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劃管理的工作制度
企業計劃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1.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為企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制定企業的長遠規劃,并通過所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2.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簽訂各項經濟合同,編制企業的年度、季度計劃,使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企業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3.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業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不斷改善企業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企業各級和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第三條企業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廠分廠部、車間、班組三級進行管理.廠××××是全廠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科室,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為保證全廠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機構,提高它在企業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在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劃人員.
第五條企業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第六條企業的各項計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群眾,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第七條統計工作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工具,應準確、及時、全面反饋計劃執行情況,反對弄虛作假.
第二章長遠規劃
第一條長遠規劃是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包下列幾個方面:
1.企業產品的發展方向;
2.企業生產的發展規模;
3.企業技術發展技術,技術改造方向;
4.企業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5.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6.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7.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8.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第二條編制企業長遠規劃的主要依據:
1.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2.市場需要;
3.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
4.國內外科學技術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
5.技術改進、引進和改善管理、提高職工技術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潛力.
第三條長遠規劃的編制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廠長主持.××××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長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第三章年度綜合計劃
第一條年度綜合計劃是企業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企業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二條年度綜合計劃的制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廠長負責領導,各業務歸口科室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見附表1),計劃管理科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組織綜合平衡于年前一個月上報下達工作.
第三條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1.上級主管部門下達一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2.廠長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3.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4.長遠發展規劃;
5.前期預計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6.經審定過的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第四條編制計劃所需資料由各科室車間相互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第五條專業計劃的編制,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計劃草案應認真聽取分管廠領導和有關車間科室的意見,并按規定的時間報計劃管理科.報送的計劃必須附文字說明,經科長和編制人簽章后方才有效.
第四章指標管理
第一條年度綜合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工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實現的.計劃指標就是企業在計劃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為全面反映企業的技術經營活動,必須適當設置各種指標,建立健全企業的`指標體系,完善和促進計劃管理工作.
第二條計劃指標應按平均先進水平來確定,一般就于上期實際達到的水平,并經過一翻努力才能實現的.
第三條計劃指標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廠級指標(總指標)由×××負責匯總、平衡、上報和下達,各業務科室歸口管理.車間級指標(分指標0以車間主任為首,組織有關職能人員負責管理.班組級指標以班組長為首組織工管員管理.
第四條為使計劃任務層層落實,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么指標,就分解什么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路絲進行反饋.
第五條廠級指標的充置,由計劃管理科根據上級要求和廠內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標歸口部門商定.
第六條必須在當年十一月底正式下達次年的工廠年度經營綜合計劃.
第五章計劃指標的調整
第一條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企業計劃一級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領導批準下達后,必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劃指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1.廠級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科室簽署意見后,經計劃管理和審核報廠領導審批,屬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審批,在末未批準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2.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月申請,調整月度計劃指標應提前十天申請.
3.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劃指標時,應一并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衡,協調.
4.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
第六章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第一條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二條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三條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準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附表:
年度綜合計劃編制分工及完成的時間表
序號計劃名稱編制部門完成時間備注
1生產計劃
2新產品計劃
3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4銷售計劃
5物資供應計劃
6勞動工資計劃
7成本計劃
8財務計劃
9產品質量計劃
10設備大修理計劃
11房屋建筑大修理計劃
12基建技改計劃
13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
14輔助生產計劃
15職工教育培訓計劃
1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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