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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防暑降溫費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規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指出,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適時調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近年來,省總工會在為基層職工送清涼活動中反復強調,關懷職工不是一句空話,每一個為服務職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諾都要落到實處,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要迅速行動,按標準為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之下,不少地區都會為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記者從海南省總工會獲悉,海南天氣炎熱,因此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也較多。2017年海南省高溫補貼在4月至10月發放,共7個月,以工作時間為標準每天發10元,共計2100元。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規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指出,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適時調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近年來,省總工會在為基層職工送清涼活動中反復強調,關懷職工不是一句空話,每一個為服務職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諾都要落到實處,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要迅速行動,按標準為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什么是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即可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以。
▍什么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同時,氣象部門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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