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臨時工管理制度1
一、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時,除按時辦理有關手續外,須經保衛處審查備案。
二、審查同意后,須填寫外來人口登記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憑花名冊發放臨時出入證。
三、凡來校施工的包工隊必須把所有的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具造冊報保衛處備案,完工離校時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自覺接受保衛處檢查。
四、包工隊要確定一名治保員,負責本隊的治保工作。
五、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包工隊不按安全規程操作,使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無法保障及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行為的,保衛處有權通知立即停工。
七、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器取暖、做飯,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并沒收違規使用的`電器,造成事故的,按情節依法追究責任。
八、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內隨處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嚴禁在校內焚燒垃圾及其它雜物,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嚴禁在教學、辦公、休息區域嬉耍、打鬧及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十、建筑施工及車輛噪音應盡量避開學生上課及師生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呈請院領導批準。
十一、施工車輛必須憑保衛處核發的通行證入校,不得隨意亂停,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在校內練車及其他違反學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者處罰50——100元。
十二、使用單位和分包工程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保衛處搞好治安。對于積極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員,依據情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三、各用工單位要加強對所用各類人員的遵紀守法及安全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2
臨時工管理制度標準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工的雇傭、管理、考核及權益保障等方面,以確保企業運營的有序性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雇傭程序: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標準、面試流程和合同簽訂規定。
2. 工作職責:定義臨時工的工作范圍、任務分配和責任界定。
3. 培訓與指導:規定臨時工的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及工作指導。
4. 工作時間和休息: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間、休息日和加班政策。
5. 薪酬與福利:明確臨時工的'薪資計算、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6. 行為準則:制定臨時工應遵守的企業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
7. 績效評估:建立臨時工的績效考核機制,包括評價標準和反饋流程。
8. 解雇與離職:規定臨時工的解雇條件、離職程序和權益保護。
9. 糾紛處理:設立臨時工與企業間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申訴渠道。
臨時工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本辦法所指臨時工,是用人處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準招聘的使用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臨時工均實行一個月試用期制度。
3、本辦法中的工資管理條例適用于學校臨時性,短期的用工。
4、學校食堂臨時工由總務處根據本辦法單獨管理。
二、使用臨時工原則
1、工作需要,自愿上崗。
2、從嚴控制,審批后使用。
3、公開招聘,擇優錄取,嚴格考核,合約使用。
三、臨時工應聘的條件和要求
1、身體健康,年齡需滿18周歲,男性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
2、應聘時,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失業證》、《計劃生育證明》、《下崗證》,健康證,相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四、臨時工招聘程序
1、用人處室提出申請,根據本部門定編、空崗和工作需要,在學校不能解決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臨時工申請(說明用工理由,崗位任務,學歷與專業要求,其他聘任條件,聘任期限等內容)報行政副校長。
2、招聘領導小組對應聘者進行應聘考核(采取面試、筆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五、臨時工勞動合同
1、根據上級文件及學校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工勞動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2、在合同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部門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無故曠工或缺勤累計超過10天/年。
(5)嚴重失職,對用人處室造成損害的。
(6)用人處室因工作任務發生改變,確需裁減人員的。
六、臨時工的管理、工資
1、臨時工招聘由學校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臨時工簽合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由總務處負責。
2、長期臨時工(指兩個月以上用工)由對口處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確職責。臨時性工作要調用臨時工的,由用人處室向總務處申請,由后勤一名專職領導統一調配、記工,并向辦公室工資計算員核算工資。執行“申請--審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資”流程。
3、臨時工以定額工資為準,月工資以實際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計,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臨時工,不計月工資)。
4、臨時工所有工資歸口總務處管理(含月工資,監考,閱卷,臨時性調工等所有收入)。各處室以月為單位,單獨列表,將臨時工工資報總務處核對,再報辦公室審批。
5、臨時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由辦公室,總務處研究決定。
臨時工管理制度4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為認真貫徹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承包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適用于xxxxx熱電廠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發布20xx年5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關聯部門職責
3.1安監部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擴建處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的審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的簽發。
3.3人事部負責臨時工的統一管理。
3.4各相關單位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具體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必須對承包方(乙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4.1.1.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幾年來所安全施工記錄。
4.1.1.2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4.1.2甲方對乙方的資質和條件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4.1.3承包工程開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辦理“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簽發手續。
4.1.4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到甲方安監部門辦理安全責任書手續,交納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證金。
4.1.4.1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收。撼邪こ藤M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證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證金在施工期間進行考核,工程結束辦理返還手續。具體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間,乙方每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證金。
4.1.5.2施工期間,乙方每發生一例人員輕傷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證金20xx元;
4.1.5.3施工期間,乙方因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設備、建筑物等損壞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證金1000-5000元,并負責賠償事故損失。
