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1 15:35:24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精選16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概念)預算績效管理是指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運用績效理念和方法,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資金范圍包括全區范圍內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政府性投資計劃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適用單位范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統籌推進,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主動的將績效理念、方法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

          (二)績效導向、目標控制原則。堅持規范性和績效性并重,事前要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要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影響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和“花同樣的錢,辦更好的事”。

          (三)結果應用、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鉤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督。

          (四)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原則。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與本區實際相結合,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著重抓好重大發展、民生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穩步推進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管理,不斷拓展績效管理的資金覆蓋面,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實施主體)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部門以及下屬各級預算單位。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規劃及計劃等;

          (二)負責開展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庫建設、共性指標庫建設、中介專家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培訓等基礎性工作;

          (三)研究和發布預算績效管理共性化指標,指導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督促、指導各街鎮、各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標設定、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

          (五)對重大發展類、民生類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以及對部門或單位評價項目組織開展再評價,并抓好結果應用工作;

          (六)審核各部門、單位提交的部門預算及項目績效指標;

          (七)根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情況提出績效改進建議;

          (八)其它應由財政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七條(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計劃等;

          (二)組織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配合財政部門開展重大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個性指標,指導和幫助所屬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四)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五)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價,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工作,并將評價報告提交財政部門備案;

          (六)其它應由預算部門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基層單位職責)基層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定編報本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三)配合財政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本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公開評價信息;

          (四)其它應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九條(內部工作機制)各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合力推進。單位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牽頭部門;業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部門,承擔編報績效指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在項目計劃期內,通過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預算績效目標應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執行、同步調整、同步監督,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績效指標)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類指標:主要衡量各級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類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類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四)效益類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綜合效益和持續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共性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及其所占權重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和發布,個性指標及內部權重分布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編制要求)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區域、行業或部門戰略目標及發展規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或專業技術規范等。績效目標編制應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關聯。目標編制要與部門職責、發展規劃、緊密相關,與年度計劃任務和資金投入關聯匹配。

          (二)定量為主。目標編制堅持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優先采用定量指標表述,定性指標應客觀可考。

          (三)突出重點。指標設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點選取最具代表性的關鍵要素和核心指標,力求精準簡潔、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產出與效果三者關系。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項目庫管理)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并編制和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進入項目庫,通過審核并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應編報或補報預算績效目標,并納入項目庫,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準。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時,應結合預算編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時審核績效目標,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于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范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調整)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發生變動時,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并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編制結果應用)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審核并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

          第四章:預算績效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預算績效跟蹤)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復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條(目標偏離矯正)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條(財政績效跟蹤)財政部門可以自行、聯合或要求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績效跟蹤管理,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并根據績效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績效跟蹤結果應用)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于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暫停或停止撥付預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采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采取矯正措施仍嚴重低于預期績效的項目,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提請區人民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實施。

          第五章: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準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匯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主體)各級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群眾關切的預算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實施)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價,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可以實施當年度階段性評價,等項目完成后再實施項目總體評價。對部分效益顯現周期跨年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內容)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績效評價結果: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標準)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二十八條(委托第三方評價)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聘用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部分專業性較強、工作量較大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程序可以引入專業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獨立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質量控制)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價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價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在績效評價服務費用中預留不低于10%的質量保證金,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并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建議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后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結合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應建立向區人大、區政府及相關層面報告制度和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主體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應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給區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應會同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六章: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應根據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內容同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主體)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和本單位網站等予以公開。財政部門負責年度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計劃的制定發布、公開表式的統一制定以及督促預算單位及時公開信息,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第三十四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內容)除預算信息公開內容之外,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還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在設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城市建設與管理等專項資金時,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績效管理)根據《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基本建設各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置績效目標,并結合財務監理機制協同強化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追加項目績效管理)根據本區預算追加論證管理相關辦法,為提高預算追加項目的預算績效,對除政策性追加的預算項目追加,應在論證時明確預期績效目標,并重點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行)各街道、鎮、園區參照本辦法執行,各預算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松江區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范、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說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準部門審核并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復;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并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復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發展中期規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財政資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二)使用范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得與財政收支增幅或者生產總值掛鉤;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設定執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后,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范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復支出預算時,一并批復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復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三章:預算執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行情況。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控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并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行中無績效、明顯低于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并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一)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不存在的;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情形,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并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績效問責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說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四)干擾或者阻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預算績效管理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采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定解除委托協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不屬于本機關、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統計系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支出責任,樹立效率意識,根據臨海市財政局關于預算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發改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在一定的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管理是將預算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因由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臨海市發改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局黨組是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辦公室負責預算績效的具體實施。市發改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發改局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第三章:預算編制管理

          第五條:預算編制時,各科室應根據工作計劃,申報項目中期績效目標(一般為三年)和年度績效目標,并進行事前績效評估。

          第六條: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對象計劃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編制績效目標應符合本單位職責、科學可行,準確具體。

          第四章:預算績效監控與管理

          第七條:績效監控內容主要包括:

          (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一是預計產出的完成進度及趨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

          二是預計效果的時限進度及趨勢,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二)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包括預算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情況以及預計結轉結余情況。

          (三)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績效延伸監控。必要時,對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支出具體工作任務開展、發展趨勢、實施計劃調整、預算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延伸監控。資金管理具體內容包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和驗收、信息公示、資產管理、資金支出以及會計核算等。

          (四)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監控的內容。

          第八條:監控流程:確定績效監控目標、開展績效監控、進行情況分析,及時糾偏,形成監控結論。

          第九條:各科室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開展預算績效日常監控,定期對績效監控信息進行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填報分析原因,上報預算績效運行報告,并及時采取糾偏措施。

          第十條:形成績效監控報告。各科室要及時總結項目執行情況,按要求逐級報送辦公室。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依據年初預算批復的績效目標,對預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科室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單位預算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各科室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績效評價結果要按政務信息公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公開。

          第十五領導小組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有關資金使用效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4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一、完善綜合預算管理,足額編制收入預算

