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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休假制度

        時間:2022-12-11 09:49:31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休假制度(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休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休假制度(精選11篇)

          休假制度 篇1

          1、干部職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隊根據工作情況,在征求干部職工的基礎上做好年度公休計劃安排,報局辦備案。

          3、公休假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緊急、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公休的,過后將安排補休。

          4、各股室隊安排人員公休,每次不能超過本單位在崗人數的1/3。

          5、股室隊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局分管領導審批。

          6、股室隊負責人和局辦公室人員公休,先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

          7、局副職公休需經局長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長審批。

          8、局長、書記公休需經分管副市長同意,州局局長、書記審批。

          9、干部職工公休必須有公休假條,經審批同意并將假條交局辦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休假制度 篇2

          一、綜合工時制的概念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中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二、綜合工時制怎么計算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時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綜合工時制的相關規定

          1、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所謂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在企業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加班加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到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3、實踐中常見延長工作時間的形式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職工宣布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超過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范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任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記錄;以規章制度方式減少考勤記錄,達到延長工作時間目的。

          休假制度 篇3

          我國《勞動法》第四章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則規定,加之多數用人單位的習慣性做法,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工作間隙休息。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內享有的休息時間和用膳時間!秳趧臃ā穼Υ穗m未作規定,但作為勞動者一種休息的習慣已實行多年。例如許多用人單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間允許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休息10至15分鐘,有的還組織勞動者做工間操;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上夜班期間安排夜間用膳時間。

          二、日休息。是指勞動者在每晝夜(24小時)內,除工作時間外,由自己支配的時間。也就是說,除了最多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其余時間均為勞動者休息時間,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時間。

          三、周休息。又稱公休日,是指勞動者在一周內,享有連續休息在一天(24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按現行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周應休息兩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的休息時間。

          四、法定節日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元旦、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是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解放軍建軍節等;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若適逢休息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適逢休息日,則不補假。法定節假日屬于帶薪假日。

          五、探親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一年且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勞動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時間。勞動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20天,若兩年休假一次,則可給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可給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選擇一次連續的帶工資的休假時間。勞動者休假天數要根據其資歷、崗位等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超過兩周;一般以就地休息為主;不搞公費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勞動者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七、其他休假。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女職工生育后哺乳期為一年,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的時間,每次30分鐘;女職工在“三期”內,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休假制度 篇4

          第一節假別及請假

          第一條公司假別有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節假。各種假別的計算最小單位為半天,不允許按小時計假。

          第二條除法定節假日等無須專門履行請假手續外,員工休假應事先履行相應的書面請假手續。

          因情況特殊無法事先請假或無法書面請假的,應當天與部門負責人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在獲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請假期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并報人事管理員處備檔。

          未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如實填寫《休假申請單》,申請婚假、產假、哺乳假、工傷假的,應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員工填寫《休假申請單》時必須留下有效的假期聯絡方式、緊急聯系人,以及緊急聯系人的有效聯系方式。

          第五條員工填寫《休假申請單》后,應按以下方式履行審批手續。員工請假一日內(含)由部門經理批準;一日以上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綜合辦主任審批,人事管理員歸檔備案。

          部門負責人請假,須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人事管理員歸檔備案。

          第六條員工請假經批準后,應將批準簽字后的《休假申請單》報人事管理員存檔后方可休假。

          第七條經批準的假期期滿而未按時返崗且未辦理相關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或請假有欺騙行為的,均作曠工處理。

          第八條如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另有特殊規定的,按當時或當地規定執行。

          第九條綜合辦負責考勤管理制度、請假制度的解釋、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第二節事假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事務無法上班的,應提前1天請假。因突發原因需要臨時請事假的,可當時填寫《休假申請單》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事假均為無薪假。每位員工每年事假連續不得超過7天或累計不得超過十五天(含雙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曠工處理。

          第三節病假

          第十二條員工申請病假應于當日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事后1日內補填《休假申請單》,并附二甲以上醫院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辦主任審批后,方可作為病假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如仍需請病假的,須同時提供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醫藥費發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準病假。

          第十四條對弄虛作假騙取病假的員工,一經查證,均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四節工傷假

          第十五條工傷假是指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或職業病治療而產生的假期。

          第十六條工傷假期的時間及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規定執行。員工工傷假期滿,未能返崗工作且無相關請假手續的,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節婚假

