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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的重大意義
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的重大意義有哪些?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的重大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樂見“戶籍權利”轉化成“居住證權利”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各項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中國新聞網12月4日)
居住證并不是新鮮事物,現如今幾乎每個地級以上城市都有自己的《居住證管理辦法》,但出臺全國性的居住證管理制度文本還是第一次。它標志著以居住證制度為代表的各地戶籍改革嘗試已經在國家層面得到認可,進入全國一盤棋的操作階段。
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在于,公民權利在逐步實現從戶籍地向居住地的轉移。從前你作為一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和出生地捆綁在一起的,只要離開家鄉就寸步難行,而現在基本能夠實現“權利隨人走”。盡管這種“權利轉移”并不徹底,但由于眾所周知的一些歷史原因和現實困境,能走到今天這一步并不容易。
較之于各個地方版本,這個征求意見稿亮點并不多,其所開列的“居住證權利清單”甚至還不如某些地方版本豐厚。然而要看到,這個國家版本給出的只是一個“居住證權利底線”,意味著將來各地在此基礎之上制定的實施細則“只能多給,不能少給”,因而總體上不失為一個增量改革方案。
即便是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權利底線”,也不是每個城市都已經做到的。比如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只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這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領取,而有了居住證,就可以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相比之下,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居住證申領門檻要比這個高得多,有學歷、納稅證明等方面的要求。全國統一的《居住證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無論“帝都”還是“魔都”,就不得不向低學歷、低收入的“低素質”外來人口低下高貴的頭顱。
毋庸諱言,征求意見稿離民眾的要求和愿望還有不小差距。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可以說這些權利,才是流動人口最期盼享有的,奈何還處于“積極創造條件”的階段,實際上并未寫進居住證的權利清單。
近年來“放開異地高考”的呼聲很強烈,中央有關部委也一直在試圖推進異地高考,但阻力重重,雖然部分城市也在進行嘗試性改革,可附件條件太多。很多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市,不在乎自己過得苦一點,遭受的白眼多一點,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孩子能夠和本地人的孩子一樣享有公平受教育、公平競爭的權利。應該說這是一種最基本的公平訴求,無論地方政府有什么樣的現實困難,也不能讓外來務工人員的“二等市民”身份延續到下一代身上。若要問筆者對這個征求意見稿有什么意見,就是希望“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能夠成為寫在居住證上的剛性權利。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戶的條件,基本原則還是“小城市全面放開,中等城市適當控制,大城市嚴控”。這表明居住證上的公民基本權利相對于本地戶口只是一種有限權利,二者不可等量齊觀。同時也表明,無論是現在的征求意見稿,還是將來的正式施行文本,都不可能是一步到位、完美無缺的,它只是漸進式改革的產物。但無論如何,戶籍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綁架已經大為松動了,有了“居住證權利”的護航,公民自由遷徙之路必將走得更為輕盈。
從“戶口簿上的公民權利”到“居住證上的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已經在理性和務實的改革中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這遠不是終點。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公民基本權利只需要通過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實現全國漫游,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這片國土上,隨時隨地都能感受到公民權利的堅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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