥物。
二、獸藥、藥物添加劑的購入,分發,使用必須建立臺賬,從經國家農業部GMP認證的'廠家購入,并嚴格執行國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
三、防止濫用獸藥,盡量減少用藥。藥品的分發、使用須由獸醫開具處方,并監督指導使用,以改善體內環境,增加抵抗力。
四、杜絕人藥獸用。
五、獸用生物制品購入、分發、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
六、場房建設有利于消毒隔離,制訂生物安全措施與衛生防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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