          第十七條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初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條員工請婚假須提前兩周填寫《休假申請單》,連同結婚證復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做好部門工作安排后,交綜合辦負責人核實簽字,經總經理批準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條婚假包括婚假期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原則上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的六個月內一次休完。

          第六節喪假

          第二十條員工直系親屬亡故,給予喪假3天,非直系親屬亡故,給予喪假1天。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條喪假包括喪假期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第七節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條女員工順產分娩,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83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流產、難產、剖宮產、多胞胎等按照國家規定假期相應予以調整。產假為日歷天數,遇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三條除流產等特殊情況外,女員工擬休產假的,應在產假休假前一個月,向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共同批準,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員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條女員工休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機構發給的生育補貼。產假期滿后,應及時到崗。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續假的,須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五條晚育的公司男員工可享受帶薪護理假(含節假日)10天,提前填寫《休假申請單》,休假結束后2日內向公司綜合辦出具《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帶薪護理假須在嬰兒出生后的一個月內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條女員工從其產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滿一周歲之日止,享有每個工作日兩次、每次三十分鐘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員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條無論何種休假方式,需根據實際情況經與部門經理協商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并辦理相關手續提交至人事管理員和綜合辦備檔。

          第八節年休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可休年假5天,司齡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員工擬休年假時,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綜合辦審核,按權限審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條若公司統一放假或組織旅游活動,年休假與相關天數進行沖抵,法定假期與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條員工離職前,當年應休年休假未休完的,應在離職前申請休假,否則其未申請的年休假視同自動放棄。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T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ǘ├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ㄈ├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條年假須于當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積。員工休完當年年休假后,有出現前一條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條員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過請假手續后,可申請用未休的年休假沖抵。

          第九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四條除因工作需要并經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員工外,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員工無須另行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法定節假日內出勤工作的員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給予加班工資。

          第三十五條法定節假日出勤工作期間仍應執行考勤打卡制度,如發生曠工,遲到或早退情形等違法公司考勤制定規定,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因特殊原因無法打卡的情況,另附情況說明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方予認可。

          休假制度 篇5

          一、考勤:

          1、嚴格執行各類職工休假制度,凡違背休假規定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2、每月曠工一天者(停職反省二天以上)),扣發當月的全部獎金及當日工資和當月院內各種補貼,科內檢查。曠工二天的,院內通報批評,下崗學習,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補貼,在下崗學習期間,仍有曠工行為的給予下崗的處理。

          3、對遲到、早退、脫崗、空崗、串崗,每發現一次扣100元,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4、臨時工曠工一天給予警告,扣發當日工資,連續曠工二天或者當月累計曠工四天,予以辭退。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休假制度:

          1、病假:病假憑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科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長批準。

          2、事假:應在事前向科室負責人請假,并寫請假條;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長批準,原則是當年不超過十五天。臨時事假外出,寫請假條,回單位后消假,累計8小時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喪假:一般為三天。主要指職工料理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由院長批準給假。

          5、產假待遇:

          產假期限: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實行晚育的(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獎勵,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負擔50%,或者增加產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7天護理假。

          哺乳假:符合計劃生育的職工產假期滿后,因嬰兒身體弱,上班路程遠,撫育嬰兒確實有困難的本人申請,院長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月。

          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三、年休假規定::

          凡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待遇:

          1、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休假一天扣每月獎金的25%,并扣除相應的津貼;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應的津貼;獎金扣完為止,津貼按天扣除。并與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

          2、事假工資、工作津貼按天扣除;獎金休一天扣每月獎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為止。并與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

          3、產假在規定日期內工資照發,獎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升,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根據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會議精神,休哺乳假滿一個月人員,減發月工作津貼的20%。

          4、婚、喪假、帶薪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休假制度 篇6

          一、休假類別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屬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

         。2)由婦產科出具《診斷證明書》為難產或剖宮產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職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產假30天。

         。4)一胎生育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產假15天。

          3、節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產或引產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喪假為3天。外省酌情給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職工因病就醫需病休的人員,需出示醫院診斷證明。

          7、事假:除病、婚、產、節育、喪假外,因私事必須請假的為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職工可用年休假沖抵事假。

          8、年休假:職工凡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計工齡為參加工作之日算起)。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者;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1個月以上的;

