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生產管理制度三篇
車間生產管理制度(一)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上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 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 違者罰款10元。
2、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sop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5、按照GMP、《醫療器械生產條例》要求對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進行管理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6、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光潔。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7、車間生產所剩的邊角余料將由專職人員運出車間,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未按時運出車間,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9、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對影響生產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1、車間員工必須服從車間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謾罵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對盜竊公司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
13、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車間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條)。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車間生產管理制度(二)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車間生產管理制度(三)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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