          應將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資金、其他收入等按規定全部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提高年初預算完整性和到位率。

          應將取得的各項收入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二、調整優化支出結構,科學安排支出預算

          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障人員經費,從嚴從緊控制日常公用經費預算,同時科學安排項目支出。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

          三、及時公開預算數據,執行預算控制制度

          每年年初預算數據經縣財政審核,縣人大會議通過后應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預算應盡量全面準確,嚴格執行預算控制制度,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項目財政管理,明確財政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工作要求,規范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公用、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開展的各類PPP項目。

          第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平等互惠的PPP項目合作,切實履行項目識別論證、政府采購、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資產負債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檢查等職責,保證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實施、高效運營。

          第二章項目識別論證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項目前期的識別論證工作。

          政府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社會資本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社會資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第五條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項目實施方案應當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制;存量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依據還應包括存量公共資產建設、運營維護的歷史資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等。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風險分配框架、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等內容。

          第六條項目實施機構可依法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受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獨立、客觀、科學地進行項目評價、論證,并對報告內容負責。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共同對物有所值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物有所值評價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實施機構可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后重新提請本級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據項目實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組織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統籌本級全部已實施和擬實施PPP項目的各年度支出責任,并綜合考慮行業均衡性和PPP項目開發計劃后,出具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審核意見。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將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管理。

          第三章項目政府采購管理

          第十條對于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審核結果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

          項目實施機構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根據項目需求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社會資本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置采購評審標準,確保項目的長期穩定運營和質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條參加采購評審的社會資本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內容最終被全部或部分采納,但經采購未中選的,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PPP項目采購活動的支持服務和監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購平臺和PPP綜合信息平臺,及時充分向社會公開PPP項目采購信息,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及結果、采購文件、響應文件提交情況及評審結果等,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

          第十六條采購結果公示結束后、PPP項目合同正式簽訂前,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PPP項目合同審核時,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采購文件,檢查合同內容是否發生實質性變更,并重點審核合同是否滿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應當根據實施方案中的風險分配方案,在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并確保應由社會資本方承擔的風險實現了有效轉移;

          (二)合同應當約定項目具體產出標準和績效考核指標,明確項目付費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三)合同應當綜合考慮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成本核算范圍和成本變動因素,設定項目基準成本;

          (四)合同應當根據項目基準成本和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參照工程竣工決算合理測算確定項目的補貼或收費定價基準。項目收入基準以外的運營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

          (五)合同應當合理約定項目補貼或收費定價的.調整周期、條件和程序,作為項目合作期限內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執行補貼或收費定價調整的依據。

          第四章項目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保障政府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履約能力。

          第十九條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PPP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將合同中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報請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預算編制要求,編報PPP項目收支預算:

          (一)收支測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當年PPP項目合同約定,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等,測算下一年度應納入預算的PPP項目收支數額。

          (二)支出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按照相關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列入支出預算。

          (三)收入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政府在PPP項目中獲得的收入列入預算。

          (四)報送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包括所有PPP項目全部收支在內的預算,按照統一的時間要求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應對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PPP項目財政收支預算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充分考慮績效評價、價格調整等因素,合理確定預算金額。

          第二十二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取得的資產權益轉讓、特許經營權轉讓、股息、超額收益分成、社會資本違約賠償和保險索賠等收入,以及上級財政撥付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需要從財政資金中安排的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配套投入、風險承擔,以及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安排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支出。

          第二十四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監測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及項目建設運營成本說明材料。項目成本信息要通過PPP綜合信息平臺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PPP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定期檢查,確保階段性目標與資金支付相匹配,開展中期績效評估,最終促進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監控中發現績效運行與原定績效目標偏離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社會資本方違反PPP項目合同約定,導致項目運行狀況惡化,危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嚴重影響公共產品和服務持續穩定供給的,本級人民政府有權指定項目實施機構或其他機構臨時接管項目,直至項目恢復正常經營或提前終止。臨時接管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根據合作協議約定,由違約方單獨承擔或由各責任方分擔。

          第二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按照事先約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產出、實際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評價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對于績效評價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及時足額安排相關支出。

          對于績效評價不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扣減相應費用或補貼支出。

          第五章項目資產負債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PPP項目涉及的國有資產管理,督促項目實施機構建立PPP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政府在PPP項目中通過存量國有資產或股權作價入股、現金出資入股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形成的資產,應作為國有資產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條存量PPP項目中涉及存量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依法進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一條PPP項目中涉及特許經營權授予或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根據特許經營權未來帶來的收入狀況,參照市場同類標準,通過競爭性程序確定特許經營權的價值,以合理價值折價入股、授予或轉讓。

          第三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PPP項目合同約定確定項目公司資產權屬。對于歸屬項目公司的資產及權益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經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依法設置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或進行結構化融資,但應及時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上公示。項目建設完成進入穩定運營期后,社會資本方可以通過結構性融資實現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務持續穩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資產移交工作。

          項目合作期滿移交的,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確保移交過渡期內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項目合同期滿前,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資產評估和登記入賬,項目資產不符合合同約定移交標準的,社會資本應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項目因故提前終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給予社會資本相應補償,并妥善處置項目公司存續債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如因社會資本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社會資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PPP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負債,屬于項目公司的債務,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償付義務。項目期滿移交時,項目公司的債務不得移交給政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行質量,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合規性審核,確保項目屬于公共服務領域,并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前期論證審查程序。項目實施不得采用建設—移交方式。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以及PPP項目合同約定規范運作,不得在股東協議中約定由政府股東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對社會資本方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安排。

          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結果和PPP項目合同約定,嚴格管控和執行項目支付責任,不得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付責任,規避PPP項目相關評價論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建立PPP項目庫,做好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項目準備、采購和建設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基礎信息和項目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成交結果,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項目合同文本,開工及竣工投運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項目運營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成本監測和績效評價結果等。

