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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5 18:38:52 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規范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職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第三條定義、縮略語

         。ㄒ唬┪kU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風、通訊、報警、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標志、防潮、防霉、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ǘ┴撠煴静块T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量、貯存量、使用量、發放量如實記錄及生產、貯存、使用的設備、裝臵的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設施安全運行的管理及工藝操作控制的監督管理。

         。ㄋ模┴撠熅幹啤痘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發放到客戶或相關單位、部門;確保銷售和采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齊全且符合國家標準。

         。ㄎ澹┴撠熚kU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包裝、貯存、分類管理和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養護工作。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檢查及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工作。

         。ㄆ撸┴撠熚kU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物資部的職責

         。ㄒ唬┕臼跈辔镔Y部對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具體組織采購并進行采購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二)負責組織部門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人員對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基本知識、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進行采購工作。

          (三)在簽訂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合同時,必須審查生產方相關資質:相關資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對直接生產企業必須提供有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資料。

          (四)負責部門職責范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綜合管理,負責運輸單位的資質,運輸車輛(包括自運車輛)、人員(包括押運人員)資質、檔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記錄、建擋、存檔、審核工作。

         。ㄎ澹﹪栏駡绦泄尽段kU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條市場部的職責

          (一)公司授權市場部對公司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具體組織銷售并進行銷售管理及采購危險化學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采購制度。

         。ǘ┴撠熃M織部門內部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對公司;返幕局R、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危化品儲存、保管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銷售工作。

         。ㄈ┴撠煂η皝砦夜咎嶝涍\輸車輛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要求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的用戶提貨運輸車輛提供“六證”有效資料,并將提供資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對提貨運輸車輛外視檢查;無明顯泄漏點;外視完好;

          4.卸車完畢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員應通知當班調度,調度人員及時通知市場部采購人員攜過磅申請單隨車過空磅,過磅完畢后,過磅員保存我方計量衡單據。

          5.對于檢驗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場部采購人員根據所訂立的合同相關約定,聯系供貨單位協商處理或做退貨處理。

         。ㄊ﹪栏駡绦泄尽段kU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嚴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規定:

         。ㄒ唬┍仨氁婪ㄔO立、證照齊全有效。

         。ǘ┍仨毥⒔∪栏衤鋵嵢珕T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三)按國家相關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ㄋ模┢髽I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定期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ㄎ澹┢髽I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仨毎凑铡段kU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ㄆ撸﹪澜O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八)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二條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公司在進行生產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司產品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崗位,確定專人操作。

          第十五條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第十六條公司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

          第二十六條公司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如實記錄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分類、分區儲存,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公司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三十一條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第三十二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儲存場所應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緊急出口。

          第三十三條

          每3年對專用倉庫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屬于自動消防設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護。

          第三十四條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單位日常安全管理,每個月組織一次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第三十五條

          公司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臵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臵、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臵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其使用條件(包括工35km/h,未裝阻火器和未將罐車接地的車輛嚴禁入廠裝車。車輛運載介質必須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相符,禁止裝卸與車輛懸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不相符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十七條公司外委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委托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的企業承運,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指派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和特種車輛負責。運輸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手續。

          第四十八條對超過臨界量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審批后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臵方法。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品種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五十一條托運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臵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五十二條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五十三條公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第五十四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7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ㄒ唬┲卮笪kU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ǘ嫵芍卮笪kU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ㄈ┪kU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ㄎ澹┌l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六十三條公司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孀R、分級記錄。

         。ǘ┲卮笪kU源基本特征表。

         。ㄈ┗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ㄋ模﹨^域位臵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ㄎ澹┲卮笪kU源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ㄆ撸┲卮笪kU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ò耍┌踩u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ㄊ┲卮笪kU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ㄊ唬┢渌募①Y料。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與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條公司嚴格完善并執行建立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控制措施:

         。ㄒ唬┲卮笪kU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

          1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七十四條公司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

