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溫補貼標準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安徽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下面是由小編為你精心編輯的安徽高溫補貼標準,歡迎閱讀!
安徽高溫補貼標準
一、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二、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
三、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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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35 以上露天作業 企業要為工人發高溫津貼
河南進入全年最熱季節。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7月3日至8月3日,全省將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的情況。
據了解,此次專項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以及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 以上、40 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 以上、37 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根據往年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一般為6月到8月,共3個月,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判斷是否屬于高溫津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
為露天工作人員發放綠豆湯、防暑藥品等,算不算是發放津貼了?記者了解到,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高溫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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