          財政部門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本級PPP項目目錄、本級人大批準的政府對PPP項目的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PPP項目財政管理情況加強全程監督管理,重點關注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防范財政風險。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實施PPP項目的,依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PPP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解讀對照20xx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PPP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xx〕215號文),PPP財政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將PPP與政府采購密不可分、深度融合的關系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認并凝固下來,既是三年來PPP項目采購實踐經驗的總結和升華,同時為未來更大規模涌現的PPP采購行為提供了操作性很強的規范指導。

          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了本辦法的立法依據主要包括《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等,這就從法理上明確了PPP項目社會資本招標選取過程的政府采購性質。這個規定和215號文規定是一致的。215號文第二條對定:本辦法所稱PPP項目采購,是指政府為達成權利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成PPP項目識別和準備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的過程。

          與215號文更加專注與采購程序各環節操作相比,PPP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用整章的篇幅對PPP采購環節的管理規范做出進一步明確:

          第十條規定,經前期識別論證得以確認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PPP項目,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這就進一步確認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在政府采購程序中的采購人地位,比如交通運輸項目中的各地交通委、交通運輸局,海綿城市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文化項目中的文化局等。

          該條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這就明確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中的代理職責。

          第十一條明確了PPP類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競爭性磋商管理辦法等規定,辦法明確了PPP項目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這對保證采購流程的公開、透明有積極意義;該條明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更有利于調動各類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投資參與PPP的積極性。

          與215號文相比,該條未明確列入邀請招標采購方式,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定,要求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并經上級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批準,這是近兩年來PPP項目采購實踐現狀的總結,也將更有力地維護社會資本參與競爭的平等準入機會。

          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PPP建設和服務的權利,被業界普遍看好。

          第十二和十三條對PPP采購公告的實質性條款、項目采購評審標準做出了明確和限定,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評審過程應當應當綜合考慮社會資本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這是對214號文的重要增補。我國政府采購采用專家評審制,結合財政部門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明確專家評審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第第十四條對社會資本投標人的補償規定也是個小亮點,一是針對政府采購程序中的投標保證金制度,應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期如數退還,這在215號文第21條也有詳細規定;另外,PPP項目一般技術復雜,社會資本方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內容最終被全部或部分采納,但經采購未中選的,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補償,該規定也將大大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競標的積極性。

          第十五條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對PPP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重點對PPP項目采購信息公開事宜做出規定。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財政部20xx年第19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有關管理辦法,PPP項目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及結果、采購文件、響應文件提交情況及評審結果等,應該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公眾公開,以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暫行辦法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政府采購平臺和PPP綜合信息平臺應作為PPP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公開平臺;亮點之二是明確財政部門在PPP采購活動中除了監督管理,還負有支持服務的職責,這也是實行“寬財政”,配合有關部委積極引導民間投資穩增長的需要。

          第十六條明確采購結果應由項目實施機構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這項規定與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方法相銜接。

          合同管理是PPP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的重頭戲,也是保證合同履行、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有效合作的關鍵。10月9日的中央深改組會議著重強調,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活動中,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確需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從頂層設計層面為社會資本吃下了“定心丸”,使社會資本得以規避PPP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最大風險。215號文第三章爭議處理和監督檢查部分對合同管理和變更有規定,新出臺的暫行辦法第十七章對此進一步做出了明晰具體的細化規定。

          此外,辦法第六條還規定,項目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各類專業咨詢服務的提供機構,編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獨立、客觀、科學地進行項目評價、論證等,這也賦予政府采購一項重大使命。

          其他有關方面的亮點,比如對各類所有制平等相待,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發揮技術優勢,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加大信息公開公開力度;納入預算;績效評價;加強監管約束;注重“創新性和示范性”等,各路專家學者多有專業性深入評述,此不班門弄斧,再做贅言。總之,財金92號文《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細化了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中財政部門的相關職責和工作流程,在中國PPP改革和發展史上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6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財政局農業股

          二、責任人

          農業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級農業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后,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并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財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復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征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采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復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的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是指用于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所需經費,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撥款和國家彩票公益金、殘疾人福利基金、企事業單位贊助等項資金。

          各地應按照“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補助為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五年計劃綱要規定任務的按期完成。

          第三條 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只適用于五年計劃綱要規定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康復。用于殘疾康復、殘疾預防和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的補助。

          (二)教育。用于殘疾人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補助。

          (三)就業。用于對失業殘疾人的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扶持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補助。

          (四)扶貧。用于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機構工作的補助。

          (五)文化體育。用于殘疾人特殊藝術活動補助;殘疾人運動員選拔、訓練、比賽,運動器材購置,殘疾人體育運動基地補助,社區殘疾人體育活動、特奧活動補助。

          (六)其他。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五年計劃綱要確定的任務指標和預算編制要求,按時編制五年資金收支計劃和年度收支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五條 中央財政安排的五年計劃綱要專項資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補助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分別列入中央部門預算;補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財政部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達給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疾人聯合會、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六條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依據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的五年計劃綱要任務指標進行分配,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補助項目和標準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上級補助資金和社會籌集資金情況安排相應資金。

          第八條 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接到上級補助資金后應及時分配和下達,不得截留和任意改變資金用途。

          第九條 五年計劃專項資金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將根據情況扣減下一年度補助經費。

          第十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按五年計劃綱要的要求按時完成任務指標,及時編報五年計劃專項資金決算報表,并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逐級匯總上報。省級殘疾人聯合會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資金決算情況;每年4月底前,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向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全國專項資金決算情況。

          第十一條 五年計劃專項資金必須納入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第十二條 用五年計劃專項資金購置的材料、物資和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產的,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十三條 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對五年計劃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法規的,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鄉鎮財政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檔案規范化管理水平, 為各項財政工作服好務,根據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鄉鎮財政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財政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所有歷史記錄。

          第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檔案管理員是各項檔案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人,負責擬定檔案管理規范化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各工作崗位的檔案工作。

          第五條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編制、上報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是財政所信息儲存、開發利用、交流服務的中心。

          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第七條財政所應適時組織檔案管理員、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業務水平。

          第八條財政所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章 立卷歸檔

          第九條財政所的檔案包括上級文件材料、下級文件材料、本級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為文書、財務、科技、實物等四類進行收集整理。

