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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4 11:53:21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2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3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4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出入庫、裝卸、使用及廢棄化學品的處理。

          三、職責

          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危險化學品臺帳和一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

          各生產單位負責公司使用、生產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四、術語

          危險化學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名錄》。

          五、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危險化學品的購銷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出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證件的復印件,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罐內,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儲罐內單獨存放。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

          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監測。

          相互禁忌與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m。

          儲存有火災、爆炸性之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沖洗的'、不易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

          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內容物互為禁忌的鋼瓶應分庫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用柜架或柵欄維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體儲存

          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酸類。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必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儲罐存放,機械防爆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是應采取降溫措施。

          專庫轉儲,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嚴謹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禁漏水或雨雪進入。注意下水道通暢,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

          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2.7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治日光暴曬,照明設施要防爆。

          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過氧化物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

          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

          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

          有毒品不得與其他種類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

          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

          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庫房。

          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4.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生產單位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市環保局。

          各單位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集中收集,由物資同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

          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標志。

          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降解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劇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品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轉移危險廢棄物,由所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領導和當地環保局以及有關部門報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6.中毒人員的搶救。

          安全進入毒物污染區

          對于高濃度的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區以及嚴重缺氧環境,必須先予通風,參加救護人員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入內救護。同時應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氧氣分析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

          迅速搶救生命

          中毒者脫離染毒區后,應在現場立即著手急救。心臟停止跳動的,立即拳擊心臟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臟按壓;直接對心臟內注射腎上腺素或異丙腎上腺素,抬高下肢使頭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趕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對口吹氣法。劇毒品不適宜用口對口法時,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可同時交替進行,直至恢復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動作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定的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定的要求,處理發現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采取何種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說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范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布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制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⑸編制說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體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采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采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采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采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15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文秘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托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8

          為了積極應對課堂化學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特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科學實驗經常接觸到各種化學試劑,在操作過程中常伴有各種氣體、蒸氣、煙霧和粉塵等生成。這些化學試劑和反應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蝕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實驗儀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實驗過程中又經常使用燈火或其它熱源加熱,容易發生如失火、爆炸、觸電、割傷、燒傷和中毒等事故。為確保科學實驗室的安全,現將它們發生的主要原因、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條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一)防火

          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溫度下著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于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置。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置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局部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沖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9、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著火燃燒,用濕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著火,立即用濕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著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著火,切勿用水撲救,對于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著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著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范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范圍較大時,應用干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著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二)防爆炸

          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置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后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后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后,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溫,小心放入空氣后,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置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置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三)防中毒

          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制備有毒氣體的裝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里,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后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皮膚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

          萬一發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氣、溴蒸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時,會引起頭暈、乏力、呼吸弛緩等感覺,應該立即離開實驗室,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對吸入氯氣、溴蒸氣的,可嗅聞由等體積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氣來解毒。

          2、誤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給中毒者先服催吐劑,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給以面粉和水、雞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緩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對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內服,以促使嘔吐,然后送醫院治療。

          3、有毒物質落在皮膚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紗布擦掉,除白磷燒傷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如果皮膚已有破傷或毒物落入眼睛內,經水沖洗后,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四)防觸電

          實驗室內觸電的發生可能由于儀器外殼漏電、操作不當或對某些電器裝置沒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為了預防觸電,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裝置都裝著三相插頭、插座、開關,電線全部是暗線。

          2、電器設備的外殼如有破損都及時修復。

          3、不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設備。

          萬一發生觸電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如果不能切斷電源時,要用木棍挑開電線或戴上絕緣橡皮手套等,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2、把觸電者迅速轉移到適當的地方,解開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燒傷和割傷

          燒傷是由灼熱的液體、固體、氣體、化學物質或電熱等引起的損傷。為了預防燒傷,實驗時嚴防過熱的物體與身體任何部分接觸。

          燒傷的傷勢一般是按燒傷深度不同分為三度,燒傷的急救辦法應根據各度傷勢分別處理。

          一度燒傷:只損傷表皮,皮膚呈紅斑,微痛,微腫,無水泡,感覺過敏。如被化學藥品燒傷,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除去殘留在創面上的化學物質,并用冷水浸沐傷處,以減輕疼痛,最后用1∶1000“新潔而滅”消毒,保護創面不受感染。

          二度燒傷:損傷表皮及真皮層,皮膚起水泡,疼痛,水腫明顯。創面如污染嚴重,先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再以1∶1000“新潔而滅”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請醫生治療。

