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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改革之居住證享同等權利
要再為戶口發愁 居住證擬享同等權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各地現行的居住證制度相比,征求意見稿“統一了”居住證申領條件,具體了居住證持有者能夠享受的權利和服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解讀。
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含金量足
許光建認為,相比過去,征求意見稿是一個極大進步。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尤其是享受就近免費接受義務教育,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動就業人口最關注的權利?赡苁蔷幼∽C管理辦法中最大的含金量。
解決高考問題需要一定時間
雖然居住證持有人可接受免費義務教育,但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是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這意味著居住證持有者不能馬上實現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但征求意見稿要求,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及標準。許光建表示,能實現的要馬上實現,但像高考名額分配等則需要時間,因為高考問題,涉及到大學教育部門在不同地方的名額,這和高教資源不均衡有很大關系,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時間。
住房保障問題需要一個過程
同時,住房保障和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一樣,被列入了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許光建認為,住房保障需要地方政府“真金白銀”的財政支持。
許光建:“住房保障是地方政府真的要花錢的。如果大城市真的都要提供,哪有那么多錢?即使是現在能提供,也需要排隊,需要一個過程。”
明確落戶政策解決身份問題
不管是現有的新權利還是未來會逐漸有的權利,都是“戶籍改革的一部分”,有分析認為,如果要讓打工者或在他鄉居住的人真正融入正在居住的城市,需從根源上解決身份問題。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落戶政策: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設立落戶條件避免“貧民窟”
不過,對于不同人口規模城市居住證落戶的條件不同,竹立家認為,這是為了避免像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的“貧民窟”的類似困境。
竹立家表示,就國際情況而言,我們國家目前仍是發展中國家,根據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經驗,當城市承載力還非常脆弱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周邊便形成了所謂的“貧民窟”,換句話說,這些人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穩定住房,在這種條件下,他們的生活條件是相當差的,結果就造成了大量的“貧民窟”,我國要吸取這種教訓,作為發展中大國、一個正在向城鎮化邁進的大國,我們要避免出現類似的困境,因此,在大城市、超大特大城市及以上設立積分標準,是合理的。
居住證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居住證功能定位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申領條件及范圍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享受服務及便利
1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
2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等便利。
3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在居住地享受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便利。
4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相應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5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落戶條件
A 建制鎮和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穩定住所。
B 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并有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C 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D 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換領、補領等各項程序性規定,并對騙領、出租、出借居住證等違法行為及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5年1月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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