          第七十五條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出現變化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重新備案。

          第七十六條公司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公司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第七十八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規定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的重大危險源相關材料,同時報送至總公司。

          第五章附則

          第八十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貴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積極應對課堂化學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特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科學實驗經常接觸到各種化學試劑,在操作過程中常伴有各種氣體、蒸氣、煙霧和粉塵等生成。這些化學試劑和反應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蝕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實驗儀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實驗過程中又經常使用燈火或其它熱源加熱,容易發生如失火、爆炸、觸電、割傷、燒傷和中毒等事故。為確?茖W實驗室的安全,現將它們發生的主要原因、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條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ㄒ唬┓阑

          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溫度下著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于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置。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置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局部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沖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9、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著火燃燒,用濕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著火,立即用濕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著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著火,切勿用水撲救,對于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著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著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范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范圍較大時,應用干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著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ǘ┓辣

          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置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后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后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后,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溫,小心放入空氣后,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置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置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ㄈ┓乐卸

          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制備有毒氣體的裝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里,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后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皮膚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

          萬一發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氣、溴蒸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時,會引起頭暈、乏力、呼吸弛緩等感覺,應該立即離開實驗室,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對吸入氯氣、溴蒸氣的,可嗅聞由等體積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氣來解毒。

          2、誤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給中毒者先服催吐劑,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給以面粉和水、雞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緩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對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內服,以促使嘔吐,然后送醫院治療。

          3、有毒物質落在皮膚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紗布擦掉,除白磷燒傷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如果皮膚已有破傷或毒物落入眼睛內,經水沖洗后,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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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內觸電的發生可能由于儀器外殼漏電、操作不當或對某些電器裝置沒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為了預防觸電,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裝置都裝著三相插頭、插座、開關,電線全部是暗線。

          2、電器設備的外殼如有破損都及時修復。

          3、不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設備。

          萬一發生觸電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如果不能切斷電源時,要用木棍挑開電線或戴上絕緣橡皮手套等,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2、把觸電者迅速轉移到適當的地方,解開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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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傷是由灼熱的液體、固體、氣體、化學物質或電熱等引起的損傷。為了預防燒傷,實驗時嚴防過熱的物體與身體任何部分接觸。

          燒傷的傷勢一般是按燒傷深度不同分為三度,燒傷的急救辦法應根據各度傷勢分別處理。

          一度燒傷:只損傷表皮,皮膚呈紅斑,微痛,微腫,無水泡,感覺過敏。如被化學藥品燒傷,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除去殘留在創面上的化學物質,并用冷水浸沐傷處,以減輕疼痛,最后用1∶1000“新潔而滅”消毒,保護創面不受感染。

          二度燒傷:損傷表皮及真皮層,皮膚起水泡,疼痛,水腫明顯。創面如污染嚴重,先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再以1∶1000“新潔而滅”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請醫生治療。

          三度燒傷:損傷皮膚全層、皮下組織、肌肉、骨骼,創面呈灰白色或焦黃色,無水泡,不痛,感覺消失。在送醫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給傷者保暖,必要時注射*以止痛。

          割傷是由于使用玻璃儀器、銳器等不當造成的。預防割傷要求注意以下幾點:

          1、折斷較粗的玻璃管時必須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兩端都燒熔或磨鈍使之圓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內時,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邊旋轉邊插入,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潤濕一下。

          3、裝置或拆卸儀器時,要防止儀器損壞而引起割傷。使用玻璃儀器前要檢查,防止有暗損的儀器割傷手指。使用銳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傷害的救護措施是:

          1、割傷:如有玻璃碎屑混入傷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須立即取出,無碎玻屑的,可在傷口上搽紅藥水或龍膽紫藥水,再用紗布包扎。

          2、燙傷:傷口上搽燙傷藥膏,注意不要把燙傷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傷口。

          3、被強酸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溶液沖洗。

          4、被濃堿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5、被液溴腐蝕: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滌傷處,再用水沖洗。

