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制度的起源
"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公司制度起源!背鲎浴洞笸返摹读性~傳》。意思是公司是大多人共同運轉,一起生活學習,工作的地方。 公司的法律定義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從嚴格意義上講,公司是指依照規定,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換句話說,公司是按照一定形式組成的經濟實體,以贏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組織。以實現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以換取收入。公司是社會發展的產物,與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稱為。根據《公司法》(2006年)定義為: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的概念中,一般包括4個要素
1、(必須)公司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國家相關行政部門的承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國家相關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證件;
2、以為目的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區別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事性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制度起源》。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司。
3、以行為為基礎設立由股東的投資行為設立,股東投資行為開成的權行是股權。股權是一種獨立的特殊權利,不同于經營權等物權,亦不同于債權。
4、獨立的公司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惫咀鳛椋仨毦邆湮覈穹ㄍ▌t第37條所規定的條件。公司制度起源現代的公司起源于《社會契約論》公司的起源.公司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個人無限責任公司、合伙無限責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區別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等。 現行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西方公司理論看,公司根據不同條件可做多種分類。例如根據是否適用有限責任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第2條對公司進行分類,是根據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會經濟需要而做出的。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較為可采。 股份有限公司區別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最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條所規定的分類外,常見的分類方法還有以下幾種: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根據股東對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轉讓而劃分;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根據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系而劃分;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等七種較為常見的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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