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企業進貨驗收、在庫養護、出庫復核和銷售過程中的效期藥品的管理。
4、責任:質量管理人員、驗收員、養護員、保管員、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5.2 距失效期不到六個月的藥品列入近效期藥品管理,并進入近效期藥品一覽表(對距失效期一年內的藥品,養護人員可視經營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近效期藥品一覽表)。
5.3 距失效期不到三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報質量負責人批準)。近效期藥品,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5.4 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放,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5 對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5.6 對近效期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每半個月進行一次養護和質量檢查。
5.7 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5.8 嚴格執行先進先出,近期銷出,易變先出的原則。
5.9 本制度自企業開辦之日起每三個月考核一次。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效期、滯銷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庫存積壓及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經營商品的管理。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一)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據商品總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時間標準的商品,具體標準參見十一條規定。
(三)過效期:有效期在1個月以內的商品為準過效期商品,超過有效期的商品為過效期商品。
(四)滯銷商品:指一定時間段內無銷量或銷量小于該期間段內商品庫存總量20%的品種(季節性品種和醫療機構所用的急救品種除外,季節性品種如:凍瘡膏、霍香正氣水等,急救品種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報損商品:指由于商品過期、包裝破損等原因造成商品質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滿足規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銷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商品信息部職責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定期匯總、統計公司效期、滯銷商品情況,組織制定效期、滯銷商品處理意見;
(二)對不可退換的近效期商品銷售,制定促銷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提交門管部實施;
(三)對不可退換貨的近效期商品,負責門店間的庫存調劑、調撥工作。
第五條門管部職責
跟蹤門店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銷售情況,督促門店開展近效期、滯銷商品陳列、銷售;
第六條門店職責
(一)定期開展效期、滯銷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
(二)按要求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退倉,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催銷。
第七條其它部門職責
(一)采購部:合理控制庫存,聯系供應商辦理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換貨或促銷事宜。
(二)倉儲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庫,對庫存效期商品進行養護;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按要求進行效期、滯銷商品處理;
(三)質管部:監督全公司門店、倉儲部效期商品處理情況。
第三章滯銷商品管理
第八條滯銷商品界定
滯銷商品─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入庫60天內無銷售,或120天內銷量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b級:入庫30天內無銷售,或90天內銷量 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商品信息部、采購部應重點關注a級滯銷商品。
第九條滯銷商品上報
倉儲部、門店每月30日前應將符合滯銷標準的商品進行梳理,確定滯銷商品品種,并在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購部,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劑型、產地、供應商、數量、含稅進價、批號、效期、入庫日期。
第十條滯銷商品處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倉儲部滯銷商品報表后,應在5日內逐品規核實、確定,并會同采購部制定解決辦法,填寫處理意見,兩日內報總經理批復。
(一)退倉處理
需退供應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應于采購副總批復當日通知各門店辦理商品退倉,通知中應明確退倉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門店應在退倉截止日期前將退倉商品退回倉儲部,過期不予辦理。
(二)促銷處理
需要內部處理的滯銷商品,由商品信息部會同企劃部、門管部、采購部制定滯銷商品促銷政策,經批準后下發實施。
商品信息部應根據不同門店同類商品銷售情況,對門店滯銷商品庫存情況進行店間調撥。
第四章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條商品效期格式
具體以商品上的標識為準:如果標示“有效期至:×年×月”應計算出具體日期。書寫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條退貨標示
在海典系統中標注各類商品退貨標識,分為“可退可換”、“可退”、“可換”有這些標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內可以退貨或換貨的;標示為“不可退換”是不可以退貨或換貨的商品。
第十三條商品效期界定
(一)近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預警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倉儲部所有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條商品購進要求
采購人員在購進商品時,應根據市場需求、平均月銷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購進數量,購進商品的效期控制標準為:
(一)購進藥品時,藥品總有效期在1年(含)以內的,離失效期不得低于八個月?傆行谠18個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總有效期的2/3。
(二)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無效期的藥品,到貨時應予以拒收。如特殊情況需要,低于標準驗收近效期藥品,必須經采購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如雙方達成代銷協議,銷售多少,結算多少的,驗收員按照協議驗收。
第十五條效期藥品的儲存與養護
凡庫存的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的'“近效期藥品”標志,門店效期商品可在標價簽上做出特殊標識,門店自行確定標識。
倉庫藥品過期失效后,倉儲部養護員立即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并掛“暫停發貨”牌,報質管部,由質管部核查核實后填寫《藥品停售通知單》、通知保管人員將其存放入不合格藥品庫。保管員按“不合格藥品的管理制度”及時報損處理。
第十六條效期商品上報