          文書檔案包括各種文件、制度、計劃、記錄、紀要、報告、總結、合同、統計資料等;財務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分析材料和財務統計資料等;科技檔案包括記載所有黨務和業務工作活動的錄音、照片、錄像和電子文件(磁盤、磁帶、光盤)等;實物檔案包括單位獲得各種榮譽的獎牌、獎章、獎杯、證書、錦旗等實物證明。

          第十條業務類材料的立卷歸檔在檔案管理員的指導下由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其他材料的立卷歸檔均由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檔案(紙質版)可在財會部門保管一年后移交歸檔;文書檔案(含財政業務)及時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歸檔;科技檔案在辦理完畢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財務檔案(電子版)還須做雙份備份并分別存放;實物檔案在取得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

          第十二條各類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按“特征”組卷、系統排列,封面填寫清楚,標題簡單正確,劃定保管期限,編制案卷目錄,案卷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

          第十三條 堅持“先驗收,后辦交接手續”的原則接收檔案進庫,明確責任,確保進庫檔案的質量。

          第十四條 使用統一的裝具存放檔案,分門別類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庫藏檔案清查核對工作,使案卷目錄與庫藏檔案相符。

          第十五條 嚴格履行檔案移出收進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嚴防錯、漏、丟失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八防”要求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維護工作。財務檔案電子版的雙份備份磁盤或光盤除做好 “八防”外還須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對備份磁盤或光盤進行修改、增刪。

          第五章 檔案的利用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員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預測工作,并及時編制參考資料和檢索資料,提高檔案查準和查全率,為財政工作需要服務。

          第十八條堅持檔案查閱、借閱、復制核準和登記制度。查閱、借閱、復制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后在檔案管理員的引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十九條正確處理利用與保密的關系,既要積極提供利用,又要嚴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黨和國家的機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秘密文件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即只發組織,不發個人。秘密文件收、發、送、遞、借閱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傳閱秘密文件應由指定的保密員統一掌握,非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進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閱讀范圍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錄,并按期清退銷毀,對確需借原件的,應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二條 秘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保密員在外領送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領送文件無關的事,在外工作確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經原確定密級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機密,復印件和摘抄件須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條 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要堅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對,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

          第二十四條每年辦理完畢的秘密文件,應按文書立卷要求收集齊全,立卷歸檔,其檔案案卷應持明密級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級。

          第七章 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建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判斷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存和銷毀的范圍;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必須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經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其存毀。

          第二十六條 銷毀的檔案必須編制清冊,交檔案鑒定小組審核,經鄉鎮(街辦)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區主管局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穩妥慎重”的原則,將準備銷毀的檔案存放一段時間后再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指派兩個及以上的專人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9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職能的要求,實現經濟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責任化,依法依規推動項目建設,創新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農業財政項目資金聚焦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五個示范行動”,推進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深入推進項目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56號)、《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政辦〔20xx〕29號)、《安徽省農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規程》(財農〔20xx〕866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林業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財農〔20xx〕556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有明確規定外,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補助市縣資金,屬于普惠類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市或縣(市、區),由市、縣按照項目實施指南,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因素分配法)實施指南(模板)見附件1;屬于特惠類的,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申報,資金由省級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公開競爭立項法)申報指南(模板)見附件2。

          第三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實行“四制”管理,即對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對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審批制(公開競爭立項法),對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特點,確定項目“四制”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

          第四條 項目資金投向圍繞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等示范行動,每個項目聚焦2至3個重點扶持內容或支持方向,根據項目實施內容、主體、地點分別確定項目名錄。

          第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除少數需要基層公益性主體實施外,聚焦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龍頭企業“甲級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

          第六條 項目實施地點聚焦示范基地,優先扶持美好鄉村示范村、現代農業示范區、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以及茶葉、蔬菜、蠶桑、畜牧、水產等生產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區等農產品加工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優先扶持休閑農業示范基地等。

          三、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審批制)

          第七條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實行備案制,由省級發布項目實施指南;采用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實行審批制,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第八條 省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項目資金,要依據不同項目合理選擇分配因素,既要選擇如農業人口、耕地面積、糧食及其他農產品產量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或具有權威性的數據為主要依據;也要引入如資金使用績效等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以會計師事務所考評報告、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等規范性材料為主要依據。要科學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權重,原則上,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權重不低于70%,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權重不高于30%;也可因項目情況適當調整權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條 市或縣級對省級以因素法切塊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應根據省級發布的項目實施指南,除有明確規定外,按照公開競爭立項方式,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市分配到縣資金時要體現對金寨、岳西、泗縣等重點扶貧縣的傾斜。

          第十條 由市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市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合訂文本等一起報省農委備案。由縣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先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等報市,再由市級統一匯總報省農委備案。報省農委備案的項目須分別報財務處和項目行業處室(單位)。

          第十一條 省級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省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一般按照項目申報前公布、項目申報后初步篩選、第三方專家差額評審、現場考察復核、項目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分別提出審查意見和審批建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等程序,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二條 省級建立第三方專家庫獨立評審機制。省農委按行業建立農業財政項目省級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前,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專家,并與專家簽訂誠信協議后開展評審;評審中,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與評審,不得違規行政干預項目的評審;評審后,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安排企業的項目取2家以上實施單位,行業處室(單位)會同相關處室組織人員現場考察復核,提出意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集體討論,行業處室(單位)提出行業審查意見,主管處室提出主導審批建議,經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和財務處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核,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

          第十三條 市、縣采取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按照財農〔20xx〕556號規定的具體操作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四、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

          第十四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執行結果實行績效評價管理。省級編制項目實施指南時,要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制定績效評價指標,細化、量化項目資金使用預期目標以及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 省級負責制定規范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負責組織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市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指導全市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縣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

          第十六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結束后,采取全面考評和分類隨機抽查的方式,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照績效目標、評價指標開展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部門的項目績效評價要與財政部門項目績效評價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的評價結果。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項目安排、資金分配掛鉤。

          第十八條 各級農業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改進項目管理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