          6、被磷灼傷:用硝酸銀溶液或硫酸銅溶液或高錳酸鉀溶液洗傷處,再行包扎。切勿用水沖洗。

          7、被石炭酸腐蝕: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酒精(10%)和1體積三氯化鐵(1N)的混和液沖洗。

          實驗室里備有救護藥箱,在實驗室的固定處放置。箱內貯放下列用品:

          1、消毒紗布、消毒繃帶、消毒藥棉、膠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鉀的酒精溶液)、紅汞水(2%)或龍膽紫藥水(供外傷用)。注意:紅汞與碘酒不能合用。

          3、治燙傷的軟膏、消炎粉、甘油、醫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鈉或碳酸氫鈉(3%的水溶液)。

          7、過氧化氫(雙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銅(5%)溶液或硝酸銀(1%)溶液。

          9、高錳酸鉀晶體,用時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條成立龍頭小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z

          副組長:副校長zz

          組員:z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準確報告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并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第四條學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學校行政辦公室和教導處處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置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準備情況,指導、監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市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程序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目擊者或當事人立即向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報告情況,工作組立即向市教育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2、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按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示進行處置。

          3、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

          突發事件(目擊者、當事者)

          120 ←本單位應急救援

          人員工作小組→教育局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

          控制事態

          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傷員送往醫院車輛物資保證

          調查了解事件及死傷人員情況

          事故簡況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發生單位救援工作組→事故調查

          市教育局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第六條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及具體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相關工作人員力爭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組織救援。

          2、事件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財產、疏散(導)人員。

          3、詳細記錄案情,繪制事件現場圖,進行現場拍照。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規。

          保障工廠各車間安全生產,特制定車間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各車間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內容

          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化學品知識,熟悉;贩诸悺⒗砘再|,了解;返姆、法規。

          危險化學品的入庫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倉庫應對化學品進行必要的檢查,應保證入庫化學品名稱、型號、數量無差錯,包裝完整、標識清晰。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外包裝干凈、干燥、標簽完整,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干燥、清潔的藥品庫房中,避光、防潮。

          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預防措施,庫房中應有處理泄漏、著火等應急保護措施。

          對于溫度反應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內應設置濕溫度計,定期檢查并做好錄。

          庫房應配備規定數量、質量要求的滅火器材,庫房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負責監督。

          危險化學品存放應分類儲存、標識,并保留相關化學品的MSDS;

          應注意固體試劑與溶液試劑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

          危險化學品臨時倉庫要裝有專鎖,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保管員的管理,保管員應熟悉相關化學品的MSDS及相關的應急程序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并應盡可能的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各使用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臺帳,內容有危險化學品的進購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存放地點。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落實危險化學品的領用制度,使用化學品時,在保管員處領取,并在《化學品使用登記臺帳》上登記,保管員根據化學品庫存情況進行發料,并建立詳細的化學品流水明細帳,以確定化學品的庫存情況;

          使用崗位應有相關化學品的MSDS報告;

          各部門的安全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進行監督。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相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及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必要時操作人員應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具,使用專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取用腐蝕品、氧化劑時,應戴上手套和防護眼鏡等,嚴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使用化學品時必須保持通風暢通,必要時戴防毒面具等勞動保護用品。

          易燃品在使用過程中移動或起用時不得發生劇烈振動,以防爆炸。

          不準用危險化學品擦洗地面及機器,不得在工作場所進食。

          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時應立即清理,并洗凈撒落點,防止造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廢化學品和化學品容器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綜合部負責統一回收處理。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環安監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及使用后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條例:

          1、對存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各類、數量要進行認真登記,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險品”字樣或標記,存放專柜且專人保管。

          2、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核對,做到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飲料、雙人記帳,雙鎖鎖門。

