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報告單發放制度范文
1.目的:
檢驗報告單是疾病診斷及治療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是病人知情權的一種體現,因此,對檢驗單內容、格式、報告及發放有必要作詳細的'規定,指導檢驗人員正確書寫檢驗報告,為患者提供完整、正確、規范、及時的檢驗報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科所有檢驗報告單的書寫和發放。
3.職責:
檢驗審核/檢驗人員對檢驗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及規范性負責。
科主任對檢驗報告發放流程及監督負責。
計算機中心對檢驗報告信息網絡傳遞的安全性、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4.要求:
(1)臨床醫生(具有職業醫師的資格)申請檢驗項目(電子申請或化驗單申請)必須規范填寫(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號、臨床診斷、科別、標本種類、送檢日期、送檢醫生),對申請內容含糊不清或缺項的,本科人員應退回修改,并在標本拒收記錄本上登記。
(2)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檢驗項目中文名稱、報告單位、標本類型、參考范圍、異常值提示、唯一編碼、標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時間、報告日期時間、備注、檢驗者和報告者的雙簽名。報告單書寫必須規范,嚴禁涂改,嚴禁使用熱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報告。
(3)檢驗報告一經審核,就通過信息網絡自動傳送到門診服務臺和病區,病區的檢驗報告單統一由專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并由病房護士核實接收。在報告單發放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病人的隱私,不得隨意泄漏病人檢驗結果,病區辦公室只限于醫務人員進入電腦(或病歷)查看病人檢驗報告,門診需憑病人的就診卡或條碼號取化驗單。門診服務臺工作人員負責檢驗報告單發放和咨詢。
(4)即時檢驗(POCT)檢驗報告:由檢驗科負責質量監督,報告單書寫要求與檢驗科報告單一致,檢驗科定期檢查POCT檢驗報告書寫質量,對書寫不規范、采用熱敏紙打印,單位用錯,缺項等報告單,應遞交本院質管科處理。
(5)發送報告單時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避免報告單的丟失、遺落。報告單如有丟失,務實驗室負責查找記錄補發報告。
(6)檢驗報告單應嚴格執行生物安全相關規定,污染的報告單必須經消毒后再發放。
(7)檢驗報告單發放時間的規定:急診優先原則,具體參照“檢驗報告公開承諾公示”
(8)臨床醫生和護士收到報告單應妥善保管,粘貼在病歷上應整齊,嚴禁在檢驗報單上任意的涂改、劃線做記號或列公式等不規范的行為。
(9)檢驗報告存盤由本院計算機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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