          第十九條 對重大項目或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業財政項目實行審計監督,做到審計監督常態化。審計主要包括項目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報告作為項目檢查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省級農業財政資金具體審計項目由省農委確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以定點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對省級采用公開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資金,按項目總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對直接分配到省直單位的項目資金,實行全部審計。

          六、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安排、實施指南、競爭立項過程等,各級農業部門須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財務處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財政項目預算安排、申報、資金撥付和監管、績效評價及信息公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對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負主體責任。市、縣農業部門對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實施負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農業部財政專項和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以下簡稱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總會計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總會計。

          第三條 總會計是各級政府財政核算、反映、監督政府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以及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專用基金和代管資金等資金活動的專業會計。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會計核算不適用本制度,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條 總會計的工作任務主要包括:

          (一)進行會計核算。辦理政府財政各項收支、資產負債的會計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嚴格財政資金收付調度管理。組織辦理財政資金的收付、調撥,在確保資金安全性、規范性、流動性前提下,合理調度管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規范賬戶管理。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等的管理;

          (四)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通過會計核算和反映,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并對總預算、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執行實行會計監督;

          (五)協調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

          (六)組織本地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編審和匯總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下級政府總會計工作。

          第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會計人員,負責總會計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 總會計的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等會計信息,反映政府財政受托責任履行情況。

          總會計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財政部門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七條 總會計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本級政府財政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八條 總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年度終了后,可根據工作特殊需要設置一定期限的上年決算清理期。

          第九條 總會計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發生外幣業務,在登記外幣金額的同時,一般應當按照業務發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

          期末,各種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資產負債項目,應當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其中,貨幣資金項目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差額計入有關支出等科目;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差額計入有關凈資產等科目。

          第十條 總會計應當按照業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條 總會計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按照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

          第十二條 總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 總會計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四條 總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財政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等。

          第十五條 總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政府財政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監督、決策和管理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政府財政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六條 總會計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七條 總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財政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不同政府財政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政府財政的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 總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資產

          第十九條 資產是指政府財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第二十條 總會計核算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資產;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總會計核算的資產具體包括財政存款、有價證券、應收股利、借出款項、暫付及應收款項、預撥經費、應收轉貸款和股權投資等。

          財政存款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代表政府管理的國庫存款、國庫現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財政存款等。財政存款的支配權屬于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并由總會計負責管理,統一在國庫或選定的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統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現金。

          有價證券是指政府財政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債券。

          應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權投資應當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出款項是指政府財政按照對外借款管理相關規定借給預算單位臨時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項。

          暫付及應收款項是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權,包括與下級往來和其他應收款等。暫付及應收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預撥經費是指政府財政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預撥出應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前根據“二上”預算預撥出的下年度預算資金。預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度預算資金)應在年終前轉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應收轉貸款是指政府財政將借入的資金轉貸給下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等。

          股權投資是指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國有企業股權投資等。

          第二十二條 總會計對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應當在取得對其相關的權利,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計核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發生時實際金額進行計量。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四條 負債是指政府財政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暫收及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轉貸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是指國庫集中支付中,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當年未支而需結轉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項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后形成的債務。

          暫收及應付款項是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務,包括與上級往來和其他應付款等。暫收及應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

          應付政府債券是指政府財政采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籌集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和應付長期政府債券。

          借入款項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以政府名義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等借入的款項,以及通過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負債。

          應付轉貸款是指地方政府財政向上級政府財政借入轉貸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和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等。

          其他負債是指政府財政因有關政策明確要求其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而形成的應付未付款項。

          應付代管資金是指政府財政代為管理的,使用權屬于被代管主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總會計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條負債定義的債務,應當在對其承擔償還責任,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政府財政承擔或有責任(償債責任需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的負債,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應當按照承擔的相關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金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政府財政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

          第三十條 總會計核算的凈資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專用基金結余、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

          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是指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的執行結果。

          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是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的執行結果。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結余是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的執行結果。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是指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收支的執行結果。

          專用基金結余是指專用基金收支的執行結果。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是指政府財政安排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不足的'儲備資金。

          預算周轉金是指政府財政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庫款周轉資金。

          資產基金是指政府財政持有的債權和股權投資等資產(與其相關的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待償債凈資產是指政府財政承擔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長期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其他負債等負債(與其相關的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第三十一條 各項結轉結余應每年結算一次。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二條 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為實現政府職能,根據法律法規等所籌集的資金。

          第三十三條 總會計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轉移性收入、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等。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收入。

          專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設立的各項專用基金(包括糧食風險基金等)取得的資金收入。

          轉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補助收入、上解收入、調入資金和地區間援助收入等。其中,補助收入是指上級政府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上級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政府財政上交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入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財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財政轉來的可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收入。

          債務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通過發行債券、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借款等方式籌集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收入。

          第三十四條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和專用基金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轉移性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體制的規定或實際發生的金額入賬。債務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行額或借入的金額入賬,債務轉貸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轉貸金額入賬。

          已建鄉(鎮)國庫的地區,鄉(鎮)財政的本級收入以鄉(鎮)國庫收到數為準。縣(含縣本級)以上各級財政的各項預算收入(含固定收入與共享收入)以繳入基層國庫數額為準。

          未建鄉(鎮)國庫的地區,鄉(鎮)財政的本級收入以鄉(鎮)總會計收到縣級財政返回數額為準。

          第三十五條 總會計應當加強各項收入的管理,嚴格會計核算手續。對于各項收入的賬務處理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國庫入庫憑證、預算收入日報表和其他合法憑證為依據。發現錯誤,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共同更正。

          對于已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的收入退庫(付),要嚴格把關,強化監督。凡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退庫(付)項目,一律不得沖退收入。

          屬于國家規定的退庫(付)事項,具體退庫(付)程序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六條 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為實現政府職能,對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總會計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轉移性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債務轉貸支出等。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安排的支出。

          專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轉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等。其中,補助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對下級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本級政府財政上交給上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出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預算收支、從某類資金向其他類型預算調出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財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財政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向下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支出。

