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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范本(精選1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現根據縣局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鎮教師請銷假制度。
一、全體小學、幼兒教師必須提高認識,自覺遵守本制度。
二、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的須書面向完小校長提出,由完小校長審批;超過半天且在三天以內的須書面向中心校校長提出,由中心校校長審批;超過三天的,須經過中心小學書面向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審批。各類請假均必須得到審批后方可離校,回校后還需及時到校長室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三、遇有急事來不及請假,或校長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請假,要到教導處請假,過后再到校長室補假,并補填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
四、遲到五分鐘(含)以上,并耽誤上課的即視為曠工半天。早退五分鐘(含)以上的,亦視為曠工半天。
五、因公外出需提前說明,否則事后匯報。
六、病假(“四大病”除外)事假情況屬實,時間較長,需由學校找人代課的.,請假教師必須按請假時間先向中心校會計室繳納代課金(每月按300元計),然后方予以辦理請假手續。連續請假超過三個月的,嚴格按照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八、各類請銷假,學校必須如實做好記錄,留存好相關材料,中心校將不定期組織隨機抽查,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并通報全鎮。
九、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2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3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學校管理,規范教職工病、事假管理權限,根據《牙克石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病、事假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1、病假半天到政教處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
2、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2個月以內(含2個月)找校長請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含一周)找校長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備案。
。2)請假一周以上半個月以內(含半個月)找校長請假同時要有書面申請和鄉鎮以上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診斷書或病歷等),到政教處備案履行請假手續。
。3)連續病假半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含2個月)找校長請假同時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政教處備案。
2、連續病假2個月以上,要填寫《牙克石市教職工病、事假審批表》,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并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或病歷(原件、復印件)到教育局人事辦審批備案。
二、事假
1、請事假半天到政教處請假,并到政教處填寫假條。
2、請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含1個月),找校長請假,并出具假條。校長同意后到政教處備案。
3、請事假1個月以上,本人提供相關確需請假的證明材料,填寫《牙克石市教職工病、事假審批表》,學校簽署意見,到教育局人事辦審批備案。
三、教職工病、事假期滿后,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崗工作的,必須重新辦理病、事假手續。
四、教職工請假期滿返崗后,要及時到政教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教師請假時,在政教處請假備案的`同時要到教導處登記備案。
六、對未經學;蚪逃峙鷾仕阶孕菁俚慕搪毠ぐ磿绻ぬ幚,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教職工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按相關規定執行,校長審批,政教處備案。
八、本規定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執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4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管理常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嚴格坐班考勤制度,把請假考勤、坐班考勤落實到每天的考核工作中去,F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楊莊前河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法定假、病假、事假、曠工等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要求寫好假條,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法定假包括:婚假、產假、喪假、忙假。
二、上班時間不到崗或中途離崗外出不歸,既不向學校請假也不報告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凡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及時銷假。
四、出公差須服從學校的安排,并提前向教導處報告,說明出差期間需安排的`課。因公出差者要盡可能提前調課,或返校后補課,妥善處理出公差與教學之間的矛盾。
五、請假要求
1、請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一般在前一天或當天上班以前向王校長請假,填寫統一假條。按照雙方自愿調課原則,做好課務移交工作,并經接課方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生效,由本人即時向教導處和行政值周報告。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記錄。
2、教師確需處理個人私事,半天假期內,可自行調課,“半天假”必須按要求寫好假條,經相關人員簽字接課后,交王校長審批,再交徐校長考勤備案。
3、晚值班老師每大周可請假一次,(多一次扣5元)但需報請王校長審批,徐校長備案。未報批按曠工處理,一次扣20元。
4、如遇急病、急事,可先打電話告知王校長和相關負責人,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不能出示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記錄。假期滿后返校途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不能按時到班者先電話向校長請假,返校后須憑有關證明及時補假并銷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5、假條審批由王校長專門負責,如王校長不在校,則請假人與王校長電話聯系,經同意后,由徐校長審批。堅決杜絕代假、隨意假。
6、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無故不到學校或請霸王假,可記為“曠工”。
六、請假期間考勤獎處理:
第一、經學校同意的法定假、重病、大病以及學校出公差等特殊情況中的課由學校統一安排,教導處負責寫好書面通知交接課教師,按每節3元補助給接課教師,被安排接課的教師不得無理拒絕,不到班上課,否則按每節5元扣錢。如發生了安全事故,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相關經濟責任。
第二、經教委審批同意的法定假、重病、大病假在請假期限內不扣課時費(調課費)。法定假在請假期限內,既不扣課時費也不扣考勤費;重病、大病假按每天扣考勤獎10元,其他事假按每天扣20元。
第三、請假人假中的課由簽字接課教師負責,并承擔相應課堂教學安全責任,所調課務學校既不扣費也不給補助。如果個人無法調課的可請學校調課,學校則按每節3元扣請假人金額補助給接課教師。
第四、全學期無一次請假者得全勤獎100元。
七、曠工與曠課處理
