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今年的夏季早早的氣溫就非常高,天氣非常炎熱,,相信不少人已經開始關注高溫補貼的發放了,下面梳理了2017天津高溫補貼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
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戶外勞動者,按照本市《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標準為每天29元。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2017年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每月為158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延伸閱讀】
關于高溫工作其他規定
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作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孕婦工作環境不得超33℃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中暑死亡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2017天津高溫補貼標準】相關文章:
天津高溫補貼標準07-13
云南高溫補貼標準201707-15
山東高溫補貼標準201707-13
2017廣東高溫補貼標準06-28
2017高溫補貼標準通知06-27
廣西高溫補貼標準2017年06-28
2017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06-26
四川高溫補貼標準201707-13
2017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