          債務還本支出是指政府財政償還本級政府承擔的債務本金支出。

          第三十八條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一般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年末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將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列支入賬。從本級預算支出中安排提取的專用基金,按照實際提取金額列支入賬。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專用基金支出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轉移性支出應當按照財政體制的規定或實際發生的金額入賬。債務轉貸支出應當按照實際轉貸的金額入賬。債務還本支出應當按照實際償還的金額入賬。

          凡是屬于預撥經費的款項,到期轉列支出時,應當按本條前款規定列報口徑轉列支出。

          對于收回當年已列支出的款項,應沖銷當年支出。對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項,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應沖銷當年支出。

          第三十九條 總會計應當加強支出管理,科學預測和調度資金,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辦理支出,嚴格審核撥付申請,嚴格按預算管理規定和撥付實際列報支出,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用款計劃的支出,不得任意調整預算支出科目。

          對于各項支出的賬務處理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國庫劃款清算憑證、資金支付憑證和其他合法憑證為依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除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外,不得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權責發生制列支只限于年末采用,平時不得采用。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四十條 各級總會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各級總會計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各級總會計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各級總會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并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

          三、各級總會計應當使用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全面推進,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意見》(云政發(2008)69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129個縣(市、區)(下同)所轄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鄉鎮站所已上劃縣級管理,其工作經費原托鄉鎮財政所代管的,維持原管理方式不變。

          第四條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在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主要職能:

          (一)承擔鄉鎮財務收支計劃、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鄉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三)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

          (四)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兌付;

          (五)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

          (九)負責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第六條 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一)預算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劃,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

          2、管理鄉鎮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

          3、制定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

          4、審查和批復鄉鎮部門預算及政府采購預算;

          5、提出鄉鎮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6、統一辦理鄉鎮預算調整事宜;

          7、審核鄉鎮用款計劃(含政府采購)及工資統發數據;

          8、監督檢查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

          2、指導鄉鎮財政所會計業務;

          3、統一管理鄉鎮各類資金的銀行賬戶;

          4、負責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入庫管理,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

          5、按月分析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6、會同票據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票據的使用;

          7、負責組織鄉鎮部門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 鄉鎮財政所設統管會計、專戶會計和資金會計。

          (一)統管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基本賬戶、收入匯繳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月編制財務收支月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執行情況分析;

          2、負責鄉鎮財務綜合收支計劃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

          3、負責鄉鎮財務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與縣財政的會計結算事項;

          4、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劃,辦理經費的請撥事項;

          5、組織辦理年度鄉鎮政府部門決算編審、匯總和上報工作;

          6、其他應由統管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二)專戶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專項資金性質分類按月編制會計報表;

          2、負責預撥報賬制資金管理及報賬工作;

          3、負責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

          4、辦理已開票據的錄入工作,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及其他收入;

          5、其他應由專戶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資金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的現金收付、繳存和日常報賬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2、及時將所經手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分類整理匯總后,定期移送統管會計或專戶會計;

          3、辦理工資統發的.相關業務;

          4、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

          5、其他應由資金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鄉鎮財政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九條 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預算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條 縣財政局按照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制定鄉(鎮)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管理、鄉(鎮)基本支出預算管理和鄉(鎮)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編制的標準和辦法。

          第十一條 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

          2、預算外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

          4、使用財政結余資金;

          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6、其他自有資金。

          (二)支出預算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

          2、項目支出。包括鄉鎮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基本支出由鄉鎮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鄉鎮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三條 項目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縣財政局在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納入鄉鎮的年初預算。

          第十四條 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完畢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日內召集鄉鎮有關負責人會議,通報財務收支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有關測算情況,并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確需調整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后,經鄉鎮長審查簽章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上報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代表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常會審查批準。

          第四章 賬戶設置與管理

          第十五條 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統一規范賬戶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以及“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

          第十六條 “零余額賬戶”或“基本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映鄉鎮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收支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與鄉鎮單位日常預算經費須分離,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

          第十八條 “村級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和映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村會及村組干部的補助通過銀行卡直接撥到個人賬戶;村會公用經費由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撥入“村級資金專戶”;在各村會和村民小組實施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通過“基本賬戶(零余額賬戶)”或“專項資金專戶”核算和映,不得撥入“村級資金專戶”。

          第十九條 “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該賬戶存款除向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繳款外,只收不支。繳款時使用《云南省財政收入繳款書》和《云南省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嚴禁使用支票支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款。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預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組織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所有收入應及時結賬,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內解繳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其中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截留、坐支、挪用財政收入,嚴禁將應繳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 鄉鎮預算單位從上級撥入或領回的專項資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來款項的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納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除應納入專項資金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納入鄉鎮基本賬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二條 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存量控制、限量發放、規范填開、及時錄入、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提出財政票據領購申請,縣財政局國庫股根據票據使用及繳款情況,對領購票據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通過票據管理系統將票據的起止號碼錄入計算機后,方能將財政收入票據領給鄉鎮財政所。

          第二十三條 鄉鎮財政所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建立票據登記臺賬,責任明確,妥善保管票據。嚴禁私自印制、買賣、轉借、違規使用、串用、涂改、偽造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 鄉鎮財政所應每月定期清理鄉鎮預算單位領用的票據,及時辦理收入結算,票據繳銷,并將已繳銷的票據存根聯報縣財政局票據監管機構查驗,同時辦理新票購領審批手續。每年4月底前,對鄉鎮財政所上年度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等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應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鄉鎮財政所長審核,報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宗支出時,須經鄉鎮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財務集體會審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各種津貼、補貼嚴格按照規范津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開支范圍;不得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助;或者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第二十七條 筏資性支出業務發生30日內,支出憑證持有人必須辦理財務報賬審批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已審批的支出憑證90日內未報賬的,須重新報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布離崗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報賬的憑證,由新的分管財政領導重新審批。

          第二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實行縣級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縣級有關部門憑專項資金審批單將資金直達鄉鎮“專項資金專戶”,鄉鎮財政所建立明細賬分類核算。對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和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 政府采購

