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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9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2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經班主任核實批準后,并通知監護人,由監護人帶其就醫。事后應補請假條。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對于情況緊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長,再由班主任帶其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并讓家長知道請假事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假滿后應及時返校上課。
3、電話請假的,應由家長電話通知班主任,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實行,事后應補請假條。
4、寄宿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應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師請假。
5、學生有事需提前離校,應由班主任批準,并讓家長知道離校事宜。憑班主任證明方可離開學校。
6、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7、對于其他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同意后方可離校。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學校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統一的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入。
3、 生活管理員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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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所有在校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統一組織的活動,所有活動都應當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如上課、實習、勞動、軍訓、學校、院系組織的活動等)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在假期期滿后,必須按規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的.,應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節假日期滿不能返校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事假者必須有家長的證明,病假者必須有校醫院證明)。請假條須先經輔導員批準,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經批準后的《請假條》,由請假學生交輔導員方可離;虿粎⒓訉W習及活動。請假期滿,學生應持經輔導員簽字(證明返校時間)后的《請假條》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請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須經校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病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課記。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手續的,必須在7天內補辦相關手續,手續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請假條》前,須讓其家長與輔導員聯系并說明情況,銷假時在《請假條》上要有學生家長的簽名。
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系其輔導員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和續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系輔導員且得到批準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
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離校應當請假。請病假應當有醫療單位證明,事假應當有家長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批準;兩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不履行請假手續而離校者;
(2)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
(3)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4)假滿后不銷假者;
(5)假滿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6)請病假沒有醫院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7)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8)事后補假者(確有特殊情況,且持有有效證明經系領導同意者除外);
。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六條 學生在雙休日若班級、院系無集體活動,須向輔導員請假后,方可離校。但星期日晚自習前必須返校。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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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记谟筛魃玳L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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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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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的安全,進一步規范住校學生進出校秩序,保證學校安全、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學校特定此項管理制度,希望全校學生及家長配合學校工作,家校聯合,共同管理好學生的'在校學習和生活。
一、事假請假流程
學生書面請假條(一式二份)(請假條必須有家長簽或監護人名行)→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或值日領導)聯系家長,經得家長同意后,批學生請假條(必須有請假時限)→家長或監護人到校接學生→家長到校后在校警室簽名(學生請假條上簽名和學校請假登記表上簽名)→家長或監護人帶走學生。
如果家長或監護人確實因客觀原因不能到校來接請假學生,必須對批假人說明清楚,我校方可放行請假學生離校。學生到家后,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電話告知批假人。
二、病假請假
1、一般疾。喊词录僬埣倭鞒滩僮。
2、急。
(1)當事教師即刻聯系家長,并由家長親自來接人就醫。
(2)如果家長或監護人未能及時到校,經家長或監護人允許后,由當事教師送始興縣城南衛生院或始興縣人民醫院。
。3)如果無法聯系家長或監護人,則當事教師直接送往始興縣城南衛生院或始興縣人民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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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制訂的一切規章制度,尊重宿管員的勞動,服從宿管員的`勸導與管理。住宿生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奔跑、嬉笑打鬧,熄燈后不講話、不走動、不聽廣播等。
3.不準將校外無關人員、不住宿的同學帶入宿舍樓。
4.不在宿舍內玩撲克牌,不將籃、足、排球帶入宿舍樓。
5.宿舍區內必須文明禮貌,講究公共衛生,禁止亂擲食物、垃圾和將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6.因故不參加夜自修、不住宿學生,必須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及時報有關管理員。
7.不使用明火、不私接、私裝電源插座,嚴禁將電源線拖進宿舍進行“照明”和使用“熱得快”、“充電器”等電器用具。嚴禁夜間在宿舍內點燃“蠟燭”、“蚊香”,以防失火。
8.宿舍內學校提供的一切設備、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不準私自改裝、拆卸、搬走。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9.上課期間不得回寢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進入或離開宿舍,必須持有班主任或政教處主任的書面證明,并交管理員存查。
10.不得玩弄宿舍內報警設施,碰到外來人員入侵宿舍和夜間發生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打開報警裝置開關報警。
11.講究個人衛生,床鋪、行李、被子、衣服、鞋襪、雜物、洗漱用品等擺放整齊,宿舍內保持清潔、整齊。
12.愛護宿舍里的一切公物,不在門、窗、墻上亂涂亂畫、亂貼、亂釘。
13.每一寢室設一名寢室長,寢室長應協助宿管老師管理好寢室的紀律、衛生和安全工作。
14.提倡文明住宿,爭創文明寢室,建立文明寢室評比制度,天天有檢查,每周有評比。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勸阻,堅持不改或違紀情節嚴重者,作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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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熄燈后保持寢室安靜,以保證睡眠。