4.1.5.4安全施工保證金不夠扣除額時,須處以相等數額的罰款或從工程費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費收費標準:按施工管理費的3-5%(或安全施工保證金的10-20‰)收取,總計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對承包工程須有專人負責,嚴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對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的設備、建筑物等造成損壞時,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應及時匯報安監部及工程主管部門。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設備系統時,由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另行辦理熱機或電氣工作票(包括動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監人員對施工現場隨時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1.9凡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及未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對違反該規定者,除責令其停工外,還要處以100-500元罰款,簽訂安全責任書及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1.10施工時,同一地點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工作,否則不準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須執行“作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規定(填寫“危險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經雙方填寫簽字后,與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廠多經系統在廠內承包工程時,也必須執行該規定。
4.1.14各生產車間、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填寫執行程序,見附件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5.2本標準按《xxxxx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臨時工管理制度5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及外來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倓仗庌k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臨時工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臨時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雇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
臨時工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作業隊和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1.2各工區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1.3各工區不得將工程交給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作業隊施工。
2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監管
2.1作業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工區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服從工區管理、監督。
2.2作業隊的主要負責人是該作業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作業隊的`安全生產負責。作業隊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機構設置及人員名單應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3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2 .4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被考核人員名單和成績必須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4工區應監督作業隊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吸納作業隊參加安全活動,及時向作業隊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規定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2.5對屬于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工區工程技術部應審查作業隊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2.6與作業隊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2.7作業隊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工區安全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2.8對不服從安全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作業隊,應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必須立即與其終止合同,限期退場,并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2.9嚴禁作業隊將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轉包。
3其它
3.1作業隊資質審查內容:
3.1.1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1.3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3.1.4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持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持有資格證書;
3.1.5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配備情況;
3.1.6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
3.1.8其它。
3.2各工區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職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3.2.2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
3.2.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違背本辦法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項目經理部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臨時工管理制度8
一、凡從市區以外(含榆中、永登、皋蘭、紅古)來我所干活的臨時工,必須持有關證件,在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市內人員須持常住戶口本,并有專人介紹,交付治安擔保金后,方可辦理入所工作手續。
二、憑證件出入指定部位,服從管理,在指定區域工作。
三、遵守法紀和本所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偷拿公物,不準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得轉借、涂改證件和使用過期證件。
五、注意用火用電,防止火災。愛護公物和花草樹木,無故損壞,照價賠償。
六、臨時工的介紹人應對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如臨時工違犯上述規定,視其情節,除對違犯者處罰外,并對介紹人處以治安擔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進行所規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違章違法事件或事故,對用工主管人處以30元責任津貼。
臨時工管理制度9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編制依據: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與健康與環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xx建設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1、公司、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發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圍,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單位招用臨時工及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納入重要議程。
3、臨時工及包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規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臨時工,必須通過組織辦理手續,并簽訂施工(生產)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隊,項目部對其安全資質審查批準后,將資質審查的有關資料上報公司安全監督部。
6、公司、項目部對招聘的包工隊的安全資質必須嚴格審查,安全資質審查時,必須由分包單位如實填寫“包工隊安全資質審查表”一式五分,備齊審查的有效證件和資料,經項目部審查驗證簽字后,分別報公司安監、計劃、人力資源部門各一份。
7、施工單位招聘的包工隊嚴禁再轉包。
8、用工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是身體健康者。
9、必須嚴格控制包工隊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不得由包工隊單獨承建。