(一)倉儲部每月28號、門店每月30號按規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細表》至質管部、商品信息部。門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界定的近效期上報,倉儲部應對所有剩余有效期達到12個月的庫存商品進行清理并上報。質管部對門店上報效期商品進行抽查、核實。
(二)商品信息部會同采購部、門管部在每月5日前對上報的效期商品制定處理方案并回復倉儲部與門店,調撥調撥的效期商品按調撥流程處理。對于不能退換的效期商品,應爭取廠家資源實施促銷方案及獎勵。
第十七條效期商品的退換
(一)門店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預警商品。對于可退換商品,門店應當按照商品信息部下發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時將商品退回,逾期門店自行解決。門店退回商品當天收到貨48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入退貨庫。
(二)公司調撥至門店的近效期6~2個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門店努力銷售,到準過效期退回公司,由倉儲部做報損審批,財務部清點數量后,質管部負責監督銷毀。
(三)退回公司倉庫的效期商品,采購部應及時聯系供應商辦理退換貨事宜。當月15日前退貨至倉庫的近效期商品,需在當月內退給供應商,15號之后收到的退貨延遲至下月處理。
(四)商品退回操作具體參見《商品退倉流程》。
第十八條效期商品調撥
(一)不能退回供應商的商品,進行責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據門店實際銷售情況事先與門店溝通后調撥,主動配送總數量不超過該門店該商品前六個月正常銷售的80%。
(二)調撥或主配的效期商品,倉庫須憑商品信息部的通知開具效期調撥或主配單,倉儲部不得主動配送效期商品,門店憑單收貨,否則可拒收。
(三)預警商品門店不得拒收,首次請貨/鋪貨商品屬于預警商品的,不動銷可在一個月內申請調撥或退回,造成效期報損由門店、門管部、采購部按5:3:2比例承擔(按進價計)。
(四)有效期在6個月以下的商品,有權拒收,例外情況(如:可退換、超低供貨價),也可以根據銷售情況選擇接收。
(五)處方藥調撥時,應考慮調入門店該類商品的銷售情況,原則上,門店無銷售或者銷量較小的不做調入處理。
第十九條效期商品銷售
(一)近效期商品的銷售,實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先銷售老批號商品,后銷售新批號商品。
(二)藥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數為30天時,門店必須按零售價購買并開具銷售小票,兩日內將商品與銷售小票上交質管部,經質管部、營運總監審批后將零超過進價部分補款,未按時出單、上交的,按售價賠償。
(三)門店應通過陳列、促銷方式促進效期商品銷售,并將效期商品銷售責任分配至店內員工。同時,店長教會員工熟練掌握有關商品知識(專業知識及廣告宣傳知識)。對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門店商品信息部須每周跟進,督促門店消化或主動進行調撥。
(四)調撥補償原則:所有調撥的效期商品由承擔效期商品銷售的門店按公司零售價給予提成,提成標準為:
1.三個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進行調撥;
2.三個月以上四個月以內10%支付提成;
3.四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5%支付提成;
已針對效期商品實施促銷的商品不再單獨提成。
第二十條效期商品損失責任界定
(一)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能夠返回供貨方調換的,應由相關部門及時通知采購部聯系供貨方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變成不可調換的,則追究到相應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二)非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導致藥品過期的或商品破損的,則由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三)臨床用藥(如針劑、腫瘤等),未按規定日期上報效期預警造成過期的,門店承擔20%,公司承擔80%;按規定申報的,門店承擔5%,公司承擔95%;
(四)對于不可退換的商品,門店一經驗收上架后,損失責任由門店承擔,損失責任承擔比例:店長40%,領班20%,相應柜組責任人40%,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五)經商品信息部調撥的效期商品,接受門店不能再次退回,如報損,接收門店按每月30%標準原門店承擔70%。
(六)倉庫9個月以下、六個月以上效期,承擔10%,六個月以下商品造成損失由倉庫全額承擔。如倉庫提前預警上報但商品信息部未進行處理的,損失由商品信息部責任人承擔。
(七)零售價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體銷售金額前1000位商品不做強制調撥,調撥后產生的損失由原門店全額承擔。
(八)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無法上架造成的過期,由公司承擔;由于責任部門忘記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門承擔過期損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相關規定的,按下料別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負激勵:
(一)倉儲部未經批準主動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價金額50%處罰。
(二)倉儲部、門店(新開門店第二個月開始上報)每延遲一天上報滯銷商品、效期商品報表的,負激勵50元/天。出現遺漏和錯報一個單品對責任人負激勵5元/單品。
(三)倉庫延遲配送調撥效期商品,對倉儲部負責人負激勵20元/天。
(四)商品信息部延遲處理門店、倉庫上報滯銷、效期報表或未進行調撥的,負激勵50元/天。
(五)發現倉儲部所配貨為過期商品的,對倉儲部負責人、養護員各負激勵500元/品種的罰款。
(六)在門店內發現過期商品或準過效期商品尚在架銷售的,沒收該商品并對該門店責任人各負激勵100元/品種。對引起顧客投訴的按三倍處罰。顧客要求賠償的,賠償金額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全額承擔。被政府部門處罰的,處罰金額也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承擔。
(七)可退可換商品由采購部負責退供應商,此類商品產生的過期損失由采購部負責,門店未按通知規定時間退回產生報損由門店負責。
(八)未經采購副總審批,購進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且不能退貨的,由購進人負責按進價買單。未經采購副總審批,倉庫入庫近效期12個月以內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庫后即退貨的商品),按100元/品種處罰驗收人員,并承擔由此導致的過期損失。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訂、修訂、解釋,經總經理簽批后下發實施;
第二十三條商品信息部每年對本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進行審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須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標準:無
(二)流程:商品調撥流程
(三)表單:效期商品匯總明細表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2、對藥品、制劑實行效期管理制度,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制劑禁止銷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個月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藥劑科原則上應采購距有效期不短于六個月的藥品,采購時應根據藥品的有效期,在預測藥品使用量的基礎上合理采購,避免積壓、浪費。采購近效期藥品,應統計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額采購。距有效期短于六個月的藥品不得采購,特殊情況必須采購的.,應由藥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計劃,嚴格按計劃采購。
5、藥品驗收時必須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無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一次入庫多批號藥品時,應分別檢查批號和效期。遇近效期藥品,應與藥品采購員聯系,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收貨,并通知藥庫保管員。
