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薪酬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育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育薪酬管理制度1
為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進一步規范我校(含幼兒園)教職工收入分配秩序,維護教職工利益,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勵機制的內部制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F根據仙教【20xx】1號《關于中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學實際情況,提出以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引入機制,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及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崗位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系。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民主,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公開操作,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法
學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貼、工作量考核、工作業績考核三部分構成的考核分配方案?冃ЧべY總額中班主任津貼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構成為:工作量津貼占50%,工作業績津貼占50%。
A1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每月津貼標準為100元。學校要根據班主任工作職責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己撕细竦拿吭掳礃藴暑I取班主任津貼。
A2工作量(按下列四個項目的具體課時計算)
1、管理職務職責工作量:
管理職務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長(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組長(語文科、數學科、綜合科三人)、小學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和督導員等。學校根據崗位職責考核量化,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按下列辦法折算課時數。
(1)班主任職責工作量:中學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師周工作量的五份之一;小學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師工作量周的六份之一。
(2)教研組長職責工作量:組織一次教研活動折算為周工作量的七份之一。
(3)行政管理職務職責工作量:中層干部正職按本單位教師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副職按不高于本單位教師平均工作量五份之二折算;校級副職其崗位職責按本單位教師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教研員工作量按本單位教師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
2、教學工作量
(1)教師周教學課時數:
計算公式:周實際教學課時數×已聘專業技術等級系數(員級1、助理1.1、中級1.2、副高級1.3)+實際周教學課時數×學科系數(中學語、數、英小學語、數學科系數為0.2。其中優秀類為0.2;合格類為0.15;不合格為0。其它學科系數為0.15。其中優秀類為0.15;合格類為0.1;不合格為0)=教師周工作量(課時)。其中周實際教學課時數由標準課時數和標準班組成。周實際教學課時數=[周課時數(語數包班、跨班、跨年段的增加1節)/15+班級學生數/40]÷2×15(節)。(上、下學期周課時數、學生人數不同的,分別計算后求平均值)
(2)由學校教導處統一安排的代課每節折算為一節,早讀折算為一節,早晚自修折算為0.5節,節日假加班日工作量折算為三節。導護一天折算為二節,行政執勤一天折算為三節。圖書管理員按教師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保管人員按教師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后勤(網管)按教師平均工作量的七份之一;生管按教師平均工作量的四份之一。
(3)學校管理崗位(含其他管理崗位)職責工作量:其他管理崗位指教輔人員及后勤管理人員等。管理崗位人員(含其他管理人員)工作量按學校相應專業技術等級(已聘)教師課時數酌情計算。
教育薪酬管理制度2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崗位工資: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崗位,根據崗位的職責確定崗位工資,一種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崗位變動其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實際工作量×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F行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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