曠課每節扣10元,每學期中“曠課”達到兩次,記“不良記錄”一次,從第三次節開始,每次扣30元。同時增加記錄一次“不良記錄”。曠工一天扣60元,記“不良記錄”一次。
八、本制度解釋由學校負責,如有未盡事宜以學校研究決定為準。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5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ㄒ唬┦录
1、一般婚假7天。
。、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病⒁虿、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6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防范吃空餉現象發生,依據上級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學校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3、各校應用簽到機進行簽到,數據每兩周匯報給文教室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及參加培訓學習的,須向主管領導匯報,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回來后及時匯報。
2、教師的婚假為七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權威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層層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并在績效考核中三倍減分。文教室組織活動時確需請假的`,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并在績效考核中五倍減分。
5、教師請假半天至一天者由村小負責人批準,一天至三天者由中心校長批準,四天至兩周者由文教室一把校長批準,兩周以上由本人申請,學校蓋章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各中心校負責存檔。中心校長、主任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向文教室一把校長請假。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不得不超過三天,病假不得超過一周,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師量化中減一分。若出現以上情況,本人將自動放棄評模評優機會,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六、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適當放低要求,予以照顧。
2、各校負責每月匯總公示,公示結果上報文教室一份,此數據將作為評優評模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各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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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科區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為七天、產假五個月、直系親屬喪假三天,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層層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并按雙倍計算。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半天內由教導主任簽字審批,一至兩天者由校長批準,三天至半個月者由教委主任批準,兩周以上由本人申請,學校蓋章后教委主任審批,再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發、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3、農忙時段(一周以內)實行彈性考勤,但必須保證每班一人正常上課,請假時要履行手續,可不計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獎懲
1、每人每學期事假不得不超過八天,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師量化中減一分,若出現以上情況,本人將自動放棄評先樹優機會,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2、上班期間,每天按六節課計算。
六、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適當放低要求,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并折算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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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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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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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1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崩砟,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 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
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
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
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請假銷假制度 12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除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教職工必須準時到崗。假日學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處理。凡工作日內離開學;蚬ぷ鲘徫坏,均應請假。
二、請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類。公假需有關單位通知,經校行政批準;病假需有醫院或校醫務室建議休假說明,本人申請,校長批準;事假需有正當理由,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長批準。遠道探親請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間。假滿后回到工作崗位,必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離校期間出現事先無法估計的情況,必須請假而又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把情況通過電話、電報等方法向學校報告,來校后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各類假期審批權限如下:
1、超過一天者,由校長室批準。
2、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須填寫請假單,辦理批準手續由有關領導批準后送教導處(總務處)登記、安排代理事宜。請假教職工對病、事假所缺課職務,應主動提出處理辦法,供有關部門參考,但不得自行調動、安排課職務。
凡工作日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又沒有履行請假、補假手續的,均作曠工論,并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喪假請假手續參考以上辦法辦理。喪假規定按市級文件規定處理。
四、各類事假、病假和曠工的工資、獎金處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獎懲條件辦理。
五、教職工有缺勤情況,每月底由教導處(總務處)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每學期結束,由辦公室匯總填入考勤成績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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