第二條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注意維護公寓和寢室環境,保持個人衛生、寢室衛生,公寓內不準懸掛物品,衣柜上不準擺放雜物,
第三條住宿生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即不在公寓內吃飯、聚會。果皮自覺包起來放在垃圾桶內,每天起床后,把被子疊好,床單鋪平,桌子上做到無雜物。
第四條安靜有序不打擾他人,不亂串房間和樓層,不得在公寓內或樓道喧嘩、打逗,特別注意安全。
第五條勤儉樸實,不帶貴重物品,不帶過多現金,不帶違規物品,如電熱產品、易燃物品、麻將牌等。
第六條懂禮謙讓,尊敬輔導員,尊重他人,互幫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處理好寢室同學關系。
第七條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識,注意防火防盜,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條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健體防病。如有身體不適,及時去醫務室就醫或與輔導員聯系。
第九條住宿期間未經批準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離校,不許私自外出,不得將外人帶入公寓。
第十條請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補課必須找輔導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須有監護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住宿生如請假,須經班主任或輔導員同意后,出具假條報輔導員批準,病假須持醫務室假條報輔導員批準。
第十二條遇有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問題,應及時向輔導員反映、交流。
第十三條住宿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德育處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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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在住宿前辦理手續,否則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者并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2、按時上好早操、早讀和晚自習,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住宿生確需出校門需持有班主任簽發的出門證,平時不得出門,如有違反者,學校將酌情處理。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向班主任請假,財政部后報告室長,由室長投入室長報告袋,未請假離校,將嚴肅處理,并扣班級風紀分。
3、應自覺排隊購買飯菜,不得爭先恐后,更不得在外就餐。
4、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子,愛護公共財物。
5、按時將宿舍門鎖好,舍內嚴禁火種;不準亂拉亂接電源;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易爆品;保管好個人財物,百元以上人民幣應存入銀行;嚴禁私自下河游泳;按照規定地點放置自行車。
6、不得將外人帶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熄燈后應保持宿舍內安靜,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7、宿舍制度表、值日表、住宿生登記表必須上墻。內外應保持整潔,按值日生表每天進行衛生打掃,及時將垃圾倒在指定地點。
8、和睦相處,遇到問題應妥善處理,自向無力解決的,應及時匯報老師。
9、住宿生應在生活老師的'指導下,協助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應自覺服從管理,如有違紀而教育不該的,將根據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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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原則
1、必要性原則: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確保請假事由真實合理。
2、及時性原則:學生應在請假前及時向班主任或相關負責人提交請假申請,并說明請假原因、時間等具體情況。
3、規范性原則:請假條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格式填寫,并經班主任或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生效。
二、請假流程
1、學生申請: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時,應首先向班主任或相關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條,說明請假原因、時間、去向及聯系方式等。
2、班主任審批:班主任在收到學生的請假條后,應根據學生的請假事由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批。若請假時間在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直接審批;若請假時間超過一周,則需由教導主任或業務校長審批。
3、家長確認:對于需要離校就醫或處理緊急事務的請假,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聯系,確認請假事宜,并告知家長學生的去向和預計返校時間。
4、假條留存:請假條一式多份,分別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員、門衛等部門留存備查,以確保學生請假期間的行蹤和安全。
三、銷假流程
1、返校報到:學生請假結束后,應及時返校并向班主任報到,說明返校時間和身體狀況等。
2、銷假手續:學生需將醫院診斷證明(如因病請假)、家長簽名假條等相關材料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進行銷假處理。若學生未按時返;蛭绰男袖N假手續,將按曠課處理。
四、注意事項
1、安全責任:學生在請假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注意個人安全,不得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2、聯系暢通:學生在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學;蚣议L及時聯系。若遇緊急情況,應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
3、遵守規定: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銷假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擅自離;蜻`反請假紀律。對于違反規定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其他規定
特殊情況處理:對于因急病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通過電話等方式向班主任請假,并在事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請假條管理:學校應建立請假條管理制度,規范請假條的領取、填寫、審批、留存等環節,確保請假流程的嚴謹性和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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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
住宿生因病、因事需請假時,必須由本人或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規范的請假條。
請假條需注明請假事由、離校時間、返校時間及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
班主任審核同意后,需簽字并留存一份請假條,同時轉交給宿舍管理員和門衛各一份,以便核實和登記。
2、特殊情況處理:
急病或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學生或家長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
班主任在接到電話或書面請假申請后,需及時與家長溝通確認,并告知宿舍管理員和門衛相關情況。
3、離校與返校:
住宿生在請假期間離校,需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經門衛核實登記后方可離校。
請假學生應按時返校,并在返校后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同時告知宿舍管理員。
二、銷假制度
1、銷假流程:
住宿生返校后,需第一時間到班主任處報到銷假,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等)。
班主任核實無誤后,在請假條上注明銷假時間,并留存備案。
2、未按時返校處理:
對于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學生,班主任需及時與家長聯系,了解原因并督促學生返校。
對于無故曠宿或擅自離校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請假條管理:
請假條應一式多份,分別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和門衛留存,以便核實和備查。
請假條應規范填寫,字跡清晰,不得涂改或偽造。
2、安全教育:
班主任需加強對住宿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住宿生在請假期間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不得參與違法違紀活動。
3、家校溝通:
班主任需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學生請假和返校情況,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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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我校學生考勤紀律,規范學生日常管理,加強學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或參加實習、勞動、軍訓及校、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二、請假程序:學生請假應到所在學院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請病假者須持校醫務室病假單辦理病假手續)。按準假權限報批,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不參加學習活動。遇特殊情況事先未請假者,應及時到學院補假,如學院未接到補假手續,一律作曠課處理。請假期滿應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三、準假權限:
。ㄒ唬 請假1天以內者,由輔導員批準;
。ǘ 請假2-3天(含3天)者,由學院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批準;
(三) 請假3天以上者,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批準,并上報校主管部門備案。
四、考勤和請假銷假的執行:
。ㄒ唬⿲W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課堂考勤采用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考勤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班班長每周一應將本班上周的《學生請假、曠課統計表》和學生請假單報學院辦公室。任課教師每月末將學生缺課情況報學生所在學院辦公室(對個別缺課情況嚴重的學生應及時通報給所在學院)。
。ǘ┙y計時,理論課按實際上課時間計,自然班的`活動和其他實踐環節每天按八學時計。擅自離校期間每天按八學時計。
。ㄈ⿲W生請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對曠課學生必須進行批評教育。對曠課課時達到行政處分的,按《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家長。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ㄒ唬┎宦男姓埣偈掷m而離校者;
。ǘ┎话凑埣僦贫嚷男姓埣偈掷m者;
(三)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ㄋ模┘贊M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者;
(五)請病假沒有校門診部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米噪x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ㄆ撸┱埣倮碛膳c事實不符者。
六、本制度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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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執行《福建農林大學學生手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學院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辦理,不得由別人代替。
2、學生請假必須統一填寫學院的書面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院統一印制為準。一式兩份,輔導員留一份,學生交給任課老師一份。
3、請假分事假、病假兩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4、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輔導員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
5、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輔導員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輔導員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輔導員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輔導員同意后準確填寫。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輔導員簽署意見,輔導員保留存根。
三、準假權限
1、學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內的由分管輔導員審批。
2、事假4~7天、病假8~15天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3、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經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輔導員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不得參加該課程的結束考核。
4、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5、本制度由園藝學院負責解釋。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4
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學生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學生的請假程序,促進我院學風、班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請假類別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公假。因參加院、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請假銷假條例
。1)學生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到輔導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分為事假和病假兩種。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凡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校、院集體活動,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病假要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事假要詳細說明理由。
。3)一天以內的請假由輔導員批準;請假一天以上兩周以內,填寫請假單,由院主任批準;請假兩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準并備案。一學期請假時間累計超過本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直接向院領導申請,由院領導進行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5)學生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并開始記錄考勤。未經允許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論。
。6)學生在上課(含理論課和實踐課)、實習等計劃內教學活動中,以及自習、軍訓、班團活動等非計劃內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各環節,均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7)節假日前后、實習、軍訓及運動會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
(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請假的,一律不予以批準,延誤上課者以曠課論處。)
。8)從20xx年1月1日起,凡在計劃內教學安排活動中以駕照學習及考試為由的請假,輔導員辦公室一律不予以批準。
。9)請假學生應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回校,攜本人學生證到輔導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無特殊原因逾期銷假者,按曠課論處。
。10)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或偽造假單,一經查出,立即上報學生處,建議給于留校察看處分。
(11)非緊急特殊情況或不說明請假事由者,不予以請假;病假,無醫療證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12)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班主任、專業教師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3、幾點說明
。1)到醫療機構就診,就診之后將醫療證明交輔導員辦公室。
。2)返校之日攜學生證到輔導員室辦理銷假手續。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5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6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
、谌煲陨希òㄈ欤┯砂嘀魅螌彶楹藢炞趾笤俳粚W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7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8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住宿生請假銷假制度 19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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