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國多省市已上調今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2017江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最新內容,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新標準7月1日起實施,省總工會6日發出今年第3號維權預警,提醒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是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到手工資”, 不能隨意打折克扣。
小李與某化妝品銷售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為:月工資2200元+銷售提成。雖然約定的工資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由于銷售不穩定,每個月在扣除社保、公積金后,小李到手工資經常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何應洋表示,最低工資是在剔除加班費、夜班費、高溫費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交通、住房等補貼,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其他福利待遇后,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到手“最低工資”(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小李每個月的工資在扣除其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則單位的做法明顯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老趙在一建筑工地做木工,每個月應發工資8000元左右,但實際上每個月用人單位只發1000元的生活費,剩余工資每半年集中發一次。
何應洋表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建筑施工企業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實行分批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結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資余額;因用人單位實行預付部分工資、分批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老趙所在的建筑施工企業每月發的“生活費”,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7〕204號)
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二類地區1720元;三類地區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二類地區15.5元;三類地區13.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23日
【2017江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文章:
江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01-03
2017山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07-17
甘肅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06-21
甘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2017年06-21
2017年湖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06-21
湖南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06-21
湖南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7年06-21
2017年甘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06-21
2017青海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