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肥城市最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須知
20xx肥城市最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須知
一、參保范圍
肥城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職業高中及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
二、繳費標準
個人繳費設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40元。居民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醫療保障需求,以家庭為單位任選繳費檔次,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三、繳費時間和程序
1.在校學生的.參保繳費時間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由學生所在學校按照全員參保的原則代收代繳。
2.其他居民(含未入學的未成年人)的參保繳費期為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6年2月底。參保繳費以家庭為單位,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按照“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原則代收代繳。城區居民也可由戶口管理所在單位代收代繳。
3.20xx年9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為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可適當延長至201X3月31日。
4.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參保時個人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四、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門診統籌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意外傷害待遇、居民大病待遇等。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費后,按不同繳費檔次,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最高支付限額是指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實際支付總額。
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按照一檔標準繳費的參保居民在定點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一級和二級定點醫院、三級定點醫院住院,每次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1000元;按照二檔標準繳費的,每次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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