          三度燒傷:損傷皮膚全層、皮下組織、肌肉、骨骼,創面呈灰白色或焦黃色,無水泡,不痛,感覺消失。在送醫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給傷者保暖,必要時注射*以止痛。

          割傷是由于使用玻璃儀器、銳器等不當造成的。預防割傷要求注意以下幾點:

          1、折斷較粗的玻璃管時必須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兩端都燒熔或磨鈍使之圓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內時,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邊旋轉邊插入,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潤濕一下。

          3、裝置或拆卸儀器時,要防止儀器損壞而引起割傷。使用玻璃儀器前要檢查,防止有暗損的儀器割傷手指。使用銳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傷害的'救護措施是:

          1、割傷:如有玻璃碎屑混入傷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須立即取出,無碎玻屑的,可在傷口上搽紅藥水或龍膽紫藥水,再用紗布包扎。

          2、燙傷:傷口上搽燙傷藥膏,注意不要把燙傷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傷口。

          3、被強酸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溶液沖洗。

          4、被濃堿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5、被液溴腐蝕: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滌傷處,再用水沖洗。

          6、被磷灼傷:用硝酸銀溶液或硫酸銅溶液或高錳酸鉀溶液洗傷處,再行包扎。切勿用水沖洗。

          7、被石炭酸腐蝕: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酒精(10%)和1體積三氯化鐵(1N)的混和液沖洗。

          實驗室里備有救護藥箱,在實驗室的固定處放置。箱內貯放下列用品:

          1、消毒紗布、消毒繃帶、消毒藥棉、膠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鉀的酒精溶液)、紅汞水(2%)或龍膽紫藥水(供外傷用)。注意:紅汞與碘酒不能合用。

          3、治燙傷的軟膏、消炎粉、甘油、醫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鈉或碳酸氫鈉(3%的水溶液)。

          7、過氧化氫(雙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銅(5%)溶液或硝酸銀(1%)溶液。

          9、高錳酸鉀晶體,用時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條成立龍頭小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z

          副組長:副校長zz

          組員:z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準確報告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并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第四條學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學校行政辦公室和教導處處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置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準備情況,指導、監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市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程序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目擊者或當事人立即向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報告情況,工作組立即向市教育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2、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按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示進行處置。

          3、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

          突發事件(目擊者、當事者)

          120 ←本單位應急救援

          人員工作小組→教育局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

          控制事態

          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傷員送往醫院車輛物資保證

          調查了解事件及死傷人員情況

          事故簡況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發生單位救援工作組→事故調查

          市教育局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第六條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及具體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相關工作人員力爭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組織救援。

          2、事件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財產、疏散(導)人員。

          3、詳細記錄案情,繪制事件現場圖,進行現場拍照。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等。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7.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 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 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0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采購管理

          1、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采購量。采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學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采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采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并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并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采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有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煙。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并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毀與報損管理

          1、實驗后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

          3.2采購部、倉儲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過程的安全工作;

          3.2綜治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歸口安全管理。

          3.3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3.4銷售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的危險化學品臺賬和公司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安全管理。

          3.6各運輸公司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3.7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出廠的管理。

          4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劇毒化學品:指少數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劇毒物品動物試驗中,經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體、

          液體,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LC≤2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吸入的半數致死濃度符合下述標準液體或氣體:V≥LC和LC≤300 ml/m3劇毒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5控制程序

          5.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5.1.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人員應經過公司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5.1.2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5.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5.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劇毒化學品以及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化學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施。

          5.2.1.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2.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檢測。

          5.2.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2.1.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2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垛間距不小于lm,垛與堵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

          5.2.1.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5.2.1.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2.1條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第4.3條的規定;庫房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1.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5.2.1.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5.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5.2.3.1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5.2.3.4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5.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a.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c.內容物互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庫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柜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體儲存

          a.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閃點低于23 ℃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 ℃,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機械油、柴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機械設施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5℃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b.專庫專儲,一般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5.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性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5.2.7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日光曝曬,照明設施要防爆。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存放以及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氧化劑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5.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5.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5.3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5.3.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5.3.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出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5.3.3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5.3.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3.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3.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5.3.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

          5.4.1裝卸前

          5.4.1.1裝卸應符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5.4.1.2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5.4.1.3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裝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5.4.1.4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4.1.5進入裝卸作業區,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4.1.6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5.4.1.7車廂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5.4.2裝卸過程中

