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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保險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保險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對公司車輛保險的管理,規范車輛險種,確保公司財產安全,有效化解經營風險,要求各公司對車輛統一入保。
一、投保范圍:
公務車、試乘試駕車、服務替換車、業務車、拖車、班車等。
二、投保險種
1、交強險(含車船稅);
2、車輛損失險;
3、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20萬元);
4、車上人員責任險(按行車證標注座位投保,每座不低于2萬元);
5、不計免賠特約險;
6、指定專修;其它險種如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等,由投保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本著化解風險、節約資金的原則自愿選擇。
三、流程:
1、由各片區保險公司選擇合作保險公司,實行統一入保。
2、各公司上報辦公oa請示批準后,將需投保車輛信息上報區域保險公司,統一辦理車輛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車輛,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十五日內將保險信息上報至區域保險公司,由區域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須依照本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認真執行,凡擅自到非定點保險公司投保的機動車輛,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保費。
2、各公司所有車輛一律按照以上險種和保額要求進行投保,不投保的車輛不得使用。
3、各單位應切實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檢修工作,保持車況良好,搞好安全行駛,將車輛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線。
4、本辦法出臺前,車輛已辦理投保手續的,可維持現狀,待投保期滿后,再納入統一保險體系。
車輛保險管理制度 篇2
一、為進一步規范溫州市機動車輛保險(以下簡稱“車險”)市場理賠秩序,堅決打擊車險理賠中的欺詐騙保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及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督促車險理賠人員恪盡職守、誠信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車險理賠人員”為溫州市財產保險公司中從事機動車輛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理賠系統管理等相關崗位人員。
三、車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
(一)與客戶、車輛維修單位或事故涉及的其他相關單位、人員相互勾結,組織制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或協助他人參與制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
(二)私自利用客戶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通過拼湊不相關事故照片、偽造事故現場等行為騙取保險賠款的;
(三)違反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虛構損失、擴大損失等行為為自身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客戶、索要回扣的;
(五)違法違規的其他行為。
四、以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的.通報、公示等文件,作為其行為認定依據。
五、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各公司應向溫州市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集中報送信息,由協會匯總登記。
六、信息管理形式:(一種是協會定期通報,實現行業內信息共享;一種是不通報,但各公司在錄用車險理賠人員時,應通過協會查詢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不良行為的信息記錄)
七、錄用形式:(一種是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一種是僅供參考,是否錄用由公司自行決定)
如果采用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的形式,必須建立約束機制和舉報機制:
1、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應當報送而未報送的,處以xx違約金
2、對協會登記在冊的問題車險理賠人員,公司未經查詢錄用或經過查詢仍然錄用的,處以xx違約金,同時對已錄用人員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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