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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時間:2023-09-16 13:10:24 煒亮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請假銷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精選10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

          為了嚴格我校學生考勤紀律,規范學生日常管理,加強學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或參加實習、勞動、軍訓及校、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二、請假程序:學生請假應到所在學院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請病假者須持校醫務室病假單辦理病假手續)。按準假權限報批,經批準后方可離;虿粎⒓訉W習活動。遇特殊情況事先未請假者,應及時到學院補假,如學院未接到補假手續,一律作曠課處理。請假期滿應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三、準假權限:

         。ㄒ唬 請假1天以內者,由輔導員批準;

         。ǘ 請假2-3天(含3天)者,由學院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批準;

         。ㄈ 請假3天以上者,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批準,并上報校主管部門備案。

          四、考勤和請假銷假的執行:

         。ㄒ唬⿲W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課堂考勤采用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考勤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班班長每周一應將本班上周的《學生請假、曠課統計表》和學生請假單報學院辦公室。任課教師每月末將學生缺課情況報學生所在學院辦公室(對個別缺課情況嚴重的'學生應及時通報給所在學院)。

          (二)統計時,理論課按實際上課時間計,自然班的活動和其他實踐環節每天按八學時計。擅自離校期間每天按八學時計。

         。ㄈ⿲W生請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對曠課學生必須進行批評教育。對曠課課時達到行政處分的,按《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家長。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一)不履行請假手續而離校者;

          (二)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

         。ㄈ┱埣傥唇浥鷾识米噪x校者;

         。ㄋ模┘贊M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者;

         。ㄎ澹┱埐〖贈]有校門診部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米噪x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ㄆ撸┱埣倮碛膳c事實不符者。

          六、本制度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2

          為了貫徹執行《福建農林大學學生手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學院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辦理,不得由別人代替。

          2、學生請假必須統一填寫學院的書面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院統一印制為準。一式兩份,輔導員留一份,學生交給任課老師一份。

          3、請假分事假、病假兩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4、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輔導員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

          5、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輔導員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輔導員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輔導員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輔導員同意后準確填寫。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輔導員簽署意見,輔導員保留存根。

          三、準假權限

          1、學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內的由分管輔導員審批。

          2、事假4~7天、病假8~15天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3、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經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輔導員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不得參加該課程的結束考核。

          4、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5、本制度由園藝學院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3

          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學生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學生的請假程序,促進我院學風、班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請假類別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公假。因參加院、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請假銷假條例

         。1)學生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到輔導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分為事假和病假兩種。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凡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校、院集體活動,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病假要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事假要詳細說明理由。

         。3)一天以內的請假由輔導員批準;請假一天以上兩周以內,填寫請假單,由院主任批準;請假兩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準并備案。一學期請假時間累計超過本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直接向院領導申請,由院領導進行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5)學生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并開始記錄考勤。未經允許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論。

         。6)學生在上課(含理論課和實踐課)、實習等計劃內教學活動中,以及自習、軍訓、班團活動等非計劃內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各環節,均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7)節假日前后、實習、軍訓及運動會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

         。ㄗⅲ汗澕偃栈丶业耐瑢W,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請假的,一律不予以批準,延誤上課者以曠課論處。)

          (8)從20xx年1月1日起,凡在計劃內教學安排活動中以駕照學習及考試為由的請假,輔導員辦公室一律不予以批準。

         。9)請假學生應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回校,攜本人學生證到輔導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無特殊原因逾期銷假者,按曠課論處。

         。10)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或偽造假單,一經查出,立即上報學生處,建議給于留校察看處分。

          (11)非緊急特殊情況或不說明請假事由者,不予以請假;病假,無醫療證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12)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班主任、專業教師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3、幾點說明

         。1)到醫療機構就診,就診之后將醫療證明交輔導員辦公室。

          (2)返校之日攜學生證到輔導員室辦理銷假手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4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5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6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7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8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9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0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蛲七t返校,因故需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ㄒ唬┎〖伲阂蛏眢w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ǘ┦录伲阂蛩饺嘶蚣彝ビH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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