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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師,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锓渴褂妹簹猓莆照_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2
一、充分利用多種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努力營造安全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每學期開學初前兩周定為安全教育周,組織學生學習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三、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特別是每年3月26日的“安全教育日”活動,使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強化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注重安全工作的實效性。
五、發揮各班安全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六、值周教師要24小時值班,確保學校安全工作。
七、安委會工作人員要定期檢查校園內一切設施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械的保養工作。
八、加強學校的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周邊環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3
一、安全責任制度
1、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實行“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學校安全管理。
2、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每學期保證三次以上研究學校安全工作。
3、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責任網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節課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是任該節課的任課教師。
4、每周工作中,值日教師是該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5、每一責任人,對本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學校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工作計劃,每學期組織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學生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范能力。
2、具體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計劃,組織相應活動。對學生每天上學、放學,在校期間教育教學活動的各個環節提出具體安全要求。要經常性總結學生安全工作經驗與問題,及時在學生集會上進行教育。
3、各年級組每周要進行一次集中教育,各班主任每天要檢查全班學生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班級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要了解每一個學生,對有生理疾病、有心理障礙的學生要告知每一位任課教師;任課教師要把學生偶發事項、缺席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
三、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學校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設備、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給學校,學校應及時處理。
3、因操場在學校外,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的安全狀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上好體育課。
4、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四、大型活動核準制度
1、組織學生外出旅游、社會實踐、校內大型集會、活動,必須報告學校領導批準;顒訄蟾嬉接邪踩芾矸桨,寫明活動時間、地點、人員、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
2、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須報告教育局并得到批準。
五、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預備鈴響之后立即鎖上大門,到放學鈴響后方可開門。
2、上課期間,不準學生私出校門。如學生有特殊情況要出校門的,必須經過班主任同意并簽字。
3、不準家長進校接孩子。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4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各科室各班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風、電座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鍋爐房、食堂等電作業區與宿舍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園處在城區邊緣,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極端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每學期伊始,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餐飲的管理
1、加強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經常沖洗,保持室內無灰塵;生熟食品隔離儲存;米庫無鼠;餐具在消毒柜內放置;服務人員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經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確保全身整潔。
2、日常保證全校師生的飲水問題,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確保師生的健康與安全。
四、嚴禁學生野浴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學生,嚴禁到池塘、大河、水庫野浴,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五、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教室”與“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六、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門衛和保衛人員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強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確保學校校產,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護校值班表,要求護校人員嚴格按規定時間護校,確保校舍安全,并做好護校記錄,有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2、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校舍,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匯報。
3、教室的燈頭,插座不準學生觸摸,應用電教設施時,教師應親自動手,不能讓學生幫忙。
4、課間活動,體育課間嚴禁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玩危險玩具。嚴禁在任何場合玩火。
5、不準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發生溺水事故。
6、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要注意過行人和車輛,放學時要排好路隊。
7、校園內的樹木,花草,籃球架等禁止學生攀登。
8、嚴禁亂買一些不衛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6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認真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區文教體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及配班教師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責任同等,無主次之分。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班主任及配班教師要護送學離校。
4、成立由青年教師組成的護校隊,由保衛科長組織護校隊在上、下午放學時間密切巡視校園周邊環境,處理發生事件。
5、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其斗爭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并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7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小學安全工作,特制訂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小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小學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小學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小學后勤部門必須對小學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小學飲食衛生管理,對由于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小學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小學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小學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8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驇熒松碡斘镄袨槎患皶r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副班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對未按照《安全制度》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將配合縣局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縣教委的處罰。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三、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長、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大隊部負責人、年級組組長或其他活動組織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后所應負責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四、班主任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五、其他人員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0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校考核的績效獎金,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向全體教職工作檢討;
、诔袚鄳慕洕鷵p失責任;
、凵蠄蠼逃痔幚;
、苌嫦舆`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輰W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俪袚拷洕熑危
、谕B殭z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鄢袚韶熑;
④上報教育局處理。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1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級組長是各班和年級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0嘀魅伪仨毘浞掷贸繒、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班領導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班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班領導。
七、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員和炊事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2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負責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責任,要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學校要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強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經常研究學校的'安全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認真貫徹安全工作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安全工作經費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種隱患,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完善學校安全設施建設。防范于未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4、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救自衛、防災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斷提高安全基本素質。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意識,使廣大師生懂法、守法、護法,共同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3
一、校長安全崗位責任
1、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規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
2、領導和組織本校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防范措施。
3、指導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領導小組落實各項安全檢查措施,抓好安全檢查工作。
4、直接指導安全教育,組織本單位的教職工對各項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安全防范意識。
5、指導和督促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校內安全工作檢查。
6、落實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工作。
7、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實開展。
8、承擔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崗位責任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并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各學期安全防范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制訂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訂、健全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3、帶領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4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種制度及實施方案,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級、學生中了解安全情況。
三、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則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外出活動必須保證學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生。
四、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課堂教學及課間活動),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課任教師負責本課堂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課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五、午間管理教師、晚跟班教師負責本轄區(班級)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六、行政值周負責當日學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師負責轄區當日學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七、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產安全及教師的安全,要經常檢查學校地面一切建筑設施,教學設施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確保學校財產萬無一失。
八、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
九、加強學校門衛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
十、學校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當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與量化考核結合。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5
一、全體教師對留守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齊抓共管,天天講、經常查,防止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留守兒童攜帶易燃、易爆、易傷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檢查,學生之間要互相監督,發現后要及時查收,嚴防事故發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電、防中毒、防倒塌、防跌傷、防車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路途要站好隊、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路隊包干教師要負責留守兒童回家的安全。
五、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緊跟學生、嚴格管理。若發生不安全事故,體育課教師,各興趣小組輔導教師要負全部責任。學校安排的'各項勞動,班主任必須跟班指導、科任教師協同參加,精心組織,一同勞動,嚴防事故發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與科任教師共同負責。
六、課間活動由科任教師組織管理,不準學生隨意走出校門,若發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規定,嚴肅處理。
七、上下樓梯分別靠右邊走,不擁擠,不打鬧,不設置障礙,不準從扶手上滑下,不得隨意開樓上后窗。
八、對于違犯上述規定,釀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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