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7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到了夏天向來是一個熱門的話題,那么佛山2017高溫補貼標準又是怎么樣的呢?大家又是否領到手了呢?
佛山2017高溫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作業場所溫度33℃以上月發150元,還要提供清涼飲料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佛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 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特別提醒市民,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此外,《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還規定,當日最高氣溫在39℃以上,當日戶外露天工作應當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39℃以下,全天戶外 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 業時間,并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工 作。
“權利貧困”比沒有高溫補貼更可怕
高溫“烤”驗為每一個戶外工作者帶來了風險。高溫之下,戶外勞動者的高溫補貼是否到位?為此,南都記者采訪了若干戶外工作者。“高溫補貼?老板請喝綠豆湯就不錯啦”,在受訪的43人中,28名工地工人無一拿到補貼。
高溫補貼這項“必須有”的福利,在現實里遭遇了“真沒有”的尷尬,其個中原因并不復雜。大體而言,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資方不厚道,能不支出就不支出,“進賬總是欣喜,掏錢總是抗拒”;二是勞工不主張,懶得折騰,怕事怕麻煩,對“賞自己飯吃”的主心有感恩,不愿生事;三是有關部門不作為,力小任重,監管不來,雖然“主動出擊”可能一抓一個準,但常態是“坐等投訴”:只有勞動者在意他們才會在意。
當然,高溫費“真沒有”還與其他一些因素有關,比如傳統文化中的`“以和為貴”思維,又比如,雖然沒有真金白銀的高溫補貼,但有解暑生津的“綠豆湯”。林林總總,這些因素一交織,只要大家相安無事,有無高溫費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也許,有人會抱怨,這建筑工人怎么能這樣“軟骨頭”?放著百多塊大洋的高溫費不要,讓一碗綠豆湯就給“打發”了。這批評有理,但卻不盡然。須知道,還有部分工人連有高溫補貼這茬都不知情,遑論去主張、去爭取呢?其次,即便知道有,但也會對主張權利的后果衡量再三。比如,盡管投訴了,但相關部門未必會來,來了未必能找到“證據”,能找到了“證據”,也未必就能處理:誰不知道資方油嘴滑舌,心思多得像“蜂窩煤”。再說,即便資方被“開刀”了,自個的飯碗保不準也搭進去了——— 誰能保障資方不會借機報復?
所以,固然提倡建筑工人們主張權利,爭取自己應得的高溫補貼,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理解他們的“苦衷”:出于現實的生計困頓和未來發展的考慮,他們也有“不勇敢”的自由;蛟S,有一份工作,能有一份預期的收入,對他們而言彌足珍貴。站在高處,或許能看得更遠,但可能也體會不了站在低處的困厄和泥沼。
其實,“真沒有”的高溫補貼只是一種結果,更應該關注造成這種狀況的背后原因;蚩蛇@樣言之,高溫福利的“無影”源于個體或群體的“權利貧困”,體現為權利意識淡薄、主張成本過高、救濟渠道缺乏、制度支撐疲軟等。一句話,如果權利貧困未有改觀,主張成本和收益的關系不能被扭轉,那高溫補貼“真沒有”也就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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