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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出臺的原因
從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將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按照媒體的報道,這“也意味著北京對非京籍常住人口將從‘管理’轉為多方位服務。”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居住證制度出臺的原因,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是國內四個特大城市中最晚出臺居住證制度的,在此之前,上海、廣州和深圳都已經出臺了辦理居住證的相關規定,而此時距國務院于2015年12月12日頒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已經有9個月之久,離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暫行條例》也已經有8個月。
北京居住證制度出臺的歷程,充分表明了特大城市在戶籍改革方面的艱難。居住證真能達到如《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的“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嗎?今后,戶籍改革的難點又在哪里?
2016年5月26日,農民工們從北京西客站前的過街天橋穿過,離開或來到北京打工。長期以來,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導致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大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中國農民工總數已達2.77億人。
居住證難解大城市人口管控弊端
居住證制度帶來的問題更為根本性的是,這種技術性的調整實際上是與人口實際流動的趨勢背道而馳。
以義務教育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法律上并沒有要求適齡兒童或者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必須以辦理居住證為先決要件,只需要有文件證明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即可。
不僅僅是義務教育不需要以居住證作為證明文件,其他絕大部分的公共服務如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也都不需要居住證。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即便沒有居住證,在絕大多數城市也都已經慢慢解決了非戶籍人口享受義務教育、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問題。如果在以往不需要居住證即能解決以上這些公共服務,那么今后就沒有必要再通過辦理居住證的辦法。
當我們談及當下中國公共服務存在的問題,并非是指目前的公共服務體系不考慮非戶籍人口,事實上,在很多城市,非戶籍人口的公共服務已經得到了很好解決。以上海為例,這個擁有將近1000萬非戶籍人口的城市在最近幾年已經妥善解決為非戶籍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到2012年底,非戶籍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總入學人數中的占比已達45%,而在一年級新生中已經超過了戶籍子女。由此可見,沒有居住證也能夠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那么,當下中國公共服務的弊病存在于哪里?在我看來,最主要是源于人口的高度流動和公共服務本身無法流轉之間的沖突。以養老保險為例,如果我經常變更工作地——假設今年在上海,明年在廣州,后年在北京,那么就會遇到一個非常頭痛的問題,每到一個工作地就要開設一個社保賬戶,而且工作單位為我支付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已經與我無緣——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體系下,統籌部分已經被用來支付工作地退休員工的退休金了。
很顯然,目前的居住證模式沒有辦法解決這個難題,相反,還造成了另外的難題。《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了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的落戶條件,對那些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戶都設置了一定的年限,盡管《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明確規定這些年限是否“連續”,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目前已經實施居住證的城市都是要求“連續”。
假設今后居住證也需要“連續”,那就意味著那些頻頻更換工作地的居民會深受其累——他給各個城市都繳納了養老保險,最終卻可能不屬于任何一個城市。事實上,在勞動力流動頻繁的今天,這個群體的比重盡管不大,但人口規模不在少數。換句話說,居住證制度反而把一個本該統一的勞動力大市場分割成了若干個城市,制造了更多的麻煩。
各地分割的居住證制度阻礙了勞動力在全國市場的自由流動。盡管公安部起草的《居住證管理辦法》沒有公布,但是可以想象的是,各個城市居住證所提供的功能并不一致,同時各地落戶標準也不盡一致。就像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居住證要分類實施,“由各地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并向全社會公布,讓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戶條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來,給大家穩定的預期和希望。”在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一個人很可能不會在一個城市終其一生,因此各自為政的居住證模式可能會成為阻礙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的載體,而不是像黃明所宣稱的那樣,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流動提供公共服務。
其次,政府主導的落戶標準與市場所需要的勞動力背道而馳。到目前為止,各地都是設想通過居住證制度篩選出當地所需要的勞動力,根據不同條件對居住證持有者進行三六九等劃分。這種辦法看起來很規范也便于操作,但最終是一只中看不中用的繡花枕頭。因為目前的各種條條框框,無非是政府提供了一種選馬的標準。但是這種以政府標準篩選出來的“馬匹”能不能經受市場考驗,還是值得商榷。
以上海為例,居住證辦法中的三六九等劃分無法體現各個職業的真實貢獻。在目前的辦法中,對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能尤為看重: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相比較之下,年齡分值較少: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按照這個分值,意味著高學歷者給上海的貢獻遠大于低學歷者。
但現實真的如此嗎?未必,F在大學的新晉講師可能是供大于求,但清潔工人可能是供給不足。如果說這種情況反映了某種現實,應該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珍貴才是,盡管在現有的辦法下類似“環衛”等特殊公共服務可以享受加分,但加分幅度也只有20分——遠遜于高學歷者,換句話說,目前這個辦法下沒有體現出社會實際生活中工作人才的稀缺程度,高學歷者永遠比低學歷者更加受到重視。
最后,居住證制度繼承了原有戶籍制度的各種弊病,同時將其顯性化。在原有戶籍制度下,公共服務的提供是以戶籍為識別載體的,是需要破除的計劃經濟遺產。但是在居住證制度下,不僅僅承認了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之間的差別,同時還在非戶籍人口之間制造新的不平等。對于非戶籍居民而言,申請居住證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享受當地的公共服務。盡管在很多國家,個人如要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通常需要個人提供一定的對價———如失業救濟需要以就業時繳納失業保險、領取養老金需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前提,但是對于子女的教育,則很少有國家會對此作出類似規定。
為什么不能因為父母的情況而限制子女的教育?很重要的原因是子女無法選擇出身,不同階層的家庭對子女的教育本身就已經存在差異,如果政府再予以不同的區分,則會強化這種不平等,而這對其子女是非常不公平的。
有些國家采取另外的措施來矯正這種出身上的不公平——如備受爭議的美國平權法案。而目前中國很多城市在居住證上將子女受教育與居住證掛鉤的做法,倒是強化了這種先天不平等。按照上海的辦法,農民工的子女可能永遠無法獲得在上海參加高考的機會,而大學教授的子女就很簡單。在目前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資源不均衡的背景下,這種不公平的格局將會繼續延續。
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要人、財、物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內流動,但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則是進一步分割了這個市場,同時還會導致社會族群的內部紛爭。無論是從經濟意義或者是文化意義,居住證都不是一個好的選項,反而會讓以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既然居住證制度無法化解大城市人口管控的弊端,那么若要真改革,還應從戶籍制度入手,應該打破地方政府對落戶標準的壟斷,讓一國公民能夠在國內各個城市自由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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