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2017年甘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10.78%
根據調整方案,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
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
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
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
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略高于2016年平均工資9.3%的漲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9.7%、10%、10.4%、10.79%。
據了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至今已先后8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5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
我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
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系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范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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