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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16退休工資調整
各地對退休職工的工資做了相關的調整,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小編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看看吧。
2016年甘肅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細則
政策解讀
●發放范圍:
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補助標準:
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1-4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助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享受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貼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經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冬季采暖費補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甘肅2016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_退休養老金上調職工漲工資細則
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我省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予以調整。1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此次調整中,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暖補”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去年11月已經按原標準隨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的,將于近期按新標準予以補發。
據悉,我省上一次企業離退休職工冬季取暖費標準調整是在2008年,為每人每個采暖期發放補貼700元。為切實解決企業離退休人員和企業因工傷殘享受傷殘津貼職工(人員)及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冬季采暖補助偏低問題,經省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全省采暖費補助標準。此次調整是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37號)確定的,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執行。
2016年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定額調整標準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養老金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
養老金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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