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高溫補貼標準
2017廣東高溫補貼標準具體是怎樣的?據了解,廣東高溫補貼開始發放 發5個月每人每月150元
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衛 生 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從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目前,我市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的是省里統一標準。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當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官微指出,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發放周期為5個月,發放時間比大部分省份要長,高溫津貼發放總金額處于中等水平,在全國排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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