10、在安全施工(生產)管理上,對臨時工、包工隊實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組織上相同,建立安全組織機構,要求其層層有人抓安全工作、層層體現第一安全員負責制,超過30人要設立專職安全,不足者兼職安全員。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產)及其它活動、如: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作業各種安全活動會、安全檢查、安全評比的實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廠的安全教育、考試、發證、參加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文件學習,各種安全座談、競賽、演講等。
(4)獎懲上相同。按規定對違章及肇事者與員同樣處罰,對保證安全施工(生產)、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1、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及其它事故,應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中的“事故調查處理”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2、對安全工作突出貢獻的包工隊單位,集體和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予以重獎。
臨時工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臨時工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中層干部的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中層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進一步增強學校干部的法治意識,提高學校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考試對象:
擬提任的中層干部。
三、考試時間: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間。
四、考試內容: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辦法》為基本教材,包括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五、考試方法:
對擬任中層干部的人員在自學的基礎上,由普法工作小組組織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者發放考試合格證書。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納入長期工作計劃。
(二)本制度實施后提任的中層干部,在提任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必須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考試。
。ㄈ┓芍R任職資格考試制度與任職試用期制度相結合,本制度實施后,
在提任后一年內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一般按考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七、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臨時工管理制度12
一、要嚴格遵守質監局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臨時工要與局辦公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訂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臨時工管理制度13
1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2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見表三)標準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對個別的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3對本單位錄用的包工隊、臨時工,施工單位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自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人員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施工單位在與包工隊簽定承包合同時,須將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5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6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后,方可施工。對一些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8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并組織其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9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可參照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11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14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內容與規定: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二、安全要求: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單位應有上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安全合格證和施工合格證),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參加;
2、承包單位應有能勝任承包任務的領導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現場有關安全要求的`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設施;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對有可能造成觸電、停電、誤動和其它事故的任務,應同發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明確責任,經安監人員審查,主管熱電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對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要求:
1、各專業所用外包工、臨時工,經部辦理用工手續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用工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管理,每天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發生不安全情況按“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統計考核用工部門;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臨時工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編制依據: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與健康與環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四川省岳池電力建設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1、公司、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發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圍,嚴禁以“包”代管 ,以“罰”代管
2、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單位招用臨時工及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納入重要議程。
3、臨時工及包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規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臨時工,必須通過組織辦理手續,并簽訂施工(生產)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隊,項目部對其安全資質審查批準后,將資質審查的有關資料上報公司安全監督部。
6、公司、項目部對招聘的包工隊的安全資質必須嚴格審查,安全資質審查時,必須由分包單位如實填寫“包工隊安全資質審查表”一式五分,備齊審查的有效證件和資料,經項目部審查驗證簽字后,分別報公司安監、計劃、人力資源部門各一份。
8、施工單位招聘的包工隊嚴禁再轉包。
9、用工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是身體健康者。
10、必須嚴格控制包工隊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不得由包工隊單獨承建。
11、在安全施工(生產)管理上,對臨時工、包工隊實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組織上相同,建立安全組織機構,要求其層層有人抓安全工作、層層體現第一安全員負責制,超過30人要設立專職安全,不足者兼職安全員。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產)及其它活動、如: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作業各種安全活動會、安全檢查、安全評比的實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廠的安全教育、考試、發證、參加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文件學習,各種安全座談、競賽、演講等。
(4)獎懲上相同。按規定對違章及肇事者與員同樣處罰,對保證安全施工(生產)、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2、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及其它事故,應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中的“事故調查處理”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3、對安全工作突出貢獻的包工隊單位,集體和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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