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管理制度(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工傷管理制度(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3篇)1
一、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使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傷害等能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工傷的定義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四、工傷的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徑、特定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職業病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造成傷害的。
5)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職工本人或直接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司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安環科工傷負責人應立即通報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在需要辦理索賠時應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在24小時內向合同保險機構備案,說明事故原因、經過。
對于重大的工傷事故,公司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部門口頭報告。
2.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應及時協助發生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規定的手續。
3.負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必須在工傷發生后的30日內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書面材料。
4.負工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和所在部門部長必須參加工傷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脫。
六、工傷救治與付款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部門負責人立即上報,并立即送指定醫院治療,公司原則上只提供應急借款。
2.安環科可根據實際需要到財務部領取工傷應急借款,用于緊急狀態下費用支付。
3.工傷產生后,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必須作好登記,注明產生的費用以及保險理賠的費用,工傷保險負責人及時辦理相關報銷工作。
八、工傷醫療報銷說明
1.工傷職工一般不允許在私人小診所就診,原則上必須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
屬特殊情況且須征得部門經理或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正規診所臨時就診,事后必須馬上轉到指定的醫院,否則,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應保留相關的`票據,門診治療的職工在每次門診時應帶上病歷本并請醫生作好每次的門診記錄;無病歷的需要辦理病歷本。
住院治療的職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藥詳單。
住院治療的員工報銷來回兩趟的車費,門診治療的員工報銷個人每次門診的來回車費。
沒有票據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如掛號費等)。
3.工傷職工在工傷治療期內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報銷藥品目錄》和其他相關標準費用可報銷。
如在治療期間使用違規或規定以外藥品的(如滋補、健身等藥品),其產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
工傷人員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將醫療費報銷材料交到安環科,匯總后由工傷保險負責人在每月1~20日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工傷人員醫療費。
4.工傷員工因個人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如不必要的車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工傷員工不得謊報費用(如多報車費、藥費等),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銷資格,并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罰款。
5.員工在康復后應積極配合工傷負責人收集準備用于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
九、工傷待遇
1.須手術的工傷員工在手術期間視情況給予護理費,其中福安為30元/天,寧德為40元/天,福州、廈門為50元/天,護理工人由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聯系。
2.工傷員工在治療期間和療養期間(療養期按實際情況和醫囑來定),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普通員工900元/月、班組長1200元/月、車間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3.經權威部門鑒定為傷殘的,按相關的規定給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其他相關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文件規定執行。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十、附則:本規定由安環科制定、執行、修訂和負責解釋。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3篇)2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保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于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并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加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范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詳細情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復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辦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按照(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錄:傷亡事故登記表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3篇)3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04-24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05-23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精選14篇)08-03
企業工傷保險管理制度04-06
工傷管理制度05-15
員工工傷管理制度01-10
工傷保管理制度06-06
員工工傷管理制度01-31
員工工傷管理制度【通用】10-21
企業工傷保險如何辦理流程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