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后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后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后勤管理制度1
一、辦公用品購置
辦公用品(包括勞動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指定人員根據需要編制購置計劃,經分管局長審核,局長批準,分期分批實施。急需購置的物品,經分管局長同意,局長批準后實施。
二、辦公用品發放
所有辦公用品購回后,一律入庫、專人保管。領取辦公用品時,填寫領取單,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由保管人員發放。
三、辦公用品報銷
凡購置的辦公用品報銷時,由承辦人辦理,局長批準。
四、車輛維修與保養
1、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實施。
2、車輛需要維修或保養時,由司機提出維修保養項目名細,車管人員審查并將所修項目列示,局長審批后方可修理。
3、一般維修保養質量好、服務佳、費用低的定點維修廠,中、大修到技術含量高的維修廠。
4、車輛維修保養項目無論大小,都必須進行登記,載入車輛技術檔案存查,以便掌握車輛技術狀況。
5、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維修范圍,不得向維修廠附購或索要任何物品。
五、車輛管理
車輛試行局領導與分管科(室)相對固定的用車制度。
1、派車原則和范圍
(1)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2)局干部職工因患急、重病和生育等需到醫院就醫的可派車。
(3)科(室)因公到外地需帶車者,須經局長批準。大型活動和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安排。
2、違反規定處罰意見
(1)嚴禁公車私用,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未經領導批準出車,按出私車處理,出私車造成的后果和損失,費用和責任由本人全部負責。
(2)嚴禁節假日期間公務車輛出入名勝古跡、風景區、高檔飯店和各類高消費場所。
(3)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
(4)嚴禁將車輛轉借或經非駕駛人員使用,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和補助。
(5)違反工作規定造成較大交通或人身事故,按有關交通處罰條例執行。
事業單位后勤管理制度2
后勤處為使車輛管理科學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
1、辦公室是后勤處車輛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車輛調度、保險購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安全培訓、車容車況檢查、油料統計、新車購買、監督各室、中心對所屬車輛的使用、車輛臺賬的檢查及車輛費用審核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2、車輛的備用鑰匙和相關證件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屬車輛臺賬的建立和編寫。車輛臺賬包括車輛信息臺賬、用車使用臺賬、維修保養臺賬、油料使用臺賬。并建立電子文檔,每月交主管領導核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本處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車輛。
2、本處車輛只能由辦公室專職駕駛員和經后勤處考核并批準同意駕駛車輛的兼職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本處車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3、遇職工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駕駛員可直接出車,事后補報辦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駕駛員要先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料是否充足,車況是否正常,隨車證件及手續是否齊全等,保證出車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節假日和每天下班時,車輛凡未按時停放在指定停車地點的應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任何意外,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6、本處各部門負責人用車,直接向辦公室物資管理員領鑰匙,安排司機,方可出車,隨行司機認真填好《車輛行駛記錄表》!盾囕v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每月將《車輛行駛記錄表》交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記錄存檔。辦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為登記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犯者應給以處分。
對于部門大型活動用車需提前申請。填好用車申請單,經處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安排,方可出車。
7、全處車輛統一定點加油。
8、物資管理員做好每臺車輛的油料使用臺賬,記錄好每次加油的時間,數量,起始公里數等相關數據,每月將臺賬數據交主管領導稽查;
9、鑒于后勤處維修車輛車況都較差的實際,一般僅限于離石城區周邊范圍內行駛,禁止跑長途、上高速。特殊情況下破例,需經分管處領導批準。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壞及其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2、駕駛員無出差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值班,不得擅自離崗;請假時,須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
3、駕駛員嚴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間飲酒,晚上飲酒,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車輛調度安排的,應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辭退。
5、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行車。
6、惡劣天氣,注意安全,慢速行駛。
四、車輛罰款及交通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任何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解決處理,且不得耽擱車輛的正常運行。
2、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物資管理員(物資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3、因事故造成車輛及連帶損失中,保險公司拒賠部分,據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學校、駕駛人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車輛出現故障后,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并據安排到修理廠將車輛盡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規和本辦法行車的屬集體承擔違規行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小額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大額修理費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定損單向學校借款支付。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
本辦法由下發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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