          5.4.2.1基本要求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按該區有關安全規定駛入作業區。車輛停靠裝車平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車平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密封,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

          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作業前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車輛、貨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裝車。裝卸操作時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擲。同時,必須做到:

          ①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②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③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④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覆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⑤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⑥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4.2.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裝卸車廂內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強酸殘留物。裝車時要旋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瓶放妥后,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不準有二人單獨往車上裝瓶。除允許豎裝的氣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氣等)外,車上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攔板高度。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必須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操作時,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豎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5.4.2.4遇濕易燃物品裝卸

          對容易升華,揮發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氣體的貨物,裝卸時,應注意現場通風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裝卸碳化鈣(電石)時,應問清包裝內有無充填保護氣體,如未充填的,在裝卸前應側身輕輕地擰開通氣孔放氣,防止爆炸、沖擊傷人。雨雪天裝卸遇濕易燃物品時,不具備防雨雪的條件,不準進行裝卸作業。

          5.4.2.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裝卸

          裝車前,車廂、機械、工具設備及操作場所,不得沾有酸類、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軟、粉狀等可燃物質。若貨物外包裝為金屬容器,裝車時應單層擺放,需多層裝載時,應采用合適的襯墊。對添加穩定劑和需控制溫度的烈性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作業時應認真檢查包裝,密切注意包裝有無滲漏及變形(如鼓桶)情況,發現異常應拒絕裝運。裝卸時發生發生包裝破損,撒漏物不得裝入原包裝內,必須另行處理。操作時,不得踩踏、輾壓散漏物。

          5.4.2.6有毒品裝卸

          對剛開啟的庫門、集裝箱、封閉式車廂要先通風,裝卸時應站立上風處。必須時戴好防毒面具、護目鏡。裝卸時要防止包裝破漏,沾染人體或污染其它貨物。工作服沾染易經皮膚吸收的有毒品應及時更換。不得在有毒品包裝件上坐臥休息。作業人員皮膚破傷者不能裝卸毒害品。工間或工后,手、臉未經清洗干凈,不得飲水、吸煙、進食。對刺激性較強和散發異臭的毒害品,裝卸人員應采取輪換作業。在夏季高溫期,盡量安排在早晚氣溫較低時作業。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鋁、磷化鋅等),應防止受潮。有毒品嚴禁與食用、藥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車拼裝。裝運后的車輛及工具要嚴格清洗消毒,未經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批準,不得裝運食用、藥用及生活等用品;

          5.4.2.7腐蝕品裝卸要求

          裝運腐蝕物品的車廂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劑、易燃物品。對易碎容器的包裝件,嚴防木質包裝件底脫落,裝卸時不得肩扛、背負。沒有封蓋的包裝,不準堆碼。

          5.4.2.8罐(槽)車裝卸

          5.4.2.8.1 罐(槽)車散裝液體裝卸

          5.4.2.9.1.1 裝卸前應對罐(槽)進行檢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罐(槽)體無滲漏現象;

          罐(槽)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閥門必須關緊;

          罐(槽)體與車身必須緊固,罐(槽)蓋必須嚴密;

          卸料導管必須良好;

          裝運易燃易爆的貨物,導除靜電裝置必須良好;

          罐(槽)改裝其它液體,必須經過清洗和安全環保處理,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應于指定地點排放。

          5.4.2.8.1.2裝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貨物溢出。

          5.4.2.8.1.3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留有規定的膨脹余位。裝貨后關緊罐(槽)進出口蓋,嚴禁超載。

          5.4.2.8.1.4卸貨時,貯罐(槽)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緊固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處,閥門要逐漸開啟

          5.4.2.8.1.5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貨時罐(槽)內貨物必須卸凈,然后關緊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5.4.2.8.2罐(槽)車液化氣體裝卸

          5.4.2.8.2.1灌裝前,必須對罐(槽)閥門和附件(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以及冷卻、噴淋裝置的靈敏度、可靠性進行檢查,并確認罐(槽)體內有規定的余壓,如無余壓者經化驗含氧不超過2%時方可充灌。

          5.4.2.9.2.2 車輛進入貯罐區前,須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灌車位時再按好導除靜電裝置。

          5.4.2.8.2.3 嚴格控制灌裝規定定量,做好灌裝量復核、記錄,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其裝卸作業順序如下:

