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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德的被害妄想癥
對于道德,大家有什么樣的看法呢?下面小編想跟大家聊聊關于道德的被害妄想癥!
美國學者Gilligan在《不同的語音:心理學理論與女性的發展》中寫道一段訪談內容——
有一位大學女生在被問到「如果要你說道德對你而言有什么意思,妳會怎么說?」回答道:
“在我想到道德這個字的時候,我想到責任/義務。
我通常會把它想成是在個人欲求和社會事務、社會考慮之間的沖突,或者是你個人的需要與另外一個人的需要或者人們的需要的對立。
道德是你如何決定(解決)這些沖突的整個領域。一位道德人是個在許多時候與他人平起平坐的人。一位真正有道德感的人總是會平等的對待另一個人……
在一個社會互動的情境里若有一個人把別人弄得雞犬不寧,那么這就是道德上錯誤。若每個人都變成更好,那就是道德上正確了。”
但當問到她是否能想到一個真正道德的人時,她回答:
“嗯,我現在能想到的是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因為他很明顯的助人到犧牲自己性命的地步。”
義務和犧牲超越了平等的理想,在她的思想中設定了一個基礎的矛盾。
道德的被害妄想癥
我想到平常搭乘臺北大眾運輸工具的經驗,走進地鐵或公交車車廂,你會看到特別標示著不同顏色的「博愛座」,而經常站著的旅客人數高過空無一人使用的博愛座數量。
設置博愛座利益良善,但一個真正良序,有道德的社會,就算車廂內沒有特別標示博愛座,民眾也會自動讓座,這才合乎道德人的表現。
相反地,我們現在看到的卻是一種「道德的被害妄想癥」。好似一旦坐了博愛座,就得接受道德譴責。
這真是一個吊詭的問題,博愛座要禮讓老弱婦孺使用,英文也加上“priority”(優先)字樣,即當遇到老弱婦孺等有需要的乘客,當讓他們優先使用。但到了臺灣,「優先」頓時成了「必須」,而且這個“必須”彷佛是康德口中嚴謹的道德律令。
是否因讓座而變得更好?
試問臺灣民眾真的因為「熱愛」禮讓博愛座而顯得道德特別高尚嗎?
與此同時我們在馬路上,還是經常見到駕駛(包括公交車司機)跟行人搶道(尤其是右轉車碰上直行行人)。
若我們回到Gilligan的訪談中,以訪談對象的道德標準來看待道德妄想癥,我們應該要問:「社會是否因為禮讓博愛座而讓每個人變得更好?」
乍看之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實際上,若我們沒有真正理解「禮讓」的意義,不是積極的認為「我們禮讓是對的」,而是消極的認為「不禮讓我怕被人投以責怪的眼光」。
那么禮讓本身第一個就沒有讓自己變得更好,而是陷入害怕指責的消極恐懼。
誰在制造“道德模范”?
進而,道德人難道就是一位完美如儒家所言的「圣人」?難道行道德非得達到史懷哲義務和犧牲超越平等理想的高度?
這里又點出一般民眾容易犯的一個邏輯錯誤,當我們在教育當中透過某些典范來做為表達某些抽象概念與道德觀的實際范例,那并不意味著典范之外的就是不對的,只有與典范相符合的才是對的。
人的本質有善性與欲望,以及幫助我們思考如何做選擇的理性,以及最終下決定的意志。過去我們接觸典范,經常因為對典范的片面書寫而使典范失去人性,使得某些讀者忘了典范人物和我們一樣都是人。
史懷哲亦不是一個完美的存在,著名人道攝影師尤金·史密斯就曾在拍攝史懷哲時,因為捕捉到他平常不完美的一面,而被要求必須拿掉那些照片。
然而究竟是誰意圖創造一個完美的假象?是史懷哲,還是「背負」道德使命的雜志社,抑或兩者皆是?
害怕消極指責而來的道德,是一種妄想
當我們在思考生活所帶來的壓力,以及壓力所造成的焦慮等影響生活的負面能量,我們必須要回頭去探索這樣一個行動的準則,到底我的選擇是「正面、積極的判斷」,還是「負面、消極的放棄」?
前者清楚自己要什么,后者只知道自己不要什么,并透過「消去法」將選擇拋給他人。
在此情況下,被害妄想癥將如影隨行的讓人無法真正擁有一個有質量的生活。
這也許同樣可以解釋為什么有些人上了駕駛座就成了另外一個人,因為他們不需要讓座,并且因為握有方向盤而有了自己擁有權力與決定權的假象。
實際上,這些駕駛還是活在一個道德被害妄想癥的社會,故擁有權力的片刻他沒有思考如何正當的運用權力,而是墮落于權力,以權力為發泄壓力的借口。
若我們要去除妄想,我們必須試著接觸與了解這個現實社會的真實情況。
讓座理當出于自愿,因為行道德乃是因為我們認為那是對的。
而不是表面上認為那是對的,實際上我們只是因為害怕懲罰與責任,進而采取自虐方式享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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