          3、實驗室保持通風良好,備有廢液桶、廢液缸、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擴散。

          4、指導學生正確規范地操作,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清洗。

          5、實驗室內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室內明火,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總開關。

          6、教師領取危險品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記錄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實驗員簽字后方能領取,剩余歸還實驗室,實驗員核銷用量,驗收簽字。

          7、危險品的`報廢或購進,作非教學用或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辦好手續方可。

          8、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發現其他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違反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6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 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 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 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督執行。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為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發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钒踩芾砉ぷ,使全廠干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返陌踩芾碇贫龋愫冒踩夹g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為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于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2、驗收合格后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堿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為。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返馁A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應按最高等級危化物品的性能標志。

          3、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②、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于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堿,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本實驗室所有化學品的購買、使用、貯存、處置等操作規程是參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

          第二條: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責任人,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實驗室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第三條:購買危險化學品,先報告實驗室主任,然后通過主管院領導同意,獲得購買許可證明書。

          第四條:持許可證明書,在相應的公安局認可網點購買(易制毒網)。

          第五條:購買實驗所用麻醉劑,程序同上,購買網點為食藥臨局認可公司。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通風試驗柜內,上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記錄,每天定時通風排毒,保證實驗室周圍安全。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還貯存處;如一個包裝單位用完,以空包裝計數并登記記錄。

          第十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驗室主任應立即組織救援,營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離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保證以后不再違犯。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制定日期開始執行,解釋權由實驗室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1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三、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化學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返拇娣艛盗坑舍t院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六、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

          七、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九、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返氖褂每剖腋鶕a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返拇娣艜r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完善醫院、人?、業務管理部門、使用科室四種安全檢查工作制度。人?、醫教科、藥械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督導、監管工作,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檢查情況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分析醫院;钒踩芾砬闆r。

          十、危險化學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量清理一次,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當次沒用完的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的辦法,確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十二、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醫院將視情節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責任制

          1、經理是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經營、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指示。

          3、組織企業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制度等,在布置、檢查工作時,要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4、在經營工作中,應全面了解、熟悉;返奈锘匦,制定采取預防措施。

          5、認真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協助領導抓好本企業所經營的;钒踩夹g知識學習。

          6、在經營工作中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立即向經理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7、認真遵守和學習國家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8、遵守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9、在經營工作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安全員、經理匯報解決。

          10、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業。

          1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13、認真貫徹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

          14、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15、采購物資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

          16、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物品的相關安全信息資料。危險性能較大的產品還需當面交代注意事項。

          17、必須查驗對方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沒有上述證件,必須停止銷售。

          18、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19、不得經營國家命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0、不向無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21、委托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承辦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人員必須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儲運要求。非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

          22、采購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銷售方有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3、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24、銷售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采購方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向無許可證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

          25、委托有資質認證的企業進行運輸,通過公路運輸的,托運人員應向目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公路運輸通行證。

          26、與倉儲和運輸方的協議中應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處理內容。

          27、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2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9、不得銷售包裝物、容器沒有定點標志的危險化學品。

          30、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1、未經批準,不得銷售民用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確保公司經營、發貨場所安全,特制定;钒踩芾碇贫取

          一、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驗證對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危化品經營活動。

          二、發貨時,公司發貨員必須現場檢查對方裝貨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時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發貨,確保安全。夏季高溫、雨季發貨時,應檢查車輛是否具備防曬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車輛有否配備滅火機。裝貨完畢,發貨員應檢查車輛裝貨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規定方可運行。

          三、;吩诮洜I活動中必須提供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公司不得銷售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規定類項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無證或過期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嚴格提取安措經費,用于各類隱患及時整治治理,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將安全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保證安措專項基金的落實,做到?顚S谩

          二、安全專項資金用于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治理,消防滅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

          三、安全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嚴格按照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使用,嚴格財務制度,保障?顚S谩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及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我公司經營的都是危險化學品,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業務和掌握安全知識。為了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經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覺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關安全經營的.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1、企業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有關業務人員必須參加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理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