         。ㄈ├塾嫕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陜热齻月連續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當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帶薪休假;

         。┱埵录、探親假等各類假的人員,其請假天數從享受休假天數內減除,剩余時間一次性休完。

          (七)如當年已休假,之后出現的上述情況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ò耍┫硎軒叫菁俸蟛辉傧硎苊4年一次的探親假

         。ň牛┊斈晷莓a假五個月以上者不享受該年度帶薪休假;

          醫院各科室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下,合理安排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必須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許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職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間的各項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時間和次序,應將科室全部人員休假時間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員集中在同一時間段內休假,以免影響正常工作。因我院為財政差額補貼單位,因此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天數不作經濟補償。

          9、探親假:

          (1)工齡滿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離德陽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10天。

         。3)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離德陽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給假一次,10天。

         。4)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離德陽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5)按規定可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將探親假與年休假結合,應在享受探親假的基礎上加年休假時間。

          二、請假流程:

          1、職工提出書面申請。

          2、職工請一天假,科主任或護士長批準。

          3、職工請三天以內的假,分管院長批準。

          4、職工請三天以上的假,院長批準。

          5、請假至假期結束,均需到辦公室備案。

          6、本流程適用于除病假、產假外所有請假事宜。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資總額×天數。

          2、病假:

          (1)住院期間工資照發;

         。2)出院后病休在三個月以內者扣取日工資總額的50%×天數;

         。3)出院后病休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者扣取日工資總額的70%×天數。

          3、節育假:上環、流產、引產者扣取日工資總額的l0%×天數。屬晚婚晚育第一次流產、上環、引產者病休期間工資照發,不享受績效工資。

          4、員工在婚、產、節育、喪假、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不享受績效工資。注:日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結余津貼補貼+護齡津貼+護理10%津貼)÷24天。

          四、處罰規定:

          1、員工出現以下情況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未經主管部門及主管院長同意而逾期不歸者;

          (3)科主任、護士長擅自批假未報院主管領導批準者;

          員工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所在科室領導應敦促其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二十日者,在全院通報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辭退或除名處理。

          2、凡經查明請假人員所申請與事實不符時,視情節輕重按所請假天數給予日工資的二倍或三倍進行處罰(即:罰金=天數×日工資的2—3倍)。

          3、員工的福利待遇,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外,余均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4、員工休假必須先辦理休假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補假的,所休假天數按曠工天數處理。

          以往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其他未盡事項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解釋權歸醫院辦公室。本規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執行。

          休假制度 篇7

          根據國家勞動法,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

          第二條、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四條、員工請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表,店面銷售主管以下人員可向店經理遞交申請初審,交人事培訓部審核批準;店面銷售主管及以上人員通過店經理呈送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辦公區文員及各部門管理者交人事培訓部審核,副總裁審批。批準后的申請表交人事培訓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年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連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間任何部門不安排人員休年休假。

          第七條、年休假在1個自然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過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八條、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與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與此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休假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休假制度 篇9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履行手續。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x-5)×300元],其中x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定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行。2007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休假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ㄒ唬┤w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ǘ┎糠止穹偶俚墓澣占凹o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ㄈ┥贁得褡辶晳T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ㄒ唬├塾嫻ぷ饕褲M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ǘ├塾嫻ぷ饕褲M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ㄈ├塾嫻ぷ饕褲M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婪ㄏ硎芎罴,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ǘ┱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摦a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ò耍┊斈瓯粓谭C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ǘ┪椿閱T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ㄈ┮鸦閱T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ㄒ唬┮鸦閱T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ㄈ┓咸接H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ㄎ澹┓咸酵渑紬l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ǘ﹩T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ㄈ﹩T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ㄋ模﹩T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ㄎ澹﹩T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ǘ﹩T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ㄈ┽t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ㄋ模﹩T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t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ㄒ唬╆P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ǘ╆P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第二十三條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ㄒ唬﹩T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ǘ﹩T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ㄈ┗疾T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ㄒ唬┠行越Y扎休假10天。

         。ǘ┡苑胖霉澯h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ㄎ澹⿷言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蚴中g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ㄒ唬┥暾垼簡T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ǘ⿲徟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ㄈ┬菁伲簡T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ㄎ澹╀N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ǘ﹤卧臁⑼扛恼埣僮C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四)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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