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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

        時間:2022-12-01 12:22:12 責任書 我要投稿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增強我們的責任意識。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精選6篇)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

          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違法行為的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4號令,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機關對租賃的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3、城鎮街道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設、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出租人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居住證;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1、出租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及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滅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由縣公安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7、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五、大武地區派出所主要職責:

          1、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對出租單位、個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員進行監督、檢察、管理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3、及時受理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4、清查外來人員底數,并辦理有關手續;5、對違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予以處罰。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3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堵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后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后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占用教室。

          九、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目標責任人和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4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5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6

          甲方:

          乙方:

          為切實落實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雙方在辦理房屋租賃手續時,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承諾如下:

          (一)租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防止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二)租戶租賃房屋作為員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倉儲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作為門店的,不得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物品。

          (三)經營化學危險品的租戶,須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須通過消防部門的審批,從事化學危險品的員工須通過上崗培訓,每年還須不定期的培訓。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和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原有用途,嚴禁違章搭建住人閣樓和間隔“房中房”;

          (五)每層須設置安全出口,樓梯須直通天面,梯樓寬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裝封閉門窗的防盜設施;

          (六)租戶應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戶應將滅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滅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員須學會使用滅火器;

          (七)不亂接拉電線,接拉電線要套用絕緣套管,開關要固定,確保電線、開關不超負荷用電,不裸露破損,配電線路應安裝漏電和空氣開關;

          (七)廚房需單獨設置,且不得設在通道上。除廚房外,室內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單元住房只準使用或存放不超過2瓶煤氣;

          (九)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搶救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動;

          (十一)租戶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第三人;

          (十二)業主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租住雙方應自覺配合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屋租賃、消防和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在出租屋發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違法違紀案件均由租戶自行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處理。若租戶違反以上承諾,業主將終止租賃合同。

          (十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租賃雙方各持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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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

              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違法行為的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4號令,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機關對租賃的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3、城鎮街道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設、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出租人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居住證;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1、出租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及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滅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由縣公安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7、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五、大武地區派出所主要職責:

              1、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對出租單位、個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員進行監督、檢察、管理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3、及時受理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4、清查外來人員底數,并辦理有關手續;5、對違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予以處罰。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3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堵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后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后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占用教室。

              九、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目標責任人和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4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5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群租房治安管理的責任書6

              甲方:

              乙方:

              為切實落實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雙方在辦理房屋租賃手續時,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承諾如下:

              (一)租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防止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二)租戶租賃房屋作為員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倉儲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作為門店的,不得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物品。

              (三)經營化學危險品的租戶,須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須通過消防部門的審批,從事化學危險品的員工須通過上崗培訓,每年還須不定期的培訓。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和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原有用途,嚴禁違章搭建住人閣樓和間隔“房中房”;

              (五)每層須設置安全出口,樓梯須直通天面,梯樓寬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裝封閉門窗的防盜設施;

              (六)租戶應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戶應將滅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滅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員須學會使用滅火器;

              (七)不亂接拉電線,接拉電線要套用絕緣套管,開關要固定,確保電線、開關不超負荷用電,不裸露破損,配電線路應安裝漏電和空氣開關;

              (七)廚房需單獨設置,且不得設在通道上。除廚房外,室內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單元住房只準使用或存放不超過2瓶煤氣;

              (九)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搶救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動;

              (十一)租戶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第三人;

              (十二)業主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租住雙方應自覺配合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屋租賃、消防和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在出租屋發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違法違紀案件均由租戶自行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處理。若租戶違反以上承諾,業主將終止租賃合同。

              (十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租賃雙方各持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