          2、企業員工要參加行業或總匯舉辦的安全知識學習班,特別是新職員的安全培訓。學習內容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關防火、滅火知識。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企業每季度安排研究總結安全經營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經營的法規和標準,對新增加經營的危險化學物品,要詳細了解該物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護措施。

          4、不定期的組織如,黑扳報、漫畫欄、安全錄像、參觀交流等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5、建立安全經營考核制度,用經濟獎懲手段促使所有員工對安全經營的重視,對在安全經營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安全經營活動中麻木不仁、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害的員工進行經濟懲處直至開除。

          為了確保;吩诮洜I活動中的正常開展,以及本公司辦公和發貨區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辦公區域由于房屋結構和照明、電腦線路老化、由于員工安全意識薄弱,易發生電氣火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在發貨區域,對提貨單位車輛檢查不力,不按;愤\輸規范進行,違章裝卸作業易發生事故。

          三、公司應按季度、重大節假日開展大檢查,對隱患進行檢查。

          四、對查出的隱患,公司應撥款進行治理整改;對小隱患立即解決。對大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作出計劃,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公司每年應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作為安全治理費用,確保安全。

          為了加強劇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根據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會議上,廣泛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劇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發生事故的嚴重危害性知識。

          二、如果經營這類;钒踩L險大,一旦發生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必須加強員工的安全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責任心。

          三、根據這幾類危險化學品風險大,市局頒發了交納風險抵押金有關規定。為此,公司積極維護社會風險,按規定交納危化品風險抵押金。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妥然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態繼續擴大,避免更大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3人組成。總經理任組長,安全員任副組長。

          二、應急小組主要任務是加速處理在危化品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步驟進行,徹底解決事態的擴大,減少損失。如果發生人員受傷,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三、如發生突發性事故,按照事故類別,請打應急救援電話;馂119,搶劫110,救護120等。

          四、應急領導小組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學習各類突發性事件、應急知識和交流情況、小結等。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做好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種會議安全培訓時,將發生各類事故的嚴重性及報刊上托副經登載的事故案例及時向員工宣傳。發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

          二、針對本公司所經營;沸再|,會發生何類事故,怎樣預防。如何落實措施,做到心中有數。

          三、如果在經營活動中,如在辦公室,發貨時發生了事故。如工傷、交通火災、中毒、爆炸等,必須先搶救人員,然后派人員將現場保護好,不得進入事故區域。

          四、發生事故時立即打電話報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公司領導及時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將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六、在三天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完成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進一步落實勞動保護,加強職業及衛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開的安全教育、培訓會議上,將職業衛生這一專業性知識向員工進行演講。使員工都知道“職業衛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視職業衛生。

          二、公司在經營;钒l貨過程中,對員工應發放針對性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護眼鏡、口罩等。

          三、防護用品應制定不同崗位性質,定時定量發放。采購人員應嚴格按照質量要求所購防護用品。

          四、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身體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員工,立即去醫院治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五、發貨員在生產廠家倉庫發貨時,應對廠方發貨區域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檢測數據了解,不得在超標情況下發貨。確保身體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瞞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1、危險化學品銷售前,必須首先查看、確認客戶的危險化學品購買資質,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購買資質。

          2、必須按公司統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記錄并按時上報和歸檔備查。

          3、對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公司實施定點定人的銷售開單審核管理,嚴禁非定點和非指定人員的銷售開單。

          4、被指定從事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開單審核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危險品銷售開單后,應當向客戶宣傳國家有關用戶自提、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爆炸品的相關規定。

          6、嚴禁向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 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管理,并向供應商索要“一書一簽”。

          倉儲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管理。

          生產技術部、倉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衛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監督和控制。

          使用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與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內容及要求

          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界定,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