          第二十九條 鄉鎮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按月申報采購計劃,采購支出納入鄉鎮年度綜合預算。

          第三十條 實施采購時,由鄉鎮財政所填寫《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經鄉鎮分管財政的領導、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辦審批。支付采購資金時,鄉鎮財政所需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隨同申請支付的原始單據通過網絡傳送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通過縣財政國庫撥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條 5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落實相應的資金來源,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縣政府采購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實行公開招標。

          第九章 資金撥付

          第三十二條 資金支付程序:

          (一)鄉鎮上報計劃。鄉鎮財政統管會計根據該鄉鎮年度綜合預算,于每月5日前編制《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經鄉鎮財政所長審核,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后,通過網絡上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審核。特殊性突發事項的用款,實行臨時用款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審批計劃。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根據預算指標,對鄉鎮上報的《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按照進度進行審批,資金使用超進度的用款計劃,須報分管國庫的領導審批。

          (三)資金支付。縣財政局國庫股按照先工資后其他的原則,結合國庫存款情況,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撥付資金。鄉鎮每月的工資性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股按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職工個人賬戶。

          第十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加強鄉鎮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或個人借款,將債權視為鄉鎮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之一。鄉鎮應將所有債權項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書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單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簽收的回執單,同時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 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單位債務,通過查合同、憑證等原始依據,對原有負債進行重新認定。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權債務會計核算制度,按債權人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并對鄉鎮清理后的債權債務實行網絡化管理與動態監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必須在網絡上映。并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償還。

          第三十六條 鄉鎮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舉借債務。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等股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財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賬戶資金和相關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股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處理。

          第三十八條 鄉鎮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鄉鎮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財政性資金。凡采用虛報、冒領、挪用、虛列、編造、多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凡違實施細則有關預算管理、賬戶設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四十一條 有關工作人員在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局文書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xx省檔案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財政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局的電子檔案指本機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軟盤、其他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檔案,均應由本局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承辦部門或個人均不得分散保存檔案。

          第三條 本局設立檔案室和檔案員,檔案室直接歸口局辦公室管理,業務上受縣檔案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局、股室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確定一名兼職檔案員,履行本部門的檔案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的職責。

          第五條 局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

          1、統一管理本局全部檔案,負責檔案的接收整理、簽訂、保管統計等工作。

          2、辦理檔案的借閱,積極提供檔案的利用工作。

          3、做好對已超過保管期限檔案的簽訂、銷毀工作和向檔案館移交檔案工作;

          4、指導和督促各局、股室搞好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

          5、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歸檔與不歸檔文件的范圍

          第六條 應該歸檔的文件包括:

          1、上級財政部門頒發的有關財政工作的編號的正式文件及重要函件;

          2、省、市、縣級黨、政府發布的需本局貫徹執行的文件。

          3、上級財政部門召開的與本局工作有關的重要會議及領導重要講話、批示等文件材料。

          4、本局發出的各種編號的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不編號的函件以及本局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各種統計年報、資料、刊物等。

          5、本局關于機構設置、成立以及人員調整的規定和啟用印章的文件材料;

          6、在本局召開的財政工作會議上,上級、本局領導的講話、報告及會議其他正式文件資料;

          7、本局召開的黨組、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紀要及事記;

          8、本局關于人員編制、干部任免、調配、獎懲、職務聘任、勞資、離退休、干部名冊、干部統計年報等文件;

          9、本局財產、物資、設備、建房、基建圖紙等文件;

          10、本局文書檔案、保密、保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各項制度,會議檔案等資料;

          11、本局在開展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聲像照片、實物等資料;

          12、本局及有關股室向縣、縣政府以及上級財政部門匯報工作的材料;其他具有歷史查考和作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條 無需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

          1、上級機關頒發的與本局工作關系不的普發性文件,越級和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一般的不需本局辦理的文件;

          2、本局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純事務性文件,臨時性文件;

          3、本局內部之間相互抄送的文件;參加非主管部門召開的一般性會議帶回的不需要長期查考的文件。

          第八條 凡屬不歸檔的文件材料,各局、股室根據文件的重要程度,自行保管或定期銷毀。

          第三章 文件的立卷和歸檔

          第九條 各局、股室兼職檔案員承辦工作形成的各種文件,在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全部整理、立卷、交檔案室歸檔,移交時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進行清理、簽字。移交檢查發現不完整時,檔案管理員可拒絕接收。

          第十條 立卷人員應在每年年度開始前,根據本部門的工作任務,擬定案卷類目,設置平時立卷夾,對應歸檔的文件,按內目條款進行收集立卷。立卷的文件要在收發簿上注銷,以便檢查文件歸檔情況。

          第十一條 文書立卷應依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使組成的案卷能真實映各項工作的歷舒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條 電子聲像歸檔時,應用文字標出電子聲像形成的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第十三條 歸檔時間:文書檔案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立好卷并歸檔;會計檔案由有關股室保存一年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其它檔案和基建檔案應在單項工作和基建決算后即歸檔。本局干部參加學習、會議帶回的文字材料屬歸檔范圍的,應及時交局辦公室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 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價值的不同分為短期或永久兩類。短期指保管期限15年。從第16年起可銷毀。

          應永久性保管的檔案包括:

          1、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局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決議、決定、批示、命令條例、規定等;

          2、本局黨組會議和行政領導會議的文件材料;

          3、本局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的會議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紀要、重要的簡報等;

          4、本局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與本局機關的批復;

          5、本局機關編制的財政預算計劃、決算資料;

          6、本局機關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7、本局機關所屬土地、建筑物圖紙資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文件資料保管期為15年。

          第四章 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條 檔案室接收的檔案要及時進行檢查、分類、編號、入庫保管,并編制檢索工具,儲存至電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六條 為確保檔案的安全,檔案室應設置必要的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塵等設施和采取一定的措施。

          第十七條 檔案室應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銷毀等情況進行詳細統計。

          第十八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和手續進行:

