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的責任書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大家知道責任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治安管理的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治安管理的責任書1
為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從事賭博、吸食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古魯瓦克派出所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經營場所的負責人是本場所的治安第一責任人,本場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負有治安責任。本場所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
二、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檢查、監督場所內的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到實處,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保安人員。
三、場所的營業大廳、包廂等內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消防標準,雇用的人員證件齊全,并到派出所進行登記。
四、加強對本場所從業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遵紀守法觀念,提高識別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盜等制度,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五、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隱患要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六、嚴禁有賣淫、賭博、吸食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發現后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經營場所負責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犯罪嫌疑的,不制止,放任不管,又不報告而引發各類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除追究具體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外,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場所負責人。
八、本責任書由經營場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執行,監督單位與場所負責人各持壹份并存檔備案。
派出所責任人:(簽名)
場所負責人:(簽名)
日期:
治安管理的責任書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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