          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甲類物品:甲類物品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氣中氧化、受撞擊、摩擦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

          乙類物品:乙類物品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助燃氣體;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和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運輸及裝卸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由物料管理部統一負責,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采購危險化學品,應確保包裝物(桶、箱、瓶等)外部明顯位置張貼、懸掛或噴印規范的安全標簽,并向供應商索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格式及要求,依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轉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定,服從倉儲人員管理,裝卸作業時,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采購人員(倉儲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破損,安全標簽不規范、危險化學品標志缺失的危險化學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乙炔、硫化氫等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必要的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溶劑庫區或運載危險化學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溶劑庫區附近必須提起拖地的接地鏈(線)。

          涉及罐車裝卸的溶劑庫區必須敷設可靠的靜電接地極,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保持完好,無裂紋、破損和老化現象,軟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并定期更換,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軟管應采用導靜電軟管。

          罐車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位置停車,熄滅發動機,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下應加固定塊;罐車停車位置通風良好,夏季有遮太陽光措施,防止暴曬;罐車司機等外來人員的手機等物品由罐區人員統一存放管理;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罐車裝卸前后均應靜置15分鐘后,方可進行檢測、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應避開高溫時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間10:00-16:00禁止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的'裝卸、分裝等作業;其他時段出現高溫(≥35℃)、雷雨、冰雹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分裝作業。

          裝卸和搬運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民工),必須經危險化學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人員要相對固定,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接收、儲存和發放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外包裝的初檢、取樣檢驗等程序,檢驗合格后必須及時登記入庫,不得隨處堆放。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理化特性分庫、分區、分類貯存,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并定期維護。

          庫房要求通風、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托盤墊放,放置整齊;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應與溶劑罐相對應,易于辨識。

          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儲存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化學品,應該建立巡查、檢測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固定頂罐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使用單位應對阻火器和呼吸閥定期檢查維護,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維護要有記錄。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安全管理部報告。

          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具體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筑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泄露檢測報警裝置。各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設備工程部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使用泵時應控制溶劑的流速,操作規程里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應釜、儲罐進料管口應該延伸至底部,減少靜電產生;

          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現場殘余溶劑物料不得使用尼龍、合成纖維布摩擦易產生靜電的布料等來擦拭。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原則上要求專桶(罐)專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容器嚴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須張貼(懸掛)介質標簽;桶(罐)裝有毒或易燃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及時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嚴禁直接把危險化學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應用合適容器盛裝后再處理。

          危險化學品領用時,領料量一般以當班用量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得混放,應保持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對危險化學品領用安全,作如下規定:

          禁止使用自行車、電瓶車等工具裝載、轉移危險化學品,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的人員(包括駕駛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運輸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完好,無破損、無泄漏,包裝容器貼有明確的物料標簽;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物料禁配特性,嚴禁混裝、超載,并有固定、隔離、防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儲存應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空瓶、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保減壓閥(專用)、瓶閥、壓力表等完好、無泄漏,使用后必須關閉瓶閥;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打、碰撞,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管路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夏季防止暴曬;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且不低于,以防其他物質竄入。

          各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中毒等現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工藝條件異常等情況,作業人員必須采取正確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

          嚴禁直接接觸毒害品,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

          各類生產(含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產(含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桶、紙箱、瓶、以及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廢棄的一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清理干凈后,由專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務部定期回收登記處理,具體按后勤事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對于廢棄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單獨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負責聯系供貨方進行回收登記處理;供貨方不能回收處理的,由安全環保部環保二班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對于廢棄的有機溶劑,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對于濃度高于10%的統一集中到公司溶劑庫,聯系危險化學品回收公司處理;濃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環保部環保站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危險物品的使用記錄

          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和廢棄數量,應由危險物品供應、倉儲、使用等相應單位負責人認真核對后,記錄在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上,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品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6.附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500-5000元罰款和100-1000元罰款。

          所引用國家法規、標準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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