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溫補貼標準2017
北京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據悉,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北京市安監局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同時,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拓展閱讀:
我國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中暑作為國家法定職業病,要想認定為工傷必須憑職業病鑒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請工傷認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業病要認定為工傷,必須經具有診斷、鑒定職業病資質的醫療機構作出職業病結論。
例如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對于中暑的勞動者,需要經過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并得到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鑒定書》。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為職工發放的補償費用。
高溫津貼屬于特殊工資性津貼。特殊工資性津貼是對員工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以及身體健康損害所給予的物質補償。
溫馨提示:以上補貼標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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