          到指定地點開啟排放閥,打開30%~50%左右,放掉殘留氣體保持罐(槽)內壓力低于罐(槽)車壓力1~1.5kPa;

          開球部的快換接頭蓋,并關閉排放閥;

          接通罐(槽)車與裝卸液料管線之間的裝卸軟管;

          慢慢開啟罐(槽)車的緊急切斷閥;

          觀察各零部件和儀表壓力、溫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順時針方向開啟氣相閥和液相閥,并注意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數據變化情況;

          要認真檢查設施運轉是否正常,并按時加潤滑油,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泵;

          裝卸作業完畢,先關閉球閥,再關閉緊急切斷閥;

          打開排氣閥,排出殘留氣體,拆下裝卸軟管,蓋上接頭蓋,關閉排空閥。

          5.4.2.8.2.4 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

          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

          5.4.2.8.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槽)體的方法卸余液。卸液后,罐(槽)內必須有規定的余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5.4.2.8.2.6 運輸途中應嚴密注視車內壓力表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繼續運行。

          5.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5.5.1.資質認定

          5.5.1.1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依據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

          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5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施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并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并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5.5.1.2.申請與審批程序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交通運政管理機關審驗;

          根據審驗結果,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事先向當地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

          對于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須報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單位運營資格,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按規定辦理。

          5.5.1.3.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公安部門核發)的條件

          有主管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5.5.1.4.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的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掌握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了解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5.5.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5.5.2.1托運要求

          通過公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5.5.2.2托運人申報《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

          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托運人,應是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定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

          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應出具國務院質檢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出具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托運人應有相應數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相對固定的鐵路運輸經辦人員,應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和規定要求,并通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知識考核認證。經辦人必須執有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書。

          5.5.2.3運輸工具的要求

          車輛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施的規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槽罐等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三輪機動車、全掛汽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得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品、有機過氧化品、一級易燃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外,不得裝運其他危險貨物;x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舶應有防火安全措施。

          槽罐及其他容器。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施;用于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5.5.2.4行車路線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督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規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6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5.6.1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5.6.2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三同時”的要求,即主體工程與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企業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驗收和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5.6.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維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5.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5.7.1貯存、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7.2綜治室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5.7.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7.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7.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7.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5.7.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7.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按本制度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5.7.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7.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7.11轉移危險廢棄物,由綜治室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5.7.12綜治室負責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5.7.13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綜治室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總經理和當地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5.7.14一旦出現問題,執行《應急準備及響應控制程序》。

          6相關/支持文件

          6.1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6.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

          6.3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6.4《劇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

          6.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2]第344號令

          6.6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90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3

          為了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同時進一步加強我司庫外輸油、危化化學品管道巡查保護,消除一切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組長:梁冬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二、管道巡查專職人員:

          公司設有兼職的庫外管道巡查人員,專門負責庫外管道的日常巡邏、檢查、保護和異常情況報告及應急處置(庫內管道巡查仍按規定的人員、路線、次數和辦法執行)。

          管道巡查班班長:由安環部韋振愿擔任。

          兼職管道巡查員:3人:陸景強、蔡山興、黃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時間:每天不定時巡查1次,有卸船作業時作業前和作業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圍:庫外輸油、危險化學品管道(含輔助生產管如氮氣管等)至東灣化工碼頭碼頭。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騎車走馬觀花。

          4.巡查路線:東灣化工碼頭至庫區東門外管道,廊架和應急閥門組。

          5.巡查記錄:巡查隨身攜帶記錄本,一是記錄每次巡查路線和時間,二是記錄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后續處理辦法。公司盡快在庫區通往化工碼頭的管道邊設立多個自動化巡更點,以此來強化管道巡查工作。

          6.應急情況報告:發生緊急情況,巡查人員持對講機立刻通知安環部和生產部領導。

          7.巡查勞保:為巡查人員的提供必需的雨具、電筒等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職責: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隱患能夠發現、能夠及時糾正或消除。

          2.不斷進行危險和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削減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如實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護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3.設施檢查主要內容:

          管道、管線支座、管礅、各種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無異常情況;

          防雷防靜電接線、防雷防靜電跨接線,是否完好無損;

          閥門和法蘭等連接處、是否有滲漏現象;

          輸油過程中是否有異常振動或響聲;

          管礅是否有傾斜、裂縫、振碎、移位情況;

          管線是否有變形、移位等異常情況;

          掃線系統等輔助設施是否正常完好;