6、藥品入庫時必須寫入藥品批號和有效期等與效期管理有關的信息,信息填寫及時、準確。
7、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8、各級藥品保管人員在進行藥品養護中應遵循有關的操作程序,檢查所養護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即時處理。
9、保管員每月底檢查、核對、匯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審核無誤后督促調劑室內部進行藥品調撥,盡量先發放近效期藥品。
10、藥品清點時應查看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11、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調劑和發放。
12、發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藥,請醫師修改處方換藥。
13、在藥品的管理、養護、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發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
14、采購員應盡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15、已發出藥品需要退換的(符合醫院有關規定),退回藥品應在有效期內。對已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辦理銷后退回手續。
16、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定執行。
17、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4
1、效期藥品是根據有關規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藥品。
2、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師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個部門要安排專業的人員負責效期藥品的.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3、對于效期藥品,庫房根據需要有計劃的采購,藥房也應該根據臨床使用情況適量領用,即防止缺貨,又防止積壓。
4、采購和領用藥品要查驗效期,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須經科主任批準。
5、藥品上架陳列、堆垛碼放要按照效期遠近存放,并根據藥品性質和貯藏要求分類儲存,科學養護。藥品出庫和調劑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6、庫房、藥房在每個季度末進行盤點時要檢查藥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藥品登記簿,而且易于辨識。對于效期藥品實施動態監控。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納入監控范圍,懸掛狀態標示,每月清點乙烯,三個月之內的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7、臨近效期藥品處理流程:
、賻旆看嬗薪咏齻月的藥品可退庫,或更換新批號,或與臨床科室聯系。采取措施,近期藥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在效期藥品登記簿中登記處置結果。
、诓^臨近效期又暫不用的藥品,直接到藥房調換遠期批號或退回病房,由處置記錄。
③臨近效期的庫房藥品和藥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藥品,由藥庫負責處置。
、芩帋鞂τ谟行诹鶄月內的藥品及時與銷售公司取得聯系,適時調換;對于市場經常脫銷的藥品,要保留合理庫存,以免造成浪費。
8、藥品在有效期限內發生變色、變質或其它質量異常情況的,不得調劑使用。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9、因工作失職,至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經濟處罰。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5
(1)為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3)距失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
(4)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藥品在貨位上可設置近效期標志。
(6)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7)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
(8)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6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門店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4、責任人:門店全體員工
5、內容:
5.1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
5.2藥品應按批號先后順序陳列,做到“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5.3未標明有效期的藥品,質量驗收時應判定為不合格藥品,驗收人員應拒收。
5.4近效期藥品,是指藥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個月的藥品。
5.5近效期藥品在計算機軟件系統中應設置自動報警程序,實行動態監控,按月匯總,生成“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分別傳遞至質管科和業務部門。
5.6有效期不到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申請并說明。
5.7銷售近效期藥品應向顧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須經顧客簽字確認。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7
1、藥品是一種規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質。為了保障臨床用藥安全有效,防止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的采購應根據我院臨床用藥的需要對購進藥品的數量進行科學預計,并應遵循勤購勤銷的原則,盡量減少藥品庫存。采購藥品時盡量選擇距失效期較遠的藥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個月、其它藥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藥品的儲存條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藥品的有效期應專門登記,并由科室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定期(每周)到各藥房、藥庫檢查并作好登記,發現臨近失效期且用量較少的藥品要及時向科室報告,以便各藥房間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調劑后不能在有效期內用完的品種應及時與藥品供應商聯系退貨事宜。
5、有效期藥品應按批號存放,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6、各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時,應控制品種、數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臨床用藥的需要,又要防止過期失效。
7、藥房對距失效期3個月的'常用藥品不能領用;發給患者帶走的效期藥品,必須計算在藥品用完前有一個月的時間;院內使用的效期藥品應在距失效期前1月發出。失效的藥品不能發出。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8
一、目的: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證經營藥品安全,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依據:國家藥監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經營的須召回的藥品。