          1、凡確屬工作需要,經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后,可以借閱檔案,借閱后應本著誰借閱誰歸還的原則及時歸還,文件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過期應辦理續借手續;借還時要詳細登記簽字。

          2、借閱密級檔案文件時,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能查閱,而且應在指定日期內歸還;

          3、外單位因確需要借閱檔案時,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閱。

          4、本局檔案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查閱室、外借和復制。若遇特殊情況需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派專人跟蹤監督,方可借出和復制,并及時歸還。

          5、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資料,不得損壞,遺失泄密、涂改、拆散和轉借,如出現上述問題,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酌情給予行政處分,賠償和罰款處理。

          第五章 檔案的保密和保衛

          第十九條 檔案室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法》、《檔案法》,對機關文件材料做到“四不四及時”,即不積壓、不錯漏、不遺失、不泄密,要及時登記、及時傳閱、及時催(承)辦、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檔案室工作人員不許帶檔案文件到公共場所或探親友,不在家屬、親友、熟人面前談涉及國家機關的秘密問題,不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秘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室的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移交他人,每天上下班時應對檔案庫房閱檔室的門窗、箱柜、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損毀、丟失、泄密等問題要及時報告處理,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隨意翻閱,不準在檔案室周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六章 檔案的銷毀和移交

          第二十三條 除永久性保管的檔案外,短期保管檔案到保管期后,需要銷毀時,應寫出銷毀檔案報告,說明擬銷毀檔案的理由,經檔案負責人和局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二十四條 銷毀檔案,應編寫出《銷毀檔案目錄》或在原《案卷目錄》上予以注銷,銷毀時應指定兩人負責監銷,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監銷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 應移交縣檔案館的檔案,移交時要將案卷目錄,卷內文件目錄,全宗介紹和有關檢索工具一并移交。

          第二十六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應做好離職前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修訂。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3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4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收支。

          3、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補貼農民資金 一卡(折)通 發放機制。

          4、負責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5、負責鄉鎮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管理鄉鎮政府非稅收入。

          6、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7、執行會計集中核算,落實 鄉財縣管、村帳鄉監 、 農村三資代理服務 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8、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10、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5

          (一)參與制定鄉(鎮)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

          (二)編制年度鄉(鎮)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鄉(鎮)政府委托,向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制定鄉(鎮)財政收入計劃,依法組織鄉(鎮)各項財政收入,確保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四)加強鄉(鎮)財政支出管理。貫徹 厲行節約,量入為出 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鎮工資支出、政府組織正常運轉支出和社會公共需要支出的資金需要,確保本級財政收支平衡。

          (五)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加強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辦理鄉(鎮)預算內外資金和各項專項資金撥款,監督資金的使用,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加強鄉(鎮)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對鄉(鎮)的債務進行清理,分清債務性質和責任,相應制定償債計劃,從嚴控制新增債務,建立舉債項目論證、報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鄉(鎮)屬單位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鄉(鎮)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八)監督和檢查鄉(鎮)直會計單位執行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規范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制定鄉(鎮)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干部培訓;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財政信息、財政法制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承辦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了加強督促檢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局干部職工抓落實的意識、責任和能力,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財政管理體制,保證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機關重要決策的貫徹落實,使督促檢查工作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與時效性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準確的了解和反映實際情況,積極、慎重的研究和提出辦理意見。對列入督察范圍的事項,要講求時限、質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條、財政督察工作范圍:

          一、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和財政局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區政府、財政局公文中明確要求落實的事項;

          三、區政府會議、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決定涉及到本部門的事項;

          四、上級財政部門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

          五、財政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四條、對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督察事項,要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落實辦理責任,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項督察任務;督察事項涉及幾個科室的,由局領導決定主辦科室,有關科室應按照業務職責范圍,積極協作配合。

          第五條督察工作程序:

          一、對本規定所列督察事項,經局領導審批同意后列入督察范圍。

          二、凡經局領導審批的督察事項,應按順序登記編號,并按照督察事項的內容、業務分工和領導人批辦意見,填發《督辦單》,交有關科室辦理。

          三、凡需兩個以上科室共同辦理的事項,應指定主辦科室,由主辦科室牽頭,商同有關科室共同辦理,并由主辦科室負責起草辦結報告。

          第六條、督察件辦結期限:對收到的督辦件,要抓緊時間盡快辦理。凡注明辦理期限的,必須如期辦結;未注明辦結期限的,應在一個月內報告辦理結果;難以按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說明原因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按局領導批示要求,并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第七條、督辦事項的`辦結報告均以承辦科室名義上報局辦公室。辦結報告應作到事實清楚,結論準確,處理妥當。

          第八條、工作督辦制度

          一、責任:財政局各科(室)、所、中心對督辦工作責任要落實到人,辦結報告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準確。

          二、檢查:局辦公室對上級轉辦、交辦的事項,應建立備查登記簿記載轉辦、交辦、查辦情況,及時檢查清理,年終全面清查。對于時效性強的督辦事項應及時檢查辦理情況,確保及時辦理。

          三、通報:局辦公室對督辦事項的辦理進度、質量、效果等情況,應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報。表揚先進,督促后進,交流經驗,提高督辦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反饋:承辦部門及個人應及時準確的反饋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對已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送辦結報告。

          五、考評:建立健全督辦工作考核評比制度,年終進行全面總結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差的部門及個人通報批評。

          六、責任追究:承辦部門及個人對督辦事項處理結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按失職追究制追究各科(室)、所、中心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01-13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范本06-06

        財政預算績效評估報告07-12

        財政預算績效評估報告(通用14篇)07-15

        財政預算績效評估報告(通用13篇)10-27

        (精華)財政預算績效評估報告5篇07-12

        績效管理制度04-11

        績效考評管理制度02-01

        績效考管理制度01-31

        績效評定管理制度01-3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日本精品AⅤ在线观看 | 在线波多野结衣绝顶高潮抖动 | 亚洲免费片在线观看 | 亚洲日韩欧美国产 | 亚洲日本精品中文字幕久久 | 日韩欧美高清中文字幕免费一区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