          惡劣氣候或災害天氣后是否有異常情況。

          4.人和環境檢查主要內容: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及其輔助生產設施;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設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鉆眼、偷盜油品,危及油庫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區內非法動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業;

          是否有人擊打管道、或穿釘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5.過程檢查要做到------看、聽、聞、查、摸。

          看:要仔細查看管線及周邊有沒有異常情況;

          聽:要善于聽到和辯別異常聲音,特別是敲擊聲和燃爆聲;

          聞:要能聞到細小的異常氣味,特別是有沒有油味、有沒有火焦味。

          查;查設備、閥門、管線及周圍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摸;摸設備、管線振動情況和溫度情況。

          6.堅決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電子巡更點打更,做好巡查記錄。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語;龍門架上做限高標識,貼反光紙;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員活動密集區,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關鍵受力部位,加寬加厚并整固管礅設施;

          4.合理設置伸縮器和導向或固定支座,消防應力破壞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圍燒荒、或其它動明火而威脅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業人員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7.禁止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

          8.禁止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擊打管道;

          12.禁止鐵釘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盜破壞管道設施和防雷防靜電等配套設施;

          14.加強管道反腐保護,防止滲油漏油現象發生;

          15.設置管道安全泄壓,保證安全裝置完好無損;

          16.設置管道壓力表等裝置,保證作業壓力不超過規定值;

          17.高溫季節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脹保護,低溫季節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護;

          18.對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隱患及時發現、及時阻止糾正違章行為、及時消防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及時整改隱患。并積極做好巡查和整改記錄。

          19.開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檢測工作,及時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

          20.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并持證上崗。

          六、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1.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線

          <5米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護如果有動火作業必須安全環保部同意批準。

          動土作業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距管道中心線

          5米—50米兼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1.不允許爆破作業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域,設置警戒標識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范圍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 報告生產運行部

          2.危害告知。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我司危險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3. 方案審批。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致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簽定安全生產協議。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確定施工時間,并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5.安環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安排監護人員。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于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管理員。對于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6.施工進度報告。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形成報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七、輸油管線泄漏油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梁東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2.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韋振愿

          副組長:張銳明、黃大倫

          成員:當班的安全員、操作工

          3.危險分析:

          (1)輸油管線未按作業規程開啟膨脹閥,使管內壓力過壓或過度負壓。輸轉泵操作失誤造成過壓。

          (2)輸油管線、法蘭、墊片破損,閥門破裂或填料損壞造成泄漏。

          (3)地層崩裂、塌方造成管線開裂拆斷油料泄漏。

          (4)設備老化銹蝕破損引起泄漏。

          4.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該管線作業,切斷相關電源和閘閥。

          (2)通知油庫負責人并現場進行警戒,嚴防火種入內。

          (3)對外泄油料組織人員進行圍堵,防止油料進入下水道。

          (4)使用對應的搶險工具對泄漏油料進行回收,利用吸油氈、棉回絲等對少量油料進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應用工具迅速鏟除油土壤,統一回收處理,切不可用水沖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現場的清洗油水導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擴散。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1)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2)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4)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1)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2)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15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危險化學品倉庫由校安全保衛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聯合管理,其中危險化學品倉庫周邊及內部安全防范監控由安全保衛處負責,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及存放試劑的安全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該倉庫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全校教學和科研對危險化學藥品需求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因此特訂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努力提高業務知識,掌握有關安全管理知識和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二、倉庫應有明顯的.防水、防爆的警牌,嚴禁在庫內禁區吸煙和把火種引入庫房。

          三、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分類存放,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混放,庫房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避免強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隨意堆放,并嚴禁在日光下爆曬,夏季時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四、管理人員必須建立書面臺帳,定期檢查庫存物資,防止變質、自燃或爆炸事故,對變質、過期的易爆、劇毒品需要銷毀的,要按規定申報批準手續。

          五、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品的申購、領用,須經主管領導的同意,辦妥相關手續,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拒絕受理。對這類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的“五雙”管理規定。

          六、危險化學品的寄放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必須標明寄放部門、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倉庫內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和保護器具,不得損壞,不得挪為它用。發放危險化學品時,工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時,管理人員必須要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和報告主管領導。

          八、做好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非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內。

          九、倉庫安全員有責任監督本制度的實施,并負責向主管領導或安全保衛處報告上述制度執行情況。

          十、倉庫接受各實驗室劇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藥品的存放,無價回收各實驗室長期不用試劑的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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