四、內容: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和處理,并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本公司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并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范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范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后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一是養護發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三是企業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后,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啟動藥品召回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毀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在召回完成后,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藥品的管理制度為規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訂本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如下:
1、醫院藥劑科是唯一授權從事醫院藥品采購業務的部門。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藥品采購業務。
2、采購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審核經營(生產)企業的相關證照,不得從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3、藥品采購渠道必須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確定。
4、醫院藥品網上采購必須經過《山西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5、所采購藥品必須為醫院正式引進的品種,臨時急救藥品除外。新引進藥品應符合醫院新藥引進規則。
6、所購藥品應及時如實填寫入庫單。采購人員、入庫驗收人員均應在購藥發票上簽名,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辦理財務手續。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9
藥品淘汰的范圍。臨床使用量。ㄟB續三個月總量消耗≤45個最小包裝單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藥品;在臨床治療中出現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藥品;在臨床使用中嚴重違反醫院行風管理規定所涉及的藥品;討論通過的'新藥,在三個月試用期間用量很少(三個月總量消耗≤45個最小包裝單位)的品種。
1、新藥引進后,由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開始對試用藥品的不良反應進行重點監測。
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對不良反應發生率高、臨床反映大的藥品進行匯總,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匯總及處理意見表》。
3、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有權作出暫停使用的決定。
4、對于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嚴重違反醫院有關行風規定所涉及的藥品,由監察室向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報告。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
5、對于在臨床使用中出現嚴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種,院長有權作出行政干預決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藥品都應在藥事管理委員會會議上通報并說明情況。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0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藥、成藥及制劑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毒性藥品的`管理,對此類藥品必須有健全的藥品出入帳目、實行“五!惫芾怼
2.領取毒性中藥及制劑成品應清楚填寫規格、數量、實發數、領用用途并簽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類中藥由專人負責,嚴防與其他藥品混雜。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經二人核對無誤,并詳細記錄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數,經手人要簽字備查,所用工具、容器要處理干凈,并且專用,嚴防浪費與污染。
4.毒性中藥、成藥及制劑的標簽應有明顯標記,并標明用法、用量,在標簽顯著位置用黑色標注“毒”的字樣。
5.調配毒性藥品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核對后方可發出,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必須采用炮炙品;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后處方保存2年。
6.定期檢查,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嚴防霉變、蟲蛀等變質現象,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經營者自律制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放心優質的食品消費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巡查的對象是轄區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食品加工廠、種植養殖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批發企業、食品配送中心、食品店、早點店、餐飲企業、食品攤販等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食品安全巡查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設立巡查小組、每組人員不少于二人。
三、食品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ㄒ唬z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查處無證照生產、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行為。
(二)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的各類食品,查處過期、變質和不合格產品。
。ㄈz查食品生產經營者進銷發票及臺帳的執行情況。
。ㄋ模z查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的執行情況。
。ㄎ澹┣宀樯霞壊块T下達及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
。z查食品生產經營者發布的違法廣告。
四、巡查檢查時,應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并建立完整規范的巡查監管檔案。
五、各村居主任為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信息員負責轄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對轄區內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職、瀆職等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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